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信用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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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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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险预警
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行为或客观事件可能在今后影响其信用、或者该行为或客观事件存在信用风险隐患时,由信用部门、法律部门根据情况提前发出预警通知,研究并制定相应预警方案。
6.风险评价
合同履行和收款过程中,由信用部门、法律部门随时对客户已经发生的信用险情进行评价,判定风险级别,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1.授予客户信用,必须由信用小组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客户信用等级;
2.公司只对通过()个月交易考核期,且信用等级达到()级以上的客户授予信用;
3.除非提供有效担保,未过交易考核期和信用等级低于()的客户,只得进行现金交易;
4.客户信用被撤销或锁定,非由财务总监报请总经理批准,不得进行信用交易。
5.物流部
5.1组织落实交付工作,控制交付进程;
5.2执行合同交付条件,收取并保管交货凭证;
5.3选择运输服务单位,执行服务商报审、年检制度;
5.4协商、签订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和相关交易凭证;
5.5呈报交付结果,反馈交付信息和信用风险。
6.采购部
6.1选择供应商,执行供应商报审、年检制度;
6.2采购产品和服务,掌握供给资源,保障供给;
2.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3.国内外先进的信用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
4.国内企业普遍面临的信用管理问题;
5.XX已有制度、流程和管理需求。
三.手册内容
本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风险浅析;
2.信用管理方案;
3.信用管理结构;
4.信用管理制度和政策;
5.信用管理方法和手段;
6.部门工作细则与信用职责;
7.国际贸易风险与防范;
6.3协商、签订采购合同,保管合同和相关交易凭证;
6.4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控制放款进程;

公司信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公司信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公司信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信用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信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保证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拥有良好的信用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树立公司良好的信用形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公司的信用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信用为本,风险可控,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第四条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和监测、信用宣传和培训、信用风险管理和处置、信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评价等。

第五条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由公司信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

第六条公司信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公司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七条公司信用管理制度是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

第八条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遵守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

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周密完善。

制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操作流程要简单明晰,适应各个环节的需求。

(三)灵活可调整。

制度要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九条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分工、信用管理工作流程和控制要点、信用管理规范和标准、信用风险管理和处置办法、信用评估和监测指标、信用宣传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条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经过公司信用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并向全公司公布。

第三章信用评估和监测第十一条公司信用评估和监测是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识别和评估公司信用风险,为公司决策提供信用参考。

第十二条公司信用评估和监测应当依据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

评估和监测要根据客观的指标和数据进行,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对开信用证
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 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 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 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 知行和开证行。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 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 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 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 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第七章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信用证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供的短期融资, 它具有以下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 和交单之前。
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贷、发货的周转资 金。
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打包放款的 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融资的具体金额由打包放款 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的业务 来确定。
第七章 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 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 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 (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险
四、信用保险的作用 (一)帮助企业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企业的竞争能
力 信用风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因素,如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和人员不忠诚职守 等问题,在信用保险中,保险公司会促进和帮助改 善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保障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 展。同时,还可以将保险范围内的应收账款作为保 证手段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资 金,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都 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二节 保证保险
2.忠诚保证保险的种类 (1)指名保证保险。是指以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
人的忠诚保证保险。雇主遭受由被保证人所造成的 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指名保证保险又分为两 种:一种是个人保证保险,是以特定的雇员单独为 被保证人,一般由这个指名雇员提出保证申请,保 险费由该雇员自己支付。另一种是表定保证保险, 是指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承保两个以上的雇员,并 列明被保证人的姓名以及各自的保证金额。
第一节 信用保险
3.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限
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
短期保险期限为一年;长期保险期限最短的 为3年,最长的为15年。
第一节 信用保险
4.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费率的厘定 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在国外的投资金额 为依据,一般规定为投资金额的90%,即被保险人 须承担10%的风险责任。保险金额分为当年保险金 额和最高保险金额,前者适用于只投保1年的短期 风险;后者适用于长期投保,是指该项总投资金额 下的最高保险金额。 投资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根据保险期间的长短、 东道国的政治形式以及经济环境、投资者的能力及 项目工程等因素确定。一般分为一年期的保险费率 和长期保险费率两种。
第一节 信用保险

