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对象为在市区企业(含婺城、金东、开发区企业,不含省部属企业)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
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市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2、所从事的为紧缺职业(工种),并在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3、所在企业已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本人已享受企业技术技能等级津贴;4、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
第三条实行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职业(工种),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市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确定。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技师50元/月,高级技师100元/月。
第五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表;2、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人员名册;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享受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证明;6、金华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个人帐户)。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行年底集中受理申请,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符合当年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10日期间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经市劳动保障局资格审核同意后,在金华劳动保障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政府津贴发放到个人帐户。
技师规章奖罚制度
技师规章奖罚制度一、制度目的技师规章奖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技师的行为举止,激励技师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二、奖励制度1. 优秀技师奖励(1)每月评选出优秀技师,奖励现金奖励500元。
(2)年度评选出优秀技师,奖励现金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优秀技师还将有机会参加企业组织的国内外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2. 技能竞赛奖励(1)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前三名的技师将获得丰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2)获得技能竞赛冠军的技师还将有机会代表企业参加行业内的技能大赛,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3. 提案奖励(1)技师提出的创新提案并经企业采用的,将获得现金奖励500元,并在企业内部公示表彰。
(2)对于提出的重大创新提案,技师还将获得额外的奖金,并有机会参预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三、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处罚(1)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技师,将按照违规程度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工资等。
(2)严重违规行为将会导致技师被解雇,并取销其享受的所有奖励。
2. 低效工作处罚(1)对于工作效率低下的技师,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绩效工资、限制晋升机会等。
(2)连续多次低效工作的技师将被要求接受培训或者重新评估其适合的岗位。
3. 安全事故处罚(1)对于因技师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将按照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停职、降职等。
(2)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技师,将被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制度执行1. 奖罚制度的执行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2. 技师的奖励和处罚情况将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评定晋升、加薪、绩效考核等的依据。
3. 技师对于奖罚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4. 企业将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五、总结技师规章奖罚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技师的行为,激励技师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关于鼓励员工获得各类许可证书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获得各类许可证书的奖励办
法
背景
我司一直致力于员工职业发展,并通过各种培训课程来支持员工在工作中获得更多技能和知识。
为了进一步鼓励员工的研究和发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奖励范围
凡是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成功获得与其岗位相关的各类许可证书,均可获得奖励。
奖励标准
不同证书有不同的奖励标准,标准如下:
- 技工证书:200元/人技工证书:200元/人
- 高级技工证书:500元/人高级技工证书:500元/人
- 中级技师证书:800元/人中级技师证书:800元/人
- 高级技师证书:1000元/人高级技师证书:1000元/人
- 专业职称证书:2000元/人专业职称证书:2000元/人
奖励申请流程
员工获得证书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原始成绩单,并填写《员工培训及技能提升记录表》,经直属主管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奖励发放
证书审核通过后,将在下个月工资发放前将奖励发放至员工工资卡上。
注意事项
- 奖励标准如有调整,将于通过公司官网和内部通知的方式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对本办法有不同意见,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或建议。
结语
本奖励办法的制定,旨在鼓励员工充分发挥个人潜力,积极学习与提升,帮助员工提升自身能力,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利用本奖励办法,不断提高自身技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技师补助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技师补助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励公司技师提高自身技能,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师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
公司正式在职技师。
二、补助标准
1. 初级技师:每月补助XXX元。
2. 中级技师:每月补助XXX元。
3. 高级技师:每月补助XXX元。
三、补助发放
1. 每月补助金额将直接打入技师工资卡。
2. 技师补助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日。
四、补助条件
1. 必须是公司正式在职技师。
2. 必须持有相关技能资格证书。
3.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4. 必须积极参与公司技术改进、技术创新等活动。
五、补助申请及审核
1. 技师需每月提交补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技师资格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资格证书有效。
3. 财务部负责对技师补助金额进行审核,确保补助金额准确无误。
4. 管理层对申请进行审批。
六、补助终止
1. 如技师离职,将立即停止补助发放。
2. 如技师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雇,将立即停止补助发放。
