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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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简答

国际经济法简答

第一章1.简述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和跨国投资、国际融资、国际税收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税收等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国际争议解决问题;2.简述国际经济法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区别广义说:法律地位与国际公法并列,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公法性质的惯例、国际商法、商务惯例和各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代表人物是美国杰赛普、洛文费尔德、樱井雅夫狭义说:法律地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和公法性质的惯例;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增伯格、金泽良雄、卡罗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国际经济法: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直接规定权利义务;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国内法国际私法: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准据法;法律渊源是各国国内法、条约很少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有哪些国际经济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与经济有关;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私人商务惯例国际公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关系无直接经济因素;法律渊源是国际条约、公约3.为什么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7.国际私人商务惯例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简答1.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2.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名词解释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内容: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认外国的某些立法或政策措施,违反了该国与美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或虽未违反有关协定,但却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便有权不顾国内其他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准则作何规定,竟自依照301条款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凭借美国立法或政策措施,消除其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满意的赔偿;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内容:如果美国确认从外国进口的某项产品,其数量增长到足以对美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使其面临严重的威胁,则美国总统有权采取一切适当和可靠的措施,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对该有关产加征额外关税或限制进口数量,借以帮助和促进美国国内产业针对进口产品,开展竞争;6.有约必守原则第三章名词解释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预期违约: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跟单托收信托收据托收押汇承兑交单付款交单问答: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2.公约对哪些问题未做出规定3.公约不适用于哪些销售活动4.我国加入公约的时候提出了哪些保留5.根据术语2000,FOB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6.根据术语2000,CIF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7.根据术语2000,CFR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8.根据术语2000,FCA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9.术语2010对术语2000做了哪些修订1.术语分为两大类2. 由13种变为11种3.删去了4个术语:4.新增了2个术语:5.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6.即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10.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⑴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⑵内容明确具体⑶表明要约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11.发价失效的情形有哪些⑴要约因拒绝而失效;⑵要约因反要约而失效;⑶要约因过期失效;在实践中,会发生受要约人对已经失效的要约的承诺或对不存在的要约表示承诺,这不能使合同成立;⑷因撤回或撤销而失效12.接受的条件有哪些⑴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非受要约人在得知要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⑵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或仅做非实质性变更;⑶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⑷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13.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14.试述卖方的货物相符的义务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约的要求;1、内容①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②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③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④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2、责任终止:风险移转给买方后;3、免除:①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规定了保证期的,在保证期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免除卖方责任;②货物不合格救济的时间限制:潜在缺陷,应在两年内通知,除非规定了更长时限;③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应知货物不符,卖方可免除④卖方已知不符而未告知买方,则卖方无权免责;15.试述卖方的第三方要求义务⑴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⑵不存在买方所不知道的他物权⑶不得侵犯第三者的知识产权17.托收支付的法律关系卖方与托收行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卖方是委托人,银行是代理人,代收行是托收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的再代理人;银行的作用:银行是卖方的收款代理人,托收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18.信用证支付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⑴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依托的结算方式,⑵信用证是自足的文件,奉行独立性原则,⑶信用证是单据买卖的结算方式,遵守抽象性原则20.试述信用证支付的流程21.开证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发出开证指示,有权要求修改信用证;检验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如果发现不符有权拒绝付款赎单,收回押金;买方付款前,有权;如果开证行错误的拒收合格单据,有权索赔,追究其责任;22.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关系,如何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23.在哪些情况下人了法院不能做出中止支付的判决或裁定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24.试述国际支付方式一、汇付二、托收三、信用证四、保理支付保付代理25.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哪些1.卖方实际履行 2. 减少价金 3.宣告合同无效 4.损害赔偿28.简述货物买卖合同风险移转的原则1交货时间 2过失划分 3国际惯例优先 4划拨是风险转移的前提29.公约中对风险移转的具体时间有哪些规定1、移转时间:当事人可约定;2、涉及运输承运人、卖方承运人运输,在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在指定地点交货时,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3、不涉及运输卖方营业地:买方接收货物时,或其无理拒收时;卖方营业地外,交货时间已到,而且已知道交其处置时;4、在途货物:从合同订立时起第四章名词解释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喜马拉雅条款问答:提单的性质提单的分类航空期间推定全损委付仓至仓责任共同海损问答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起讫上是怎样规定的2.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归责制度上是怎样规定的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限额上是怎样规定的4.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5.承运人免责情形有哪些6.鹿特丹规则的主要修订第六章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GATT1994的国民待遇第七章倾销保障措施正常价值进口国工业补贴问答:倾销的构成条件如何认定正常价值如何认定进口国工业可忽略不计累积评估累积评估的条件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第八章名词解释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问答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分类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有哪些国际金融法1.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2.陈述和保证条款的内容是什么3融资协议的约定事项有哪些4.国际融资协议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一、见索即付保证二、备用信用证三、浮动抵押四、意愿书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哪些种类一、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三、公民税收管辖权2.税收管辖权冲突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1.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的双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2.国际重叠征税经济意义的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有的国家也将其称为国际双层征税;在股份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在控股公司与被其控制公司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4.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税收饶让制5.常见的国际逃避税的方式有哪些逃税:1不向本国税务主管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例如,不如实申报应纳税的跨国所得等;2对跨国所得在不同国家作不同分类,如有的划分为自有资产,有的划分为债务;3建立假账目,掩盖真实收入情况;4对成本和费用作不真实扣除;5虚增税收的抵免;避税:1逃离居住国以免支付税款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2转移收入或财产所有权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3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4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5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国际服务贸易法名词解释1.跨境交付:指一国隔地向另一国提供服务,没有人员、物资流动有资金流动;2.境外消费:指一国人员,运输工具到另一国接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商业实体,向该国提供服务;4.自然人存在:即一国自然人到外国境内单独或受雇于外国公司机构,向外国提供服务;1.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类型是什么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存在2.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义务是什么一市场准入义务二国民待遇义务3.如未在具体承诺表中列明,不允许使用的措施包括哪些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限制服务产出总值;限制雇佣人员数量;2限制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类型;3以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最高股权或投资总额限制外资的参与;国际投资法问答: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保险人有哪几种情况投保人:①本国国民②本国公司、合伙或其它社团③外国公司、合伙、社团保险人:依据各国立法与实践,负责实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相应担保机构,其组织形式大体有如下几种类型:①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②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③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险种有哪些主要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或其它政治势力的政治行为或措施导致外资损失的风险,而不包括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的范围根据各国经济利益和对外关系与对外政策的发展而变化,但通常包括征收险、外汇险也称转移险、战争与内乱险等;3.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2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金融机构,如果其95%以上的股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控制之下,可由该境内的企业、机构投保; 3其他经批准的企业、社团、机构和自然人;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险别有哪些1.货币汇兑险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3.政府违约险4.战争和内乱险5.其它非商业风险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⑴必须是在经济上合理的投资;⑵必须是具有发展性质的投资;⑶必须是合法的投资;⑷投资必须与东道国宣布的经济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⑸能够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6.CSID行使管辖权的条件㈠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㈡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㈢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管辖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与功能为什么需要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与功能为什么需要国际经济法

