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合同履行、债权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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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的债务保全与债权保全

债务纠纷中的债务保全与债权保全

债务纠纷中的债务保全与债权保全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债务保全和债权保全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债务保全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的裁定采取一定措施,以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

债权保全则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债权人在债务纠纷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本文将对债务保全与债权保全进行探讨,并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

一、债务保全债务保全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债务人在债务纠纷中的财产状况不发生变化,以防止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或其他手段逃避履行债务的责任。

债务保全措施主要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1.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通过法院的裁定,限制债务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通常涉及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等行为,以确保其中的一部分财产可供债权人在案件胜诉后进行执行。

举例来说,在债务纠纷中,若债务人拥有一栋房产,而债权人认为其有可能通过变卖房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要求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确保该房产在案件胜诉后可以被债权人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的实施需要债权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债权存在,且有可能受到损害。

法院在审理债务保全申请时,将综合考虑债权人的申请,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2. 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通过裁定禁止债务人进行一些特定的行为,以防止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保全通常包括禁止处分财产、禁止与他人订立合同等措施。

举例来说,在债务纠纷中,若债务人有向其他人借款的行为,而债权人认为这有可能损害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对债务人禁止借款、禁止与他人订立借款合同等行为,以确保自身的债权不受损害。

二、债权保全债权保全是一种帮助债权人确保债权能够得到保障和实现的法律措施。

债权保全主要包括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1.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在债务纠纷中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也称为合同的保全,是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制度通过特定方式限制债务人的财产处置权,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合同保全制度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从而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

而撤销权则是指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通过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方式减少责任财产、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

合同保全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民法对债权人保护的周密细致化趋势。

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无论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

这种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即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4章合同法3

第4章合同法3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 ABCD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 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丁无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已公司 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撤销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 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 法律措施。
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第四,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 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 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 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 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 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要求其支付50万元。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 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及时 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无权就扩大的损 失要求赔偿
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 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 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抗辩权:用于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 的一种权利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合同的签订保障了合同双⽅的权益,合同保全制度则为保障合同的⾏使和实现⽽⽣,合同保全制度⼗分重要,对于合同保全制度您了解多少呢?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与撤销权。

(⼀)债权⼈的代位权1、代位权的成⽴条件(1)债权⼈对债务⼈享有合法的债权。

这是⾏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对债务⼈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不成⽴、或者被宣告⽆效、被撤消、已过诉讼时效等,代位权则⽆从谈起。

同样,债务⼈对第三⼈(即次债务⼈)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2)债务⼈怠于⾏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危害。

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所谓“怠于⾏使”是指债务⼈不履⾏其对债权⼈的到期债权,⼜不以诉讼或者仲裁⽅式向其债务⼈主张其享有的⾦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若债务⼈客观上不能⾏使,则债权⼈也不得代位⾏使。

例如,债务⼈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的权利有清算⼈⾏使,债权⼈不得代位⾏使。

(3)债务⼈已陷于迟延。

包括两个⽅⾯,⼀是债权⼈对主债务⼈的债权已到履⾏期,⼆是债务⼈对次债务⼈的债权也已到期,这两个债权中任何⼀个未界履⾏期,代位权都不的⾏使。

(4)债务⼈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劳动关系等产⽣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的退休⾦、养⽼⾦、抚恤⾦、安置费、⼈寿保险、⼈⾝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这些权利是与债务⼈的⼈⾝权相关的权利,不是代位权⾏使的对象。

2、代位权的⾏使我国代位权的⾏使⽅式是债权⼈以⾃⼰的名义并以诉讼⽅式为之。

因此,代位权的⾏使集中表现在代位权诉讼上。

(1)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为债权⼈(诉讼中的原告)次债务⼈(诉讼中的被告)债务⼈(诉讼中的第三⼈)。

(2)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即次债务⼈)住所地法院管辖。

(3)代位权请求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债权为限,诉讼的标的仅以⾦钱为限。

《合同的履行》课件

《合同的履行》课件

不安抗辩权
总结词
在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 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详细描述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 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可 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满足以 下条件: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履行的先后 顺序;2)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 能力;3)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先 履行一方没有正当的理由中止履行,则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的标的和方式要求
合同履行的标的必须是明确、具体和 合法的,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的标的和方 式可能需要进行审批或备案,例如建 设工程合同需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
合同履行的方式也必须是合法、明确 和可行的,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
合同履行的期限要求
04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代位权
总结词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 权的权利。
详细描述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且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
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如对方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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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如果发现数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当 事人,并协商解决,以避免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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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分析: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 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甲公 司预知价款200万。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 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 确切证据。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 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 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试分 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否合法? 2.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 具备什么条件?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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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10万
丙 甲
欠10万