3. 如技师资格证书失效,将立即停止补助发放。
七、其他规定
1. 本补助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制度进行调整。
3. 技师补助金额不计入技师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本技师补助制度的实施,我们期待能够激发技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技师的整体素质,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希望全体技师能够珍惜这一机会,努力提升自身技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技师、高级技师待遇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技师阶梯奖励方案
技师阶梯奖励方案公司为了鼓励技师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供更加专业、高质量的服务,特制定了技师阶梯奖励方案,以便给技师带来更好的工作动力和获得更丰厚的收益。
奖励方式公司将通过制定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技术任务方案和比赛方案,推动公司技术奖励制度的实现。
具体奖励方式如下:技术任务实施奖励技术任务实施奖励是公司为了鼓励技师积极参与技术任务,提高技能水平、丰富技术经验,制定的一种奖励方式。
技术任务实施奖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初级阶段:完成1项技术任务,奖励500元;•中级阶段:完成2项目技术任务,奖励1000元;•高级阶段:连续完成3项技术任务并有成为技师评审,奖励5000元。
注意:技术任务实施奖励奖励周期为半年,一年钟最多四项任务达成。
技术比赛奖励技术比赛奖励是公司为鼓励技师督导和参加技术比赛而制定的一种奖励方式。
技术比赛奖励分为以下两个阶段:•初级阶段:参加相应技术比赛,获得奖项即可获得500元奖励;•高级阶段:连续参加3个及以上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另外获得公司赠品,奖励2000元。
注意:技术比赛奖励周期为每年举办一次。
评定标准公司将对技术任务和技术比赛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定标准具体如下:•技术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分值、任务难度、任务关键点、任务完成时间等;•技术比赛成绩:比赛等级、参赛人数、比赛成绩、获奖等级等。
评定标准都将以数字化系统进行记录,以进行简便、科学、规范、公正的评估。
绩效考核公司会以技师的完成任务数量和难度、参加技术比赛的成绩等作为技师的绩效考核标准,以此来评估技师的能力和成长。
技师将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是否加入公司职业架构体系,并为技师制定评职评级的正式方案,并为技师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和升迁机会。
总结技师是公司价值链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的激励技师,公司制定的技师阶梯奖励方案,能够有效的刺激技师的工作动力,并提高技师的工作质量水平。
我们相信,通过这个方案,技师定能得到更好的专业成长、收入提高和职业发展梯度,同时也能为公司的全方位发展打好稳固的基础。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LP/GL/HR019-2009版本号:A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第0次修改页码:1/71 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
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
3 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
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4.1高级工的评定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4.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标准,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能够理解本岗位工艺的改进和提高;能够发现工艺流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4.1.3每年12月初,车间对报名参加高级工评定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满足以上要求人员提报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会同生产车间对操作工进行评定。
4.1.4高级工的评定内容为:本岗应会(实际操作)、应知(理论考试)。
4.1.4.1 应会(实际操作)2(1)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准备,包括更换模具、设定设备参数、正确穿戴112 劳保防护用品等。
(2)操作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
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享受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对象为在市区企业(含婺城、金东、开发区企业,不含省部属企业)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
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市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2、所从事的为紧缺职业(工种),并在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3、所在企业已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本人已享受企业技术技能等级津贴;4、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
第三条实行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职业(工种),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市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确定。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技师50元/月,高级技师100元/月。
第五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特殊情况可由本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表;2、金华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人员名册;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享受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证明;6、金华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个人帐户)。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实行年底集中受理申请,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符合当年政府津贴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10日期间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经市劳动保障局资格审核同意后,在金华劳动保障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政府津贴发放到个人帐户。
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奖励运营规程
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奖励运营规程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充分调动员工职业技能提升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体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通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奖励,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为公司发展储备高素质人才。
二、奖励对象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三、奖励内容1. 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对在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过程中,表现突出的评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1. 初级:掌握本职业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常规工作。