促进贸易便利化
国际经济法推动贸易便利 化,简化贸易程序,提高 贸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
维护国际经济秩序
建立国际经济规则
国际经济法制定国际经济规则, 为各国提供行为准则,确保国际
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维护公平竞争
国际经济法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 护主义,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 秩序。
调解国际经济争端
国际经济法为国际经济争端提供调 解和仲裁机制,避免或解决国际经 济冲突。
通过实施国际经济法,可以促进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自由化
、便利化和规范化,推动全球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前景
国际经济法将更加注重人权、环境和社会责任等议题
随着全球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国际经济法将更加注重人权保护、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等议题,推动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将更加注重跨国公司和全球价值链的治理
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应相互尊重、 平等对待,实现互利共赢。
03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消除贸易壁垒
国际经济法通过制定和实 施国际贸易规则,有助于 消除各种贸易壁垒,促进 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
提供法律保障
国际经济法为国际贸易提 供法律保障,确保贸易各 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降低贸易风险。
推动国际经济合作
促进投资合作
国际经济法鼓励和保护跨国投资 ,推动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
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国际经济法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 技术合作,推动科技交流和知识
共享。
推动全球经济治理
国际经济法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 挥重要作用,推动各国共同应对
全球性经济挑战。
04
国际经济法的功能

