无锡市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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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合同样本

计划生育合同样本

计划生育合同样本甲方: xxx(单位)乙方: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定期组织乙方参加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上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甲方为乙方及时协助申办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求事项。

(三)及时为乙方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帮助乙方免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并结合县、乡(镇)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四)甲方组织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到规定的地点享受免费查体服务。

(五)甲方为生育一孩后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乙方,从领证当月起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少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六)甲方为育龄妇女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把好档案建立、生育证申报、节育措施落实、孕情检查(月访季查)等关口,对违反《合同》的育龄人员及时处理并征收违约金。

对违法生育的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协助督促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有关规定给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服务。

(二)乙方在结婚登记、怀孕、生育、合法收养子女、落实节育措施后当月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件。

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持有关证件及时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及时申办二孩《生育证》。

在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之前应主动采取节育措施,违法怀孕的,自觉落实终止妊娠措施。

(三)持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能私自终止妊娠,确需医学需要做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协助报请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地点实施流引产手术。

乙方领取二孩《生育证》后,应参加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二胎孕情监控。

生育合同4篇_合同范本

生育合同4篇_合同范本

生育合同4篇甲方:乙方: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或炭步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或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

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一、在每年集中两次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清理的基础上,实行《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每月例会汇总,微机提示,指导督促流出人员办证和做好两检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信息收集和管理服务工作经常化。

二、对流出人员要求做到(1)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确定一个联系人;(3)签字一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4)确定一处孕检服务地点(孕检对象);(5)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建一套档案(婚育证明申请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月通报单、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合同书等)。

三、做好信息交换、共享工作。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二)一、村(居)委会每月要逐户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

二、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一个月内补证,并将其情况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

三、每三个月向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或其指定联系人催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对没有按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及时向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

四、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五、村(居)委会要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三)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

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5篇)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5篇)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3、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制度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管理制度5、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制度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制度7、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制度8、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信息通报制度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奖____制度10、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1、张家畔镇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12、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生队伍花名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一、村对流入人口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建立流入已婚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二、镇、村、用人单位、租房户层层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对流入人口实行责任管理制。

三、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镇、村对流入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五、村、镇对流入人口的生育、节育、三查等情况随常住人口报表逐级上报,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如实反映流动人口变化动态。

六、镇、村对有生育现象的育龄妇女查验其婚育证、生育证、节育证,并做好登记建档。

七、镇计生服务站为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其它生殖保健服务,指导计划外意外妊娠的妇女及时采取安全的补助措施,并定期开展“三查”服务。

八、镇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及时通报流入已婚育龄人口婚育变化情况。

九、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对村和有关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对违反户籍所在地生育调节规定生育的,依照____《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现居住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一、镇计生办对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一、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____日的,自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例(五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例(五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例(一)基本管理制度1、乡(镇)应对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的宣传教育。

2、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进行一次孕情环情检查。

3、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4、村、社区居委会应为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村、社区居委会应与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6、村、社区居委会应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流出人员的定期联系,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二)档案管理制度1、户籍地对流出人口应分男性、未婚成年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2、未婚成年女性档案有。

《流出未婚成年女性登记表》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已婚育龄妇女的档案有。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前孕情环情检查证明、定期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者复印件)粘贴附表。

每人一档,每村一卷。

(三)政务公开制度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通过政务公开形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街道)要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大厅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管理相关规定,《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

3、行政村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管理相关规定,《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办理—《婚育证明》情况等。

(四)巡查登记制度1、乡(镇)应对辖区内流出人口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行政村每月进行一次巡查登记。

2、及时掌握流出人口底数(男性、未婚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人员)及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变动情况;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情况;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签订情况;合格《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1甲方:乙方: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展开,特签订本合同。

1、甲方安排必要的经费,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自觉遵守生育政策和落实避孕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首选结扎,特殊情况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其它避孕措施),并按规定履行环情孕情检查义务。

3、乙方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而怀孕的,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4、乙方自觉接受节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节育手术的费用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可按规定得到甲方的奖励;乙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违反《计生法》有关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个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或违法生育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受法律保护,并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2甲方:企业乙方: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河口区委办公室、河口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按规定供应避孕药具。

