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欺诈与立体维权的法律构想
消费者权益保护购物欺诈产品质量和退换货政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购物欺诈产品质量和退换货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购物欺诈、产品质量和退换货政策在现代社会,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和消费习惯的改变,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伴随着购物便利性的增加,购物欺诈、产品质量问题以及退换货政策的执行成为了消费者们日益关注的焦点。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购物欺诈、产品质量和退换货政策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确保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公平合法地位。
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信息权、选择权、知情权、安全权等多个方面。
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该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并且在购买时应该能够全面知情。
同时,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应该安全可靠,不会给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购物欺诈是指商家或者个人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购物欺诈常见的形式包括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质量问题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应该提高识别购物欺诈的能力,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商家进行购物。
产品质量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消费者有权购买到符合安全、健康要求的商品。
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大量质量低劣、甚至假冒伪劣的商品。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应该注意查看商品的质量认证、检验报告等相关信息,避免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
同时,消费者还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购买到质量存在问题的商品,应该及时向商家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维权。
退换货政策是商家为了解决消费者购物过程中产生的商品质量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退换货政策的合理性和便利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自身不符合预期,应该享有合理的退换货权益。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问题研究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问题研究引言消费者权益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市场的规模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引起了广泛的重视。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研究,包括法律的保障、维权途径以及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挑战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律的保障1. 法律的立法保护在我国,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
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法律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了合法的权益保障。
2. 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内容消费者权益主要包括合法权益、公平交易、安全保障、知情权等。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真实、合法地标明标签、说明书等信息;有权拒绝虚假宣传和不实广告等。
二、维权途径1. 第一种途径: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和调解服务,消费者可以向其投诉。
2. 第二种途径:通过行政机关维权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要求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
3. 第三种途径: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寻求司法救济。
消费者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电子商务领域的挑战1. 虚假广告与欺诈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十分普遍。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导致购买到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商品。
2. 个人信息泄露与隐私保护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进行购物或注册,然而一些商家未能完善安全措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增加。
3. 跨境电商的法律监管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标准不一致,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协调各国之间的法律差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需要进一步研究。
结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的反欺诈制度--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
浅析我国的反欺诈制度--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适用崔理纲;赵盛和【摘要】民法上的反欺诈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并不在于惩罚欺诈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固然具有欺诈性,但知假买假者并非因其导致错误意思表示,因而知假买假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期刊名称】《南方经济》【年(卷),期】2004(000)011【总页数】3页(P21-23)【关键词】欺诈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意思表示【作者】崔理纲;赵盛和【作者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广东,广州,510030;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广东,广州,51003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经济财政~ mm 凉、m … tm mu斟………钱祈我@伪反 ik 你喇承一一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的适用5100302 [内容提要]民法上的反欺诈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并不在于惩罚欺诈者。
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固然具有欺诈性,但知假买假者并非因其导致错误意思表示,因而知假买假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的规定。
[关键词]欺诈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意思表示[中图分类号] DF5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l000-6249(2004)11-0021-03广射!赵盛和(广州市中级人国革堕民工庭主 r-_东崖里组对于欺悄甜的慨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有明确的规定,其第 68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由此可知,我国民法上的欺悄亏为,就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故意向对方作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因此,我国民法上“欺响动”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欺诈的一方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销售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及法律应对
欺诈销售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及法律应对欺诈销售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无疑是具有严重社会问题的,它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来应对欺诈销售行为。
一、欺诈销售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1.1 造成经济损失欺诈销售行为通常以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隐瞒产品缺陷等手段进行,当消费者购买了欺诈销售者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后,往往无法得到所宣传的效果,甚至会带来经济损失。
消费者为了获得“优惠”或所谓的“折扣”,可能会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购买质量低劣的商品或无效的服务,给消费者的钱包和信心都带来了重大打击。
1.2 损害身体健康一些欺诈销售者为了谋取暴利,往往使用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或危险商品进行销售。
这些商品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引发伤病或疾病。
