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现场勘验装备简介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Rules for fire scene processing 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14.1 一般要求. 14.2 现场勘验管辖. 14.3 现场勘验职责. 24.4 现场保护. 24.5 实地勘验. 34.6 现场勘验记录. 44.7 现场痕迹物品提取和委托鉴定. 5 4.8 现场询问. 64.9 现场实验. 64.10 现场分析. 74.11 现场处理. 7参考文献. 9前言本标准的4.1、4.2、4.5、4.6、4.7、4.8、4.10、4.11内容为强制性的,其它条文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调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1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谈迅、袁政、米文忠、孙一飞、陈亚锋、鲁志宝、金开能、曾文伟、刘激扬。
引言调查火灾原因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通过查明火灾原因,研究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总结防火、灭火工作经验和教训,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提供依据。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现场勘验行为,增强火灾现场勘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律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现场勘验的术语、定义和技术要求,提出了火灾现场勘验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现场的勘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 16840.1 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GB/T 20162 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GA 502-2004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T 14107、GB 16840.1、GB/T 20162、GA 502-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消防机构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保证现场勘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火灾现场勘验是指现场勘验人员依法并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表面等进行勘查、验证,查找、检验、鉴别和提取物证的活动。
第三条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任务是:发现、收集与火灾事实有关的证据、调查线索和其他信息,分析火灾发生及发展过程,为火灾认定,办理行政案件、刑事诉讼提供证据。
第四条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保护、实地勘验、现场询问、物证提取、现场分析、现场处理,根据调查需要进行现场实验。
第五条火灾现场勘验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按照火灾调查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必要时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参加勘验。
火灾现场勘验可以指派或者聘请火灾调查专家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
根据需要,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火灾现场勘验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公安消防机构从事火灾现场勘验的人员应当具备消防监督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火灾现场勘验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缜密的原则,不受任何干扰,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现场勘验职责第八条负责火灾调查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及时开展现场勘验活动。
第九条公安消防机构勘验火灾现场由现场勘验负责人统一指挥,勘验人员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火灾调查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现场勘验开始前,由负责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指定。
第十条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参加勘验;发现放火线索,确认为放火嫌疑案件的,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将现场和调查材料一并移交刑侦部门并协助勘验;确认为治安案件的,移交治安部门。
第十一条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勘验工作;(二)确定现场保护范围;(三)确定勘验、询问人员分工;(四)决定现场勘验方法和步骤;(五)决定提取火灾物证及检材;(六)审核、确定现场勘验见证人;(七)组织进行现场分析,提出现场勘验、现场询问重点;(八)审核现场勘验记录、现场询问、现场实验等材料;(九)决定对现场的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检验、鉴定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第六节复核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六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以下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2—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火灾现场勘验
思考题
1.火灾现场勘验的一般原则是什 么? 2.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4431” 现场勘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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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火灾现场勘验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六节 专项勘验
第二节 现场勘验准备 第七节 痕迹物证的提取与
工作
送检
第三节 环境勘验
第八节 模拟实验
第四节 初步勘验
第九节 现场勘验器材
第五节 细项勘验
一 、火灾现场勘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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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吹风颈部被烧穿,两部位的铜螺丝晶格 大于手柄处晶格,说明此处温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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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在4Ie情况下随时间的变化
一分钟
二分钟
绝缘层松弛 四分钟
熔融滴落,线芯暴露
冒烟,有刺鼻气味
绝 缘
三分钟
层
起
泡
下