3、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出具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政策。

4、指导乙方或乙方的配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必要的补救措施。

分期分类组织乙方或乙方配偶进行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务企业计划生育管理。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锡人口计生规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锡人口计生规发〔2013〕2号)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新区社会事业局: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是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

各类证件的办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权利告知及其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行为,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关系,做到严格、文明执法,合法、合理行政,简化各类证件办理程序,精简办证材料,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部门法制化建设水平,使人口计生部门成为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

二、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明确办理机关。

《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夫妻中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孩子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在孩子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亦可受理;以《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见附件1)替代原《一孩生育服务证》,本市户籍需办理《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见附件2)的,办理受理单位为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需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镇)。

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29日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10年8月26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制定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引导、公平对待、优质服务、统筹管理的原则,并在政府主导下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并提供必要的保障;(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服务和管理,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考核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1一、本单位计划生育率达到100%,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含抱养),实行“一票否决”。

二、出生统计符合率100%。

三、综合节育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98%。

四、参检率达到100%,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参检对象名单如实向中心学校审报,认真动员、组织育龄妇女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参加健康检查。

参检率低于98%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一例漏管对象的,给予单位"一票否决"。

五、晚婚率、晚育率均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国策教育与计生基础知识教育,抓好育龄人群的“六期教育”,即: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育儿期、中青年期、老年期。

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已婚育龄妇女参学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强对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办证率、验证率、康检率、签订合同率达到100%。

八、大力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狠抓计生台帐管理制度的落实。

基础建设发挥作用达到“五有一能”,即:有房子、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计生档案、版面,能开展经常性工作。

九、认真做好生育证的发放和管理。

严格执行《条例》,依照审批程序,做到指标到人,措施到人,领导把关,张榜公布,群众监督,实现发证规范化。

十、认真做好新生儿入户工作。

做到当月出生必须上报,对出生双胞胎的对象,单位必须写出调查报告,领导签字,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十一、按时完成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积极向市以上新闻单位上报信息和稿件,全年2篇以上。

十二、加强统计例会制度,每月28号为统计例会。

认真做好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工作,确保统计符合率达100%。

十三、按时参加会议和全市统一组织的计生宣传活动。

十四、加强计生协会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制度,能开展工作。

十五、加强法制建设,积极配合计生职能部门处理好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十六、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度,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7篇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7篇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7篇篇1甲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育龄妇女):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计划生育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 指导乙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包括避孕节育措施。

3. 对乙方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4.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乙方,依法进行处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违法生育。

2. 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服务,配合甲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3. 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提高自身计划生育知识水平。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计划生育情况,如实反映自己的婚姻、怀孕、生育等情况。

5. 若乙方计划外出或外来流入人口居住超过一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5日内到甲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手续,并提供居住地址变动后的婚姻、避孕节育等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如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甲方。

篇2甲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育龄妇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属于育龄妇女,具备生育能力,为践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规范自身生育行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乙方郑重承诺:1. 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依法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3. 不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程序:1、所需证件及表格: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审查表〉》2、夫妻双方带以上资料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合影照片到街道办事处当日免费办理。

(二) 办理《生育证》申请的审核、报批程序:个人申请→提交证件→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梨园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 20日内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0日内予以审批、答复,合格的发给生育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不批准的理由→通知街办,通知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张榜公布、政务公开→将生育证和书面答复理由发给本人。

应提交以下有关证件和证明: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双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子女的证明;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4、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行免费审批办理、查验: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赴奎文、潍城潍坊城区以外务工、经商或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年满十八至周十九岁育龄妇女,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出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已婚育龄妇女流入本街道辖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免费查验,出具相关证明,建立微机信息档案。

也可由村居计生主任代为办理。

(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子女的,凭《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当日免费办理。

(五)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证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证据,严格按执法文书、程序,协助区计生局对违法生育的夫妻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2011年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依法为育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特做服务承诺:一、热情接待。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

在中国,流动人口是指从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居住、生活、工作的人口,主要包括务工人员、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

