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包头市石拐区赵北长城遗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等有关法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议工作。
经专家现场考察和评议,国家文物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牛河梁等12个考古遗址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元中都等31个考古遗址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见附件1、2)。
现予公布。
请你局(厅)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应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2285号)的要求,坚持原生态保护,加强考古遗址公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明确建设内容,规范建设过程,妥善处理好遗址考古、保护、研究、展示和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
二、严格按照我局已批复的各遗址保护规划和关于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意见,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和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共同修改、完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按程序报批后逐步实施。
三、加强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社会,正确区分考古遗址公园的公益性活动和经营性活动,探索创新考古遗址公园运营模式,充分发挥考古遗址公园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包头境内的长城与保护问题
包头境内的长城与保护问题发布时间:2009-05-06 16:37:22包头市位于祖国北部,东邻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南与鄂尔多斯市隔黄河相望,西与巴彦淖尔市接壤,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交界,南北长271公里,东西最大跨度170公里,阴山山脉从市内横跨,全市总面积28168平方公里。
说起长城,人们都会想到八达岭,想到嘉峪关、山海关,很少有人会把长城与包头联系起来。
其实包头市内境内的长城,在内蒙古乃至全国,还很少有一个城市的长城,先后有五个时代(战国赵、秦、汉、北魏、金)6条长城遗迹在市内纵横,长度达340余公里,其中的战国赵长城和秦长城又先后在北魏泰常八年和汉武帝元朔二年第二次被修缮使用,连同重复使用的长城,累计长度可达460余公里,分布在阴山及阴山以北地带。
长城的设置与现状1、赵长城战国赵长城——中国北方修筑最早的长城之一,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
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
今阴山山脉大青山、乌拉山南麓依然可以寻觅到这条土筑长城遗迹。
有关赵长城修筑的时间,史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但我们从《史记·赵世家》记载赵武灵王对北方的几次攻略中,可以推测出修筑长城的年代。
武灵王二十年(公元前306年)“王略中山地,至宁葭;西略胡地,至榆中。
”二十一年(公元前305年)“攻中山。
”二十六年(公元前300年)“复攻中山,攘地北至燕、代,西至云中、九原。
”依据这几条记载,有观点认为赵长城修筑于公元前306年,也就是第一次攻破林胡、楼烦时。
但史书记载公元前306年,略中山地,至宁葭;略胡地,至榆中。
公元前305年,攻中山。
这两次赵国向西北的拓展还没有到达云中、九原。
另一方面,如果前306年略地后就修筑了长城,必会派军队驻守,中山之地已在赵国势力范围之内,又怎么会出现公元前305年、前300年两度再进攻中山的记载呢?因此,修筑赵长城的准确时间应是公元前300年复攻中山,并“攘地北至燕、代,西至云中、九原”后,这是赵国势力至云中、九原的最早记载。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以及确认赵北长城等八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
围的通告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包府发[2010]62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03
【实施日期】2010.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以及确认赵北
长城等八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告
(包府发〔2010〕62号)
为切实保护好我市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木瓜渠遗址等七十一处文物点确定为第三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一并公布。
对赵北长城等八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确认。
另因界限确认,原达茂旗辖区内的我市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石头沟古城已划归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管辖,现公布撤销其包头市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 包头市第三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共计71处)
2. 确认赵北长城等八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包头市第三批市级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
(共计71处)。
国家文物局2021年以来长城保护工程立项审批情况
国家文物局2021年以来长城保护工程立项审批情况序号项目文件号批复意见1 关于铜川市宜君县部分战国魏长城遗迹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938号同意2 关于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8号同意3 关于明长城宁夏中卫市中宁县余丁乡金沙村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9号同意4 关于青海省明长城民和卡地卡哇寺古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896号同意5 关于青海省明长城乐都段部分烽火台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890号同意6 关于青海省明长城民和古鄯古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889号同意7 关于明长城繁峙县茨沟营段应关城东门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627号同意8 关于齐长城黄岛段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1511号暂不同意9 关于明长城景泰县段部分长城及烽火台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573号同意10 关于明长城宁夏石嘴山兴民村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571号同意11 关于明长城宁夏三关口段防洪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524号同意12 关于青海明长城民和弘化寺古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521号同意13 关于明长城天祝段松山新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551号同意14 关于明长城永靖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523号同意15 关于齐长城博山区两平至西沟峪北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481号同意16 关于齐长城淄川区青龙山至城子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370号同意17 关于齐长城水泉溜西山段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368号同意18 关于齐长城遗址安丘大车山段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1316号暂不同意19 关于明长城高台县段保护修缮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2728号同意20 关于明长城民勤县段部分关堡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2727号同意21 关于明长城北京门头沟段沿字7号-11号敌台抢险修缮工程立项... 