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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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艺苑歌舞厅特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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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现场勘验概述
一一 、火灾现场勘验的概念 4、现场勘验过程要用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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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火灾现场勘验的步骤
一、环境勘验 二、初步勘验 三、细项勘验 四、专项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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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勘验
(一)环境勘验的概念 (二)环境勘验的目的 (三)环境勘验的方法 (四)环境勘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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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勘验的概念 环境勘验是指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在火灾现场的外围 进行的巡视、观察和记录火灾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 的一种勘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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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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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勘验
三、环境勘验的内容 (一)对火灾现场外部及周边环境的观察 5.火场地形特征,分析有无雷击的可能性; 6.观察周围生产、生活用火地点,临时建
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工作,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严谨科学,公正公平,真实可靠,保护现场安全和完整,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包括勘验前、勘验过程和勘验后三个阶段。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应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进行,必须熟悉相关技术和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经验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勘验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第六条实行对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制度,保障勘验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所有参与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工作的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杜绝不当行为。
第二章勘验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应于接到报案后及时组织开展,做好勘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勘验前应制定详细的勘验方案,明确勘验的目的和范围,确定勘验的人员、工具、仪器等物品。
第十条勘验前,应核实勘验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对勘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勘验人员做到熟练掌握勘验技能和具备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勘验前,应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勘验现场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勘验前,应对勘验现场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调查,包括火灾发生地点、火灾范围、现场环境等,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标注。
第十三条勘验前,应对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当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勘验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勘验前,对勘验工作用到的工具、仪器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工具、仪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勘验过程的操作规范第十五条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勘验时,应当严格按照勘验方案的要求,坚持勘验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随意篡改现场情况。
第十六条勘验过程中,应配合警方、消防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火灾事故的具体原因,不得私自处理现场证物或改动勘验现场。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黑龙江省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的勘验工作,提高火灾现场勘验质量,为准确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火灾原因提供有力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火灾现场勘验,是火灾调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的一种调查活动。
第三条火灾现场勘验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火灾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它信息,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火灾性质,分析火灾过程,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为认定火灾原因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门对接到报警或报案属于管辖范围内的火灾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
火灾现场勘验应按火灾调查的管辖要求进行管辖。
第五条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调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复查等。
第六条火灾现场勘验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火灾现场勘验。
第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勘验人员,应当具备火灾现场勘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公安部火灾调查岗位资格考试。
执行火灾现场勘验任务时,现场勘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火灾现场勘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扰和阻挠。
第九条公安消防部门勘验人员要保护公民生命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公私财产损失。