代位权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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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 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满后,由于 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 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 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 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 司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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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欠李四10万元钱,张三有一 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车,现张三将该车 赠与其好友王五,李四发现张三除了 小车以外再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 赠与会影响张三偿还债务,张三赠与 汽车即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李四 造成损害,因此李四可以行使撤销权, 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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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条件 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放弃、 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有害于合同债权人 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 须是在债权人的债权发生后实施的;3、债 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明显有害于债权人的 债权。 主观要件:1、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时必须 具有主观恶意(债务人知道其行为有害于 债权人而仍然实施该行为);2、第三人与 债务人实施一定的的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解读

(二)明确禁止转让债权之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转让的从权利没 有限制
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本身就属于合同双方之间的私约定,不能 仅以双方之约定就对抗第三人。
若转让之债权为非金钱之债,则第三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此 情况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债权为金钱之债,则不得对抗第 三人,无论该第三人的主观是否为善意。债权的转让包括其从权利 的转让,该从权利的转让不受转移登记手续及占有的限制。
(二)规范利益第三人合同 民法典将利益第三人合同规范化,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赋予
第三人履行请求权和违约赔偿请求权。而债务人也可向第三人主张 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
(三)规范情势变更制度 该条款顺应当下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情势,将“非不可抗力”
这一要件删除,明确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条件。该制度虽赋予当事 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实务中,法院往往会根据合同 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和公平性,来判断是否应解除合同。
件下,原承租人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继续与出租人签订新的租赁 合同。
(三)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律推定为一般保证
事人违反预约合同中的订立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 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体现,敦促双方当事人正式订立合同。但预 约与本约有着一定的区别,仅订立预约合同,不能要求履行本约, 只能要求对方履行订立义务。
(四)格式条款的规范运用 在合同订立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
明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致使合同相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该条款, 相对方可排除该条款的效力。该规定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基础在于合 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若合同一方隐瞒合同条款,致使对方 处于显失公平的状态,则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租赁合同 1、明确超期转租不约束出租人

合同的保全包括哪几种

合同的保全包括哪几种

合同的保全包括哪几种合同的保全是指对合同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履行的保障措施,确保合同条款的执行和双方权益的实现。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保全至关重要,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书面契约保全:书面契约保全是指合同的基本形式,通过书面合同记录双方的意愿和约定,确保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行事,并作为证据在争议解决中发挥作用。

书面契约保全包括合同执行复制、公证和备案等,这些措施能够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合同内容被篡改和背离原意。

二、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有价物,作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一方损失的担保。

保证金的设立可以增加对方信任度,提高合同的履行效率。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或履行不到位,受害方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作为补偿,以确保自身权益。

三、法律救济:合同保全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通过法律救济来保护合同权益。

当合同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或无法履行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仲裁或调解,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救济的方式包括追索债权、请求强制执行、解除合同等,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提供担保机构或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第三方担保等。

这些担保措施能够增加双方合作的信任度,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和可靠性。

五、技术保全:对于某些特殊合同,如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技术保全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

技术保全包括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评估等,以确保合同中涉及的技术成果、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安全,避免泄露和滥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保全形式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同时适用,具体的保全措施应根据合同类型、行业特点和风险评估来确定。

保全措施的选择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既要保证双方的权益,又要提高合同的履行效率。

总而言之,合同保全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不同类型的合同可以采用不同的保全形式,如书面契约保全、保证金、法律救济、履约担保和技术保全等。

2021年法考考点:合同的保全

2021年法考考点:合同的保全

2021年法考考点:合同的保全【合同】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走,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

以下是整理的“_法考必备考点:合同的保全”!祝大家备考顺利!一、债的保全的概念1、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制度: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二是债权人的撤销权。

其中,前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后者设立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因债务人的处分不当减少的情形。

2、债的保全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体现的是债权人因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与第三人的关系,属于债的对外效力的范畴。

二、债权人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

③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依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不起诉或申请仲裁即可认为是怠于行使。