文物保函〔2015〕2726号同意22 关于明长城临泽段修缮(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2716号同意23 关于八达岭长城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880号暂不同意24 关于金塔县黑河沿线长城烽燧保护加固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876号暂不同意25 关于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2317号同意26 关于榉根关古徽道关隘及延伸的古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549号暂不同意27 关于齐长城人文自然风景带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481号暂不同意28 关于河北省遵化市罗文峪段长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486号暂不同意29 关于甘肃省山丹县明长城第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388号暂不同意30 关于赤峰市燕北长城遗址抢救性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386号暂不同意31 关于明长城宁夏石嘴山红果子段(一期)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1211号同意32 关于甘肃省古浪县明长城第二期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362号暂不同意33 关于北京市密云县新城子镇东沟长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1016号同意34 关于山东省齐长城—诸城响水崖子南山至史家夼北山段修缮工程... 文物保函〔2015〕788号同意35 关于龙州堡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同意36 关于齐长城前长城岭至张榜沟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708号同意37 关于齐长城--黄岛史家夼东山至山周村西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 文物保函〔2015〕679号同意38 关于明长城延庆县岔道村北部分墙体段落及烽火台抢险加固工程... 文物保函〔2015〕721号同意39 关于明长城清水河段板申沟1号敌台、新村3号敌台保护维修工程... 文物保函〔2015〕678号同意40 关于明长城宁夏银川河东墙五虎墩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681号同意41 关于明长城怀柔区九渡河镇西水峪段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714号同意42 关于甘肃高台明长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666号同意43 关于齐长城--穆陵关、黄墩、大旗山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574号同意44 关于乌兰察布市隆盛庄段明长城(大边)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543号同意45 关于环县战国秦长城黑风口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23号同意46 关于花场峪长城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935号同意47 关于青海明长城湟中段(三期)烽燧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文物保函〔2014〕2886号暂不同意48 关于战国秦长城甘肃临洮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4〕959号暂不同意49 关于齐长城黄岛黄山至徐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509号原则同意50 关于明长城宁夏中卫姚滩段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525号原则同意51 关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秦汉长城新民堡段抢救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566号同意52 关于大茂堡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53 关于汉长城甘肃玉门二墩滩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491号原则同意54 关于永昌明长城修缮一期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522号同意55 关于北京市怀柔区箭扣146号敌楼至150号敌楼及长城(天梯... 文物保函〔2014〕2524号原则同意56 关于乌兰察布市汉长城杏桃沟段墙体、五道沟障城抢险加固工程... 文物保函〔2014〕1974号同意57 关于乌拉特前旗小佘太秦长城张德禄弯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58号同意58 关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赵北长城抢救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615号原则同意59 关于包头市石拐区赵北长城遗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1431号原则同意60 关于小虹螺山长城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822号原则同意61 关于河北省赤城县独石口长城修缮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262号原则同意62 关于遵化市大石峪长城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278号原则同意63 关于明长城银川三关口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319号原则同意64 关于固原市原州区战国秦长城“长城梁”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1889号原则同意65 关于长城资源综合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745号原则同意66 关于明长城辽东镇——大市镇边堡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63号原则同意67 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明长城沿河城与敌台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同意68 关于青海省门源、互助县境内明长城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949号原则同意69 关于辽宁省战国燕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948号原则同意70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 文物保函〔2011〕847号同意71 关于天津市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841号同意72 关于陕西省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833号同意73 