第十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为火灾现场勘验工作配备必要的勘验仪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勘验人员在勘验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勘验仪器设备进行勘验,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注意自身防护。
第二章火灾现场保护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接到报警或报案后,应迅速到场,并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落实火灾现场保护措施。
火灾现场保护遵循以下原则:(一)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二)首先到达火灾现场的公安消防部门人员或者公安派出所民警应立即组织进行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公安派出所民警首先到达现场,发现不应当管辖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火灾现场勘验暂行规则
火灾现场勘验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消防机构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保证现场勘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火灾现场勘验是指现场勘验人员依法并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表面等进行勘查、验证,查找、检验、鉴别和提取物证的活动。
第三条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任务是:发现、收集与火灾事实有关的证据、调查线索和其他信息,分析火灾发生及发展过程,为火灾认定,办理行政案件、刑事诉讼提供证据。
第四条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保护、实地勘验、现场询问、物证提取、现场分析、现场处理,根据调查需要进行现场实验。
第五条火灾现场勘验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按照火灾调查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必要时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参加勘验。
火灾现场勘验可以指派或者聘请火灾调查专家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
根据需要,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火灾现场勘验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公安消防机构从事火灾现场勘验的人员应当具备消防监督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火灾现场勘验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缜密的原则,不受任何干扰,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现场勘验职责第八条负责火灾调查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及时开展现场勘验活动。
第九条公安消防机构勘验火灾现场由现场勘验负责人统一指挥,勘验人员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火灾调查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现场勘验开始前,由负责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指定。
第十条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参加勘验;发现放火线索,确认为放火嫌疑案件的,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将现场和调查材料一并移交刑侦部门并协助勘验;确认为治安案件的,移交治安部门。
第十一条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勘验工作;(二)确定现场保护范围;(三)确定勘验、询问人员分工;(四)决定现场勘验方法和步骤;(五)决定提取火灾物证及检材;(六)审核、确定现场勘验见证人;(七)组织进行现场分析,提出现场勘验、现场询问重点;(八)审核现场勘验记录、现场询问、现场实验等材料;(九)决定对现场的处理。
火灾调查现场勘验装备简介
火灾调查现场勘验装备简介第一节火灾现场勘察工具箱火灾现场勘验工具是火灾调查人员清理现场、提取物证的器械,是火灾调查人员手工作业的替代。
使用勘验工具可以大大提高勘验效率,节省火灾调查人员体力,保障现场勘验工作的及时和规范。
勘验工具主要包括破拆、清理、物证提取和盛装、制图和测量、现场照明以及现场保护等工具。
参见下图,说明如下:1、制图工具:多角坐标尺、绘图尺、绘图板等,用于手工绘制现场图。
2、3、组合工具:组合工具主要以破拆工具为主,是清理现场中重点部位上覆盖的各种交错、缠绕的物品的工具。
对于比较坚固、结实的物品,可以使用大型破拆工具,对于小的物品可以使用便携、轻便的破拆工具。
火场勘验中常用的简单破拆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1)锤子:现场勘验中用于对坚硬物体的破坏及拆卸。
2)锯子和美工刀:用于切割或锯开阻碍现场勘验的金属构件、木制品等物体,或者提取物证时切割带有痕迹的金属构件或其他物体,用于剪切纤维等物品。
3)各类钳子:用于剪切金属铁皮、地毯和织物等。
4)扳手、改锥等:用于拆卸各种设备,以提取内部的痕迹物证。
4、长形铲:用于清理现场杂物和燃烧灰烬。
5、小形铲子:清理细小痕迹和物证,避免大工具对痕迹的破坏。
其中的多用铲可折叠,易于携带,具有铲、挖和锯等功能。
6、1-4号刷子:用于清理痕迹表面的污渍或尘土,可弹、扫等。
这类工具主要是在细项勘查时使用。
7、方形铲:用于清理现场杂物和燃烧灰烬。
8、小号三爪耙:用于在现场细小杂物和燃烧灰烬中寻找火调证物。
9、大号三爪耙:用于在现场杂物和燃烧灰烬中寻找火调证物。
10、三角比例尺:用于细目照相中显示出物件的大小比例。
11、号码组合:用于现场取样照相时对样品的编号,标明痕迹物证的位置方向等。
由于现场勘验工具的种类比较多,单个工具不容易携带和保管,通常是将这些工具集中放置在一个箱中,该箱就是火灾现场勘察工具箱,工具箱的箱体一般为轻便的硬质树脂或铝合金材料,内部的形式可根据所装工具的种类和数量单独设计。
消防特种装备介绍
装备介绍侦检器材是消防员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通过人工或自动的检测方式,对火场或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所有灭火数据或情况,如危险物品种类、有毒有害气体成份、放射性射线强度、火源及被困人员搜寻等进行测定的仪器和工具。
1、有毒气体探测仪MX21型便携式智能型有毒气体探测仪,能通过随机提供的四种专门的探测元件可同时检测四类气体,这些气体可以是可燃气(甲烷、煤气、丙烷、丁烷等)、毒气(一氧化碳等),氧气和有机挥发性气体,能够检测环境中相应气体的存在量并在达到危险值时报警。
2、核放射探测仪。
用于β辐射表面沾污以及泄漏监测。
3、军事毒剂侦检仪用于侦检存在于空气地面或装备上气态及液态的沙林、梭曼及芥子气等化学战剂,以确定装备是否遭受污染,进出避难所、警戒区、洗消作业区是否安全4、水质分析仪用于对地表水、地下水、各种废水、饮用水及处理过水中的小颗粒化学物质进行定性分析。
5、电子气象仪可以同时定值监测室外风向、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参数。
全液晶显示,温度的探测范围为0℃-60℃(室内)或-45℃-60℃(室外);1小时内,气压异动超过0.5-1.5毫米汞柱时,会发出报警。
6、烟雾视像仪烟雾视像仪又称热敏成像仪、红外线成像仪,利用红外原理,在黑暗、浓烟条件下观测火源及火势蔓延方向,寻找被困人员,监测异常高温及余火,观察消防员进入火场情况。
7、漏电探测仪广泛用于工厂、公安和消防的抢险救援,通过内置一个高灵敏度的交流放大器,频率低于100HZ可接收到宽广振幅的信号并将此信号与转换成声无报警信号来确定电源的具体位置。
9、可燃气体探测仪用于各类石油、石化、化工生产装置,可测量甲烷、乙炔、氢气等三十多种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具有轻便、小巧、携带方便、快速检测等特点。
当气体浓度达到预先设置的报警值时,蜂鸣器和发光二极管将发出声光报警。
10、可视探测仪又称咜眼,主要用于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建筑物倒塌,搜救内部被困人员时使用的仪器。
消防检测常用的23类工具,你了解吗?
