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渊源之考察的应用(精)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2019春期末练习与解答(1)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2019春期末练习与解答(1)一、判断题(对的在括号中打√,错误的在括号中打×)1、狭义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指的是公职人员培训。
()2、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人力资源不仅是自然性资源,更重要的是一种资本性资源,人通过思想意识、思维方法的创新,可以整合其他资源而创造价值。
()3、人力资本的积累主要是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来实现的。
()4、舒尔茨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指出并论证了人力资本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的增加重要得多。
()5、人力资源规划是现代公共部门人事管理的重点和核心。
()6、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是人力资源质量的核心部分。
()7、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政治性和道德品质要高于国家人力资源整体的平均水平。
()8、传统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以“授能”为导向的积极的管理。
()答案:以控制为导向的消极的管理9、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公务员伦理的法律法规,维持公务员的职业伦理还主要停留在靠党规党纪和说服教育的层面。
()10、经济学家经测算后认为高等教育的投资收益率以及个人投资的收益率均远远高于国家平均经济增长率。
()11、一般来说,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部门的管理方法与私营机构是没有质的区别的。
()12、理性官僚制的弊端在企业组织比在行政组织体现得更加明显,帕金森效应更容易在企业组织中发挥作用。
()13、人类历史上约定俗成的“选贤任能”的程序就是人类人事制度的最初萌芽。
()14、公共部门的管理活动服从于其决策层的意志,无须对社会公众公开,其操作过程也是经常隐蔽不公开的。
()15、相对而言,公共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比较关注人力资源选取环节,而私人部门则更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环节。
()16、我国尚没有对政府公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工作分析,没有制定出科学、规范的职位说明书。
()17、人们把建立在“社会人性观”假设基础上的新型人事管理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把此之前的人事管理称为传统人事管理。
法律文化形考任务1-5参考答案
形考一1.中国古代立法史的顶峰是正确答案是:《唐律疏议》2.武昌革命爆发后,资政院仅用三天时间便颁布了正确答案是:《十九信条》3.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终确定的农田承包合同的有效期为正确答案是:30年4.从刑法思想中长期占主流地位的认识出发,关于刑罚的首要目的是正确答案是:威慑观(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5.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没有涉及的肉刑是正确答案是:宫6.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分类包括正确答案是: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7.《六法全书》立法的主导思想正确答案是:三民主义和自由主义精神8.宋代专设的地方路一级司法机关是正确答案是:提点刑狱司9.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是党的正确答案是:十五大1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是正确答案是:《大清新刑律》11.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
正确的答案是“对”。
12.西方古代法古希腊与古罗马法是阶级矛盾冲突的产物。
正确的答案是“错”。
13.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大体处于形成前的萌芽状态。
正确的答案是“对”。
14.上古三代的法律分别统称为禹刑、汤刑和九刑。
汤刑是夏朝法律的统称,禹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九刑是西周刑律的统称。
正确的答案是“错”。
15.夏朝的肉刑,到商汤时经过加工,已演变成完整的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
正确的答案是“对”。
16.部族征战不仅是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藉以形成的特殊途径,也是古代司法官和司法机构产生的重要渊源。
正确的答案是“对”。
17.在古代中国,上古时期,法和刑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法即刑,刑即法。
正确的答案是“对”。
18.在古代西方社会认为,一个社会,法律越多意味着问题越多,最理想的社会是没有法律或法律设而不用,达到“无讼”的境界。
正确的答案是“错”。
19.中国古代法中的“刑”具有不容置疑的军事独裁性和专制性,缺乏古希腊与古罗马法上那种城邦公民范围内的民主性和妥协上的平等性。
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主义思想
成条件 是什 么 , 有哪些 刑种 , 各个 刑种 如何适 用 , 以及各 种 具体罪 的具体量刑 幅度如何 , 由刑法 加以规定。 均 对于刑法
分 则 没 有 明文 规 定 的 犯 罪 , 得 定 罪处 罚 。 包 含 着 法 不 得 不 它
“ 亲亲尊尊” 的秩序 中不被侵扰 的生 存状态 以及相 对公正的
个 人 发 展制 度 , 如科 举 制 等 。 障 古 人 的个 人 自由 , 保 就是 保 障 他 们 在 那个 特 定 时 代 下 的生 存 权 和 发 展 权 。因 而 , 们 可 以 我
说, 由于中国古代与西 方近代 乃至 当代的时代条件不 同, 社
证, 自由也就没有保障 。 而如果刑法 的每一种刑罚都是 依据 犯 罪 的特 殊 性 质 去 规 定 的话 , 是 自由 的胜 利 。 切 专 制停 便 的性
质 产 生 出来 的 , 样 , 罚 就 不 是 对 人 的 暴 行 。“ 习 惯 上 , 这 刑 ”
民 的 自 由主 要 靠 良好 的刑 法 , 为 当 公 民 的 无 辜 得 不 到 保 因
规范 。应 当说 , 在小农经济 占主导地位 的中国古代社会 , 由 于受 到生产 力发展 水平 的限制 , 民对 自由的理 解并不等 人
同 于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人 权 , 们 更 多 的 是 渴 望 一 种 在 既 定 的 他
会 的价值追求不 同, 只要存 在依法定 罪的基本特征 , 就不能 否认中国古代刑法 中的罪刑 法定 综观我 国古代刑法发展的
全 过 程 , 刑 法 定 主义 思 想 大 致 呈 现 出 以 下几 方 面 特 点 : 罪