关于山西省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839号同意74 关于山东省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845号同意75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842号同意76 关于吉林省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837号同意77 关于河北省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840号同意78 关于甘肃省秦汉及其他时代长城专题数据生产与量测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844号同意79 关于天津市明长城资源调查报告出版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601号同意80 关于陕西省早期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740号原则同意81 关于陕西省魏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786号原则同意82 关于山西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458号原则同意83 关于青海省明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455号原则同意84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501号原则同意85 关于吉林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86 关于湖北省早期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574号原则同意87 关于甘肃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572号原则同意88 关于大毛山长城一期保护工程前期勘测及保护方案编制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575号原则同意89 关于万里长城——司马台段东10台至东11台北侧墙体抢险加固…原则同意91 关于万里长城——紫荆关段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93 关于陕西段明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9]1517 原则同意94 关于青海省明长城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9〕473号原则同意95 关于河北省明长城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96 关于雁门关段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9〕80号原则同意97 关于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玻璃台长城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1374号原则同意98 关于北京市慕田峪长城开放段边墙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1373号原则同意99 关于北京市黄松峪长城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1368号原则同意100 关于怀柔水长城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1127号原则同意101 关于哈密境内烽燧群文物基础信息采集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553号同意102 关于昌吉州境内烽燧群文物基础信息采集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555号同意103 关于张掖甘州区关堡烽燧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文物保函〔2015〕1642号暂不同意104 关于喀什地区烽燧维修保护工程(第一期)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555号同意105 关于图木舒克市七处烽燧保护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809号同意106 关于哈密境内烽燧遗址(17处)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2321号同意107 关于乌鲁木齐境内柴窝堡湖土墩等五处烽燧遗址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同意108 关于洗马林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同意109 关于北京平谷镇罗营烽堠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520号同意110 关于北京市延庆县下阪泉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5〕1314号暂不同意111 关于陕西省榆林卫城北门广榆门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2360号同意112 关于牡丹江边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1645号同意113 关于张掖甘州区关堡烽燧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文物保函〔2015〕1642号暂不同意114 关于中前所城北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1683号同意115 关于天镇县新平堡镇虏门抢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892号同意116 关于赫甸城城址东城墙、北城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797号原则同意117 关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金界壕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4〕794号暂不同意118 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杨家地段金界壕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523号原则同意119 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金界壕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4〕695号暂不同意120 关于乌兰察布市金界壕赛胡洞、十二倾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75号同意121 关于吉林省金代延边边墙平峰山段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262号原则同意122 关于鞍山驿堡西墙南段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92号同意123 关于赫甸城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400号同意124 关于赫甸城城址北墙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意见办保函〔2013〕80号暂不同意125 关于同意密云冯家峪镇上峪城堡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1879号同意126 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大库乡段金界壕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519号同意127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段赵长城抢救保护方案并申请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775号原则同意。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认定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认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5.11•【文号】文物保函[2012]947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认定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947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你局《关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认定材料的请示》(内文物发〔2011〕211号)收悉。