由于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给城市管理、社会秩序、公共服务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流动人口登记管理1. 流动人口应在到达目的地后的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等,并领取流动人口居住证。

2. 流动人口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居住的身份凭证,具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权益。

3. 当流动人口发生变动如换居住地、就业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管理1. 政府应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力度,鼓励流动人口通过创业、就业等方式实现自身发展。

2. 流动人口在就业过程中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本地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剥削。

3. 流动人口在就业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对就业环境、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1. 流动人口的子女应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政府应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投入,推动建设更多适应流动人口子女需求的学校。

2. 政府要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并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就近的学校能够顺利入学,同时也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管。

3. 政府还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融入当地学校和社会。

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管理1. 流动人口可以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2. 政府要提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信息查询和办理等便利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让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政策和权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会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中发[2009]6号

中发[2009]6号

中发[2009]6号中共中和乡委员会中和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和乡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现将《中和乡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中和乡委员会中和乡人民政府2009年1月24日主题词: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方案通知中和乡党政办公室2009年1月24日印发(共印35份)中和乡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实施方案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创建“乡镇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社区无政策外生育,提高政策生育率”活动(下称“两无一提高”活动)。

根据活动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通过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把控制政策外生育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建立控制政策外生育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生育节育政策的落实,迅速扭转我乡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的被动局面,力争到2010年在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推进我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无政策外生育、提高政策生育率目标的实现,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中和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全面开展“两无一提高”活动的方法和具体措施(一)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为开展创建“两无一提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结合“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及幸福家庭建设”等活动,组织包村干部深入村(社区)、坡,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

要宣传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不变,消除群众多年来认为人口计生政策已经放松的误解;要宣传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不是自由选择,消除群众对节育政策的误解。

2024年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八篇)

2024年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八篇)

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计划生育合同: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接受甲方的依法管理监督;2、甲方应向乙方开展宣传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教育;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岗;甲方应及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送当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验;4、乙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5、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依法管理,接受甲方监督检查;6、乙方有监督甲方依法行政的权利;7、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有关计生法规宣传教育、知情权和相关服务的权利;8、当乙方婚育、节育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到甲方申报,并回原户籍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变更手续;9、乙方欲离开甲方居住地前,应主动告知甲方;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

如有违犯,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法律责任;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所属单位一份;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离开甲方居住地止。

甲方:科技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农村领证独女户计划生育协议书(二)甲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备注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计划生育合同: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接受甲方的依法管理监督;2、甲方应向乙方开展宣传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教育;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岗;甲方应及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送当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验;4、乙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5、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依法管理,接受甲方监督检查;6、乙方有监督甲方依法行政的权利;7、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有关计生法规宣传教育、知情权和相关服务的权利;8、当乙方婚育、节育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到甲方申报,并回原户籍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变更手续;9、乙方欲离开甲方居住地前,应主动告知甲方;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八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八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___年,灵秀社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将以____为指导,全面____以人为本的____,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主线,坚持以实行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和流出、流入地齐抓共管的原则,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满意率,为我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落实社区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对流入、流出育龄人群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针对流动人口持证率低的问题,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育龄群众合法流动、持证流动和有序流动。

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树立岗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流动群众服务。

四、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统计台帐,做到填写规范,表册相符、上报及时。

努力提高统计质量,减少统计水分,杜绝漏统漏报现象。

五、对流动人口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并要求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六、年内最少进行二次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工作,对流动人口造册登记,严格查验《婚育证明》,避免发生违法生育行为。

七、积极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灵秀社区____年____月____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二)____年,我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____和____为指导,全面____以人为本的____,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主线,坚持以实行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和流出、流入地齐抓共管的原则,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满意率,为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责任目标管理。

寄给远方父母的一封信精彩7篇

寄给远方父母的一封信精彩7篇

寄给远方父母的一封信精彩7篇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作文篇一亲爱的爸爸:您好!爸爸,您的身体还好吗?您在他乡生活得习惯吗?那里的天气怎么样?没有我们在身边,吃喝上也别太节省;天气不好时,要注意保暖,小心着凉。