另,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其到期债权。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保障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合同保全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或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损失和纠纷,提高合同履行的保障力,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合同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合同查封:当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债务人的财产或文书,以保证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强制执行:当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合同强制执行,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3. 担保保全:为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和合同的履行,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如抵押、质押、保证人等。

4. 财产保全:在合同履行期间,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行为。

5. 法律诉讼保全:当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诉讼保全,以保证其权益和合同的履行。

合同保全制度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有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降低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成本。

合同保全的应用有哪些5篇

合同保全的应用有哪些5篇

合同保全的应用有哪些5篇篇1合同保全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的实现,采取一系列手段和措施的过程。

合同保全的应用涉及到多方面,既包括法律手段,也包括非法律手段。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合同保全的应用。

一、法律手段1. 保全措施:合同一旦签订,一方当事人有可能会违约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为了保障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等,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2. 诉讼保全: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或有可能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保护债权。

这些措施可以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3. 强制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迫使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非法律手段1. 保全押金: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行。

一旦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赔偿金进行赔偿。

2. 担保人制度: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担保人,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保证合同的履行。

3. 自然人担保:除了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外,当事人也可以寻找第三方自然人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证明书,确保合同的履行。

综上所述,合同保全的应用涉及到多种法律和非法律手段,是确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措施。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合同保全措施,以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维护自身权益。

篇2合同保全指的是一种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双方合同的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在商务交易中,合同保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

合同保全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保护合同权利:合同保全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的权利,确保双方都能依据合同的内容获得所应得的权利。

有些合同可能需要特别的保护措施,比如技术合同、研发合同等,这些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可能会对双方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需要采取合同保全措施来确保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交易。

第5讲__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第5讲__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二) 适用条件(成立要件) 1 . 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没有履行 抗辩问题。 2 .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 . 对方当事人存在没有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事 实。 没有履行,无须解释。 瑕疵履行是指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最简单的例子是:我卖给你一筐桃,你一看 全是烂桃, 自然有权拒绝付款。

(二)成立要件 1 . 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履行,后履 行一方有无抗辩权?当然有,合同是商品 交换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换最基本的规则 是,“你不给我,我就不给你”。你不给 我发货,我就不给你货款,尽管你不发货 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你不发货是因不可 抗力造成的,我可以免除你的违约责任( 免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于我的履行抗 辩权并无影响。
案例: 甲方2007年1月将建搂工程发包给乙方,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负责“三通 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工地上住户 迁走),“三通一平”于2007年6月完成。 乙方2008年8月交工。但甲方“三通一平” 的工作,至2007年9月才完成,乙方公司此 时得以进入 工地。至2008年8月,乙方不 能交工。 请问,乙方是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 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 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 行为是( D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非永久抗辩权,可以产生暂 时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当对方履行了合 同,行使抗辩权一方也应当恢复履行。 双方 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导致合同的自然 终止。


为解决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双方到银行设立中间安 全账户;也可以提供担保。 如,我把钱放在银行, 你交货,然后银行把钱给你。再如,你交货怕我不 给钱,我把房子抵押给你。

《合同履行》PPT课件

《合同履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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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偿损失的概念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 约定履行时,以金钱或实物弥补被违约人 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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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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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损失的范围
公约第74条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赔偿损失范围〓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履行主体 履行法》第60条规定 《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
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
2
按约履行(60条)
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 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
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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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订立标的额为100万的合同,约定如一 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后甲违约, 致乙损失4万元。问乙至多可要求甲承担多 少的违约金?
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6万元。问乙可要求 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5000元。问乙可要 求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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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金
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 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 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 价款 。
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11第四节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履行主体履行主体履行内容履行内容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2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060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33按约履行60条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44二履行的主体二履行的主体合同法第65条规定合同法第64条规定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55承担责任形式承担责任形式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66107107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77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09109条金钱债务条金钱债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10110条非金钱债务条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又称为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

债务债券的债权保全与拍卖程序

债务债券的债权保全与拍卖程序

债务债券的债权保全与拍卖程序一、引言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债务债券的市场规模也越来越大。

在处理债务债券的过程中,债权保全和拍卖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通过对债务债券的债权保全和拍卖程序进行分析,探讨其相关内容,以便为读者提供更多相关知识。

二、债权保全的概念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保全其权益的一种措施。

在债务债券的交易中,债权保全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常见的债权保全方式包括质押、抵押、留置、担保等。

1.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具有抵押价值的财产转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债务债券中,债务人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以保证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可以通过变卖质押物获得债权偿付。