《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
总结词
国际经济法起源于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步发展 壮大。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当时各国开始意识 到需要建立共同的规则来规范跨国经济活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 规则和制度逐步完善,成为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
06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解决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制度。其特点包括跨 国性、法律适用性、多样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解决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因国际经济交易、投资、 贸易等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利益,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具有跨国性的特点。 在解决争议时,需要适用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国内法,因此具有法律适用性。此外,国际经济争议解 决机制还包括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总结词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定义、主 要内容、影响
VS
详细描述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国际复兴开 发银行主持制定的多边条约,旨在为成员 国之间的投资者提供担保,以减少政治风 险对投资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担保 范围、承保风险、赔偿机制等。该公约对 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国际商事仲裁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其特 点包括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裁决的强 制执行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双方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争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 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等。与诉讼相比,国际商 事仲裁更加灵活,可以避免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同时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 认和执行。此外,国际商事仲裁还具有保密性和快捷 性等特点,可以保护商业机密并快速解决争议。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述
是指协调各国货币关系的法律规范;后者是指调整国家之间资金 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 • 货币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大致可以概括为,外汇交易关系、国际证 券交易关系、国际借贷关系、国际结算和支付关系和国际货币体 制。 。
(2)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主要规范
• • • • 全球性国际货币金融条约: 全球性国际货币金融条约:IMF协定 协定 区域性货币同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国际金融惯例和国际金融监管文件 国内涉外立法
1、国际经济法的实用主义研究进路 、 2、对国际经济法的经济分析 、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 1、通说: 、通说: •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非 法人组织、国家(或地区)、国际组织相互间在参与国 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规 范的总称。 • 主体: • 调整对象: • 范围:
2、国际投资法 、
(1)概念: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其特点有二:一
是它属于外国人的私人投资,即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东道国的投 资行为,包括投资设厂、兴办企业或开发自然资源等投资活动, 但不包括政府间的投资行为或信贷关系;二是它属于私人的直接 投资,即投资者对所办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直接参与经营 管理并有较大的控制权的投资。 • 国际投资法是包含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各种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 的综合体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 1. 主体的多元性——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 2. 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国际经济关系。 • 跨国财产流转关系;国家对跨国财产流转关系的管理和 管制关系;国家在管理管制中进行的国际协调关系 3. 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多方面、多层次的法律规范。 • 4. 调整方法的综合性——直接调整、间接调整或两者 相结合的调整方法。 • 三、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概念(concept):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广义上的国际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由于从事跨越国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而不应限于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狭窄关系。

特征(features/characristics):1.国际经济法的主题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其他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体系(system):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的法律部门,调整这一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须综合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和私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体系仅指涉及经济领域的跨国法律规范。

构成:国际经济法统一体系的分支部门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

广义上还包括国际发展法、国际环境法等。

进一步细分还可以分为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商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反托拉斯法等。

渊源(sources):1.国际经济条约:指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对缔约国有约束力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包括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习惯和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经贸惯例。

3.联大规范性决议:联合国大会决议中包括旨在宣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以及在国际实践中已被逐渐接受的均具有法律效力。

4.国内立法:指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包括涉外经济法和与涉外经济有关的民商法规范等。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涉及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和关系。

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专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规范不同国家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包括关
税、贸易协定、关税壁垒、贸易争端解决等规则。

2.国际投资法:重点涉及国家与国际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外国投
资者的权益和投资,规范国际投资的流动性、保护和管理。

3.国际金融法:包括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货币政策、跨境资本流动、国
际支付系统和银行业务等法律规则。

4.国际商法:涉及国际商业合同、国际商事诉讼、知识产权、跨境合作等
规定,保护国际商业交易中的权益和合法权利。

国际经济法的目标是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合作和发展,确保不同国家间的经济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各方权益,提供争端解决机制,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它通常由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国际惯例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书构成。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内容(二)特征1.主体的多元性2.调整对象的特殊性3.法律规范的综合性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合作发展原则三、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一、国际经济法概念(一)内容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1.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

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

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1)横向国际经济关系。

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2)纵向国际经济关系。

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3.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具体而言,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内经济立法、国际经济惯例和重要国际组织规范性决议。

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对其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管理权和处置权,并得以自由行使这些权利。

国际经济法原则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和发展原则。

其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具体体现。

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以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的资格,有权充分和切实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特别是有权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并遵循这些组织的现行规章,或逐步改善中的规章,公平分享由此而得的成果。