第七章 担保法

第七章 担保法

3.抵押人的权利 占有权 处分权(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 出租权
(1) 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 (2) 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
【单选】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 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0000元购买 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 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给,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保证方式
保证人享有 先诉抗辩权
例外
一般保证
不能履行 期满未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按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 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 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审理后,法庭当庭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肖仕 凤夫妇拘役6个月,其中朱大海缓刑1年;两名帮手 被判拘役5个月。 法官说,按法律规定,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尽 管肖夫妇帮了朋友大忙,但除28万本金及合理利息 外的几十万高利贷,朋友却可以拒还。尴尬的是, 张静及男友现已失踪,放高利贷的人也找不到,肖 夫妇不但背了罪名,还将承受巨额债务。
保证人
不能做保证人 • 国家机关 •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能做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多选】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不得成为保证人的 (AC)。 A.某中学 B.某公司经理 C.某公司财务部 D.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分公司

第七章商业银行与信用创造《货币银行学》PPT课件

第七章商业银行与信用创造《货币银行学》PPT课件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业务
2.贷款的办理程序和贷款定价方法 (2)贷款定价方法 ⑤账户利润定价法
这种方法强调了银行与客户的整体关系。在贷款定价 前,银行首先需要分析该客户的所有账户成本、收入 和银行的目标利润,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不等式: 账户总收入≥账户总成本+目标利润,账户总成本包括 资金成本、服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及违约成本,账 户总收入包括客户存款的投资收入、手续费收入、贷 款利息收入。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拆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短期 借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 (1)同业拆借——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
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有贷款 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
2.担保业务——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 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有商业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票据承兑等。
3.其他表外业务——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 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 工具。
命令账户(Supper-NOWs) 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是一种对个人和非营利机构开
立的计算利息的支票账户,也称付息的活期存款。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二)各类存款 5.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 该账户的出现是商业银行抗衡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出
的货币市场基金的结果。 6.自动转账账户(ATS) 这类账户在1978年以后开始出现,是由早期的电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业务
四、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从广义上讲是指所有涉及外币或 外国客户的活动,包括银行在国外的业务活动以及在 国内所从事的有关国际业务。

第七章信用与保证保险

第七章信用与保证保险
第七章信用与保证保险
(五)赔偿处理 1、凡东道国政府征用、没收引起的投资损失,在 征用、没收发生满6个月后赔偿。 2、凡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造 成投资项目的损失,在提出财产损失证明后或被保 险人投资项目终止进行6个月后赔偿。 3、凡汇兑限制造成的投资损失,自被保险人提出 申请汇款3个月后赔偿。
三、产品保证保险 〈一〉概念 它是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丧失或不 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效能而应对买主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即保险人对有缺陷产品的本身以及由此 引起的有关间接损失和费用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 1、负责更换或整修不合格产品或赔偿有质量缺陷 产品的损失和费用。 2、因不合格产品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第七章信用与保证保险
(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一般内容 1、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风险 (1)政治风险,一般包括买方所在国实行外汇 管制,禁止或限制汇兑;买方所在国实行进口管 制,买方的进口许可证被撤销;买方所在国家颁 布了延期付款的命令;买方国家发生战争、骚乱 、暴动或其他非常事件。 (2)商业风险,通常包括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 买方破产;买方收货后拖延支付货款;货物出运 后买方违约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第七章信用与保证保险
三、海外投资保险 (一)概念:海外投资保险是承保以被保险人因 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 的投资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承保风险 1、战争风险 2、征用风险 3、外汇风险 (三)保险金额
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以被保险人在海 外投资金额为依据确定,通常规定为投资金额的 90%。
第七章信用与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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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2/5
第七章信用与保证保险

个人贷款高频考点第七章个人征信管理

个人贷款高频考点第七章个人征信管理

第七章个人征信管理第一节概述考点一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及内容(一)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个人信用征信,也就是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指信用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客户了解相关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该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服务。

我国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已投入使用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

该基础数据库先是依法采集和保存全国银行信贷信用信息,其中主要包括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款、抵押、担保数据及身份验证信息。

在此基础上,将信息采集的范围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工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数据主体本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

其影响力已涉及税务、教育、电信等部门。

(二)个人征信系统的内容个人征信系统所搜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银行信息、客户本人声明等各类信息。

①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个人的职务、职称、年收入也都有详细记录,同时每一种信息都标明了获取时间。