一想起那高楼大厦,我心里就恐慌。

爸爸,您可千万要小心呀!千万千万!爸爸,我知道您是个忠厚老实的人,拼死拼活的为人卖力,什么屈辱劳累都自己扛。

您本来身体就不好,前两年刚从病魔手中逃脱出来,一定不要太劳累了,晚上能不加班就别逞强,该休息时就休息,保重身体才是最重要的。

爸爸,我很想您,弟弟和妈妈也是。

您不在家,我觉得屋子里都空荡荡的,少了几分欢笑、几分快乐,多了些许寂寞、几分冷清。

爸爸,你还记得吗?除夕那天,我们一起高高兴兴的吃年夜饭,那是多么美妙和幸福的事呀。

您亲自下厨,烧出的饭菜是那样的可口。

我和弟弟一个劲的夸您,惹得妈妈在一旁嫉妒不已,说整年整月的辛苦服侍还不如您烧一餐菜就把我们收买了。

您在一旁笑得合不拢嘴,额上的皱纹也奇迹般的熨平了。

天黑了,您拉着我们一起外去放烟花。

我和弟弟胆子小,不敢自己动手,吵着让您放。

您呵呵一笑:“你们真没用,看老爸的!”在“嗤嗤”声中,烟火在空中绽放出五彩缤纷的花朵,幸福的涟漪在我的心中一圈圈的漾开。

快乐的日子总是留不住,我和弟弟还没苏醒过来,您就悄悄的离开了。

那一天,空中飘着雨丝,特冷。

弟弟一整天都在念叨您,泪水挂在腮边。

我心里非常难受,但还笑着骗弟弟说:“爸爸给你玩具去了,明天就回来。

”对了,爸爸,我知道您向来爱抽烟、爱喝酒,在家的时候,都是妈妈帮忙控制着。

如今您独自在外,要学着自己克制自己,少抽点烟少喝点酒,那些东西对肺对胃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尤其要注意的是,在高楼上做事之前千万别喝酒,切记切记啊,爸爸!爸爸,我们很想您!我们永远爱您!我已经托春风将我的心里话捎过去,在您劳动时轻轻的读给您听。

此致敬礼!年月日给远方父母的一封信篇二亲爱的爸爸:你好!首先,我想给爸爸说:“爸爸,您辛苦了!”这是我的心里话,您为了这个家日夜操劳,十分辛苦。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9•【字号】•【施行日期】200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宜人的新无锡,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实施“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部署,结合我市外来人口的实际,制订2005年至2007年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创“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和创建平安无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管理与亲情服务并重、保障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犯罪并举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综合管理服务的体制,切实落实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各项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外来人口安居乐业的人居环境、真诚服务的亲情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标要求实施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经过努力,使我市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体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到位,外来人口流动合法有序;使新市民生活有住所、工作有岗位、素质有提高、权益有保障;使外来人口结构优化和素质提高,与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实现城市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要求相适应,成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的有生力量。

到2007年全面实现以下指标:(一)全市新增外来人口“两集中”区(点)居住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二)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接受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逐步落实最低工资保障;(三)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达90%以上;(四)全市外来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率达90%以上;(五)全市外来人口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的免费检查和治疗达80%以上,外来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外来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80%以上;(六)全市建立及时清偿民工工资和惩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机制;(七)全市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80%以上;(八)全市外来人口接受法制教育、素质教育面达80%以上;(九)外来人员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十)建立新市民居住证制度,落实新市民待遇;(十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各方参与”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体制,确保编制、机构、人员、经费的全面落实。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锡政办发[2006]152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5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无锡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八日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无锡食品药品监管局2006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有效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进一步优化全市人口结构,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就综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大意义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关系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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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现居住地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的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
1、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及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公约。

2、负责查验乙方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3、向乙方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指导乙方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妇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如乙方违约,甲方有责任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二、乙方:
1、遵守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接受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指导,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2、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无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半年之内回户籍所在地补办。

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处理。

3、定期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按时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如发生非意愿妊娠,应主动终止。

如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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