在你局、相关市县文物主管部门和长城调查队员的艰苦努力下,内蒙古自治区圆满完成了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长城认定材料。
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局报送的长城认定材料进行了审核修订,并请你局对经专家审核修订的长城认定材料反馈了复核意见。
我局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就内蒙古自治区长城提出认定意见如下:一、认定内蒙古自治区长城分布于76个县、旗、市、区,包括战国、秦、汉、北魏、隋、西夏、金、明等历史时期修筑或使用的长城墙体及附属设施,详见附表。
其中:战国燕北长城东起敖汉旗,经喀喇沁旗,西迄赤峰市元宝山区。
战国赵北长城东起兴和县,经察哈尔右翼前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卓资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城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包头市东河区、石拐区、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西迄乌拉特前旗。
战国秦长城南起伊金霍洛旗,经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迄达拉特旗。
秦长城东起奈曼旗,经敖汉旗、赤峰市松山区、多伦县,西迄正蓝旗。
汉长城主线东起喀喇沁旗,经宁城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丰镇市、凉城县、卓资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城区,武川县、固阳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西迄额济纳旗;汉长城达拉特旗段分布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汉长城鄂托克旗-乌海段东起鄂托克旗,经乌海市海南区,西迄海勃湾区;汉代当路塞分布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武川县、土默特左旗、固阳县,包头市石拐区、昆都仑区;汉外长城东起武川县,经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西迄乌拉特后旗。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赵北长城抢救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赵北长
城抢救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4.06.09
•【文号】文物保函[2014]1615号
•【施行日期】2014.06.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赵北长城抢救
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615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赵北长城抢救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4〕7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乌拉特前旗赵北长城抢救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抢救保护工程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抢险加固为主,注重保护长城的原始轮廓。
(二)不宜在长城两侧全线设置保护围栏,可考虑在重点区域适当设置。
(三)居民搬迁和拆迁工作不属于该工程的内容。
建议对其必要性、可行性作进一步分析,如涉及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编制相应整治方案另行报批。
(四)尽早编制长城保护规划,为遗址保护提供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9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1.02.15•【文号】文物保函[2011]974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974号)陕西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10〕17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一)应根据以往考古资料和研究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古工作,加强研究,进一步摸清群建巷与群众路之间被建筑、道路占压的遗址可能埋藏区的具体情况,明确遗址的范围及整体布局,为划定保护区划及制订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应深入分析金陵河河道西侧土崖的稳定性,科学评估其对遗址安全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
(三)将保护范围划分为A、B区缺乏考古依据,应结合考古研究成果对遗址实施整体保护,建议将群建巷与群众路之间的区域作为地下文物埋藏区管理,应对保护范围东侧边界按断崖向东外扩30米作补充界划说明;保护区划的具体界划应有明确的重要节点坐标及相应文字描述;应区分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与保护、整治措施,管理规定应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结合遗址的实际情况,力求准确、具体、严格并具有针对性。
(四)应根据遗址埋深情况提出扰土深度的具体控制指标;应协调相关部门近期对群建巷采取必要的限时限吨位交通管控,远期建议群建巷向西迁移。
(五)遗址的展示利用应统筹考虑城镇建设及遗址所处滨河景观环境的特征,分层次、分类型明确展陈体系和展示内容并应注重77F3等重要遗迹的展示;在明确展示需求的基础上,可考虑进行在北部新建管理、展示建筑和利用南部现有建筑的综合比选。
(六)应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补充土地性质调整专项规划内容,制订用地性质平衡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的北部,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使得该地区的文物建筑保护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的文物建筑,特制订了以下保护维修计划。
一、保护维修目标1. 保护内蒙古自治区的历史文物建筑,延续其文化价值,传承历史文化。
2. 维修古建筑,增强其抗震能力和抗日晒雨雪能力,保障历史文物建筑的长久保存。
二、保护维修范围1. 内蒙古自治区的古城墙、宫殿、庙宇、古建筑等历史文物建筑。
2. 对于受到侵蚀和风化严重的文物建筑,将优先进行维修和保护。
三、保护维修内容1. 文物建筑的清洁和防腐处理,包括对建筑表面的清洁和防腐保护。
2. 加固和修复古建筑的结构,提升其耐久性和稳定性。
3. 对古建筑内部陈旧设施和构件进行修复和恢复,保留历史原貌。
4. 对文物建筑周边环境进行优化和保护,确保古建筑周边环境整洁和符合历史氛围。
四、保护维修措施1. 设置专门的保护维修单位,依托专业人员和设备进行实施。
2. 制定详细的保护维修方案和计划,确保保护维修工作有序开展。
3. 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保护维修效率和质量。
4. 完善文物建筑的保护维修档案和资料,记录保护维修的过程和成果。
五、保护维修效果1. 经过保护维修的古建筑能够更好地展现其历史价值和文化特色。
2. 古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得到提高,更好地抵御自然灾害和环境侵蚀。
3. 古建筑的文化吸引力得到增强,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参观需求。