②信贷信息。

包括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信用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信用明细信息包括信用卡明细信息、信用卡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贷款明细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等)等信息。

③非银行信息。

指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养路费、电信用户缴费等。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政治诚信知识点

政治诚信知识点

政治诚信知识点1.言而有信,一诺千金1诚信,即诚实守信。

“诚”就是诚实无欺、诚实做人、诚实做事,实事求是;“信”即有信用、讲信誉、守信义、不虚假。

2承诺必须履行3不讲诚信的后果2.对人守信,对事负责1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

恪守信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即表现为一种积极负责的态度。

“做老实人,办老实事”是人们崇尚的行为准则,实实在在做事是个人得以立足、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

2慎重对待承诺。

3大事、小事都要践性行诚信道德。

我们所做的大事、小事,都要认真面对,在做人方面实质上没有大事小事之分。

生活是点点滴滴的小事构成的,诚信做人就体现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之中。

我们做大事的同时也要拘小节,把做事与做人有机地统一起来。

1.诚信守则1诚实与信任的关系P1192诚信守则的具体要求诚信守则一:坚持实事求是,是诚信做人的守则之一。

诚信的基础是尊重客观事实。

实事求是地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诚实守信的出发点。

诚信守则二:在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多数人利益一边。

诚信守则三: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长远利益一边。

诚信守则四:在情与法的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法律一边。

2.诚信的智慧1把诚信的要求与具体情境结合起来2诚信与隐私的关系P122⑶ 诚信与说谎的关系 P123⑷诚信的核心是善第一,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

这一知识点涵盖于考研政治毛中特课程的第八章。

考生在复习这一知识点时,应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区分开。

此外,考生还应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字。

第二,诚信原则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应坚持的原则之一。

这一知识点涵盖于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课程的第三章。

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重点记忆: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的关键,即是要处理好个人与他人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考生还应掌握诚信原则在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中的保证作用。

《信用管理》在线课程PPT 第七章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信用管理》在线课程PPT 第七章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第七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什么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从广义上讲,是指政府履行对公众承诺(包括法定的政府职责、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所包含的信用责任,等等)的状况,或者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社会管理和效劳活动中能够履行契约而取得的信任,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

政府信用源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委托—代理关系,其核心局部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对公众的信用。

因此,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居主导地位,良好的政府信用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运行的根本保证。

政府信用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政府经济信用,又称国家信用或财政信用,是指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之间)之间以契约为根底的资金借贷,承诺、履约行为,其实质是政府以国家宏观经济目标为目的,通过信用活动进行社会资金再分配,以促进金融活动与物价稳定,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开展,为社会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一般而言,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需求主体的一种信用形式,但国家信用的实际主体为政府,即政府为债权人。

国家信用对内形成国债,即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向国内居民、企业团体取得的信用,表现为政府与本国的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借贷关系;国家信用对外形成外债,包括对外国政府、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关系,其中首先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借贷关系,即所谓的主权债务,如著名的布雷迪债券(Brady Bonds)、美国20世纪80年代对拉美国家的贷款、中国对亚洲和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低息贷款、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

因此,一个国家(政府)的信用状况是其国际形象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

2.如何评价目前我国政府信用现状?具体对策有哪些?从总体上讲,我国当前政府信用行为的主流是好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府的信用度在国际国内都在逐步提高。

国际结算:7-信用证业务流程(1)

国际结算:7-信用证业务流程(1)

国际结算:7-信⽤证业务流程(1)第七章信⽤证业务流程信⽤证按照付款⽅式分类有即期和远期,本章就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即期信⽤证的⼀般业务流程作简单介绍。