2.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权益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债务债券交易中,债务人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物,以保证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获得债权偿付。

3. 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以催收债权为目的,将债务人的财产暂时扣留的一种合法权益行为。

在债务债券交易中,债权人可以通过留置债务人的存货、设备等财产,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通过变卖或者协商解决的方式获得债权偿付。

4. 担保担保是指第三方以其自己的财产进入合同关系,为债务人履行合同主体义务提供保证的一种方式。

在债务债券交易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例如提供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以确保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通过担保方获得债权偿付。

三、拍卖程序的重要性拍卖是指将某一特定财产通过竞价的方式变现的一种市场交易方式。

在处理债务债券的过程中,拍卖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拍卖程序,债权人可以以公开、公平的方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对债权的保障与回收。

1. 拍卖程序的流程拍卖程序通常包括发布拍卖公告、登记资格、确定起始价、报名参拍、竞价、成交确认和交割等环节。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合同的履行重点知识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合同的履行重点知识点

合同履行概述(债的履行的主体部分)「合同的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2.协作履行3.节约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1.合同履行的主体(1)首先为债务人。

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否须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

原则上,履行行为系事实行为的,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履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需要债务人有行为能力。

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履行义务的,还需要有对财产的处分权。

(2)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其在代理权限内履行行为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2.履行标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即给付的内容。

它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

内容依合同约定确定,债务人不得以其他给付替代。

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即代物清偿(如“以物抵债”)。

代物清偿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原债务存在,即合同有效或非合同债务成立且债务未履行;(2)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二者在价值上一般应当相等;(3)当事人就给付替代达成合意。

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代物清偿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双方约定的他种给付为成立或生效要件,但其生效,是否直接导致旧债务的消灭,则应依当事人意思表示而定(如,无明确消灭旧债务即债的更改的合意,则属于新债清偿,清偿前旧债务并不消灭)。

3.履行内容合同履行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的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方面。

对此,《民法典》确立了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基础、以法律规定为补充的履行依据体系,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上述准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合同履约保障措施

合同履约保障措施

合同履约保障措施
合同履约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这些措施通常包括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其中,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而撤销权则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就是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3.违约责任:不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实施了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与违约责任不同,保全与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以上就是常见的合同履约保障措施,具体措施可能会因合同的种类、内容、履行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制定合同时,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制定保障措施,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民法典的债权保护机制

民法典的债权保护机制

民法典的债权保护机制债权保护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障了市场经济中各方权益的平衡和公平交易的进行。

而在我国,债权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债权的定义和特点出发,探讨民法典中的债权保护机制。

一、债权的定义和特点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以权利主体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履行某种义务的权益。

债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 绝对性: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无法拒绝。

2. 相对性:债权是相对的权利,即债权人对应的是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与债务是一对一的关系。

3. 继承性:债权可以依法继承或转让给他人,但是这种继承或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

二、民法典中的债权保护机制1. 债权确定机制民法典明确了债权的确定机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合同约定:通过订立合同来界定债权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法律规定:民法典中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债权的确定方式,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2. 债权实现机制民法典确立了债权实现的机制。

当债务人违反债务履行义务或无法履行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债权:(1)索赔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进行损害赔偿。

(2)抵销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与债务相互抵销,实现债权的清偿。

(3)担保权:债权人可以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行使担保权利,以实现债权。

3. 债权保全机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保全的机制。

债权保全是指在债权实现过程中,为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而采取的措施。

民法典中的债权保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行为保全:当债务人可能会采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措施。

4. 债权优先权保护机制民法典中强调了债权优先权的保护机制。

债权优先权是指在债务履行中,不同债权之间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的权利。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履行及合同保全的扩张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履行及合同保全的扩张

合同履行及合同保全的扩张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在《民法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民法典》共计1260条,其中合同篇526条,占《民法典》的半壁江山。

在《合同法》的基础上,《民法典》对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各环节有所修正和完善。

其中在合同履行方面,增加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和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明确情势变更制度;在合同保全方面,扩张了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

重要的变化如下:一、合同履行部分的变化(一)增加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规范解读】 1. 《合同法》第64条没有规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权,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因此无法解释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民法典》第522条第1款与《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一致。

2. 《民法典》在第522条第2款增加了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明确了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以及债务人的抗辩权。