消防检测常用的23类工具,你了解吗?01秒表秒表主要有机械秒表和电子表等2类,电子秒表主要为三按键和四按键2大类。
现在,使用最为广泛的是电子秒表,机械秒表使用已很少见。
目前,国产电子秒表一般是利用石英振荡器的振荡频率作为时间基准,采用6位液晶数字显示时间,具有显示直观、读取方便、功能多等优点,如图1-1所示。
图1-1秒表(一)、应用范围秒表在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控制、技术检测、维护管理及其消防产品现场检查中使用广泛,可以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水流指示器的延迟时间、电梯的迫降时间、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等情形。
(二)、使用方法秒表使用前,阅读其说明书,或者参考下列操作方法进行测量操作。
1.测量单个时间在秒表开启状态下,按MODE键选择,即可出现秒表功能。
按下START/STOP按钮,开始计时,再次按下START/STOP按钮,停止计时,显示测出的时间数据。
按LAP/RESET键,自动复位(即数据归零)。
2.测量多个时间测量不同步的多组时间数据时,采用多组计时功能(可记录数据的数量以秒表的说明书为准)。
测量时,首先在秒表开启状态下,按下START/STOP按钮,开始计时,按下LAP/RESET按钮,显示不同物体的计秒数停止,并显示在屏幕上方。
此时秒表仍在记录,内部电路仍在继续为后面的物体累积计秒。
全部物体记录完成后正常停表,按RECALL可进入查看前面的记录情况,上下翻动可用START/STOP 和LAP/RESET两键。
3.时间、日期调整若需要进行时刻和日期的校正与调整,可按MODE键,待显示时、分、秒的计秒数字时,按住RECALL键2秒后见数字闪烁即可选择调整,直到显示出所需要调整的正确秒数时为止,再按下RECALL键。
(三)、注意事项1.电子秒表定期更换电池,一般在表盘显示变暗时即可更换,不能待电子秒表电池耗尽再更换。
2.电子秒表平时放置在干燥、安全、无腐蚀的环境中,确保防潮、防震、防腐蚀、防火等防范措施到位。
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查
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勘查一、森林火灾案件现场森林火灾案件现场是指森林火灾的发生地及遗留与起火原因有关痕迹物证的场所。
火灾的发生地应理解为火灾发生到火熄灭整个相连续的火场,遗留与起火原因有关痕迹物证的场所,不仅包含火场内起火部位、进出路线,也包括火场外相关的行为、物品和可疑事件等涉及的场所。
因此,与其它案件现场相比,森林火灾案件现场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它的特点。
(一)森林火灾案件现场的分类为明确森林火灾案件现场的概念,进一步研究森林火灾案件现场的构成要素和特点,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按一定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现场进行如下的分类:1.根据火源种类分为自然火源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和人为火源森林火灾案件现场;2.根据起火原因分为放火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失火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和意外森林火灾案件现场;3.根据起火部位和痕迹物证分布分为森林火灾案件主体现场和森林火灾案件关联现场;4.根据发案及蔓延燃烧过程分为森林火灾最初起火现场、森林火灾蔓延扩展现场、森林火灾火烧迹地现场;5.根据现场是否被破坏分为森林火灾原始现场和森林火灾变动现场;6.根据案件类别分为森林火警案件现场、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现场、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现场和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现场。
(二)森林火灾案件现场构成要素为了深入研究森林火灾发案规律和现场特点,做好现场勘查工作,首先要明确森林火灾案件现场的构成要素。
当持续出现高温、干燥、风大等天气的高火险时节,森林植被含水率就会降低,易燃物载量加大。
如果有足够能量的自然或人为火源产生,就可能引燃起火。
火随风向沿地势迅速蔓延扩展,当失去人为控制即可形成森林火灾。
