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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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3篇范文)
(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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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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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3篇范文)
【第1篇】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九)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责任,使正确的会计工作不受人员调动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清册逐项交接
1、已由本人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的会计凭证、未登记的账目,应由本人完成,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2、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须在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有关明细账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
4、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现金要根据现金日记账余额点校,不得短缺。
5、为明确责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6、为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接替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
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二、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本企业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由主管部门会同监交。
三、临时工作交接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工作,也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以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分清工作责任,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须本企业领导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办理移交手续,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工作和相关资料承担责任。
四、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2篇】石油销售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工作秩序,提高财会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会计凭证
第一条原始凭证
(一)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理、合理的原始凭证(单据),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载明: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实物的原始凭证应附有实物验收证明单。各项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要由指定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予以办理。
(二)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要有税务监制章、本公司财务专用章以及部门主管和经办人印章。
(三)收付款的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收付必须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出纳印章。
(四)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开出单位重新办理。
(五)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六)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大小统一为长23cm,宽11.5 cm。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记账凭证应以用友7.0版记账凭证为统一格式。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并正确使用各种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只限于记载与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有关的业务;转账凭证记载与货币资金有关的业务。记账凭证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