公平互利原则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适用于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国际经济法,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经营时,必须遵守东道国的哪些基本法律?A. 国际条约B. 国内法律C. 国际惯例D. 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2. 国际投资法中,投资者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通常指的是什么?A. 购买东道国的债券B. 购买东道国的股票C. 在东道国设立企业D. 在东道国进行技术合作3.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主要职能是什么?A.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B. 监督成员国的贸易政策C. 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D. 以上都是4. 根据国际经济法,跨国银行在东道国经营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A. 东道国的金融法规B. 国际银行法C. 母国的银行法D. 国际银行法和东道国的金融法规5. 国际经济合作中,什么是“最惠国待遇”?A. 给予所有国家相同的贸易条件B. 给予特定国家更优惠的贸易条件C. 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的贸易条件D. 给予邻国更优惠的贸易条件答案:1.D 2.C 3.D 4.D 5.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公平互利原则C. 非歧视原则D. 最惠国待遇原则7.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哪些?A. 自愿性B. 保密性C. 灵活性D. 法律效力8.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主要职能有哪些?A. 监督成员国的汇率政策B. 提供短期资金援助C. 促进国际货币合作D. 监督成员国的财政政策9.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A. 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B. 国际贸易合同C. 国际投资关系D. 国际金融交易10.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哪些?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法律D. 国际组织的决议答案:6.ABCD 7.ABCD 8.ABC 9.ABCD 10.ABC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

答: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调整对象、法律渊源、法律适用等方面。

国际经济法教程教案

国际经济法教程教案
的国际义务。
国际经济组织
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它 们通过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和提供 国际合作平台,促进国际贸易和
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跨国公司
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 资、生产和贸易活动,对国际经
济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国际经济法客体
01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种类和特点:国 际贸易结算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 用证等。其中,汇款是一种顺汇方法 ,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托收 是一种逆汇方法,通过银行向付款人 收取款项;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方 式,由开证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的法律风险和防 范措施:在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过程 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欺诈风险 、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为防范这 些风险,当事人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如选择信誉良好的交易对手、使用 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及时办理结算 手续等。同时,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 也应加强监管和合作,共同维护国际 贸易支付与结算的安全和稳定。
国际融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以及相应的风险 防范措施。
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
国际金融监管的概念和目 标
旨在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国际金融监管的主要机构
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世界银行(WB)、国际 清算银行(BIS)等。
国际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自然人、法人等。
涉及国际贸易、投资、 金融、税收等多个领域 。
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 例、国内立法等。
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经济利益。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萌芽阶段
古代至中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 兴起,出现一些调整商事关系的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通联同时又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

在本文中,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分别探讨这三者之间的通联和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主题。

1.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内容。

国际经济法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保护国际经济利益为目的,其特点是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着重于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规范和法律机制。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也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一门研究个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法律上的通联和选择适用法,解决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国际私法以保护私人和法益为出发点,着重于解决国际私事纠纷和规范私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行为。

3.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规范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

国际公法以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目的,包括国际关系中的领土、领海、国籍、外交、战争与和平、国际组织、外国投资、国际环境保护等领域。

国际公法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行为,也影响着全球治理的进程和方向。

通联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联和一定的区别。

它们都是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都是为了维护各自领域中的权益和利益;国际经济法侧重于经济领域的规范和机制,国际私法侧重于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国际公法侧重于国家间的行为规范和国际组织的治理。

另外,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常常相互交叉,而国际公法则更加独立和专注于国家间的关系。

在总结和回顾性方面,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不可分割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围〔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4〕国际税收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国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国法调整对象:国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法中的涉外经济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穿插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涉外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则1、可持续开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开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3、国际合作以求开展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围 (选择题)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于*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包括:〔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它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效劳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展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国际经济法专业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法专业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法专业就业方向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涉及国际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专业,其就业方向广泛多样。

以下将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介绍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就业方向。

一、国际贸易领域国际贸易是国际经济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可以在政府部门、国际贸易企业、跨国公司等单位从事国际贸易政策制定、贸易合同起草、贸易争端解决等工作。

他们需要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了解国际贸易实践,协助企业规避贸易壁垒、解决贸易争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国际投资领域国际投资是国际经济法领域中另一个重要的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可以在政府部门、国际投资机构、跨国公司等单位从事国际投资政策制定、投资协议谈判、投资争端解决等工作。

他们需要了解国际投资规则,如国际投资协定,熟悉国际投资实践,协助企业保护和维护投资权益,促进国际投资的稳定和发展。

三、国际金融领域国际金融是国际经济法领域中的另一个重要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可以在政府部门、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从事国际金融监管、金融产品设计、金融合规等工作。