从整个发案过程来看,森林火灾案件现场是由现场时空、气候气象、森林植被、地形地貌、现场火源、痕迹物证、人员行为、环境变化等诸多要素构成。
1.现场时空时空是森林火灾案件现场的载体。
依据时间一维性原理,每宗森林火灾案件现场的火源产生时间、阴燃时间、引燃时间、发现起火时间、蔓延扩展时间、火场燃烧时间、熄灭时间等都可组成一条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的时间轴线。
火灾现场勘验暂行规则
火灾现场勘验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消防机构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保证现场勘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火灾现场勘验是指现场勘验人员依法并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表面等进行勘查、验证,查找、检验、鉴别和提取物证的活动。
第三条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任务是:发现、收集与火灾事实有关的证据、调查线索和其他信息,分析火灾发生及发展过程,为火灾认定,办理行政案件、刑事诉讼提供证据。
第四条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保护、实地勘验、现场询问、物证提取、现场分析、现场处理,根据调查需要进行现场实验。
第五条火灾现场勘验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按照火灾调查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必要时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参加勘验。
火灾现场勘验可以指派或者聘请火灾调查专家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
根据需要,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火灾现场勘验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公安消防机构从事火灾现场勘验的人员应当具备消防监督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火灾现场勘验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缜密的原则,不受任何干扰,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现场勘验职责第八条负责火灾调查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及时开展现场勘验活动。
第九条公安消防机构勘验火灾现场由现场勘验负责人统一指挥,勘验人员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火灾调查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现场勘验开始前,由负责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指定。
第十条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参加勘验;发现放火线索,确认为放火嫌疑案件的,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将现场和调查材料一并移交刑侦部门并协助勘验;确认为治安案件的,移交治安部门。
第十一条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勘验工作;(二)确定现场保护范围;(三)确定勘验、询问人员分工;(四)决定现场勘验方法和步骤;(五)决定提取火灾物证及检材;(六)审核、确定现场勘验见证人;(七)组织进行现场分析,提出现场勘验、现场询问重点;(八)审核现场勘验记录、现场询问、现场实验等材料;(九)决定对现场的处理。
火灾调查第三章火灾现场勘验
二、环境勘验
对现场外围或周围环境进行巡视、观察
1 目的
(1)了解火场方位及与周围建筑物关系 (2)确定有无外火引起的可能 (3)确定起火范围 (4)确定勘验范围、顺序和方向
2 环境勘验内容 对火场外部观察:
(1)有无可疑出入痕迹 (2)火场周围烟囱、车辆飞火情况 (3)进出电源线情况 (4)地上、地下管道情况 (5)有无雷击可能