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这些商品,既给消费者带来了健康风险,也破坏了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
1.3 侵犯个人信息欺诈销售行为往往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销售者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然后将其出售给其他商家或用于非法用途,给消费者的隐私权造成严重侵犯。
泄露个人信息不仅使消费者容易受到诈骗的攻击,还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二、法律应对欺诈销售行为2.1 制定严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各国都意识到了欺诈销售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危害,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通常包括严禁虚假宣传、禁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
同时,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用于打击欺诈销售行为,进一步减少违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
2.2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欺诈销售行为。
同时,加强与企业和消费者间的沟通和反馈机制,促进消费者参与监管,形成利益共享和联防联控的合力。
民法典下的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民法典下的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维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消费者作为市场的一方,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利益受益者,拥有一定的合法权益,这些权益是有法律予以保护的。
在民法典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明确和全面的保护,任何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都是不容忽视的。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出发,探讨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及其不容侵犯的原因。
一、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消费者维权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形式,它对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维权能促使企业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倒逼商家诚信经营,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另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能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使市场流通更加顺畅。
因此,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在提高消费者福利、推动经济增长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其次,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一种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在市场经济中,商家往往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如果没有法律来平衡双方的力量,消费者很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消费者的维权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保护,可以缩小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息差距,实现平等交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的保护还能提升国家形象和信用。
国家法律对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越大,就越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尊重。
消费者愿意购买并消费国内商品,从而促进国内经济的繁荣。
同时,国家信用也能因此在国际上得到提升,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关注和信任。
因此,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的保护既是一种国家形象塑造的方式,也是一种经济发展的动力。
二、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原因1.公平交易的原则。
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的不容侵犯,是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
公平交易要求市场主体在交易中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充分知情,公正公平地达成交易。
任何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破坏,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犯。
2.法律保护的需要。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消费者维权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与维护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与维护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为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维护。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与维护。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民法典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确立为法律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人格权等。
同时,消费者也有义务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二、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强化了对不合格产品的追责和赔偿机制。
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应当保证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
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不合格产品而受到损害,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换货、修理或者赔偿等。
同时,民法典对于产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规定。
企业不得在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使用产品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三、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民法典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企业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真实的、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者隐瞒事实。
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此外,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民法典禁止了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如果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保护民法典对合同法律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合同的自由、平等原则。
消费者在与商家签署合同时,应当是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合同有违法、强制或者不公平的条款,消费者可以要求修改或者撤销合同。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合同中的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索赔。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法》)是我国针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对商家和供应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禁止欺诈行为。
本文将详细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规定,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欺诈行为。
一、欺诈行为的定义和表现形式《消费者权益法》对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欺诈行为是指商家或供应商通过虚假或者其他手段,故意误导、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它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 虚假宣传:商家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产品性能、虚构销售数据等手段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2. 不正当竞争:商家通过抬高价格、捆绑销售、不公平竞争等手段,迫使消费者做出不合理的选择。
3. 隐瞒真相:商家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比如隐瞒产品质量问题、服务条款等重要信息。
4. 强制交易:商家对消费者进行威胁、胁迫,强迫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依法受到制裁。
二、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维权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对于从事欺诈行为的商家或供应商,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