学案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自主学习】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法治(1)思想渊源①《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
②中国最早的出现在春秋时期。
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
(2)思想流派及代表人物: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代表人物是商鞅与韩非。
①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奖励,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
②韩非: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为保证法令畅通,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影响: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的愿望。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2.德治(1)思想渊源: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2)思想流派及代表人物: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代表人物是孔子和孟子。
①孔子:主张统治者要“”“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②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3)影响: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甚至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秦汉时期的律令(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律与汉律罕存。
(2)秦汉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律令的变化(1)减省律令:三国魏明帝减省律令,司马昭主政时对《魏律》又进一步减省。
(2)律令儒家化①原因:汉武帝以后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又主动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
②表现: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1.“五过之疵”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l 同姓不婚l 良贱不婚l 哀丧不婚l 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l 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l 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l “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l 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4.五听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浅析中国法治思想之古代渊源
严格 平 等地 守 法 、执 法 。 《 子 ・ 法 》 “ 为爱 亲危 其 社稷 , 管 七 不 故 日社 稷戚 于 亲 ; 不 为爱 人 枉 其法 ,故 日法 爱 于人 ”。 《 说苑 ・ 中华 民族历 史悠 久 ,中 华文 化源 远 流 长 , 中国 的传统 文化 蕴 至公 》 “ 公法 则不 阿亲 戚 ”他 们 认 为掌权 者应 当法 高 于情 ,不 当 含着极其丰富营养,是需要我们不断发掘的宝矿,传统文化对新 可因 为血 肉之 情 而徇 私枉 法 。在 亲情 和 法之 间 ,把法 律放 在第 一
时期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我国传统法治思想是我国各个时期阶 位 。
关键词 :法治思想;中国古代 ;思想渊源
段 的法 治 思想 的必不 可少 的理论 渊源 之 一 。正 是 因为 我 国传统 法 对 于 权力 层 ,尤 其是 对 处于 统 治阶 级 高层 的一些 掌权 者 的执 治思想 的作 用 ,使 中 国的法 治思 想 具有 不 同于 西 方 的、 自己所 独 法 ,亦 成 为平 等执 法 的矛 盾 中 的一个 尖 锐 问题 。对 于这一 问题 法 有 的特 色 。当今 正是 法 治建 设重 要 时 期 ,反思 中国传 统法 治 思想 家有 过 经 典回 答 , 《 君 书 ・ 刑 》 “ 功 于 前 ,有败 于 后 ,不 商 赏 有 有着 重要 意义 。 为损 刑 :有 善于 前 ,有过 于 后不 为 亏法 。”即 商鞅所 说 ,有功 不 能抵罪 ,有罪 则必 须 处 以刑 罚 。君 主专 权也 是一 个 阻碍正 确执 法 重视 立法— — 以法 治国 思想 我 国 古代 非常 重 视 立 法 早 在 夏 商 时期 就 出现 了关 于 刑 的 记 的重 要因 索 。执法 者 的个 人 感情 、喜好 也影 响着 执法 。 《 公梁 钱 载 , 《 传 ・ 公六 年 》载 : “ 有 乱政 、而 作 禹刑 ” “ 左 昭 夏 商有 乱 测 语 ・ 治本 》 “ 因喜 用 赏 ,赏 不 必 当 : 因怒 用 罚 ,罚不 必 当 ”, 政 ,而 作汤 刑 。 ”在 春秋 战 国 时期 ,法 律 思想 空 前繁 荣 ,百家 争 古代 思想 家就 指 出执 法者 如 果让 个人 的情绪 随意 干扰 执法 、不 能 鸣 ,儒 、道 、墨 、法 等家 影 响极 其深 远 。其 中最 具代 表性 的是 法 正确对 待 自己的喜 好 ,赏 罚 不 当,则 必然 会 影 响人心 向背 ,最 终 家 思想 ,法 家 的主要 思想 是 强调 要 以法 治 国 ,即 重法 治 国 ,同时 是社会 混乱 使 国家灭 亡 。 要 求兵 民 同体 的耕战 政策 ;在 中央君 主 专 制 ,中 央集 权 。强调 法 四、法 制监 察制 度—— 法 律监 督 思想 律 是治理 国家的 根本 。法 家 思想 对 富 国强兵 的 战 略思想 贡 献影 响 中国 古代 的监 察制 度 是人 类 文 明 中的一 个 闪耀亮 点 。中 国的 深 远 商鞅 曾说 过 : “ 令 者 、 民之命 也 ,为 治 之本 也 ,所 以备 监 察制 度 在几 千年 前 就 已萌 芽 ,尧舜 时代就 出现 了民主 的影子 。 法 民也 ”,其 主 旨意思 就是 ,法律 是人 民的命 ,是 治 国的根 本 ,是 例 如 “ 谏之 鼓 ” “ 敢 诽谤 之 木 ”的 故事 。按 照 马克 思主义 理论 分 防止 人 民犯 罪的 工具 。管 子 也提 出 : “ 圣人 能 生法 不 能废 法而 治 析 ,当时 极低 的 生产 力 ,物 质极 度贫 乏 。阶 级统 治 的需要 , 民众 国” ,韩 非 的 “ 国无 常强 ,无常 弱 :奉 法者 强 ,则国 强 :奉法 者 可 以讨 论 政 治、针 砭 时弊 ,甚至 参 与政 治 ,在 立法 与执法 中对 统 弱 ,则 国 弱 ” 。其 主 旨意 思 也是 只有 以法 治 国 ,才 能使 国家 富 治者进 行 了较 有 力 的监督 。随着 历 史 的前进 ,进 入封 建社 会 ,军 强 。法家 最 具代 表性 的人 物 ,商 鞍对 法 律 的作 用进 行 了阐述—— 权 进一 步 加 强和集 中 , 以致 发展 到极 致 ,法 的发 展受 到一 定 的阻 “ 定纷止 争 ” , “ 功禁 暴 ” ,只有 法 律才 能 使人 民生活 稳定 , 碍 。然 而检 查 制亦 随 之逐 步 发展 , 出现 了诸 多合 理而 完善 的监 督 兴 社 会安定 , 富国强兵 。 制约制 度及 其运 行机 制 。 在 统 治阶 级 内部 ,为 解 决君 主专 制 与法 制 发展之 间 的矛盾 , 二 、法律 至上—— 法 大 于权 思想 法 大于 权的 思想 在我 国 古代 也 已有 萌 芽 , 曾有 政 治家 、思 想 出现 了重 树相 权 ,地 方分 权 , 以此分 皇 权 、限皇 权 的思想 。