2. 中级:熟练掌握本职业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高级:熟练掌握本职业核心技能,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独立承担项目中重要工作。
4. 技师:精通本职业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指导他人进行相关工作。
5. 高级技师:具备高超的职业技能,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战略指导。
五、评定流程1. 个人申请: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3. 评审委员会评定: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定,确定职业技能等级。
4. 奖励发放: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的员工,公司将为其发放一次性奖励。
六、奖励发放1. 奖励金额:初级500元,中级1000元,高级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
2. 奖励发放时间: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
七、其他规定1. 员工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应将证书复印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员工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年内,未发生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方可享受奖励。
上海工会关于实施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计划的方案
上海工会关于实施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计划的方
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技术人才的需求也
越来越大。
为了鼓励职工提升自身技能,提高岗位技术水平,上海工会制
定并实施了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将对上海地
区的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1.奖励对象:凡在上海地区从事技能工作的职工均可申请参加该奖励
计划。
2.奖励条件: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获得晋升技师、高级技师
的奖励:
(1)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
(2)在单位技能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3)通过评定并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4)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内属于良好水平。
二、奖励内容
1.晋升技师奖励:通过技师评定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并颁发技师证书。
2.晋升高级技师奖励:通过高级技师评定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并颁发高级技师证书。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资格审查: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提交给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参加评定考试:符合条件的职工将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评定考试,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资格。
3.颁发证书和奖励金:通过评定的职工将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
并领取相应的奖励金。
四、奖励的政策支持。
技师、高级技师待遇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国人部发-高级技师待遇文件
国人部发-高级技师待遇文件国人部发[2008]2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府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央管理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对于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起,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
现制定如下意见:一、高技能人才选拔数量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每次选拔不超过400人。
二、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观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技师阶梯奖励方案
技师阶梯奖励方案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工会会员;(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取得由本市人社主管部门鉴定、认证、颁发的相应证书(发证日期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二、奖励金额(一)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其中,市总工会奖励500元,职工所在的区县局(产业)工会或基层工会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励500元。
(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其中,市总工会奖励1000元,职工所在的区县局(产业)工会或基层工会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励1000元。
三、申领程序(一)符合奖励条件的职工,登录上海市总工会网站或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单位工会。
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须同时提供服务卡复印件,暂未领取服务卡的职工须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初审、汇总并盖章确认,集中报送至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
(三)各相关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复审并盖章确认,集中报送至市职工技协办。
(四)市职工技协办每年3月、9月,分两次集中受理申请、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财务部复核。
(五)市总工会财务部将根据复核结果,将奖励资金划拨至职工所属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或基层工会自行配套奖励,并将奖励资金合并后一次性转入职工工会会员服务卡,暂未领取服务卡的职工可转入其本人银行卡。
(六)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奖励发放清单交市职工技协办备案。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为了提高我厂广大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对符合国家要求“持证上岗”标准的有关岗位达到持证上岗的目的,促进广大员工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本着“公平、公正、力求实效”的原则,经厂部研究决定,特对我厂员工申报技能等级鉴定和实行技能等级津贴补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的规定(一)、申报的工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我厂共涉及15种工种。
工种名称、定义和各工种所涉及的岗位名称如下:1、水煤气工:以无烟煤或焦碳为原料经煤气发生炉在高温加压下与蒸汽、空气作用,用自动机(或计算机)、仪表控制不同制气程序,不断调节煤气炉操作过程,制取合格的合成氨生产原料气,通过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副产蒸汽。
