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计划生育合同样本
计划生育合同样本甲方: xxx(单位)乙方: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定期组织乙方参加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上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甲方为乙方及时协助申办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求事项。
(三)及时为乙方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帮助乙方免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并结合县、乡(镇)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四)甲方组织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到规定的地点享受免费查体服务。
(五)甲方为生育一孩后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乙方,从领证当月起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少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六)甲方为育龄妇女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把好档案建立、生育证申报、节育措施落实、孕情检查(月访季查)等关口,对违反《合同》的育龄人员及时处理并征收违约金。
对违法生育的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协助督促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有关规定给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服务。
(二)乙方在结婚登记、怀孕、生育、合法收养子女、落实节育措施后当月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件。
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持有关证件及时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及时申办二孩《生育证》。
在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之前应主动采取节育措施,违法怀孕的,自觉落实终止妊娠措施。
(三)持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能私自终止妊娠,确需医学需要做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协助报请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地点实施流引产手术。
乙方领取二孩《生育证》后,应参加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二胎孕情监控。
生育合同4篇_合同范本
生育合同4篇甲方:乙方: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或炭步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或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
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
流动人口流出、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职责(4篇)
流动人口流出、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关于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____木双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了进一步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管理,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各有关单位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计划生育服务所。
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怀孕、生育情况,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提供妇检、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
派出所。
在办理暂住登记、发放暂住证明时,检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及时告知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并将情况通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把户籍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结合起来。
工商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检验计划生育证明,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把市场管理与计划生育管理结合起来。
卫生院。
各医疗单位接收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对无证生育的要及时通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节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在办理流动人口就业证时,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对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
民政办。
在婚姻登记、村(居)委会建设,清理非法婚姻等工作中,结合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
希各有关单位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加强管理,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木双镇人民政府主题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通知木双镇党政办公室____年____月____日印发(共印30份)流动人口流出、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二)甲方:富源街道办事处村乙方:为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滨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有关的计生政策、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安政[2010]6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安政〔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当前,大量的人口流动和迁移,给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如两地信息不畅通、管理责任不落实;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到均等服务,合法权益、奖励优惠政策得不到充分保障;部门协调机制和“一盘棋”格局没有真正形成等。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创新体制机制,以维权服务为主线,以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责任为核心,以落实部门职责、推进综合治理为重点,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一)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并重的原则。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依法维权、利益导向、综合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河南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令2001年第61号∙【颁布时间】2001-9-29∙【失效时间】∙【法规来源】/NewsRead,1001.aspx∙【全文】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1号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或城市市区,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是已婚育龄妇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税务、民政、城乡建设、乡镇企业、房地产管理、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
对没有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限期补办。
(三)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四)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1甲方:乙方: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展开,特签订本合同。
1、甲方安排必要的经费,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自觉遵守生育政策和落实避孕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首选结扎,特殊情况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其它避孕措施),并按规定履行环情孕情检查义务。
3、乙方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而怀孕的,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4、乙方自觉接受节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节育手术的费用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可按规定得到甲方的奖励;乙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违反《计生法》有关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个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或违法生育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受法律保护,并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2甲方:企业乙方: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河口区委办公室、河口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按规定供应避孕药具。
3、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出具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政策。
4、指导乙方或乙方的配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必要的补救措施。