尽 管 家 、理 想主 义者 ,在 当时 的社会 中提 出 :法高 于 君 ,法大 于权 的 黄宗 羲在 这个 时 代提 出这 种 思想 过 于理 想 主义 。但就 整个 法 治的 发展 ,无 疑 是 暗 夜 中 升 起 的 一颗 明星 。他 对 如 何 限君 权 提 出了 主 张 。甚 至有 明智 的帝 王也认 同过 如此 观 点 。 法 比权 大 的 思想 。 《 管子 ・ 臣上 》 “ 道之 君 道 , 善 明设 套相 对 完整 的 理论 。皇 权 对 官员权 力 的监 督 ,在 明朝 时期 “ 君 有 厂 法 而 不 以私妨 者 也 。而 无 道 之 君 ,既 已设 法 , 则含 法 而 行 私 者 卫 ”制 度 的形成 ,可 谓 是发 展到 了极致 。 也 ”。 《 子 ・ 管 任法 》 “ 臣上 下 贵 同 皆从 法 ,此 谓大 治 ”。所 君 中 国 古代 对 官 员监 察 制 度 ,在 先 秦 时 期 就 已形 成和 发 展 , 有 人 ,包括 帝王 在 内的整 个 社会 都遵 守法 律 ,这 样才 称得 上社 会 “ 、小 司寇 ”及随 之发 展 的 “ 大 廷尉 ”等 官职 都标志 着 中 国古代 的大 治 《 非 子 ・ 蠹 》 “ 韩 五 明言 之道 ,一 法 而 不求 智 ”。皇 帝 法 律 监督 制 度起 步之 早 ,发 展之 充 分 。至魏 晋 南北朝 时 期 ,御 史 正确 治理 国家 的道路 ,不 是 靠个 人 的 才智 ,而 是 要靠 法律 。 《 水 台有 了非 常 高的 地位 ,其 成 为 了一 个独 立 的机 构或 机关 ,并直 接 心别集・ 君德 一 》 “ 主 之所 恃 者 法 也 , 固不 任 已而 任 法 ”,宋 接受 皇帝 的 领导 。再 至 隋唐 时 期 ,监 察官 员 的选拔 手段 也逐 步发 人 展 ,选拔 过程 极 为严 格 。在 做 到选 拔过 程严 肃 认真后 ,出现 了一 代 的 叶适 同样 强调权 力 的运 行也 必须 置 于法律 之下 。 法重于礼、重于人的思想。早在先秦时,儒法两派诞生时就 大批 清 正廉 洁 、忠诚 刚 正 的监 察 官员 ,并 由他 们 组成 了更加 严密 存 在尖 锐冲 突 ,即 “ 治 ”与 “ 治 ” 的尖锐 对 立 。也 即从此 在 的机 构 。与 此 同时 ,监 察立 法 也不 断 完善 并初 现 了完整 性 、系统 人 法 中国 古代社 会礼 法之 、争 刑 德之 辩 持 续不 断 。儒 家主 张礼 制 , 以 性 ,操作 性 也进 一步 加 强 。 由此直 接 导致 了对 官 员的监 察力 度加 礼治 国 , 《 礼记 ・ 民燕 居 》 “ 之 所 兴 ,众 之 所 治 也 ;礼之 所 大 ,监督 内容更 广泛 ,赏 罚更 得 当且 明确 具体 。封建社 会后 期 , 仲 礼
浅析中国法治思想之古代渊源
大 众 文 艺大174摘要:发掘我国古代的法治思想是不懈努力的过程,本文对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进行了简要分析。
中国古代的先进法治思想不仅是当今的法治思想渊源,例如以法治国思想,法大于权、法大于情思想,法制监察思想,加强法治教育等,而且对当今的法治建设仍具有重大的影响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法治思想;中国古代;思想渊源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国的传统文化蕴含着极其丰富营养,是需要我们不断发掘的宝矿,传统文化对新时期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我国传统法治思想是我国各个时期阶段的法治思想的必不可少的理论渊源之一。
正是因为我国传统法治思想的作用,使中国的法治思想具有不同于西方的、自己所独有的特色。
当今正是法治建设重要时期,反思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有着重要意义。
一、重视立法——以法治国思想我国古代非常重视立法早在夏商时期就出现了关于刑的记载,《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思想空前繁荣,百家争鸣,儒、道、墨、法等家影响极其深远。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法家思想,法家的主要思想是强调要以法治国,即重法治国,同时要求兵民同体的耕战政策;在中央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强调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法家思想对富国强兵的战略思想贡献影响深远。
商鞅曾说过:“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其主旨意思就是,法律是人民的命,是治国的根本,是防止人民犯罪的工具。
管子也提出:“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韩非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其主旨意思也是只有以法治国,才能使国家富强。
法家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商鞍对法律的作用进行了阐述——“定纷止争”,“兴功禁暴”,只有法律才能使人民生活稳定,社会安定,富国强兵。
二、法律至上——法大于权思想法大于权的思想在我国古代也已有萌芽,曾有政治家、思想家、理想主义者,在当时的社会中提出:法高于君,法大于权的主张。
论贪污贿赂罪的量刑研究以刑法的谦抑性为视角
论贪污贿赂罪的量刑研究以刑法的谦抑性为视角作者:杜庆贵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0期摘要纵观世界东西方刑法的发展历史,整体上刑法的改革正朝着文明、人道方向发展,刑罚也是由由严酷到轻缓。
就实质性而言,轻刑化的思想和刑法的谦抑性是一致的,也可以说是刑法谦抑性的具体表现。
对贪污贿赂罪量刑在现实背景下分析研究,对在理论界和司法界范围内理性地认识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贪污贿赂罪谦抑性轻刑化基金项目:2011年度临沂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编号:2011SKL019。
作者简介:杜庆贵,临沂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286-02一、刑法谦抑性基本内涵自上世纪中叶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对刑法谦抑主义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在刑法理念上逐步改变了把刑法当做支配和统治的工具,只是把它当做究尽其他手段而不得已使用的最后一道防线。
刑法的本质机能能是规制行为的,但现代刑法的基本理念已把自由保障机能视为核心的内容。
刑法对处理犯罪问题是有效的,严酷的刑罚也产生一定的震慑力,但其作用决不是无限的。
刑法不是根除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要从社会中消灭犯罪,是整个社会系统面临的共同课题,刑法在其中仅起到有限的部分作用。
从基本语义出发,谦抑具有谦让(谦和)、抑制的含义。
日本学者平野龙一认为谦抑性具有以下三个含义:第一是刑法的补充性,即使是有关市民安全的事项,只有在其他手段如习惯、道德的制裁即地域社会的非正式的控制或民事的规制不充分时,才能发动刑法……。
第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如果像上面那样认为刑法具有补充性的性质,那么,发动刑法的情况自然是不完整的……。
第三是刑法的宽容性,或者可以说是自由尊重性。
即使市民的安全受到侵犯,其他控制手段没有充分发挥效果,刑法也没有必要无遗漏的处罚。
我国刑法学家陈光良认为“所谓谦抑是指消减、压缩、减少,与膨胧、扩大、滥用是反义词,所谓的刑法谦抑就是指要对刑罚加以严格限制。
中国法制史知识重点
(7)课: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门法规。
(8)廷行事:司法审判的案例。