1. 赔偿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或供应商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以及因此带来的其他损失。
2. 合同解除: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在交易中受到欺诈行为的侵害,可以向商家或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3. 报警投诉:消费者在受到欺诈行为侵害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警投诉,寻求法律支持和援助。
4. 法律诉讼:对于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商家或供应商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如何防范欺诈行为和提高维权能力除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还应积极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
真实案例消费者欺诈与法律追责
真实案例消费者欺诈与法律追责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增强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消费者欺诈问题日益突出。
消费者欺诈是指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手段等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或欺骗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来探讨消费者欺诈问题并阐述相关法律追责。
一、案例描述最近,公众号“消费维权”曝光了一起典型的消费者欺诈事件。
张某是一位购物爱好者,他发现一家电商平台上宣传称某款智能手机是全球首款具有超高像素相机的手机,并能实现无损变焦等高科技功能。
被宣传所吸引,张某毫不犹豫地购买了这款手机,但使用后发现宣传中的功能根本不存在,并且手机的实际性能远远低于宣传所述。
张某深感自己被欺骗了,遂决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中国,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商家的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了强力的法律保障。
根据该法,张某作为受害者可以主张以下权益:1.合同自由原则: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订立和解除合同。
2.信息公开原则:商家在宣传中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
3.产品质量原则:商家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约定,并为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张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追责途径1.法律救济:张某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并要求其介入调解或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可以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2.民事诉讼:张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购物金额、精神损失等损失。
3.行政处罚:若商家的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甚至涉及伪造证件、传销等违法活动,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法律判例分析在类似的消费者欺诈案件中,法院往往会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以我国某法院判决的案例为例,一家电商平台在宣传中称某款健康饮料能够治愈多种疾病,然而事实上该饮料仅是普通饮料,并无疗效。
剖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机制
剖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机制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机制,下面将对这些法律机制进行剖析。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即保障消费者享有与企业平等的权利地位,遵循公正合理的交易原则,同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打假举报、集体诉讼等维权方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以及消费者购买产品后的维权途径等。
该法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渠道。
3.《价格法》该法主要规定了价格的公开、公正原则,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通过该法,消费者可以获得公平价格的商品或服务,维护自身权益。
4.《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对于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遇到的问题,包括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承担着监管和管理的职责。
包括市场监管部门、质检部门等,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政策,监督商家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企业企业作为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者,有责任提供安全、合规、质量良好的商品或服务,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请求,应及时回应并解决问题。
3.社会组织和媒体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等,以及媒体等舆论力量,作为第三方监督和舆论参与者,通过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推动问题的解决,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维权途径1.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媒体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以解决各类消费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Law)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中,对于欺诈行为(Fraudulent Practices)的处理,是法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欺诈行为的定义、法定责任和处理程序三个方面来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欺诈行为的处理。
一、欺诈行为的定义欺诈行为指的是在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合同签订等商业活动中,商家以虚假、误导或隐瞒事实的方式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虚假宣传、不履行事先承诺、售假伪劣产品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处理措施,以保障受害消费者的权益。
二、法定责任1. 虚假宣传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文字、图片、声音等,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被视为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广告中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2. 不履行事先承诺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消费者承诺某项权益或服务,但未履行或拒绝履行的行为被视为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应当履行事先承诺的权益或服务,如未能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承诺或赔偿损失。
3. 售假伪劣产品商家销售伪劣、假冒产品,或者销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销售伪劣、假冒产品将承担行政处罚,并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三、处理程序对于欺诈行为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投诉举报、取证调查、处罚追责和赔偿救济。
1. 投诉举报受害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投诉举报欺诈行为。
投诉举报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消费者无需支付费用。
2. 取证调查接受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将展开取证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和材料,以确保欺诈行为的客观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随着消费者人数的不断增加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国家于2018年10月25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2019年起正式施行。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以下新特点:一、针对消费领域新问题的补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虚假宣传”、“搭售”、“捆绑销售”、“三无产品”等消费领域的新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包括:1.防范虚假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等不当行为纳入“欺诈行为”范畴,并对欺诈行为进行了严惩,对于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效果的经营者,将会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履行三倍赔偿等。
2.禁止搭售和捆绑销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搭售和捆绑销售行为,经营者也不得约定消费者购买与主合同无关的商品或服务。