他们需要了解国际金融规则,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规则,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协助企业进行跨国金融业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四、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知识产权是国际经济法领域中的另一个重要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可以在政府部门、知识产权机构、科技企业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工作。

他们需要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规则,了解知识产权实践,协助企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科技发展。

五、国际合规与风险管理领域国际合规与风险管理是国际经济法领域中的另一个重要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生可以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单位从事合规风险评估、合规政策制定、合规培训等工作。

他们需要了解国际经济法规范,如反垄断法、反腐败法等,熟悉国际经济环境,协助企业遵守法律规定,管理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概括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国际经济活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涵盖广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等。

它规范了国际贸易的原则、规则、程序和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贸易自由、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

2.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和双边/多边投资协定。

它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保护机制,以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并解决投资纠纷。

3.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是研究国际金融交易、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

它主要涉及国际货币体系、外汇市场、国际债务等方面的规范。

国际金融法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和规范金融市场。

4. 国际经济合作法:国际经济合作法主要包括国际经济合作协定和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

它旨在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的改革和发展。

5. 跨国公司法:跨国公司法是研究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责任和治理结构的法律规则。

跨国公司法包括国际公司法、国际商法、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涉及公司组织、经营、合同、劳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6.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它们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鼓励创新和技术转让,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

7.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争端解决机制。

它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方式解决经济争端。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旨在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和平解决争端。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涉及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则和原则,旨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解决经济争端。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名解:1、国际经济法主体:指在国际经济法发挥调整作用的过程中,在国际经济关系领域享受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的主体。

P172、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73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指多式运经营人以两种或上中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P1824、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

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P388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指导的国际经济活动、构成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的法律原则。

P606、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的授权,在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从而买人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

P1647、保兑行:指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承诺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的银行。

P1648、保险代为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P1879、备用信用证:是开证人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付款的一种独立的书面承诺。

P37410、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在国内本部和本国对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上,都享有独立自主之权,当家做主之权。

P6411、倾销: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商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商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P19212、抵免法: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应税额的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的效果。

P40513、跟单信用证:指凭跟单票据规定的单据或仅凭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信用证。

P16914、有约必守原则:是指当事国一旦参与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即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国际经济法概论精华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精华版

第一章绪论1、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者个别意志的体现;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1)狭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公法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它属于国际公法范畴,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代表人物: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法国的卡罗等人。

(2)广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此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用来调整从事跨越国境经济交往的各种公、私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经济法、民商法等,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

代表人物: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瓦格茨、杰克逊、洛文菲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3)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狭义说严格划分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界限,从理论上而言,此说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

但衡量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情况,却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

持“广义说”的学者的基本研究途径是沿着学以致用、切实有效地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方向进行的,从方法论上看,是面向实际、有所创新和可资借鉴的。

但是,其中某些美国学者的基本立场却带有浓烈的殖民主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气息。

这是应当批判的。

当代的中国法律学人,应当顺应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新的潮流,对国际经济法学这门新兴边缘学科的现有知识和现有体系,“拿来主义”和“消化主义”并重,取其养分,弃其糟粕,逐步建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体现第三世界共同立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新体系和理论新体系。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转折更新阶段
1、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和GATT体系的建立;2、联合 国在创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努力;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 约的发展;4、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5、各国涉外经济立 法的发展;6、WTO和区域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指国际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 承担者。包括:私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一)私人 1、自然人 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除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当具有从事国际经 济活动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资格。(审批和备案制) 2、法人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不但要符合本 国法律所规定各种具体条件,还需按本国法定程序 得到政府的许可。 (审批和备案制)
3、非法人组织 指根据各国法律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独立享有财产权利和 承担财产义务的社会组织。如:合伙企业、无限公司、其他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和组织。 各国法律和国际经济条约一般承认外国非法人组织从事国际 经济活动的资格。 (二)国家: 指以国家名义参与国际经济关系上的国家代表和政府机关。 有以下特征: 1、国家是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创制者和实施者 2、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指:(1)作为国际 社会平等成员,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具有经济内容的 交往;(2)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直接参与对外经济活动,成 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当事人。 (三)国际经济组织(放后讲解)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的原则
1、含义: 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和责任来选
择本国发展的道路和目标,充分动员和利用本 国资源,实行进步的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并 切实保证本国人能够充分参加发展的过程,充 分享有发展的利益,即发展权。发达国家和发 展中国家应当相互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 和技术等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 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是国际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涉及国家间的经济交往、国际贸易、跨国投资、金融合作等各个方面。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速,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国际经济交往的需求。