23.秦代的定罪量刑原则(理解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1)以身高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确认主观意识状态,区分故意与过失。
(3)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犯罪加重处罚。
(4)诬告反坐。(若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出于过失,也要以诬告论处。)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4)宽严适中
2.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对后世各封建帝王用法用刑有很大影响)
15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契约
质剂,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傅别,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傅别”是在以契券的正面、反面都书一“大”字,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
(1)《禹刑》
首部不公开刑书,夏代法律的泛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主要针对于“乱政”,即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制裁方式。
(2)《汤刑》
商代不公开刑书,商代法律的泛称。主要针对于“乱政”,即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制裁方式。
(3)《官刑》
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及其违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带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性质,却采取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处理。“制官刑,儆于有位”,即对于官府或者有爵位者进行一些惩戒所设置的制度。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体现礼和刑调整范围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4.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主要了解)
1.主要刑法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被后世继承)
中国罪刑法定思想之历史探源
、
罪刑法定 在国内学界通常认为是舶来品: 是在我国清朝末年, 民是最重要的,君主是摄轻微的,而且独夫暴君已经不配作人民的 是可以诛杀。 黄宗羲认为 “ 古者以 天下为主,君为客, 凡君 由日本传入,在中国的历史不超过一个世纪。罪行法定作为一项原 仆从, 则出现在我国刑法典乃是 9 年,屈指算来不过短短的九年时间。 7 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 这就是说人民是天下的主人,君 首先我们因明确的是,罪刑法定作为一项限制国家的刑罚权和 主是为人民谋利的公仆。 民权 自由之理想,中国传传统文化中蕴育着丰富的民权 自由理 保障国民人权的刑法基本原则,是作为一种思想或主义登上历史舞 史记》就明确提出 “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 自 , 天视 我民 台的,在东方和西方都并非 “ 毕其功于一役” ,而是有一个渐次产生 想,《
我民听” 人民是社会系统运行中的核心,人民的自由 , 和发展的过程。 在西方, 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 最早可以追溯到 11 视,天听 自 25 如儒家的 “ 三军可以夺帅也, 年英王约翰签署的 ‘ 大宪章》第 3 条的规定,即 “ 9 凡是 自由民除经 理想意愿主宰者整个社会发展的方向。 志”就饱含个人的意志 自由追求。而道 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 法律之规定外, 不得加以拘留、监禁、 匹夫不可以夺志也”中的 “ 没 逍遥”思想就认为那些貌似文明的典章制度和礼乐规范约束 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 家的 “ 。 之后,伴随人权思想的展开,罪刑法定主义在欧洲大地得以广泛传 了人的发展,限制了人的自由,戕害 了人的个性,从而表达了对自 道家的 “ 齐是非” “ 、 齐贵贱” “ 、 齐生死”的 观念更是超 播, 并最终在 11 年 ‘ 80 法国刑法典》中被作为一项刑法的基本原则 由的向往。 越了社会伦理的 层面表达了一 种朴素的平等思想。 而法家的 “ 法不 得以 确认, 其第4 条规定: 不论 “ 违警罪、 轻罪或重罪, 均不得以 实 、 刑无等级” 等思想中包含的平等旨意,虽然也有其局限性, 施犯罪前未规定之刑罪处罚之。 罪刑法定主义在西方经几百年酝酿 阿贵” “ ” 终于 “ 修成正果” 上升为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 这一渐 但与古代西方关于平等的思想相比,毫不逊色,它的理性气质以及 这些都体 次发展规律已被西方的历史证明。同样,在东方中国刑法史中,罪 实践的特性,使其更接近于现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现 了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开启了中国民权自由理想的扉页。 刑法定也是渐次发 循序渐进的,由 展、 思想、 主义最终上升为原则。 只是罪刑法定在中国命运多舛, 其思想源头最早可追溯到五帝时代, … 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中大放异彩,其后隐约闪现于中国漫
中国法制史--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
论述题:1.论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演变中国自夏朝至明清法律指导思想的演变,主要是围绕礼与法的关系的演变.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基于氏族社会的天地鬼神观念而形成的“奉天罚罪”的天讨、天罚思想。
商朝法制指导思想是夏朝法制指导思想的继续发展,主要有“天命观”和“君权神授”思想。
西周继承了夏商的神权法并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理论,通过礼来规范不平等但是有规范的社会格局。
秦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完成的统一,实现了社会由封建向中央集权的转变,提出了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汉代礼再次被推崇,并且与法结合起来。
法制指导思想以“与民休息,宽省刑法”,“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为主。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引礼入律的深化中,突出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正统法律思想又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规律。
隋唐时期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封建政治、经济得到全面发展,法律制度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隋朝法律指导思想包括“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
