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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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正文:----------------------------------------------------------------------------------------------------------------------------------------------------关于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嘉寓股份2010年度至2012年度公告的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各年涉及金额如下:2010年度,虚假记载资金往来31,333.76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4,576.22万元,资金转回16,757.54万元;2011年度,虚假记载资金往来31,479.69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5,696.89万元,资金转回15,782.8万元;2012年度,虚假记载资金往来3,080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540万元,资金转回1,540万元。

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

嘉寓股份2010年度至2013年度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营业成本结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对各年的利润影响如下:2010年度嘉寓股份多计利润4,241.8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0.91%;2011年度嘉寓股份少计利润807.5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2.03%;2012年度嘉寓股份多计利润15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43%;2013年度嘉寓股份少计利润2,384.6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3.46%。

三、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嘉寓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4,748.71万元调整至6,269.93万元,2015年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3,133.11万元调整至3,241.82万元。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 2011-04-23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
 2011-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10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新大陆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经核查,新大陆目前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等,均作了相应规定。

经核查,新大陆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综合管理部、投资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经核查,新大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

大北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9

大北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9

证券简称:大北农证券代码:002385 编号: 2010-065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根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于2010年10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邵根伙先生、邱玉文先生、甄国振先生、赵雁青女士、薛素文先生、宋维平先生、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彦先生、鲁柏祥先生、李轩先生、任发政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ST锦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21

ST锦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21
樊行健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董事候选人议案。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决议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本次与会董事表决一致 同意林木西、樊行健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件二:公司董事候选人简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巨 潮资讯网 ,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公司《关于协议收购关联方辽宁方大集团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关联方董事曹阳、黄成仁、胡德金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方董
证券事务代表:
宋立志简历:宋立志,男,36 岁,大专学历,会计师,2007 年 8 月取得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资格。1997 年参加工作。从事过会计核算和综合计划等岗位工作,2007
年 10 月任锦化氯碱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及高级管事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其本
基于以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清查,对长期停用且不需用、有安全隐患 的资产进行报废清理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营。同意公 司进行资产报废处置。
(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木西、樊行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条件。 (四)关于审议协议收购关联方辽宁方大集团相关资产的事宜: (1)事前独立董事认为其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公平,同意公司协议受让方大集 团的部分资产。 (2)会上独立董事进一步发表意见认为:收购的这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运营资 产的完整,其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协议受让方 大集团的部分资产。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一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

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

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

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

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卞某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

卞某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

卞某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6【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75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卞忠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卞忠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卞忠元【当事人-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巫杰江苏中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巫杰江苏中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巫杰【代理律所】江苏中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卞忠元【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证监会具有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户籍所在地第三人反证直接证据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明责任证据确凿证据不足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均已移送至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正确。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证监会具有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根据原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利用该信息买卖该证券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原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该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内幕信息。

嘉寓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0-26

嘉寓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0-26

证券代号: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0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4日分别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曙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及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参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将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

杰瑞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7

杰瑞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7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8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4月25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伟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一、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本议案需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德利)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国)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美健)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裁定书

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裁定书

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7【案件字号】(2021)京03民辖终9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险峰【审理法官】刘险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高登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高登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高登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孟建礼山东畅通律师事务所;郭宝军北京全高律师事务所;孟爱珍山东畅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建礼山东畅通律师事务所郭宝军北京全高律师事务所孟爱珍山东畅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建礼郭宝军孟爱珍【代理律所】山东畅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全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高登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北京嘉寓公司系依据其与山东高登公司及山东润峰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等证据提起的本案诉讼,故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证据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嘉寓公司系依据其与山东高登公司及山东润峰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等证据提起的本案诉讼,故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嘉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延期购回的公告

嘉寓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延期购回的公告

嘉寓集团

1,340 2017-01-17 2020-01-10 2020-07-10 东方证券 4.49%
嘉寓集团

110
2018-06-13 2020-01-10 2020-07-10 东方证券 0.37%
股东 名称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 (万股)
初始交易日 质押到期日
延期后 质押到期日
4.85% 融资
15.24% 融资
0.83% 0.35% 0.28% 0.30% 0.05% 0.06% 0.37% 0.07% 0.23% 0.45% 0.33%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股东 名称
是否为第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用途
0.64% 0.37% 1.17% 0.18%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补充 质押
合计
25,655.21
85.92%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嘉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859.77 万股,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已累计质押 25,655.21 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85.92%,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35.79%)。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的申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动人
嘉寓 集团

嘉寓
集团

嘉寓
集团

嘉寓 集团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和《 广东 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章锐先生、郑伍昌先
”请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 0 年九月十七日
股 东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6 日-2010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系统 进 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 9 月 1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 444,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06,123,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321,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 表决结果:106,161,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 ;276,1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6,5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逐项审议通过了《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A 股)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2 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增发股票的总数不超过 4,5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3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4 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 公司全体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5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 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同时,如果 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出台新的规定,公司新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并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决策管理-嘉寓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XXXX年10月)

决策管理-嘉寓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XXXX年10月)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零年十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决策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人。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应参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随附关联交易的依据,以及是否公允的意见。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神开股份: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2