涉及岗位:造气车间造气炉的主操、副操岗位2、气体净化工: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净化设备,控制温度、压力、流量工艺参数,利用沉净、静电除尘分离、干燥等过程,除去气体中的固体颗粒或其它组分。
涉及岗位:脱硫岗位,脱碳岗位,水洗岗位,甲烷化岗位,提氢岗位。
3、碳化工:将气体二氧化碳经脱硫处理合格,由压缩机升压后与氨水送往碳化塔,经多次碳化反应制成碳酸氢铵溶液,再经分离制取碳酸氢铵。
涉及岗位:主副塔岗位,离心岗位,吸收岗位4、甲醇合成工:将压缩机送来的合格原料气送甲醇合成塔,在高温高压及触媒作用下,分成粗甲醇,送至分离装置,未合成的气体由循环机送至甲醇塔循环使用或送入下工序。
涉及岗位:单醇岗位,联醇高低压岗位,甲醇精馏岗位5、氨合成工:操作氨合成塔、循环机、冰机、废热锅炉等设备,通过仪器,仪表调控反应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成等工艺参数,将氢氨气在高温、高压、催化剂作用下合成氨,经冷冻分离成液态氨,并对余热回收利用。
涉及岗位:合成高低压岗位6、压缩机工: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控制仪表,操纵电动机或透平机,控制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物料通过各类压缩机等专用设备及辅助设备,加压至工艺要求指标,送往下一生产工序。
公司技师补助制度模板
公司技师补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技师在公司生产、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技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技术工作并具有技师职称的员工。
第三条技师补助的发放原则:公平、公正、合理,根据技师的工作年限、技术水平、岗位贡献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第二章补助标准与发放第四条技师补助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 基础补助:根据技师的工作年限和职称等级,按照固定的标准发放。
2. 绩效补助:根据技师的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
第五条技师补助的发放标准如下:1. 工作年限:技师工作年限越长,补助标准越高。
2. 技术水平:技师的技术水平越高,补助标准越高。
3. 岗位贡献:技师在岗位上的贡献越大,补助标准越高。
第六条技师补助的发放时间为每季度末,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第七条技师补助的发放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技师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补助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技师补助的资金保障和发放工作,确保补助的及时、准确、透明。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技师补助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补助的合规性。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层决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按照公司内部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四条本制度发布后,原《公司技师补助制度》同时废止。
注:本制度仅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技师津贴评选方案
技师津贴评选方案一、背景技师津贴是对于在公司中表现出色,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措施。
通过设立技师津贴,可以提升技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激励他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二、目的1.激励技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2.建立良好的技师队伍,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3.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评选机制,确保技师津贴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三、评选标准1.业绩表现:包括完成的项目数量、效益、质量等;2.专业技能:包括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技能的创新和应用等;3.成长潜力:包括学习能力、成长速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等;4.团队合作:包括团队协作和合作精神、对于团队目标的贡献等。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由各部门提名具备优秀业绩和专业技能的技师候选人,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估;2.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3.公示阶段:公示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公司员工的意见和建议;4.投票阶段: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投票选举;5.审议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投票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获奖技师名单;6.颁奖仪式:组织技师津贴颁奖仪式,表彰获奖技师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技师代表组成。
评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评选标准、审核提名名单、参与面试和评审过程、综合评估候选人的得票结果以及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六、奖励和福利1.技师津贴:由公司发放一定额度的技师津贴作为对获奖技师的奖励;2.奖金和荣誉证书:获奖技师将获得额外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和专业能力;3.媒体曝光: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和外部媒体对获奖技师进行宣传,提升其在行业内的形象和声誉。
七、宣传和推广公司将通过内部宣传渠道和公司网站等渠道对技师津贴评选流程、标准及获奖名单进行宣传。
同时,公司也鼓励获奖技师在社交网络等平台上分享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所获荣誉,激励其他技师积极参与评选。
大项技师奖罚制度
大项技师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激励大项技师提升工作技能,增强工作责任感,确保公
司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大项技师级别的员工。
二、奖励制度
1. 技能提升奖励:技师通过专业技能考核,获得更高级别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创新贡献奖励:对于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并被采纳
实施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3. 优秀表现奖励:每季度评选优秀技师,根据工作表现、同事评价和
上级推荐,给予表彰和奖金。
4. 安全生产奖励:全年无安全事故的技师,年终给予安全奖金。
三、惩罚制度
1. 工作失误惩罚:因个人疏忽导致生产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的,根据
损失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2. 违反操作规程惩罚:不遵守操作规程,擅自更改工艺流程的,给予
记过或罚款处理。
3. 迟到早退惩罚: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技师,按公司规定进行扣
款处理。
4. 不良行为惩罚:工作中出现打架斗殴、盗窃等不良行为的,视情节
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罚执行
1. 奖励和惩罚的决定由直接上级提出,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执行。
2. 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
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3. 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技师津贴评选方案
技师津贴评选方案背景为了激励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推出技师津贴计划,来奖励那些在公司技术领域为企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