而唐代以隋为鉴,不但要求立法宽简,而且力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除此之外还包括“宽严适中”,“简约易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等内容。
到了两宋时期,其法制指导思想开始强化中央集权,崇文抑武。
强调慎法,大度兼容,儒道兼用。
并且重视经济立法,义利并用。
元朝作为少数民族统治政权,其法律指导思想强调“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异制”以保障其政权的稳固。
明朝则以“明刑弼教”、“重典治国”、“明礼导民”、“定律以绳顽”为其法制指导思想内容。
清朝则以“祥译明律,参以国制”、“推行‘首崇满制’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以刑弼教”为法制指导思想内容。
2.论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夏朝确立了墨、剕、劓、宫、大辟五刑,且规定昏、墨、贼都要被处死。
商朝,继承和发展了夏朝的“奉天罚罪”的神权法思想。
在刑罚上保留了夏朝的五刑墨、劓、宫刑和大辟,改剕刑为刖刑,另外还创立了炮烙、醢、脯、劓殄、剖心等酷刑。
小议“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小议“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摘要:刑与礼作为儒家学派所倡导的我国封建社会的两种社会规范,最早起源于我国上古时期,之后经历了由蒙昧到清晰,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其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为封建社会刑礼观的集中体现,一直被理解为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特权的手段。
事实上,对此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本文从文义解释、思想背景、现实案例角度出发,认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正解为“刑不尊大夫,礼不卑庶人”,是我国古代社会朴素的平等观的体现,但是要明确,此种平等并非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是基于封建王权稳固统治秩序的需要。
关键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礼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曲礼》。
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
由此引申出我国奴隶社会后期整个封建社会法律不平等的结论,为众多学者争论的话题。
但是经过认真的查阅,笔者发现对此句话的解释存在截然不同的一种翻译,并系统的查阅了一下此种意见学者的研究资料,认为此种解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具体论述如下: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新释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
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
《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
《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
原本通行的解释中,“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壹为“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而这种解释是与原话的本来意义相违背的,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中,“不”:意为否定、不能够。
“上”:意为尚、崇尚。
“下”:意为离开,或鄙视、轻视。
中国法律思想史【答案】
【特别说明:所有正确答案请认准“参考答案”四个字!】 (其余的答案均为学生作答,不用看!!!)2014年秋季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次形成性考核1第一大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每题2分,共10题,共20分。
1.商朝的刑法总称是( )。
A. 吕刑B. 禹刑C. 汤刑D. 五刑参考答案:C2.西周初年,与宗法制紧密结合的是( )。
A. 侯国制B. 郡县制C. 中央集权制D. 分封制参考答案:D3.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人性论根据是( )。
A. 性恶论B. 双性论C. 性善论D. 无性论参考答案:A4.以德配天"说是( )提出的思想。
A. 周公B. 孔子C. 孟子D. 商鞅参考答案:A5."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是( )的观点。
A. 管仲B. 韩非C. 孔子D. 子产参考答案:A6.子产铸刑书的重大意义在于()。
A. 贵贱不愆B. 改革土地制度C. 公布成文法D. 规范礼治参考答案:C7.孔子所说的“为政在人”,强调的是( )。
A. 专家治国B. 法律治国C. 贤人治国D. 民人治国参考答案:C8.在商朝的宗教迷信中,主宰一切的至上神是()。
A. 玄鸟B. 黄帝C. 祖先D. 上帝参考答案:D9.先秦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是()。
A. 周公B. 董仲舒C. 孟子D. 孔子参考答案:D10.墨家"天志"法律观的核心是()。
A. 非攻B. 兼爱C. 尚同D. 尚贤参考答案:B第二大题!每题有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每题3分,共10题,共30分。
1.子产提出的"国之大节"是指( )。
A. 听其政B. 畏君之威C. 养其亲D. 事其长E. 尊其贵参考答案:A B C D E2.周公"慎罚"说的主要内容有( )。
A. 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B. 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C. 刑罚适中D. 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参考答案:A B C D3.管仲所讲的"国之四维"包括( )。
中国古代刑法思想
中国先秦刑法思想从历史的进程看,可以这样说:中国古代刑法思想是“源远三代,盛于战国,丰在汉魏,衰自东晋,变起清末”。
西周以前,律学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体系,但《尚书》等古籍中有相当丰富的刑法思想,尚待整理。
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各种学派相互辩驳诘难,学术思想空前活跃,特别是法家异军突起,独树一帜,排儒诋道,倡言法治,在法律理论上有很高的成就。
秦汉两代,律学昌盛,尤重对法律条文的注释、阐发,传布即广,著述亦丰,名家辈出,世代相继,形成一种世代特点。
魏晋时期,崇尚空谈,“言不及义”,律学不振。
隋唐盛世,律学发扬光大,《唐律疏议》为其代表。
宋元以后,视律学为小道,其势遂衰。
清末变法,引进西方新思想,刑法思想开始向近代化转轨。
一、西周及其以前的刑法思想(一)恭行天罚,主张刑法代表天意西周及其以前的漫长时代里,中国法律中有着浓厚的自然法理论的成分。
