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31945_副本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和资料分发登记册
2015年小微企业标准
2015年小微企业标准2015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标准,旨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推动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执行2015年小微企业标准对于提升小微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2015年小微企业标准明确了小微企业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依法纳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其员工人数、年营业额等指标均有明确的界定,以便对小微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相应的政策支持。
其次,2015年小微企业标准规定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要求。
这包括了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小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形象。
同时,标准还对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帮助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另外,2015年小微企业标准还强调了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标准要求小微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生产工艺等方面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同时,标准还鼓励小微企业在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积极参与,推动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2015年小微企业标准还强调了政府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作用。
标准要求政府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2015年小微企业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小微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技术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力量,其发展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利益,更关乎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2015年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问题汇总(全)
2015年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问题汇总(全)会计网讯今年以来,我国市场需求总体偏弱,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内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困难。
为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增强小微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筑牢稳定就业和经济增长基础,在今年春节假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国务院2月25日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由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
国务院2月25日常务会议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会同财政部下发了一些列文件,明确了具体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具体提出“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的四个方面10条措施,全面打通“第一公里”。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认真贯彻部署,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今年上半年,全国有239万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额达到了86.54亿元。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为此,国家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以此进一步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
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9月11日上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网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问: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根据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及申报表的填写(Word)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及申报表的填写2014-08-21字体:【大中小】16:23:35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2014年4月8日、18日、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以下简称“《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4]58号以下简称“《税总发[2014]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以下简称“《省4号公告》”)。
因为与这五个文件相关的,还有其他规定,散见在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中。
为便于大家的理解、把握和运用,现将所有涉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文件、规定进行整理、整合,并结合实例就如何填写相关申报表解读如下:一、主要背景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在前几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基础上,4月2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减半征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优惠面。
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4]34号》文件,明确了优惠政策的规定。
为将优惠政策具体落实到位,使纳税人便捷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操作,《23号公告》对一些具体管理操作问题做了明确。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模板
□按照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 办 人:
财务负责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营业执照上设立日期
取得第一笔收入日期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行次
减免税项目
减免税类型
减免税原因
1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减免所得额□优惠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额
2
申请减免税理由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我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特申请
该单位符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意按照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局 长:
年 月 日(公章)
备案机关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完整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普惠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税收普惠政策
专题辅导
2019年2月15日
财税【2019】13号的内容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9】13号的内容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9】13号的内容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税【2019】13号的内容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的内容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财税【2019】13号的内容
六、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12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
具体按照《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对《目录》列示的部分优惠事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补充规定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2014-2015年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目前对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分支机构。
2、月销售(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怎么理解?营业额是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为扣除减除项目后的计税营业额。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均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受经济类型、经营行业和经营规模的限制。
具体有如下几类情况:(1)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
(2)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
(3)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其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我是增值税纳税人,该优惠政策对我单位的规模行业有限制吗?对于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才可免征增值税;而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不分规模行业均可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中所述小微企业不等同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手册2012年5月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手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二0一二年五月前言为支持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有效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对中小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文件,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手册‣(以下简称•辅导手册‣)。
经过汇总整理,•辅导手册‣收集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发票工本费等共22条税收政策和规定。
为了使纳税人更好的了解、运用相关税收政策,我们分类别、分税种介绍了每项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文件依据和操作流程,便于纳税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辅导手册‣所依据文件的截止期为2012年4月30日,今后再出台新政策,我们将及时对•辅导手册‣进行补充完善。
有疏漏之处,请批评指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5月第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 3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
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19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5.03.13
【实施日期】2015.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发展和创业创新,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围绕四个方面,采取10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1.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
传。
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
2.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
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
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概念上的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范围不但包括一般企业,还包 括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适 用对象要比小型微利企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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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地税 王建峰 2012/8/29
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小型微型与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二是划分标准不同: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 业人数、资产总额。 小型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 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苏 财税〔2011〕35号)对此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3、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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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地税 王建峰 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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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地税 王建峰 2012/8/29
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国税函〔2008〕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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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地税 王建峰 2012/8/29
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小型微型与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小型微型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 主要有两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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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地税 王建峰 2012/8/29
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小型微型与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2015年9月14日)
亲,快来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红包了!广大的纳税人朋友: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最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局组织业务专家近期将相关政策以及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2015年9月11日在线访谈文字实录进行了整理。
请大家及时学习,充分享受国家发给的税收优惠政策“大红包”。
桂阳县国家税务局2015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
济宁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
告知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的相关规定,减轻小微企业经济负担、减少开具证明等繁琐环节,现就小微企业标准告知如下:
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如果贵企业认为符合以上小微企业标准,请做出承诺,将按规定享受登记费免收政策。
企业承诺:我公司(企业)庄严承诺,符合以上小微企业标准,并愿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印章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政策宣传公示情况登记表
政策宣传公示情况登记表
1. 登记表信息
2. 政策宣传公示情况
2.1 政策宣传目标
请简要概述政策宣传的目标和目的。
2.2 政策宣传渠道
请列出用于政策宣传的主要渠道,例如传统媒体、社交媒体、宣传册、会议等。
2.3 宣传内容
请简要描述所宣传的政策内容,包括政策背景、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等。
2.4 宣传时间
请列出宣传活动的时间安排,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2.5 宣传效果评估
请详细描述如何评估宣传活动的效果,例如通过调研问卷、统计数据等。
3. 政策宣传公示活动
3.1 活动名称
请列出已经或计划进行的政策宣传公示活动的名称。
3.2 活动内容
请简要概述每个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3.3 活动时间
请列出每个活动的时间安排,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3.4 参与人员
请列出每个活动的参与人员信息,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数。
3.5 活动效果评估
请详细描述如何评估每个活动的效果,例如通过参与人数、反
馈意见等指标。
4. 结论
请在这里总结政策宣传公示情况,包括宣传渠道、宣传活动和
相应的效果评估,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5. 承诺和签名
请在这里提供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表示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的承诺。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省工信委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省工信委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赣工信企业字〔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省工信委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15〕115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委机关各处室:为务实有效推动2015我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50号)和3月26日全国中小企业工作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2015年全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附件1)和《扶助小微企业行动重点工作委内分工》(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本部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并采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收到实际成效。
各地扶助小微企业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填入《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附件3),于4月13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电子版发邮箱:****************.联系电话**************。
附件:1、2015年全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2、扶助小微企业行动重点工作委内分工(略)3、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略)2015年4月3日附件12015年全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一、工作目标:加强政策宣传,抓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加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承载孵化1万家小微企业创业,培育900家小微企业上规模,认定3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支持200家企业提升创业能力;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认定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服务小微企业不少于2万家;支持担保机构为不少于5000家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通过省级小微企业创业风险金试点,为500家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贷款。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119【发文字号】青经信中[2015]236号【发布部门】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10【实施日期】2015.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经信中〔2015〕236号)各市州经(商、发)委、工信委,西宁经济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工厅企业〔2015〕620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8月10日青海省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小微企业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结合我省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和万名干部入企服务活动后续阶段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帮助企业攻坚克难,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宣传重点广泛宣传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郝鹏在全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大会、全省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
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焊接》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国务院近期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这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八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
【总页数】1页(P53-5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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