六、保护维修保障1. 加大对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保护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对保护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和低效工作。
3. 加强文物保护维修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文物保护意识。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和合作,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文物保护维修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的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计划将依托全社会的力量,加大对古建筑的保护和维修力度,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物建筑的长期保存和传承。
国家文物局关于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项目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1.09.22•【文号】文物保函[2011]1607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1〕1607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你局《关于对元代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发掘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1]15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项目立项。
二、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需补充完善以下内容:(一)应加强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工作的整体性、持续性、系统性研究,在全面收集、整理研究以往考古资料和文献史料的基础上,根据遗址整体保护展示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细化年度考古工作方案。
(二)近期考古工作应以全面测绘和考古调查、勘探为主,进一步搞清城垣、城壕以及城址道路系统和功能区的布局。
应慎重选择发掘地点,缩小面积。
建议近期暂不对文宣王庙和2005年工作区域进行发掘。
(三)考古工作之前应首先建立三维测绘坐标系统,设置测量基点。
并建立统一的考古资料数字化管理系统。
(四)应强化课题意识,加强多学科合作研究,增加古建筑、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制定详细的考古现场文物保护预案,加强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的保护工作。
(五)建议增加遗址保护和展示内容。
(六)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1:1000遗址平面图。
(七)应制订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并报我局备案。
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工作顺利实施。
涉及考古发掘的内容,请按程序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对集宁路古城遗址2002-2005年考古发掘资料进行整理,尽快出版考古报告。
石拐区段赵北长城遗存特征分析及文化旅游发展建议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BAOTOU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December.2020 Vol.21.No.4202012214石拐区段赵北长城遗存特征分析及文化旅游发展建议*方金良(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内蒙古包头014010)摘要:文章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战国时期包头市石拐区段赵北长城的三个遗存特征,一是z字型墙体走向体现了赵国渐进式疆域扩张的考量;二是以后坝障城为核心构筑了完整的军事防御结构布局;三是汉代“当路塞”与赵北长城东西两翼守护着五当沟沟谷古道。
提出了建设石拐区段赵北长城三处历史文化遗址公园的建议。
关键词:战国赵北长城;石拐区段;遗存特征;文化旅游发展Analysis of the Remaining Characteristics of Zhaobei Great Wallin Shiguai and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iit of Culthrr-oriehteh TourismFang Jinliang(Baotou Bureau of Culture,Tourism,Radt,Film and Television,Baotou,Inner Mongolia014010)Abstract:On the basis of careful investigation,this article analyzed three remaining features of the Zhaobei Great Wall in Shiauai section of Baotou during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The first is that the r-shaped wall reCectt the consideration of Zhao'e gradual expansion of territoiy.The second is to build a complete militaiy defense structure layout with the Houba Ba e*****************@thied iitoguaed th@Wudanggou Va e zRoad aboutth@@aitand w@itiid@iwith th@Dangeuiai in th@Han Dznaetzand th@Zhaob@iGeatWa.Thiepap@epeopoe@eth@eugg@etion oeconeteuctthe@@hietoeicaeand cuetueae relic parks in the Shiauai section of the Zhaobei Great Wal l.Key worlt:Zhaobei Great Wall in Warring States Period;Shiauai;remaining characteristics;cultural-oriented tourism长城是连续性墙体以及烽燧、障城等组成的军防工程。
国家文物局关于赵王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139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赵王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赵王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1391号)河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河北省邯郸市战国赵王陵墓群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6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赵王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抓紧编制赵王陵保护规划。
三、保护规划应在现状调研和科学评估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归纳、总结影响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因素,注意陵园整体格局的保护。
应结合城乡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文物保护、日常管理、村镇建设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四、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加强赵王陵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赵王陵的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文物价值和现状评估,明确保护对象,细化保护规划编制内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赵王陵保护工作,协调邯郸县和永年县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制,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结束——。