3.禁止销售三无产品:为了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销售没有标准产品名称、标准产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含量等明细信息,且不能提供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的“三无”产品。
二、加大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具体包括:1.修复性赔偿: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一旦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如果经营者拒绝履行,将会被要求进行修复性赔偿,确保修复工作得以有效展开。
2.加强处罚力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了处罚力度,针对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严重行为,对处罚金额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违法经营者以欺骗、恐吓等造成重大损害的,需要承担高达五倍以上的赔偿金额。
3.责任扩大到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扩大了经营者责任范围,包括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引起的损害和互联网平台的失信行为。
这也表明了相应责任的扩大,更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最新消费者被欺诈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消费者被欺诈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下面为大家带来的是消费者被欺诈的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借鉴参考。
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
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见本书附录),消费者还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索取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
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
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
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解决
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与法律途径解决近年来,虚假宣传问题成为困扰消费者权益的一大难题。
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案例,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并介绍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案例:某美容产品虚假宣传某美容品牌宣传其产品能够在短时间内祛除皱纹、改善肤色、使皮肤更加年轻。
然而,当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后,并没有达到宣传中所声称的效果。
消费者感到被欺骗并提出维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虚假宣传涉及了《广告法》中禁止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要求对该品牌进行调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了项目的优点,声称该项目位于市中心,拥有优质的建筑材料和高档的装修配套。
然而,购房者在实际购买后发现所宣传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
类似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所明确的真实性要求。
购房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构建相关证据链条来证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案例:某网络平台虚假宣传某网络平台在宣传中承诺可以以极低的价格提供高品质的商品或服务,但实际上,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这些商品或服务并不符合承诺。
消费者通过该平台选购商品时受到了误导和骗取。
与其他案例相似,这种虚假宣传也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对该平台进行调查并追究其责任。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仅仅投诉和诉讼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管,使虚假宣传失去市场生存的土壤。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当对虚假宣传行为提高警惕,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广告宣传的审核和监管力度,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购买安全。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消费者因该行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的;
2、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
申请退一赔三需要什么证据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
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
退一赔三起诉流程是什么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旨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建立一个有利于消费者的法律框架。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框架进行论述,从法律原则、维权途径和责任主体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合法原则、免责原则、有偿原则和维权原则。
公平合法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对平等和公平交易的追求。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该遵守公平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
免责原则是指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比如,企业在购买产品时明确告知了消费者存在的风险,并得到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那么在出现问题时,企业可以根据免责原则减轻其责任。
有偿原则是指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保证了消费者在合法交易中享有维权的权利。
维权原则是指消费者在遭受侵权行为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是通过法庭诉讼、行政投诉还是其他维权途径,消费者都有权获得合法有效的维权渠道。
二、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包括行政投诉、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行政投诉是最常见的一种维权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引起政府的重视和协调解决。
仲裁是一种相对便捷和廉价的维权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有效维权。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诉讼是消费者维权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具杀伤力的方式。
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且无法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时,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合法权益。
三、责任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了责任主体包括消费者、企业和政府。
消费者是维权的主体,享有相应的维权权利。
消费者应当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并积极参与相关的维权活动。
企业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履行商品质量保证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平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了严禁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
但是,由于一些经营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然存在着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需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因此,对于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欺诈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欺诈行为的定义及特点欺诈行为指以虚假不实的手段,使消费者误信其宣传内容,达到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
欺诈者为了达到非法目的,会制造虚假信息并散布于市场,虚假宣传商品的品质、用途、性能等方面的优点,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小心谨慎的消费者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而难以发现问题。
欺诈行为的特点是, 以欺骗消费者的方式, 造成经济损失, 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害。
二、欺诈行为的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面,欺诈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所宣传的不符,给消费者带来多余的花费和时间的浪费,损失了成本。