目的通过技师津贴评选工作,营造技术人员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氛围,拓展技术人员的专业视野,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
同时,树立技术人员的企业意识和责任意识,确立其技术与薪酬的应有关系,激发其技术创新的热情和动力,为公司建立核心技术团队打下基础。
内容技师津贴的设置标准技师津贴的评选要结合技师的工作内容、工作效果、工作态度、技术水平、创新业绩等因素进行考虑,具体设置标准如下:1.业绩贡献:技师需在过去的一年内做出重要的技术贡献,如发明或优化产品、解决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等。
这些业绩应当是创新性的,不应当是基于已有技术的现有成果的改进。
2.工作表现:技师的工作要快速、准确、全面,并有共同的愿景和价值观,保证企业持续发展。
3.问题解决:技师需要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工作问题,并能帮助其他人克服遇到的困难。
4.学习与共享:不能停止学习和成长,应该关注行业动态并进行一定的研究和学习。
同时,技师应该与其他技术人员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技术水平。
技师津贴的评选过程技师津贴的评选分组织立项、候选人确定、考评、决策、奖励等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组织立项。
由技术部负责人告知相关工作情况并发布技师津贴评选计划,设立评审委员会。
2.候选人确定。
由技术部按照设置标准,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员工和领导可以通过建议书或研讨会等形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3.考评。
评审委员会根据考评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和筛选,并进行宣传和报道。
4.决策。
技术领导根据考评委员会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判断,确定获奖名单。
5.奖励。
颁发技师津贴,及时为获奖员工发放津贴,并公示在公司内部。
评选标准的公开透明技师津贴的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公正,能够让员工信任,并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提高自己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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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高技能人才队伍,有效激励和发挥高级技能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企业职工不断学习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技能,解决生产疑难问题,促进高级生产技能人才的成长,结合生产岗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公司各生产部门。
二、激励对象
公司各生产部门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人员。
三、享受条件
技术、技能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享受技师津贴:
1.生产专业主管或在生产一线班组岗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2.取得与从事专业(工种)一致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道德良好,完成岗位职责明确的工作任务及公司确定的基本任务目标,并经考核合格。
四、技能津贴的发放标准
1.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自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资格后次月起,每人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津贴。
2.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自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资格后次月起,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津贴。
3.年底按照《年度基础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次年起不再享受技能津贴。
五、技能奖励
享受技能津贴人员,每年年初可自愿申报攻关项目,年底前按照《年度项目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表》进行考核评价,高级技师评价得分100以上者,每次奖励30000元,评价得分80(含)~100分,每次奖励20000元,评价得分60(含)~80分,每次奖励10000元,低于60分者不奖励;技师评价得分100以上者,每次奖励20000元,评价得分80(含)~100分,每次奖励10000元,评价得分60(含)~80分,每次奖励5000元,低于60分者不奖励。
六、技能津贴及奖励的发放办法
1.技能津贴按月发放,依据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职工离开生产岗位后不再享受技能津贴。
3.职工工作调动后根据津贴享受条件重新予以认定。
4.技能奖励根据年度项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评价得分确定后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
七、享受技能津贴人员职责
1.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没有违章违纪、安全生产违规现象,无直接责任不安全事件。
工作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部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解决本专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难题,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高难度的生产工艺加工、复杂设备的调试维修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工作。
3.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方面应起骨干带头作用。
4.承担本专业(工种)的技术培训,在传授技艺(绝招)培养职工方面当好指导教师,完成传、帮、带任务。
八、业绩考核
建立高技能人才日常和定期的考核制度。
人力资源部和人员所在部门要建立考绩档案。
每年度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高技能人才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成果以及传艺带徒等人才培训的情况,本人要写出技术工作总结,考核结果要存入本人考绩档案,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津贴和奖励发放。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享受技能津贴和奖励
1.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起不到应有作用,公司或所在部门建议停止享受的。
2.因违犯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3.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受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
处分,在处分期内停止享受津贴,处分期满后由部门和公司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4.发生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安全事件等否决条件的,停止享受津贴及奖励。
5.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休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停止享受十二个月津贴。
6.脱离本专业(工种)生产岗位。
十、其他
1.技能津贴和奖励按照技师、高级技师就高原则执行,不能两个层级同时享受。
2.申报非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并指定鉴定机构(原则上须在电力行业所属鉴定机构鉴定),否则不予享受技能津贴。
3.工作业绩考评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各生产部门主任、书记等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4.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技师津贴暂行办法》(大唐洛热人资〔2012〕9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