内蒙古出台举措修护区内古长城
内蒙古出台举措修护区内古长城
中新社呼和浩特3月1日电 (记者李爱平)“力争用3年时间,对离村庄较近的长城设立保护网围栏,并对已遭到破坏的部分进行修护。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负责人王大方1日披露称,针对国家文物局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组对当地长城保护工作提出的不足,目前官方已出台相关举措修护长城内蒙古段。
官方消息指,国家文物局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组近期对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情况督察时共发现“七大问题”,并建议加强长城保护立法工作、制定长城维修展示项目、形成一批亮点工程等。
这“七大问题”分别是: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没有全部公布;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多个采石场(矿),直接影响和破坏本体;
没有长城保护专门机构;
维修方案量不大,监管不到位;
长城工程检查不到位;
长城工作站的作用发挥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长城养护经费投入少。
王大方表示,针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文物部门拟在呼和浩特、呼伦贝尔、赤峰、巴彦淖尔、阿拉善盟建立内蒙古长城工作站,与此同时还将举办长城培训班,并与周边省、区建立长城联合保护机构,定期开展联合保护巡查等。
据中国国家文物局统计显示,内蒙古拥有中国最多、最集中、种类最全、内容最丰富的长城古迹,其长城总长度为7570公里,占到总长度的三分之一,分布于内蒙古12个盟市的76个旗县,包括了战国赵、秦代、北魏、金代等11个时期修筑的长城。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赵北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金元康养度假中心建设项目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赵北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金元康养度假中心建设项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11.27•【文号】办保函〔2018〕1139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赵北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金元康养度假中心建设项目的意见办保函〔2018〕1139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你局《金元康养度假中心涉及战国赵北长城遗址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字〔2018〕94号)。
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在赵北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金元康养度假中心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一)应对照各类规划和管理文件中有关该段长城的保护管理规定和建设控制要求,进一步校核拟建项目相关设计。
(二)应控制项目建设总体规模,避免贪大求全。
进一步完善建筑选址,尽量远离长城遗址。
深化建筑设计,明确建筑体量和高度,建筑形式应充分借鉴吸收当地传统建筑特征。
(三)进一步深化场地的绿化景观设计,应选种当地特色植物构造生态景观带,对新建建筑进行遮挡,减少项目对北侧长城景观风貌的影响。
(四)应补充相关设计,对该段长城的价值及保护管理状况等,以适当方式进行保护、阐释和展示。
(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方案文本和图纸,如补充拟建项目与长城保护区划关系图、规划建筑高度控制图;补充各功能区建筑高度、体量等设计说明。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2018年11月27日。
谭天宇:寻访包头的长城
谭天宇:寻访包头的长城送走了2018级的毕业生之后,又参加了2020级学生期终考试的监考与阅卷,这个暑假在7月14日才正式算是开始。
暑假刚刚开始,我便到了内蒙古的包头,让我们的孩子去一下她的外公外婆家。
刚来到这里以后没有几天,7月18日,我的老友龚正也到了这里。
我们一同相约参观包头附近的几处景点。
2021年7月19日是一个星期日,上午我们先一起去了位于包头市中心的包头市博物馆。
这座博物馆在我们参观过的地级市博物馆中算是规模较为宏大的,共分五个展厅向参观者介绍了包头市的悠久历史。
在这两层琳琅满目的展品中,最为吸引我们注意力的便是包头市范围内的赵长城与秦长城遗迹。
包头市博物馆在各种各样的古迹中,这两处遗迹能够引起我们的注意,也是有着原因的。
年代较早一些的赵长城在史书中提及较少,它的出名更多是因为高中阶段语文教科书中的一篇课文——历史学家翦伯赞的散文《内蒙访古》。
在这篇课文中,翦伯赞先生论述了内蒙古自治区中的这段赵长城的遗迹,并且高度评价了修建长城、实行“胡服骑射”军事改革的赵武灵王。
而另一段秦长城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说起“千古一帝”秦始皇来,谁都知道他事迹中的重要一项便是将匈奴逐出河套地区并修建了万里长城。
秦朝时的包头市,属于九原郡,秦还曾经为它专门修建了一条“军用高速公路”——秦直道。
龚正在与我留学俄罗斯时学的是历史学专业,回国以后也在武汉的一所高中里任教历史。
同样对历史都有着浓厚兴趣的我们决定下午到这两处长城的遗址去看一看。
用过午餐之后,我们便驱车上路了。
我们首先前往的是距离包头市区比较近的赵长城遗迹。
出了包头市区之后,地形便开始有了起伏,出现了一些高耸的山头。
它便是中国北部重要的地理分界线之一的阴山山脉,横亘在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及河北省最北部。
阴山山脉是东西走向,属古老断块山。
山坡南北两坡不对称,北坡和缓倾向内蒙古高原,属内陆水系。
南坡以1000米多的落差直降到黄河河套平原,是断层陷落形成的。
山地大部分由古老变质岩组成,在断陷盆地中有沉积岩分布。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06.06•【文号】办保函〔2018〕572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8〕572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你局《关于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保护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字〔2018〕1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暂不同意明长城清水河石胡梁段(长城认定编码:150124382101170095)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建议:(一)切实加强前期勘察研究,核实拟修缮长城段落的主要形制、做法及工艺,明确本体病害类型、成因和发展趋势,为科学编制修缮方案提供依据。
(二)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量,针对不同部位、不同类型的病害,研提具体保护措施。
明确夯补墙体的必要性和具体部位、范围,补充已消失墙体和残存墙体交接部位的加固保护措施、设计内容。
(三)应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工程做法,明确材料、施工工序和质量控制等相关要求;说明补夯土体加入白灰、红胶土、碎石的必要性;进一步分析石灰水清理树根的实际效果和安全性;补充墙体顶部及两侧排水设计。
(四)应补充围栏平面设计依据,明确标识牌样式,合理控制保护界桩数量。
(五)规范文本体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做好方案编制工作。
应进一步深化高家山二号敌台勘察设计内容及图纸。