另一方面,欺诈行为还会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例如因为所购买的商品质量不过关导致的维修费用或者购买相应的替换品,这都是额外的支出,还有的商品直接无法使用,最为严重的问题是,一些药品和保健品的虚假宣传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这些都是因为欺诈行为导致的消费者权益的损失。
三、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欺诈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质量承担商业保证责任。
其违反该法规定,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发布了诸如《关于加强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管的通知》等多个执法规定,对各种欺诈行为予以明确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将经济损失通过法律途径向欺诈者追偿。
四、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在民事赔偿方面,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的金额不同,赔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如果损失的金额较小,消费者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以保证市场正常运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国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这时候,消费者需要知道如何维权。
一、认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的交易条件和服务安全保障,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是每个消费者应该理应拥有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家、社会和每个消费者的责任。
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效力。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相关法规的规定。
1、选择具有信誉度和公信力的品牌及商家。
要了解商家的行业背景和产品情况,以避免受到欺骗。
2、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签署合同之前,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需注意其中的附属条款。
3、要求明确的收据。
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后,消费者有权要求领取明确的收据,如发票、购物单据、服务单据等。
4、在交易时保留好相应证据。
如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图片、语音、视频等。
5、在消费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如果发现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或是在交易中有任何不合法行为,应及时投诉。
在协商、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三、维权方式1、协商解决。
消费者有权和商家协商解决问题。
协商的时候可以选择电子邮件、电话、社交账户等方式联系商家,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协议后,可以签订书面协议。
2、曝光权利。
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媒体等公开曝光授权权益受到侵害的商家,从而避免其他消费者受损。
3、申述维权。
如果协商、曝光等措施都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申述、投诉。
4、诉讼维权。
如果以上维权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证市场正常运行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负责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列入检查考核范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坚持法治思维,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纠纷处理机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机构第五条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规则第八条消费者有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由和权利,有依法获得合同履行、质量保证、消费者知情权、个人信息保护、维权救济等权益。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真实、清晰、完整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制、威胁、恐吓等方法进行交易,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二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维权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建立的法律体系。
在现代社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维权途径等内容,下面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进行详细介绍。
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93年颁布实施,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石。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知识产权保护权等,同时规定了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如提供真实信息、保证商品质量、履行售后服务等。
消费者可以依据该法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召回制度等内容,保障了消费者购买到合格、安全的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依据该法对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投诉,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内容、形式、发布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消费者免受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的侵害。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发现广告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依据该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监管机构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负责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市场监督检查、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2.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我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通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消费纠纷、参与立法监督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服务。
如何维权消费者法律指南
如何维权消费者法律指南1. 引言随着社会进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消费纠纷。
作为一个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能够有效地维权是非常重要的。
本篇指南将介绍如何在面临消费纠纷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相关法律知识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目前保护消费者权益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并对商家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2.2 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商事领域重要的法律之一,其中包括了有关合同成立、履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双方之间往往存在一份合同关系。
了解合同法对于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电子商务法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电子商务法成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网络购物平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享有的特殊权益。
3. 维权流程3.1 收集证据当发生消费纠纷时,首先应该做的就是收集证据。
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凭证、商品或服务瑕疵的照片、通讯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你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起诉商家时提供充分而有力的支持。
3.2 协商解决如果发生了消费纠纷,你应该首先尝试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
合理、客观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并要求商家给出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耐心非常重要。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则问题可以迅速解决。
3.3 找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或者商家拒绝与你沟通解决问题,你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进行投诉。
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你可以联系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效,你可能需要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寻找专业人士帮助你处理纠纷。