即认为冥冥之中有一种主宰自然、主宰社会的力量,这就是“天”,或者说“上帝”。
但这个东方的上帝,不同于西方的上帝,不是带有人格意志或宗教色彩的神,而是一种人们虽然说不清,道不明,但必须顶礼膜拜,敬畏服从的无所不能的最高权威。
人间的一切,包括王位的更替,朝政的建立,法律的制定,国家的治理,都必须服从天命,尊重天意,因为上帝既洞察一切,又赏罚分明,法律就是天意的反映。
这种思想的哲学基础就是天人感应的天道观。
先秦时期的天道观,实际上是人们对自然与社会二者关系的一种认识。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大自然在人们面前是一个神奇难解的谜。
人们对大自然既敬且畏,只好顶礼膜拜;而且统治者也认识到假借天威,管理国家比仅以自己的本来面目统驭百姓更为有效。
凡是帝王的一举一动,都是天的意志的体现,因而也就当然合理;一切政事举措、规章制度都是上帝的赐予,百姓更必须无条件的接受。
(二)礼刑并用,强调刑法的辅助作用礼在中国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在西方,礼一般限于社会交往、日常生活和个人修养;在中国,礼是治国安邦的大法。
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29张PPT)
家化。 (2)量刑原则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实施目的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 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 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 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 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 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判决:根据《诗经》:“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证明养父子关系等同于生父子关系。又根据《春
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证明②藏受匿罪儒犯家不思适想用于影父响子,之间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 案例先用《诗经》来证明父子来之解间的释关律系令是,合法称的“,以再用经《断春狱秋》”来。证明父子之间不适用藏匿罪。
《家礼》书影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 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 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①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 《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4.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1)唐朝的法律
①发展
影响:历代王朝大多以此 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地位:《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中国古代刑罚论文
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摘要: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经历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
主要刑种大致可归类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四种。
随着时代演进,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刑罚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代刑罚制度变革。
关键词: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发展改革导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发端于夏、商两代,于西周时期实现了奴隶制五刑的完善和制度化。
西汉文、景二帝对肉刑的改革和武帝时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是中国封建制五刑的发端,使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这一进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加快,最终完成于隋唐。
基本维持了:笞、杖、徒、流、死五刑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关于中国刑罚制度的起源学界争论颇多,主要有:法源于天说、刑起于兵说、法源于苗民说、皋陶造律说、法源于定分止争说和法源于习惯说等。
依据如下:1、有关文献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2、上古三代和秦汉的司法官名称也有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的痕迹。
3、中国历代正史的体例反映了兵刑同一和“刑始于兵”的事实。
此外,“刑以威四夷”即以重刑对待异族,也是刑罚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奴隶制时代,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也称为“正刑”,其中既有生命刑,也有身体刑。
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两代的主要刑罚。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凌迟、髡、髌、炮格、刵二、黥刑与劓刑:2.1黥刑: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种。
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
同劓、宫、刖、杀相比,显然是最轻微的。
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
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近代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第一部刑法典即1810年《法国刑法典》以(A )为理论基础。
A.犯罪古典学派B.犯罪人类学派C.犯罪社会学派D.犯罪心理学派2、首先应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犯罪的是(C )。
A.边沁B.贝卡利亚C.龙勃罗梭D.菲利3、将自然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心理或道德异常的犯罪学家是( C )。
A.龙勃罗梭B.菲利C.加罗法洛D.边沁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代表作(B )中提出了“接触理论”。
A.《文化冲突与犯罪》B.《犯罪学原理》C.《少年犯罪的原因》D.《命定的犯罪》5、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简明概括是﹙ A ﹚。
A.有害的正义B.无害的正义C.普世的正义D.绝对的正义6、将犯罪人和被害人二者视为“刑事伙伴”或“犯罪搭档”的犯罪学家是( D )。