四、细项勘验
(一)、细项勘验目的
1 进一步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 2 核实证人证言 3 提取痕迹物证 4 确定专项勘验对象
(二)、细项勘验内容
1 可燃物烧毁烧损情况 2 建筑和物品的塌落层次和方向 3 提取物质的熔痕和粘连物 4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及燃烧过程 5 火场中的烟熏痕迹
第六节 火灾现场勘验记录
一、现场勘验笔录
1 现场勘验笔录的结构和内容 (1)绪论部分 (2)叙事部分 (3)结尾部分 2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注意问题 注意顺序、详细、客观、准确
二、现场照相
(一)、现场照相种类
1 方位照相 2 概貌照相 3 重点部位照相 4 细目照相
对火场内部观察
(1)火场范围 (2)烧毁情况 (3)建筑物倒塌方式和形式 (4)门窗烟熏痕迹 (5)不燃物被烧情况
3 环境勘验做法
先向外后向内 先看上后看下 先地面后地下 发现可疑痕迹物证,及时拍照提取
三、初步勘验
(一)、初步勘验目的
1 核定环境勘验的初步结论 2 核实证人证言 3 查清火势蔓延路线,确定起火部位
2.勘验前的现场保护 3.勘验中的现场保护 4.痕迹物证的保护
五、保护中的应急措施
消防器材装备介绍大全
直流水枪
用途:适用于远距离扑救一般固体 物质火灾、冷却装臵、储罐。
结构特点:直流水枪由枪筒和喷嘴 所组成。枪管一般用圆锥管制作, 有的枪管还装有导流片,以消除水 的横向流动和旋转流动,枪管的作 用是整流和增速。喷嘴一般采用具 有出口断面方向收敛的锥体形状。
直流水枪
使用方法 (1)操作直流水枪射水时,考虑反作用力影响。 (2)使用开关水枪时,开关动作应缓慢进行,以免产 生水锤现象,造成水带破裂或影响消防员安全。
14 18 22
80° 3.5m 4.5m
离心 簧片 式
喷雾水枪使用方法
雾化角的选择 利用雾状射流扑救一般火灾时,喷雾角不应过大,以30°~50°为 宜。扑救强酸、强碱及可燃粉尘场所火灾时,应适当扩大雾化角, 减少冲击力,防止飞溅事故的发生。扑救电器火灾时,应有正确的 战术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射流喷射方向的选择 用雾状水扑救液体流淌火灾时,雾状水流应保持一定的俯射角。要 按先近后远的顺序沿油面逐渐推进,以免射流在整个燃烧面上快速 游移而降低乳化的效果扑救气体火灾时,要使雾状射流横向切割火 焰根部,以达到切割火焰的效果。当气体压力较高时,应使雾状水 流具有一定的斜角(即沿火焰根部向火焰区倾斜),以减少高速气流 的影响。
破拆器具
(一)手动破拆器具 1、消防斧
2、消防钩
3、铁铤
4、铁锹
5、绝缘剪
破拆器具
(二)液压破拆器具 1、液压剪切器具
用于发生事故时, 剪断门框、汽车框架 结构或非金属结构, 以救援被夹持或被锁 于危险环境中的受害 者。
液压剪切器主要由剪切刀 片、中心锁轴锁头、双向液压 锁、手控双向阀及手轮、工作 油缸、油缸盖、高压软管及操 作手柄等部件构成。
供泡沫器具 非自吸液空气泡沫枪的 结构与自吸液空气泡沫枪大 致相似,不同之处在于,非 自吸液空气泡沫枪的枪筒内 只有一个喷嘴,且没有自吸 管。非自吸液泡沫枪应供给 泡沫混合液。目前国产非自 吸空气泡沫枪只有PQ8· C和 PQ8A· C两种型号。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Rules for fire scene processing 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14.1 一般要求. 14.2 现场勘验管辖. 14.3 现场勘验职责. 24.4 现场保护. 24.5 实地勘验. 34.6 现场勘验记录. 44.7 现场痕迹物品提取和委托鉴定. 5 4.8 现场询问. 64.9 现场实验. 64.10 现场分析. 74.11 现场处理. 7参考文献. 9前??? 言本标准的4.1、4.2、4.5、4.6、4.7、4.8、4.10、4.11内容为强制性的,其它条文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调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1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谈迅、袁政、米文忠、孙一飞、陈亚锋、鲁志宝、金开能、曾文伟、刘激扬。