第⼀节即期信⽤证结算的⼀般流程图1即期信⽤证结算的⼀般流程1.交易双⽅签订进出⼝合同,约定采⽤即期信⽤证⽅式结算货款。

2.开证⼈填具开证申请书,交纳押⾦(开证保证⾦)或提供担保,要开证⾏开⽴信⽤证。

3.开证⾏根据开证申请书开出以出⼝商为受益⼈的信⽤证,并寄送通知⾏。

4.通知⾏核对密押或印鉴⽆误后,通知受益⼈信⽤证已开到。

5.受益⼈审证确认⽆异议后,根据信⽤证规定对进⼝商发运货物(若对信⽤证的内容持有异议,可提出修改要求)。

6.受益⼈开⽴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在信⽤证规定的期限内送议付⾏办理议付。

7.议付⾏根据信⽤证条款审核单据⽆误后,向受益⼈议付货款。

8.议付⾏将汇票与货运单据等寄交开证⾏或其指定的付款⾏,索偿垫付款项。

9.开证⾏或付款⾏核对单据等⽆误后,向议付⾏付款。

10.开证⾏通知开证⼈验单付款。

11.开证⼈验单⽆误后,向开证⾏付款取得货运单据,⽤以接收货物。

第⼆节即期信⽤证在进⼝贸易中的应⽤进⼝贸易中采⽤信⽤证⽅式对外⽀付货款,也就是说的进⼝开证业务。

进⼝开证业务主要有开⽴信⽤证、修改信⽤证与对外付款三个基本环节。

⼀、开⽴信⽤证作为开证申请⼈,进⼝商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银⾏要求开⽴信⽤证。

由于开证⾏是信⽤证的第付款⼈,所以开证⾏必须严格依据进⼝商递交的开证申请书,完整、准确、及时地开出信⽤证。

(⼀)开证申请⼈申请开证在这个业务程序中,开证申请⼈有两个主要的业务内容:按合同规定填写进⼝开证申请书与按银⾏规定交纳押⾦或提供必要的担保。

1.进⼝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进⼝商根据进⼝合同要求进⼝地银⾏(开证⾏)开⽴信⽤证的申请书,它是银⾏开⽴信⽤证的原始依据。

进⼝商要向银⾏递交进⼝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许可证等,并根据银⾏规定的统开证申请格式,填写申请书式三份。

第七章信用证(上)

第七章信用证(上)
如:THIS L/C WAS ISSUED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2007 REVISION ICC,PUBLICATION NO.600。
2021/7/31
注:信开本信用证范例见教材121-122页。另请大 家到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交通银行、招 商银行等银行的网站中看看各银行的信用证范 本。
这是为确定信用证性质而拟定的。(注意UCP400 与UCP500对可撤销和不可撤销规定的区别)
2021/7/31
(4)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开证日期是指 “ 信开证”的邮寄日期,是信用证生
效的基础。 (5)受益人/BENEFICIARY 必须标明全称和详细地址 (6)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应标明全称和详细地址。
2021/7/31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信用 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 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 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三、信用证的作用 Importer: 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开证金额,只要交
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也可凭开证行授予的信 用额度开证,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 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 ; 通过适当的检验单据条款,可以使进口商所收 到的货物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合同的规定; 可以使用信托收据方式要求开证行先交单后付 款。 1.付款后立即能得到单据。

2024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

2024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

2024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合同目录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1 担保法的定义与作用1.2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1.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担保的种类与特性2.1 保证担保2.2 抵押担保2.3 质押担保2.4 留置权与定金第三章:保证担保3.1 保证人的责任与义务3.2 保证合同的成立与效力3.3 保证责任的范围与限制第四章:抵押担保4.1 抵押权的设立与登记4.2 抵押物的评估与确定4.3 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第五章:质押担保5.1 质押权的设立与转移5.2 质押物的管理与保管5.3 质押权的实现与解除第六章:留置权与定金6.1 留置权的成立与效力6.2 留置权的行使与限制6.3 定金的支付与返还第七章:反担保7.1 反担保的概念与作用7.2 反担保合同的成立与效力7.3 反担保责任的确定与履行第八章: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担保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担保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8.3 担保合同的转让与继承第九章:担保责任的追索与免除9.1 担保责任的追索程序9.2 担保责任的免除条件9.3 担保责任的时效与中断第十章: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10.2 法律责任的种类与适用10.3 签字栏、签订时间与签订地点以上为《2024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合同目录。

2024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1 担保法的定义与作用担保法是指在民商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的实现,通过设定财产权利或提供保证人等方式,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规范。

1.2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担保法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性等基本原则,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担保法适用于各类民商事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买卖、租赁等。

第二章:担保的种类与特性2.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l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l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2004年7月25日银监发[2004]51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附件: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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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商业风险包括: 拖欠 破产 拒收