3. 在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具有独立的履行请求权并可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同时,第三人也享有拒绝权,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此种合同安排。

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履行请求权应受限于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

对于违约责任,第三人相对于合同债权人而言,提出主张的范围应有所限缩,有观点认为不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当然也无权解除合同。

债务人也只需向债权人或第三人择一承担违约责任。

【实务指引】在保险、信托等交易中常存在第三人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情形,鉴于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来自于法定或明确约定,建议在相关的合同文本中将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问题明确表述。

(二)增加有利害关系第三人代为清偿【规范解读】 1. 《合同法》第65条规定了基于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代为清偿,事实上第三人代为清偿还包括很多种情形,既可能是基于单方面的表示,也可能是出于与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523条沿袭了《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第524条,完善了第三人代为清偿的规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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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要正确认定本案的责任归属问题,首先要区分两种法 律关系。
一、发生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搬家合同关系以及因合同不履 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二、发生在张某与原告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本案中原告可以请求被告对家具受损及未完成 搬家任务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张某 承担致其伤害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得请求被 告为张某承担侵权责任,也不能请求李某、张某向 其承担违约责任。
首钢工学院经济管理系
赵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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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的保全
2
一、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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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在先,是否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
2000年3月20日,北京A设备公司与苏州B机电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主 要内容为:A设备公司向B机电公司提供6台德国产的DX880型测绘仪,单价 17200元,共计货款103200元;A设备公司通过铁路运输方式供货,于2000年 4月15日前将货供齐,运费由需方负担;仪器质量达到生产厂家的合格标准, 并与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相符;B机电公司应当于收货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 付清;如延迟供货或延迟付款,拖延一天,按延迟履行部分的每日万分之四 支付滞纳金。合同签订后,A设备公司分三批将测绘仪运送至B机电公司,B 机电公司于2000年4月15日收到最后一批货。B机电公司收货后,发现仪器存 在严重生锈、外表有碰撞创痕等问题,影响了该设备的正常使用,故B机电 公司向A设备公司发出传真函,要求予以解决。A设备公司回函称,可以考虑 予以调换,但需B机电公司先将货款付清。B机电公司不同意现行付款,A设 备公司亦未予以调换。后A设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机电公司给付货款 1032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B机电公司辩称,因A设备公司所供设 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故其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履行规则
①内容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㈠质量要求不Leabharlann 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
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5
合同的履行
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 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 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㈦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 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 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 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 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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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责任
原告因分配到新房需要搬家,遂与被告(某搬家公司)达成协议,由 搬家公司派人将其两间房中的家具等搬走,原告支付搬家费 500元。合同订立后的第二天,搬家公司派其新雇佣的两个临 时工李某和张某前往原告家搬家.李某在搬运原告的一件贵 重的家具时,走下楼梯,至转弯处因不慎而刮坏一处油漆。原 告极为不满,遂与李某发生口角.张某上前推搡原告,因用力 过猛而使原告摔下楼梯,造成脸部多处受伤,花去医药费500 元。原告找到搬家公司,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及家具的损失, 搬家公司提出已将李某、张某解雇,张某动手推人造成原告 受伤,完全应由其个人负责。原告因索赔未果,遂到法院起 诉,要求搬家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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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履约能力时,是否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安抗辩权
1999年10月12日,A压缩机厂与B电冰箱制造厂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条款 约定,由A压缩机厂向B电冰箱制造厂提供压缩机1000台,每台价格680元。 分三批交货,其中于12月15日前交付300台,2000年2月20日前交付300台, 2000年4月15日前交付400台。每批货到后一周内付款。合同签订后,A压缩 机厂开始向B电冰箱制造厂提供压缩机,双方均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前两批 的供货和付款义务。2000年3月底,A压缩机厂从报纸上看到,B电冰箱厂由 于不能偿还银行的巨额到期贷款,已经被银行起诉,并被法院冻结了银行 账号、查封了厂内的财产,要进行资产的拍卖,以偿还银行欠款,现厂内 已停产整顿。A压缩机厂认为,如果继续向B电冰箱厂供货的话,B电冰箱厂 很可能无力支付货款,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商业风险和损失,于是决定中 止履行合同,不再向B厂催要,A压缩机厂将自己的想法告知了冰箱厂,并 通知其暂时不再继续供货。B电冰箱厂诉至法院,要求A压缩机厂继续执行 合同,履行其供货义务,并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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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不安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 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有可能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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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
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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