引??? 言调查火灾原因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通过查明火灾原因,研究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总结防火、灭火工作经验和教训,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提供依据。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现场勘验行为,增强火灾现场勘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律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现场勘验的术语、定义和技术要求,提出了火灾现场勘验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现场的勘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GB 16840.1 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GB/T 20162 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GA 502-2004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T 14107、GB 16840.1、GB/T 20162、GA 502-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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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现场勘验装备简介
第一节火灾现场勘察工具箱
火灾现场勘验工具是火灾调查人员清理现场、提取物证的器械,是火灾调查人员手工作业的替代。
使用勘验工具可以大大提高勘验效率,节省火灾调查人员体力,保障现场勘验工作的及时和规范。
勘验工具主要包括破拆、清理、物证提取和盛装、制图和测量、现场照明以及现场保护等工具。
参见下图,说明如下:
1、制图工具:多角坐标尺、绘图尺、绘图板等,用于手工绘制现场图。
2、3、组合工具:组合工具主要以破拆工具为主,是清理现场中重点部位上覆盖的各种交错、缠绕的物品的工具。
对于比较坚固、结实的物品,可以使用大型破拆工具,对于小的物品可以使用便携、轻便的破拆工具。
火场勘验中常用的简单破拆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1)锤子:现场勘验中用于对坚硬物体的破坏及拆卸。
2)锯子和美工刀:用于切割或锯开阻碍现场勘验的金属构件、木制品等物体,或者提取物证时切割带有痕迹的金属构件或其他物体,
用于剪切纤维等物品。
3)各类钳子:用于剪切金属铁皮、地毯和织物等。
4)扳手、改锥等:用于拆卸各种设备,以提取内部的痕迹物证。
4、长形铲:用于清理现场杂物和燃烧灰烬。
5、小形铲子:清理细小痕迹和物证,避免大工具对痕迹的破坏。
其中的多用铲可折叠,易于携带,具有铲、挖和锯等功能。
6、1-4号刷子:用于清理痕迹表面的污渍或尘土,可弹、扫等。
这类工具主要是在细项勘查时使用。
7、方形铲:用于清理现场杂物和燃烧灰烬。
8、小号三爪耙:用于在现场细小杂物和燃烧灰烬中寻找火调证物。
9、大号三爪耙:用于在现场杂物和燃烧灰烬中寻找火调证物。
10、三角比例尺:用于细目照相中显示出物件的大小比例。
11、号码组合:用于现场取样照相时对样品的编号,标明痕迹物证的位置方向等。
由于现场勘验工具的种类比较多,单个工具不容易携带和保管,通常是将这些工具集中放置在一个箱中,该箱就是火灾现场勘察工具箱,工具箱的箱体一般为轻便的硬质树脂或铝合金材料,内部的形式可根据所装工具的种类和数量单独设计。
第二节火灾原因调查器材箱
火灾现场勘验仪器是指火灾现场勘验时,用于测量、检测物证及其他物品所需的便携式仪器。
通过这些仪器的测量,有助于物证的提取和起火部位的确定。
由于现场环境条件一般比较恶劣,因此,勘验仪器应该小巧、轻便、使用方便。
参见下图,说明如下:
1、数字温度计:消防工作中的安全检查经常用到温度测量仪器,如测量罐体表面、堆垛内部温度以及电控柜中的电线连接处的发热情况。
温度测量仪器按工作原理可分为热膨胀型,如水银温度计;热电效应型,如热电偶温度计;热辐射型,如红外测温仪等多种。
火灾调查实
验时可以经常用到温度测量仪器,用来测量物体的燃烧温度变化规律。
2、特斯拉计:特斯拉计也称剩磁测试仪。
其原理为雷击、短路所形成的大电流可以将周围铁磁性物质磁化,如铁钉、线卡、线槽、日光灯的铁罩、镇流器铁壳和配电箱铁质构件等,这种磁性在电流消失后仍能长时间保留在被磁化的物质上。
当用霍尔元件探头测量时,被磁化物质上的磁场经采集、放大并转换为数字信号,由液晶显示出来。
常用剩磁的单位是毫特斯拉(mT)。