分期分类组织乙方或乙方配偶进行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务企业计划生育管理。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正文:----------------------------------------------------------------------------------------------------------------------------------------------------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1992年8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育龄人口。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城建、房产、交通等部门及个体劳动者协会应通力协作,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有关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
第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内容。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出育龄人口的主要职责是:(一)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人口落实节育措施;(二)出具婚育证明。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生育计划安排情况、落实节育措施情况、计划生育奖惩情况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四)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待遇;(五)安排、审批生育计划指标,统计出生人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入育龄人口的主要职责是:(一)纳入本辖区计划生育管理范围;(二)审查婚育证明,建立登记制度,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三)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四)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五)定期查访和检查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六)向育龄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通报生育节育情况。
计划生育合同书
新兴·都市森林工程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合如下: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知识。
二、乙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按政策生育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到长沙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计划生服务中心)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产后 3 个月内首选上环;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在产后 3 个月内一首选结扎。
三、乙方(女方)每年两次(即按计生年报统计口径的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包括结扎未满一年者)自觉到市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孕情检查(查环查孕)和每年一次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 在孕情检查(查环查孕)时一并进行] ;结扎满一年以上的,乙方(女方)要每年一次到市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妇女常见并普查普照治。
四、本合同中乙方括号内女方指本单位的劳务人员。
五、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女方)满49 周岁止。
六、甲方如违反合同,乙方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责令甲方履行合同义务,并终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乙方如违反合同或拒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孕情检查的,甲方除责令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外,并按照《安全协议》对乙方进行退场。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经办人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2024年育龄妇女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育龄妇女管理制度模版乡已婚育龄妇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乡计生办公室乙方:夫妇姓名联系电话: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已婚育龄夫妇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督促已婚育龄夫妇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依法管理、指导、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
2、定期____乙方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
3、及时免费为乙方提供或____乙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定期免费为乙方提供“三查一治”服务,并送避孕药具上门。
4、甲方应按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5、依法依规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待和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政策法规享有生育的权利,有获得实行计划生育优待、奖励和相应社会保障的权利。
2、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按照政策申请办理一、二孩生育证,做到一孩持《生育证》生育,二孩持《生育证》怀孕,持《准予收养通知书》办理《收养证》。
4、按规定参加查环、查孕、孕期保健及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及时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应立即主动终止妊娠。
5、乙方外出____天以上的,应在流出之前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规定参加甲方____的孕环情和孕期保健服务或寄回有效孕环情况证明书。
6、已婚育龄妇女在办理《生育证》和外出务工经商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责任信誉金:生育节育对象不超过____元,流动人口不超过____元。
按照《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规定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和参加“三查一治”,否则,所收责任信誉金转违约金。
三、违法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协议,如有违约,按照《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通用版7篇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范本通用版7篇篇1甲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育龄妇女):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计划生育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指导、监督乙方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
2. 甲方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检查,包括妇科常规检查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配合甲方进行计划生育检查。
3. 乙方有生育意愿的,应依法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并遵循优生优育的原则。
4. 乙方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免意外怀孕。
如有意外怀孕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接受相应处理。
5. 乙方在外出期间,应告知甲方自己的行踪和联系方式,以便甲方进行联系和管理。
四、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1. 甲乙双方应定期举行座谈会,就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交流沟通。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乙方解决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
3. 本合同的修改、解除或终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宝鸡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生管理与服务的调查分析
南京人 口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Junl f aj gC lg r oua o rga meMaae et ora o n n oeef plt nPorm ngm n N i l oP i
Ap ., 01 r 2 0
第2 6卷
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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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流 出 已婚 育龄 妇 女 的 计 生 管 理 . 服 务 难 度 大
地方 , 通过建立协会 , 设立信息 员的方 式掌握 信息 , 实施 管理 。应用 信 息手
段 , 快 治 动 。 建 议 全 国 流 动 人 口计 以 划 生 育 信 息 交 换 平 台终 端 分 步 延 伸 到 乡镇 和村 级 , 步 加 强 村 级 计 划 生 育 逐
流动人 口由于其归属在户籍 地和 现住 地之 间 交 替 , 因此 , 两 地”的协 “ 作配合就显得 格外 重要。特别是 流人 地要按照 “ 属地化 管理 , 民化 服 务” 市 的原 则 。 流动 人 口计 划生 育管 理服 将 务纳入经 常性 工作 范 围 , 提供 与户 籍 地人 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流入地 要通
女 计 生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调 查 分 析
白林 祥 , 尉 威
流 出 已婚 育 龄 妇 女 的 计 生 管 理 与
法, 懂规 才 能守矩 。 因此从 宣传 教 育
人手 , 对流 出人 群 进行 计划 生育 方 面
的权 利 、 务教 育 非 常 必 要 。 义 2 把 握 规 律 , 前 管 理 . 超
我们 有针 对性 地 落实 “ 地 ” 任 提 两 责
供 了第一手 资料 。
3 流 出 已婚 育龄 妇 女 多在 生 育 旺 .