随着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各国都有利益保护和交流合作的需求。

国际经济法通过建立法律规则和机制来保护各国在经济交往中的权益,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合作与发展。

首先,国际经济法通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来促进贸易自由化。

国际贸易规则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组成,通过降低贸易壁垒、禁止歧视性措施等方式,鼓励各国自由开展贸易活动。

这有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推动全球经济发展。

其次,国际经济法倡导公平竞争和反垄断。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的平衡和公正有负面影响。

国际经济法通过限制垄断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性。

这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全球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此外,国际经济法还规范了跨国投资行为。

跨国投资对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产业分工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国际经济法通过建立投资保护机制、规范投资方式和行为,提供了稳定可预测的投资环境,吸引和保障跨国投资。

这有利于推动资源的跨国配置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在国际金融领域,国际经济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金融合作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则和条约,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国际经济法通过制定跨国金融监管规则、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等措施,维护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

然而,国际经济法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全球化过程中不同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利益分配不均、经济体制不同等问题,使得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变得复杂。

同时,全球经济体系的不稳定性和金融危机的频发,也给国际经济法的适应性和治理效力带来了一定挑战。

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遵守和改进国际经济法规则;通过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经济纠纷;加强信息分享和技术交流,提高各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加强国际经济法的教育与研究,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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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题型:名词(5个)、辨析、简答(7个)、案例(4个)、论述(1个)一、谈谈你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从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要求:1.体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2.具有普遍适用性3.具有相对稳定性4.具有法律规则的强制性(一)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其主要内容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五个基本方面: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及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二)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

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鲜明的提出了公平互利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初步体现和运用了公平互利原则(三)全球合作原则:《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作了明确规定:1.基本目标是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2.基本范围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3.首要途径是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的和切实有效地参加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决策,从而公平的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利益4.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四)有约必守原则:有约必守指的是民事关系当事人或上市关系当事人之间一旦依法订立合同,对约定条款,必须认真遵守和履行。

有约必守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由国经济关系本身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

国家之间、不同国籍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经济条约、经济合同,只有在缔约国各方或立约各方都诚信遵守和切实履行的条件下,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果,才能维持和发展正常的国际交往和国际经济关系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主要体现在:1.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2.合同或条约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二、试论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一)历程:中国是1948年成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贸组织的前身)的创始缔约方之一。

中国于1986年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

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成立。

中国于同年7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观察员。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过程中,始终坚持三项原则。

即:世贸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没有中国这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参加是不完整的;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其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

2001年9月17日,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这标志着中国加入WTO的谈判全部结束。

11月9~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了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

11月10日,会议通过了批准中国加入WTO的决定。

11日,中国签署了加入议定书。

根据WTO有关规定,中国于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 成员。

(二)意义: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里程碑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按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了一个更高的阶段,将进一步融人世界经济之中,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从而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我国要善于利用各种人类文明成果发展生产力,获取全球化的利益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发展的催化剂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目的在于使各成员政府的贸易政策行为不能扭曲市场竞争,不能人为地干预市场交易,要大幅度地降低贸易壁垒,在更大范围内让市场配置各国资源,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将有利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吸收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组织形式的有益经验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扩大利用外资提供新的契机(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我国的贸易条件会有较大改善。

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A.我国可以享有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以来50多年8个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关税减让与非关税壁垒限制拆除等方面的成果,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B.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会更广泛地享受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是一种非对等的、比最惠国关税更加优惠的关税制度。

C.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我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更多的国家扩大发展贸易关系,进一步实现贸易多元化。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进一步改革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迈出了很大步伐,取得了巨大成就,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高速发展。

但这些改革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尚有很大距离。

A.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中国开放型贸易体制的基础还不够牢固。

B.国内市场对外开放不足,开放步伐有待加快。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加快我国开放型外经贸体制的建立,从而对我国经贸事业的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A.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在目标和建立的基础等方面,与我国要建立的开放型外贸体制是一致的B.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有利于我国在各个具体领域中加快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外经贸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会大大改变我国的投资环境,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实现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我国更多更好地引进外资和进行跨国经营。