A.京蒂B.施耐德C.萨瑟兰D.门德尔松7、犯罪学家( D )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犯罪学》。
A.龙勃罗梭B.贝卡利亚C.菲利D.加罗法洛8、功利主义的创始人( A )。
A.边沁B.霍尔巴赫C.孔德D.菲利9、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D )。
A.犯罪人类学理论B.犯罪心理学理论C.犯罪生理学理论D.犯罪社会学理论10、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西方犯罪问题的犯罪学派是(A )。
A.激进派犯罪学B.芝加哥学派C.社会生态学理论学派D.社会结构理论学派11、被尊称为近代刑法之父的是( A )。
A.贝卡利亚B.边沁C.费尔巴哈D.菲利12、新中国的犯罪学是从研究( B )开始的。
A.黑社会犯罪B.青少年犯罪C.反革命罪D.暴力犯罪13、李斯特的犯罪原因观被后人称为( A )A. “犯罪原因二元论”B. “犯罪原因三元论”C. “犯罪原因四元论”D. “犯罪原因多元论”14、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A )。
A. 社会危害性B. 形式多样性C. 传染性D. 违规性15、( B )在犯罪发生中起决定作用,是犯罪发生的必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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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渊源之考察庄绪龙【摘要】从历史考察的角度来讲,中国古代刑治主义肇始于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
但是法儒两种截然不同的治世思想在影响我国古代刑治主义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
一般认为,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儒家思想仅仅是强化推进作用,其实不然。
客观的讲,法家“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严刑峻罚思想是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客观表现形式和具体体现,而儒家“三纲五常、贵贱有序”这一支撑古代社会理论大厦的“礼治思想”才是刑治主义泛化的根本原因和实质体现。
一、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一般概述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就是一部刑法史,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中刑法占据绝对地位。
历朝历代的正统法制文件中刑治的内容几乎占据了全部文本,即使有其他关于民商事的规定也是散见于刑法文本的缝隙之中; 在内容上几乎所有的规定都是违法犯罪与惩罚管制的条文,统治与被统治的痕迹清晰可见; 在刑法罪名上,几乎所有的罪名都是围绕皇权、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展开; 在刑罚设置上,虽然经历了奴隶社会时代野蛮酷刑到封建社会相对文明的刑罚制度的过渡,但是其体现的刑罚依然严峻不堪。
纵观整个历史法制,再假以实证研究,不难发现,中国古代法制以刑事法律为中心、以严刑竣罚为支撑点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地理环境的“先天注定”。
与古代中国时代并行的西方文明为什么没有催生出刑治主义法制文化而是以市民海商法见长,先行的决定因素就是地理环境的影响。
我国古代文明中心地处内陆,而西方古代文明大多以海洋环境为孕育之床,内陆环境与海洋环境的区别从此决定了古代东西文明的发展方向。
二是政治制度的实体运行。
中国古代历来都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脆生出严峻的刑治法律来反刍“高出不胜寒”的寡头权力。
三是存植于古代社会脑髓的文化思想的推动。
一般认为,对于我国古代刑治主义影响最为明显的当属儒家思想文化和法家思想文化。
笔者也深感认同,毕竟“出礼入刑”的法制文化横亘于整个古代法制史长河之中。
笔者认为,以上三个观点几乎可以解释我国古代法制刑治主义的生成原因。
对于前两点我不想做更多的解释,而对于第三点笔者想具体谈一下,因为这其中还有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和误区。
二、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根源认识上的分歧对于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文化根源的认识,法史学界分歧意见比较多,但总体来讲,以下三种流向应该可以大体概括:1、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的根源。
法家思想理论根据最初来源于“好利恶害”的人性观。
古人有“性善性恶”学说的讨论,但在法家思想认识中,几乎完全倾向于“性恶论”,认为人都是趋利弊害的,如果适用轻刑来惩罚“性恶”的人是无济于事的,必须适用重刑来规范,否则君王的权威将会大大折扣。
法家思想认为只有重刑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重刑才能达到消灭犯罪的目的。
“刑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可以看出,法家将重刑的理念发挥的无所不至:轻刑尚且适用重刑,那么轻罪必然会减少,更不用说重罪了。
这种“以刑去刑”的重刑理念就必然成为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的源头。
司马迁在史记序言中曾经讲过,“不别亲疏,不殊贵贱,断于法,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由此观之,“正是对于法的盲信,对刑的推崇,使得法家思想成为严刑竣罚思想的鼻祖”。
2、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的根源。
学界有一本部分人认为(包括笔者我国古代刑治主义观念的盛行应该归因于儒家思想。
自孔子以来,儒家思想一直坚持仁政和礼治思想,以礼治为工具,强化社会民众对统治秩序的认可程度。
几千年的中国古代社会逐渐积淀起一系列的礼治理念,三纲五常、上下有序、贵贱有别等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
按照现代观念来讲,人从出生就是自由平等的,无所谓贵贱上下之别,笔者不禁要思考的是,为什么我们的祖先那么听话,礼法认为自己贵就是贵,贱就是贱? 上下之分的根据何在? 如何保障民众严格按照礼法的规定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思考,笔者不禁得出:儒家思想所推行的礼治观念和统治思想其实是一种奴化意识,明为教授民众社会规则,实则瓦解民众内心追求自由和权利的希望。
当这个“统治秘密”遭受怀疑和威胁的时候, [⑤]就必然会催生出严刑峻法来强迫民众认同和执行,这才是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根源,而此时所谓的法家思想必然会沦落为儒家思想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3、儒法两家思想共同为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思想渊源。
在对比研究儒法两家思想的渊源和性质之后,有关学者提出了一种这种的理论——儒法两家思想共同开启了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理念的渊源。
[⑥]此种观点认为,在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理念形成的过程中儒家和法家的思想都有所体现,无所谓孰轻孰重,两者应该确定为并列的关系。