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权策略,并为你提供有力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费欺诈与立体维权的法律构想
消费欺诈与立体维权的法律构想
消费欺诈,顾名思义,是存在于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
消费欺诈,是不法商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低劣手段,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攫取高额利润。
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利用欺诈手段推销的产品和服务,往往品质低劣、价格便宜,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为遏制市场交易中愈演愈烈的消费欺诈行为,重塑市场经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我们应当立足于法律的层面,将消费者、消费者协会维权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有机结合,构建立体维权体系,从而有效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反欺诈制度包括三个层次的法律规定:首先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民事行为无效;其次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一)项规定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最后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判双倍赔偿。
以上共同构成我国统一的民法反欺诈制度。
在法律适用上,按照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如果属于消费者合同上的欺诈,应当优先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针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设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其立法目的是要动员一切受欺诈的消费者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斗争。
该条款的适用范围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发生必须具备两项要件:(一)须有消费者合同。
所谓消费者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消费者、另一方是经营者的合同。
所谓消费者,根据消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所谓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须为欺诈。
关于“欺诈行为”的概念,消法没有作出特别的界定,应当与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的欺诈概念作相同的解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见《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
从合同的缔结过程来看,经营者发出了虚假的要约,虚假来源于捏造或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而在经营者错误信息的诱导下,消费者作出了与内心期望相悖的承诺,最终导致消费者合同的成立。
所以,表面上符合“意思自治”原则而成立的合同,实际上消费者的意思表示并不自由。
而经营者因在缔结合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理应受到法律上的责难。
因此,在消费领域中,只要符合这两项要件,消费者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向具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要求双倍索赔。
在实践中,消费者举证合同成立并非难事,但要让消费者举证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不仅会令消费者维权成本增加,甚至还会因为搜集证据能力的欠缺,导致消费者无法维权。
在这类争议中,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让经营者自己证明其经营行为不存在欺诈,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设定的双倍赔偿责任。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有限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对一些经营商品价值较小,但欺诈情节恶劣的经营者,打击效果有限。
建议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设置不同的赔偿倍数,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约束不法商人的经营行为。
二、强化消费者协会维权的职能。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就消费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和解时,消费者会在第一时间想到消费
者协会,求助它来解决消费争议。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成为大多数消费者首选的救济途径。
在现行的制度框架内,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主要立足于解决消费者投诉,即消法赋予的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职能。
在实践中,消费者协会往往处于居中调和的地位,消协的工作人员仅仅满足于解决具体的消费纠纷,而忽视其它的维权职能。
况且现有消费者协会具有半官方的色彩,很难完全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充分运作。
对消费者协会职能的强化已迫在眉睫。
改革现有消费者协会,使其真正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间组织。
消费者协会除可以受理投诉,指导消费者活动等,还可以增加定期向新闻媒体曝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消费欺诈案件,披露不法经营者,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双倍赔偿之诉,监督法院审判程序等职能。
我们应当从制度的构建上,强化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一)建立消费者协会代理诉讼制度。
消法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职能”。
建议参照国外的“公益诉讼”等制度,建立我国消费者协会的代表诉讼制度,明确就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严重欺诈案件,消费者协会可主动调查侵害行为,与企业协调,协调不成,消费者协会可直接代表不特定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更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消费者投诉公示制度。
一方面是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被动的、有针对性的提供特定企业被投诉及投诉处理情况。
另一方面是建立投诉的主动披露制度,将披露行为制度化,明确披露形式、披露内容、披露程序。
三、整合行政职能部门力量,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消费者自我维权,只是一种自力救济。
消费者相对经营者而言,是一个弱势群体,自力救济只能对个别不法经营者产生震慑作用,却不能从根本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而行政职能部门基于法律的授权,从事的规范市场经济的监管活动,才能真正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消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应属于消费欺诈:(一)、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二)、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三)、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四)、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五)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六)以虚假的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七)、采用虚假的清仓价、换季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等等。
经营者违反法律进行欺诈性销售的,除对消费者进行两倍赔偿外,还应由法律授权的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如根据情节可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与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吊销营业执照等等,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散落在《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依法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商检部门等多个行政职能部门。
总的来说,在我国消费者保护的各个方面,已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政府机构来开展工作。
但与国外消费者保护机构相比,我国缺少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
在实践中,往往是各个机构权力分散,政出多门,缺少专门有力的执法机构,监管职能不到位。
建议政府将目前条块分割的工商、卫生、质量和技术监督、商检等重叠的权限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行归一整合,设立一个专门的独立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权力的机构。
该机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权,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统一规划、协调、处理牵扯面极广的消费者保护事宜,赋予该机构调查取证、扣押封存、处罚等行政权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群体,政府部门应该进行保护和政策倾斜,对于生产者、经营者,应加大监管力度、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