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我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保护我国合法权益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协议规则,反映和保护各国的应得利益。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根据成员国的权利规定,有权参加讨论和制定各种规则,在讨论中可以广泛反映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利益要求三、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一)FOB术语:1.卖方责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并缴纳相关的捐税费(3)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以及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及时给予买方及时充分的通知(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与费用2.买方责任:(1)支付货款,接受卖方提交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据(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许手续,并缴纳相关的捐税费(3)自费船租,并将船名,装货的地点,时间,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费用(二)CIF术语:1.卖方责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并缴纳相关的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港并支付费用(4)自费投保,缴纳保险费,若无特别约定,卖方只报伦敦保险业协会条款的最低险别2.买方责任(1)支付货款,接受卖方提交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据(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许手续,并缴纳相关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费用(三)CFR术语:(成本+运费,运至指定目的港)(有及时通知卖方买保险义务,否则担责)1.卖方责任:(1)同FOB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同FOB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并缴纳相关的捐税费(3)同CIF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港并支付费用(4)同FOB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与费用2.买方责任:(1)同FOB1支付货款,接受卖方提交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据(2)同FOB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进口许手续,并缴纳相关的捐税费(3)同FOB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费用(四)DAT术语: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港)(一)卖方责任:(1)同FOB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同FOB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并缴纳相关的捐税费(3)同CIF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港并支付费用(4)在约定目的港将货物卸下,交由买方处置,并承担交货之前的风险和费用(五)DAP术语:(所在地交货,指定目的地)1.卖方责任:(1)同FOB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同FOB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并缴纳相关的捐税费(3)同CIF3 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港并支付费用,卖方需要提供订立保险合同需要的全部信息(4)在约定地点,将运输工具上未卸下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义务,承担交货前风险与费用DAP:运到,卖方无需卸下货物,DA T:运到+卸下,DDP:运到+卸下+完税四、简述提单的概念和作用(一)概念:是指承运人接受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并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二)作用:1.证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据2.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五、简述《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内容(案例)1.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2.承运人的管货责任: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承运人的免责条款:承运人的过失免责为: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承运人的无过失免责为:船舶因火灾、海难、意外事故、天灾、不可抗力、船舶或货物固有缺陷造成货物灭失、损坏的,免除赔偿责任4.承运人责任期间与索赔:(1)承运人责任期间:即从货物装上船起到从船上卸下日止的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整个期间使用船上吊杆进行装载作业时,实行“钩至钩”原则使用岸上吊杆进行装载作业时,实行“舷至舷”原则(2)索赔:货物损坏不明显,托运人收货后三天内通知承运人索赔;双方联合检查,无需书面通知;自货物交付之日或本应交付之日一年后,在任何情况下都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六、简述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案例)(一)概念: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和货物遭遇共同的危险,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而有意作出的合理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特殊费用(二)条件:1.必须有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存在。