2023年计划生育协议书通用15篇
2023年计划生育协议书通用15篇计划生育协议书1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2.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3.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节育知识。
定期组织(乙方)待业、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超孕、环、病情检查;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出甲方管辖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生育协议书2甲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备注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计划生育合同: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接受甲方的依法管理监督;2、甲方应向乙方开展宣传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教育;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岗;甲方应及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送当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验;4、乙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5、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依法管理,接受甲方监督检查;6、乙方有监督甲方依法行政的权利;7、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有关计生法规宣传教育、知情权和相关服务的权利;8、当乙方婚育、节育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到甲方申报,并回原户籍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变更手续;9、乙方欲离开甲方居住地前,应主动告知甲方;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
在中国,流动人口是指从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居住、生活、工作的人口,主要包括务工人员、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
由于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给城市管理、社会秩序、公共服务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流动人口登记管理1. 流动人口应在到达目的地后的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等,并领取流动人口居住证。
2. 流动人口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居住的身份凭证,具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权益。
3. 当流动人口发生变动如换居住地、就业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管理1. 政府应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力度,鼓励流动人口通过创业、就业等方式实现自身发展。
2. 流动人口在就业过程中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本地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剥削。
3. 流动人口在就业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对就业环境、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管理1. 流动人口的子女应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政府应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投入,推动建设更多适应流动人口子女需求的学校。
2. 政府要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并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就近的学校能够顺利入学,同时也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管。
3. 政府还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融入当地学校和社会。
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管理1. 流动人口可以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2. 政府要提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信息查询和办理等便利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让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政策和权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会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8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8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兹有属地居住人员,性别: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婚育情况: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计划内生育___个男/女孩,由(女方或男方)抚养,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与(身份证号码)登记结婚,系再婚,无领养,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特此证明!村/社区计生专用章镇________________街道计生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婚育证明:,性别,身份证号,于X年X月X日与结婚登记,初婚未育,特此证明。
盖上单位公章和日期。
兹有(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
子女姓名:①(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②(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证号:,准生证号:。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20xx年xx月xx日兹有我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未婚无违法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20xx年xx月xx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兹有我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未婚无违法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年月日婚育状况证明——,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年——月——日与——登记结婚,系初婚,未生育子女,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
特此证明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情况属实(街道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年——月——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一、填写要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8篇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8篇篇1甲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育龄妇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计划生育合同书:一、合同目的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相关知识。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服务。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甲方负责为乙方落实有关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相关规定。
2.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接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服务。
3.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生育政策生育,不得违反生育政策规定。
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乙方在生育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生育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5. 乙方外出务工经商时,应在外出前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并承诺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生育的,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行政处罚等。
3.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乙方已采取避孕措施或绝育手术;(2)乙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3)其他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形。
六、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范文(3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范文1.为流动人口登记户卡, 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2.为流动人口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4.将流动人口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 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5.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搞好咨询。
6、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1.成年人口流入现居住地。
2.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查验合格后在证明上盖验讫章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4、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办《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明时, 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
5、乡镇、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建立流动人口经常化管理制度一、在每年集中两次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清理的基础上, 实行村级《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 乡镇每月例会汇总, 微机提示, 指导村级督促流出人员办证和做好两检服务工作, 使流动人口信息收集和管理服务工作经常化。
二、对流出人员要求做到(1)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确定一个联系人;(3)签字一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4)确定一处孕检服务地点(孕检对象);(5)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建一套档案(婚育证明申请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月通报单、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合同书等)。
三、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做好信息交换、共享等。
四、加强两地联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范文(二)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各村委会:为深入_____《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稳定低生育水平, 进一步破解流动人口工作难题, 全面提升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根据《省人口____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____》(州人口委发[____]号)和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精神要求, 结合我乡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是指官方与夫妇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等内容。
这种合同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年代比较普遍,旨在引导夫妇合理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
一、基本概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是一种约定,它约束着双方在计划生育政策下生儿育女的情况。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夫妇双方自愿接受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合同一旦签订,即受到法律约束。
二、合同内容1.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合同上一般会规定夫妇双方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时间,通常是一男一女,或者两个子女之间的间隔时间。
这有助于控制人口数量,保证人口质量。
2.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夫妇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不得超生、超生后应该按规定纳育等。
3.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操作规程:合同要求夫妇双方在生育子女时需要按照国家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如进行临床辅助生殖等。
三、合同签订1.申请:夫妇双方在符合条件下,可以向当地的计生委员会申请签订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2.审查:计生委员会会对夫妇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规定。
3.签订:经过审查后,夫妇双方可以在计生委员会的见证下签订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四、合同执行合同一旦签订,夫妇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计生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终止1.履行完毕:当夫妇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2.解除:如果夫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合同。
3.违约处理: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向计生委员会申请解除合同。
六、总结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是一种创新的管理方式,它有助于引导夫妇双方合理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生育子女方面受到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希望未来这种合同能够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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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村委会婚育证明编号:
乙方:育龄妇女姓名年龄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经甲乙方双一致辞同意,签订本合同。
1、甲乙方双必须共同遵守本村委制定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服务,免费为乙方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
3、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不得收取乙方任何押金、保证金。
4、乙方外出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后每隔三个月必须寄回一次真实有效的环孕检证明,若超过三个半月未寄回环孕检证明或环孕检证明不真实的,由甲方进行教育批评。
5、乙方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后,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绪严重的取消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资格。
6、乙方计划外怀孕,应尽早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终止计划外怀孕通知后15日内应终止妊娠。
7、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计生办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