测量时要注意与所测物体相同的物体进行比对,扣除被测物体本身已带的磁场强度,差值才是所要测量的数值。
如果所测线路上曾经发生过短路,则不宜采用此方法。
3、静电电压表:静电主要是指不同物体紧密接触并迅速分离,由于两种物体对电子约束能力不同,物体间发生电子转移,从而使物体分别带上不同种电荷的现象。
产生静电的原因既有物体内部原因,又有外界作用。
从而又分成摩擦带电、附着带电、感应带电、极化带电等情况。
静电电压表就是使用大规模集成电路将模拟量转化为数字量在液晶显示器上显示。
可能存在静电的作业有:石油、化工、粮食加工、粉末加工、管道输送气体、液体、粉尘等;气体、液体、粉尘的喷射(冲洗、喷漆、泄露);皮带输送;物料搅拌、混合、过滤等;高速行驶的交通工具;人体静电(行走、脱衣、梳理毛发、用有机溶剂洗衣等)。
在一些具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静电是绝对要禁止的,而静电又往往无法发现和感觉到,对于管道或皮带的输送、物料的搅拌或人体上产生的静电,是我们日常检查的重点之一。
另外,在怀疑
是静电火灾时,也需要对怀疑可以产生静电的同类物质进行测量,以便确认产生静电的可能性,静电火灾产生的条件:
1)现场要有能够产生静电的条件。
2)静电的积累足以产生放电的能量。
3)具有带电体放电的条件如放电对象、放电距离。
4)放电能量大于被引燃物的最小点火能量。
5)放电点周围存在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混合性气体或粉尘。
上述静电火灾判定条件中,有的又取决于许多因素,故要分别进行讨论。
4、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可以用来测量现场中是否存在可燃性气体,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仪器显示的数值往往是所测气体爆炸下限的百分数,而不是实际的浓度值,还需要经过换算。
5.可燃气体检测管:气体检测管是一种内填显色指示剂的小玻璃管。
当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蒸气通过玻璃管时,管内的指示剂便发生化学反应,并显示出颜色,其变色长度和空气中所含被测气体的浓度成正比。
玻璃管壁上标有刻度,根据变色环所示的刻度,就可以近似定量读出被测气体的浓度值。
根据管内填充的显色指示剂的不同,可以测量不同的气体或液体蒸气。
现场勘验时,利用该装置还可以判断火场中是否存在易燃液体,从而为物证提取和判定火灾性质提供技术依据。
6、可燃气体采样器:用于提取气体物证。
7、数字万用表:万用表是一种多用途的电工电气测量仪器,可测量电流、电压和电阻等电气参数。
现场勘验时主要用于确定出故障线路的走向,即电线安装中的“校线”作用,还可以测量外壳被熔融的开关所处的原始状态,以判断线路是否火前通电。
8、钳形电流表:厂房、仓库以及化工设备需要有良好的工作接地,以保障漏电时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也可以避免由于泄露的电流不能通畅地导入地下所产生的火灾隐患。
对于雷击火灾和漏电火灾的调查,测量接地电阻是判断火灾灾害成因的重要手段。
接地电阻测量仪器主要分为指针式和数字式两种,由于指针式电阻表的使用比较繁琐,目前比较常用的是数字式。
兆欧表是测量绝缘电阻的仪表,根据显示方式不同分为指针式和数字式两种。
指针式兆欧表也称为摇表。
当导线的绝缘皮由于使用时间过长、使用环境恶劣或负荷较大时,会使导线绝缘皮的绝缘性能下降,从而造成漏电或短路。
现场勘验时,通过测量同一路或同时安装的未经过火烧的导线绝缘性,可以判断火灾形成的原因。
9、金属探测器:用于吸取铁制品和铁磁性物品,如电焊焊渣等。
10、碳化深度测定仪:炭化深度测定仪主要用于测量火场中木材的炭化深度,用以评价火势蔓延方向。
测量时要注意木材烧损前的基准面。
因为木材被烧后有一部分被完全烧毁了,如从炭化表面测量将造成误差。
测量时需要对多个样品进行比较,对于迎火面和背火面必须按同一方向进行测量。
11、回弹仪主机(12.13.14回弹仪附件):回弹仪是一种在火灾现场勘
验中非常有用的测量仪器。
它是借助弹击拉簧而获得一定冲击动能的冲击锤,通过弹击杆将能量传送给被测体,在被测体反弹后,将回弹能量通过弹击杆传回弹击锤,弹击锤再带动指针滑块移动至回弹能量消失的位置,通过读尺读取指针滑块示值刻线所在位置的读数,可以判断被测体的强度。
现场勘验中,我们可利用回弹仪测量地面、梁、板、柱等混凝土构件,通过对这些物体强度的测量,可以找出受热后强度变化的规律。
通常情况下,同一种混凝土构件,强度下降大的部位往往是被烧时间长或所处的部位温度高的部位。
因此,可以初步判定该部位极大可能是起火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