这个危险是共同的、真实的,不是臆想的和推断的2.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直接的3.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有意的、是故意行为,不是意外事故4.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是合理的、必要的、节约的,符合全体利益5.共同海损的措施是有效的七、简述保险中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托运人的责任所引起的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的跌落,运输迟延造成的损失5.战争险和罢工险规定的责任八、试比较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不同(辨析)(一)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依据各自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二)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三)两者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冲突导致的国际重叠征税是由于各国税制结构不同导致的2.纳税主体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3.其他方面不同:重复征税没有国内重复征税,往往只涉及个人纳税人,与公司无关,为一个税种重叠征税由国际国内之分,涉及纳税人之中至少有一个为公司,为多个税种九、试述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差异(辨析)(一)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非法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从而违反国际税法的行为(二)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漏洞,通过各种不适法行为,以减少或躲避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三)二者区别:1.二者的性质不同:国际逃税是采取非法手段违反了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规定,是违法行为国际避税是形式上采取不适法手段规避各国税收管辖2.采取的方法不同:逃税行为基于欺诈的性质,决定了该行为只能表现为通过有意识的隐瞒、谎报、涂改等非法手段来偷逃税收避税行为是公开利用税法条文本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采取不适法方式以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效果3.对二者的处理方法不同:对逃税,有关国家根据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依法进行补税和加强处罚金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避税,只能修改和完善有关税法,不能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四)产生原因:1.追逐利润最大化:主观原因2.各国税制差异:客观原因3.国际避税港口的涌现,各国提高所得税率,客观上促进了逃避税行为增长十、简述ADR与仲裁的区别(论述)(一)ADR概念及特点1.概念:是指除诉讼仲裁以外的各种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方法2.特点:(1)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争议解决方式(2)程序上具有灵活性,当事人具有自主性(3)不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二)国际商事仲裁概念及特点1.概念:是指国际商事争议中,双方当事人事先订立仲裁协议或事后双方达成仲裁意愿,同意将其争端交给某一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并接受其裁决约束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法2.特点:(1)是一种自愿解决争端的方法(2)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二者区别:1.与仲裁相比,ADR具有简便易行、节省费用的优势2.ADR方法达成的解决争端的方案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3.ADR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在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中适用,而仲裁只能单独使用4.仲裁员有权在仲裁中作出裁决,而ADR方式中,第三方无权作出裁决十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1.国际贸易关系2.国际投资关系3.国际金融关系4.国际税收法律关系十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论述)(一)联系:二者在部分内容上重叠,如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但不能完全替代(二)区别:1.权利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民间商务国际组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不同国家2.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诸方面关系国际经济法: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3.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国际公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经济性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商务惯例、各国国内经济立法十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论述)(一)联系:二者在内容上存在交叉,但不能完全替代(二)区别:1.权利与义务主体不同国际私法:不同国籍的国民、各种民间性与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包含了国际私法主体,又含有国际公法主体2.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跨越国境的私人关系(经济关系、人身关系)国际经济法: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3.发挥调整功能的途径与层次不同国际私法:间接调整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4.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国际私法:主要表现为各国国内立法,辅以国际惯例和条约国际经济法:摒弃了上述渊源中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十四、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关系(一)联系:跨国经济关系总有部分经济关系受东道国国内经济法律规范调整,该国内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所有的国内经济规范均为国际经济的组成部分),二者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关系(二)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国际经济法:跨越国境国内经济法:跨越国境部分,内外统一立法;为跨越国境部分,内外分别立法2.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经济性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商务惯例、各国国内经济立法国内经济法:各国国内经济立法十五、国际经济贸易法的调整范围1.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有关的运输,保险,贸易,支付等法律2.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3.国际许可贸易,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技术的跨国装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4.国际商品制度5.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十六、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1.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2.国际惯例3.各国国内有关贸易的法律规定4.国际组织发展的宣言与决议5.跨国公司,同业公会指定的标准合同十七、WTO世界贸易组织(一)宗旨:推动世界各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寻求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尤其是最不发达的国家的发展,消除贸易壁垒和贸易歧视,建立一个更可行,更持久和更完整的多边贸易体制(二)目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充分就业,保障收入水平与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稳定增长,扩大货物的生产与贸易(三)基本原则:1.非歧视的贸易原则2.更加自由的贸易原则3.可预见性原则4.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5.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四)职能:1.促进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的执行,实施与管理2.为后续贸易谈判与未来新议题的谈判提供一个场所3.协调解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的贸易纠纷与争端4.负责审议与监督各成员贸易制度与国内经济政策实现全球贸易经济政策的统一性5.组织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举办世界经济与贸易研讨会,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十八、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基本原则:1.一般最惠国待遇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互惠与关税减让原则4.透明度原则5.例外条款原则(二)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1.一般例外:(1)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须的措施(2)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须采取的措施(3)与黄金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4)使与本协定不相抵触,法律法规得以实施而必须采取的措施(5)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6)为保护艺术,考古,历史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7)为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所采取的措施(8)为履行任何政府间商品协定下的义务而采取的措施,该协定为全体缔约方接受无异议(9)为保证原料供给国内产业,在该原料价格低于出口价格时期内所采取的限制出口措施(10)在普遍或局部产品供应失衡情况下,为获得或分配该产品而采取的措施2.安全例外:(1)任何缔约认为披露会损害其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信息(2)采取保护其国家安全利益的任何行动措施(3)为履行《联合国宪章》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义务而采取的行动(4)磋商和利益丧失与减损(5)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十九、保障措施协议采取保障措施须符合下列条件:1.产品进口出现不正常情况,进口数量短期内激增对出口国造成了损害或严重威胁2.采取的保障措施必须在纠正这种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的必要限度和时间范围内,不能长久实施3.采取保障措施必须针对某一产品的所有进口而不分其来源,不能仅针对该产品的出口国4.必须遵守有关程序,首先书面报告WTO所有成员,其次与厉害关系方协商二十、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适用范围:1.公约适用于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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