三、请你局加强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2018年6月6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境门长城1#、2#敌台及相关墙体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9〕16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境门长城1#、2#敌台及相关墙体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境门长城1#、2#敌台及相关墙体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9〕165号河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张家口大境门东侧1#2#敌台及周边相关墙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8〕24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进一步加强基础资料研究和现状勘察,明确本段长城的历史沿革和历年修缮情况,细化敌台和城墙残损程度、病害类型和成因,分析敌台和城墙基础现状、墙内夯土结构稳定性,及其对城墙稳定性的影响;区分敌台裂缝类型,明确裂缝的具体位置和成因。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细化工程措施。
1.提升地基灌浆加固强度,科学计算基础加固范围及材料密度,建议采用树枝桩加固地基。
2.不影响结构稳定性的墙体裂缝应使用常压灌浆勾缝,并做好缝际封护。
3.城墙顶部出水嘴不宜更换为排水槽,建议利用城台及城墙高差进行无组织排水。
进一步深化敌台和城墙地基周边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植物等对建筑基础的影响。
4.评估敌台和城墙顶部防渗层保存现状,并使用灰土适时替换结构酥裂的旧垫层,泛水坡度不宜小于3%。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
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2022年8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行为,挖掘长城价值,传承长城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研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壕堑、界壕、单体建筑、关堡及其相关设施等各类遗存。
本条例所称长城点段,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具有长城资源认定编码的长城遗存。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执行。
- 1 -第三条长城保护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长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第四条市、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家、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承担长城保护主体责任,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长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机关、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第七条市、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长城日常巡查与养护、抢救性保护、监控- 2 -监测、装备购置、长城保护员补贴和培训等支出。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段赵长城抢救性保护方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段赵长城抢救
性保护方案的意见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办保函[2016]801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6.07.26
【实施日期】2016.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段赵长城抢救性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6〕801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包头市昆都仑区段赵长城抢救性保护方案评审的请示》(内文物发〔2016〕9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
二、该段长城主要问题是人为破坏和河流、冲沟侵蚀,应深化现状调查、勘探,进一步明确人为破坏和河流、冲沟侵蚀的范围、与长城墙体之间的空间关系、侵蚀程度,补充
遗址。
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
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批准部门】8;805;80501;【批准日期】2017.07.22【发布部门】包头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8.18【实施日期】201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已经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8月18日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2017年4月28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对长城的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长城保护、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战国赵北长城、固阳秦长城、汉外长城南线和北线、北魏六镇长城南线和北线、金界壕主线和漠南线、当路塞等长城的墙体、烽火台(烽燧)、城堡(障城、边堡、戍堡)、马面、铺房以及与长城相关的其他遗迹。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按照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长城段落执行。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市和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家、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市和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多渠道筹集长城保护资金,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长城保护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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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包头市石拐区赵北长城遗址保护修缮工程立
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3]1431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3.08.02
【实施日期】2013.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包头市石拐区赵北长城遗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1431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包头市石拐区赵北长城遗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3]19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包头市石拐区赵北长城遗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包括南福永居长城1段至三元沟长城2段,长城认定编码150205382101020001至150205382101020033;南福永居1号烽火台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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