申言之,儒家思想强调封建社会统治的秩序,是在观念层面上进行阐述的,统治者采用这种方式治理国家规范社会必然要以其他的手段予以辅助,此时法家思想的刑治主义便“应运而生”了,因此儒家和法家在中国古代刑治主义流域的价值应对等起来,不应厚此薄彼。
以上三种观点大体能够囊括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盛行之原因的分析。
笔者认为,第一种和第三种观点仅仅是看到了问题的表面或者是说只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一个时间段的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或者说是没有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把握。
换言之,这种观点没有准确的剥离出问题的实质。
法家思想虽然一贯以严刑峻法的面目示人,但是这个“历史脸谱”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背景。
在法家思想出现的前期,也就是战国七雄混战的年代,法家“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严刑峻罚思想的确是与儒家思想并列甚至早于儒家思想。
[⑦]而且从此构建了奴隶社会时代严刑峻法的时代印象。
但是当历史的车轮缓缓驶进封建社会时代,尤其是汉武帝全面接受儒家思想,并将儒家思想作为治国之本并延续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时,按照常理来讲,儒家所要提倡的“亲亲、尊尊”、“仁政礼治”、“三纲五常”等诸多带有仁爱意义的治国理念不会导致严刑峻法现象的出现,但是事实确比想象的还要残酷,虽然经历了奴隶社会时代野蛮酷刑到封建社会相对文明的刑罚制度的过渡,但是其体现的刑罚依然严峻不堪。
其原因何在? 肯定不是法家思想的原因,毕竟法家思想已经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因此答案只有一个:儒家思想才是中国古代刑治主义盛行的实质原因,法家“严刑峻法”的历史脸谱只不过是为儒家思想的面具,具体内容分析请参阅下文。
三、正本清源:揭露儒家思想的实质,还法家思想一个清白在写作本文之时,心中惶恐有加,但好在学术自由理念深入人心,故此笔者才敢得以信手泼墨涂鸦。
[⑧]笔者将根据“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学术理念一步步推导自己的观点。
笔者的假设是:以历史事实为切入点,战国混战时代,法家思想盛行,造就了战国时代“严刑峻法”之刑治主义的历史印记; 而到了西汉武帝时代以及后世,儒家思想逐渐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按照一般的逻辑,以“严刑峻法”标榜自己的法家文化应该很快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德政礼治”的礼治主义,但是事实却非如此。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德政礼治”的儒家思想不但没有将“严刑峻法”的法家思想踢出历史舞台,相反却是带着“德政礼治”面具,以法家的手段,一步步将中国古代法制推向了刑治主义的深渊。
具体求证如下:1、从宏观上讲,儒家思想强调的“三纲五常”是我国古代法制走向刑治主义的根本理念。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礼法要求为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三纲五常”客观上麻痹、奴化了民众的思想。
自汉代以来,凡是违背“三纲五常”者,都会被认为是危及封建统治秩序和根本利益的重大犯罪行为,对这些重大犯罪无一例外的就会被列入到“十恶”罪名之中,然而“十恶不赦”的宗法理念必定要求刑罚具有严厉性和残酷性,因此犯罪人一般都会处以重刑甚至极刑。
儒家的“三纲五常”十封建礼教的集大成者,“三纲五常”勾勒出了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特征。
根据“三纲五常”的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仁都必须在礼法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后动,不得有半点僭越,否则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其中,“三纲”之中“君为臣纲”是核心,皇帝总揽一切大权,出现“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⑨]由此观之,儒家所倡导的“三纲五常”为封建社会绘制了一幅完美的奴化民众、维护统治秩序的根本制度,若有违反必然会危害到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特权阶层利益,施以严刑峻法保障其合法存在就显得顺理成章。
2、从中观方面看,“上下有别、贵贱有分”的礼治伦理是我国古代法制走向刑治主义的具体体现。
儒家思想倡导严格的伦理秩序,强调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差距。
儒家礼法认为,“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
”区别贵贱等级的不同地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有确保上下有序,才能确保社会制度和秩序的顺利施行。
如果说“三纲五常”的理念是总体性的纲领性质,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尚且存在困难的话,那么儒家这里提倡的“上下有别、贵贱有分”的礼治伦理则为儒家纲常原理具体化进程做了具体的描述。
根据这种礼治伦理,在上下级关系上表现出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家长。
具体言之,在上下级关系上,皇帝作为最大的上级领导,其权威绝对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必须服从皇命。
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员之间更是身谙其中的道理,“官大一级压死人”成为真实的写照。
在家庭伦理中,家长的意志绝对是权威的,家庭内部的大小事务均有家长决定,成员几乎连建议权、异议权都没有。
举例说明之,古代婚姻关系中,历来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主体根本没有发言权,大多新婚夫妇只有等到“洞房花烛夜”时才看到自己伴侣的真是面目,这在当代社会也许不可思议,但这是在中国古代的的确确是发生过的事情。
在贵贱关系上,最为明显的是贵贱人群之间的人为封闭和隔阂。
换句话说,在我国古代,人与人之间绝对是“贵以贵聚、贱以贱合”,社会等级不同的人们之间几乎就是隔缘体,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显得格格不入,格格不相容。
还是以婚姻为例,自古以来人们“门当户对”的思想一直就是阻碍婚姻自由的绊脚石,看看《红楼梦》四大家族的婚姻关系网就会明白为什么是“龙生龙、凤找凤、老鼠的孩子会打洞”。
依据儒家思想,这种自上而下、贵贱有分的社会秩序是最为稳定的统治制度,构成了封建社会存在的制度基础,因此若是违背了这种等级秩序就会危及到政权的稳定,因此,统治阶级将违反此类秩序的行为均以重刑来严厉规制。
3、从微观角度分析,儒家礼治中以“亲亲、尊尊”为基础的“忠君至孝”实践要求是我国古代法制走向刑治主义的实然路径。
文章以上从宏观合中观两个方面分别谈了儒家思想对于我国古代法制刑治主义化的理念制度化的影响,具有相对理论化的色彩,这里笔者进一步从历史实践的角度分析一下。
“亲亲、尊尊”的礼治理念肇始于西周时期,到西汉武帝时期基本上定型。
“亲亲、尊尊”的礼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就是“忠君至孝”,这也是前面提到的纲常原理、上下贵贱理念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