神开股份: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2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8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正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1、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2. 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公司下属三个子公司进行重组,其中,原“上海神开钻探设备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石油设备”),更名后,“神开石油设备”购买“神开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石油科技’)”的除与录井服务有关的设备及资产之外的所有生产设备及存货,同时由“神开石油设备”吸收合并“上海神开采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采油设备”),吸收合并后,“神开采油设备”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了以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购买和吸收合并,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亦应随之改变。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神开石油科技”原计划投资7,343万元,扣除其中原计划用于增加录井服务设施的3,000万元,剩余4,343万元项目转由“神开石油设备”实施。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向“神开采油设备”投资4,539万元,由于其业务已经整体并入“神开石油设备”,故原计划向“神开采油设备”的投资转由“神开石油设备”实施。

嘉寓股份: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10-08-13

嘉寓股份: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10-08-13
吸收合并嘉寓投资,股权结构变为田家玉(81.85%), 黄苹(18.15%)。 2005 年 8 月,黄苹向张初虎、刘锡钧分别转让 9.07%、 9.07%的股权。 2006 年 8 月,田家玉、刘锡钧将 81.85%、9.07%股权 转让给香港嘉寓。
2007 年 5 月,香港嘉寓将 10%股权转让给建银国际, 张初虎把 1%的股权转让给海景投资。
减:营业外支出
30.00
四、利润总额
2,591,351.21
减:所得税
56,354.50
五、净利润
2,534,996.71
2000 年 9 月 10 日,北京嘉寓装饰工程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
同意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确认企业经评估后净资产为 1,864 万元,其所有权归
田家玉所有;同意将 1,864 万元净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到改制后的企业,由田树同、
嘉寓投资、佳园地产为改制后的股东,田家玉将其所有资产转让给改制后的新股
东,改制后的企业注册资本为 1,864 万元;同意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
业继续承继。
2000 年 9 月 20 日,田家玉与田树同、嘉寓投资、佳园地产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北京嘉寓装饰工程公司的净资产 1,118.4 万元、372.8 万元、
的新股东,改制后的企业注册资本为 1,864 万元;同意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2000 年 9 月 22 日,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人民政府牛政复[2000]8 号《关
于北京嘉寓装饰工程公司改制的批复》同意公司改制方案。
4-1-5
2000 年 9 月 27 日,北京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0)验字第 530 号《企业登记验资报告书》,确认北京嘉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864 万元,田树同、嘉寓投资、佳园地产对北京嘉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分别

2024港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2024港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

港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第二章:股份转让2.1股份转让标的2.2股份转让价格双方同意,股份转让的价格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股,总价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2.3股份转让方式双方同意,股份转让采用__________方式进行。

2.4股份转让的交割双方同意,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__________。

第三章:独立董事聘任3.1聘任独立董事受让方同意,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向目标公司提名__________名独立董事,由目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2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3.3独立董事的任期独立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_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章:股份转让的支付方式4.1支付方式受让方同意采用__________方式支付股份转让的价款。

4.2支付时间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的交割日前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合同的变更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5.2合同的解除(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

5.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合同解除的原因和责任,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过渡期安排6.1转让方在过渡期内应继续履行与目标公司相关的所有义务,确保目标公司的正常运营。

6.2受让方应在过渡期内,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接管计划。

6.3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6.5过渡期内,如发生影响股份转让的重大事项,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7.1转让方陈述和保证转让方陈述和保证,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且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合同或承诺。

【深度分析】嘉寓股份-对于财务造假的定性我们还期待更多细节【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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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于 2015 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18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5 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046). 【从接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到最终受到处罚结果,恰好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不知道这是一个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稽核的一个正常的周期,还是不同的案例有着非常大的差异?】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在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之后,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115号),现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嘉寓股份首发上市”三年一期”报告期为2007年至2009年度、2010年1月至6月.嘉寓股份招股说明书、2010年2012年度定期报告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2008年度.嘉寓股份将收到关联方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禾)支付的资金1263万元,记载为供应商供货或退款,冲抵预付账款1175万元,未记账88万元.
2、2009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共计35483.62万元,其中资金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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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公告编号:2010-009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4日分别以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田家玉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将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江北支行申请的1年期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本届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田家玉先生、张初虎先生、田新甲先生、许小林先生、姜仁先生、陈业进先生、李莉萍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姜仁先生、陈业进先生、李莉萍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姜仁先生、陈业进先生、李莉萍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简历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通过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正。

具体修正内容请见附件二。

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细则>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上午9:30,以现场投票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凡截止2010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经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一: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1、田家玉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79年至1984年任职于顺义公路管理局;1987年至今历任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栏山钢铝窗厂厂长、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0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本公司主要创始人,现兼任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新资产”)董事长。

田家玉先生是北京市政协十届委员、北京市顺义区政协副主席、顺义区工商联会长、北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五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北京市住宅房地产业商会副会长。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荣获北京建筑五金门窗协会“优秀企业家”、“社会主义建设者奖章”、“北京市劳动模范”等称号。

田家玉先生通过新新资产间接持有公司3,752.71万股;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2、张初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年至1994年任北京建工集团一建公司施工队长;1994年至今历任本公司道丰项目部总经理、工程总监、副总经理,董事。

张初虎先生持有公司565.14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3、田新甲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9月至2006年9月在英国留学,本科学历。

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嘉寓英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公司)总经理。

田新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田新甲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田家玉先生为父子关系;与通过新新资产间接持有公司416.97万股股份的黄苹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4、许小林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年至2006年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北京一部总经理、并购部总经理,2006年5月至今任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和投资总监。

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许小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1、陈业进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民革党员。

1993年起历任安徽省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拓国际经贸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2006年5月至今在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工作,任财务处处长。

2008年12月1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业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业进先生于2001年12月17日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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