杭企拿到最大笔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拖欠)
美国买家以销售旺季未到、财务困难等为由, 迟迟不付款, 浙江天杰实业有限公司面临着资金 不能回收的风险。在催款未果之后,申请索赔, 收到了一笔金额为94.3万美元的赔款。是浙江信 保成立近5 年来在杭州地区金额最大的赔款。据 查,美国买家的主营业务原为电器类产品,对线 缆行业的盲目乐观驱使该买家从浙江天杰大量采 购,但由于刚涉足该行业,买家的下游线缆销售 网络建立尚不完备,造成大批线缆积压在仓库中 无法销售。
• 为什么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水平较低? • 1、保费率过高:为0.8%~1%,出口到东欧、南 美、非洲等风险较大的国家和地区,费率高达2%。 如现行一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为 1.5%左右,发达国家在1%以下。 ----出现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只负责 80%~90%,外贸公司自己承担10%~20%。 ----保险机构还规定了许多苛刻的免责条款。
• 2、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 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保 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 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权利人受 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首例开发公司成功投保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 南京市建邺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签订了住 房质量保证保险协议书,同时收到预付20%的保 险费,向他们开发的“银河湾小区”提供了住宅
• 赊帐(O/A)
欧美企业平均80%—90%采用赊销贸易, 我国企业目前平均赊销率不到20%。国内 一些出口企业不敢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 白白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使我国外贸出 口面临严峻挑战。
• 本案启示:向银行咨询,选择信誉卓著的银行作 为代收行,以避免银行信誉欠佳造成风险。D/P 远期托收业务有风险。如目前有些国家如北欧、 拉美国家一直将 D/P 远期作 D/A 处理,两者在这
些国家法律上的解释是一样的,操作也相同。
UPC522也不提倡远期D/P。
• 《托收统一规则》(UPC522)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500条款
我国出口总额的用投保。

专家建议:实行弹性收费 1、对连续多年无风险、信誉较好的企业,可适 当降低费率; 2、对自控能力较强、赔付率较低的企业可给予 适当的降费或退返费用。 3、政府可考虑在业务起步阶段给予一定的财政 支持,如深圳市财政局对深圳出口信用业务保户 给予保费30%的补贴,有效降低了出口企业的投 保成本,促进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
1、出口信用保险的含义:是各国政府以国家财政 为后盾,为本国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工程承包
和对外投资等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
支持措施,是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 的手段。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并 列为三大支持出口的政策工具。
• 2001年12月,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 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 揭牌运营,注册资本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 2005年止,该公司累计扶持的出口金额近400亿 美元,累计理赔4亿美元。但我国出口商品投保率 不到6%,远低于国外12%~15%的投保水平。出 口信用保险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与经济、外贸的 大幅增长不相符合。
•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 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 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 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 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 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案例:D/P 远期托收的风险
• 国内 A 公司与印度 B 公司签订 50 多万美元的出口合同 并投保信用险,保险公司批准该印度买家信用限额为
DP90 天 USD400000 。 A 公司只收到 2 万多美元,其余
货款逾期未付。 A 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海外调 查发现, A 公司在印度的代收行 CANARA BANK 存在 违规业务操作, DP 条件项下未收款就擅自放单,造成保 户收汇损失。
质量保证保险。开发公司成功投保住宅质量保证
保险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均为首例
• 二、信用与保证保险的特点
信用和保证保险,均以债务履行为保险标 的,均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为保险事 故,差别仅在于投保人不同。在信用保险, 投保人是债权人;在保证保险,投保人是 债务人。
第二节 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产生
• (二)政治风险包括: 进口管制 外汇管制 颁发延期付款 战争
• 三、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短期险) 短期险承保放帐期在180天以内的收汇风险, 有固定的保单和格式,用于以下列商业信 用为付款条件的出口: 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 赊帐(O/A)
•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 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 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如提单)。 • 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 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 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 指出口 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 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 进口方付款赎单。
• 2、保险品种少,承保方式单一:
如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采用“统保” 方式。就是要求出口企业就其一定时期或 一定区域市场上的所有出口业务都一次性 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 统保对保险机构:好处是风险分散,使出口商的
优良业务与较劣业务均纳入保险范围之内。 • 统保对外贸公司: 不被认同。认为只有自身难以 辨清风险的业务才需办理保险,寻求保险机构的 支持。一些长期客户以及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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