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园内游商治理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京绿园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绿园发〔2013〕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风景名胜区: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规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现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10月24日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规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游憩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2 规划建设管理2.0.1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规划文本和相关图纸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公众查阅。

2.0.2 风景区名胜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实施监管。

对风景名胜区内违章建设,应及时提出限期拆除、整改或搬迁处理意见,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2.0.3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的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绿化。

3 风景资源管理3.1 动植物保护3.1.1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不得擅自砍伐。

因林相改造、更新抚育等原因确需砍伐的,风景区管理机构应认真核查,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3.1.2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针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和珍稀植物分布区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京绿办发〔2020〕288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营商合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室内动物园"、"萌宠乐园"等室内动物观赏展示公共场所,在我市大型商场、商贸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不断出现。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业态,以动物展览展示、人与动物密切接触以及宠物陪伴为主要特征,存在管理混乱、空间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动物生存状况不佳等问题,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动物疫情防控风险较高,动物伤人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加大规范治理力度,保障此类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事关动物生息繁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违法利用动物进行展示展演极易引发动物疫情,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践行生态文明、推进首善之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有力措施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规范治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公园文化活动的举办和管理,保证公园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2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1总则1.0.1为保证公园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指导书。

1.0.2市、区(县)园林绿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园文化活动的监管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须保证文化活动期间公园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1.0.3本指导书适用于本市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2.0.1公园文化活动是指在公园内举办的以植物、动物、民俗、文物等文化主题的各类活动,包括游园会、文化节、展览展示、宣传咨询和文艺演出等。

2.0.2公园举办的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活动,不得举办纯商业展览或展销活动。

2.0.3公园文化活动应坚持高档次、高水平、高品位。

活动主题应具有鲜明特色,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风貌。

活动内容应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并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和艺术性,注重群众的参与性。

2.0.4公园文化活动应根据游客需求安排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充分利用公园特有资源开展相关活动,突出公园自身特色,打造公园文化活动品牌。

2.0.5在历史名园开展的文化活动,其主题和内容需与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相契合,突显历史名园的历史文化价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京绿造发〔2014〕7号)修订,形成《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财政养护补助资金范畴内的平原生态林,包括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营造的生态林、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及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还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合格的生态林。

第三条平原生态林林木养护经营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确保林地绿地属性,坚决禁止民宿餐饮、私搭乱建、私圈乱占、私栽乱种、乱砍滥伐、取土堆物等侵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依法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实行区域资金统筹、差异化管理、分类分级精准化养护,突出重点、定向培育。

通过森林抚育、林分改造、采伐更新、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和园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促进森林生态效益持久发挥、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年北京市公考《申论》题(区级)

2021年北京市公考《申论》题(区级)

2021年北京市公考《申论》题(区级)一、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材料材料1近年来,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规范愈来愈多地被用于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成为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行为的重要手段。

2020年6月1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各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以及值得倡导的文明行为。

该条例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章的梳理、总括和深化。

在此之前,已有《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对促进各个领域的文明进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如2013年1月1日,《北京市公园条例》施行,其中特别对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2016年9月19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意在提升人们文明出游意识。

此外,全国各地如贵州省、天津市,以及深圳、太原、杭州等24个城市,也先后制定出台了地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沈阳、南昌等16个城市也在积极启动文明行为立法进程。

这些地方立法明确了不文明行为的主要类型和处罚办法。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重点治理六大领域不文明行为,包括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短信等。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便溺,现场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京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从2007年开始建设至今,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成公园102个,基本形成"一环、六区、百园"的空间结构,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环境,满足市民休闲游憩和康体健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公园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精准、不精细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绿隔公园社会、文化和生态效益,提升公园服务能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需求为目标,健全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分类科学、养护精准、管理高效的绿隔公园养护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养护、差异化管理。

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对绿隔公园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差异化投入机制,确保养护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多功能服务。

坚持把为市民服务作为绿隔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综合考虑市民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打造全龄公园。

坚持节约管理、创新发展。

养护管理要由粗放向精准转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养护管理措施。

优先应用再生水、太阳能、建筑垃圾衍生品等节水、节能材料,全面实施节水灌溉和园林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有效节约运营成本,确保公园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突出公园养护管理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管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共担机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7.16•【字号】京绿城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5]10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加强我市绿道建设成果保护,促进绿道运营管理,现将《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7月16日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绿道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本市绿道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北京市级绿道建设总体方案(2013-2017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道慢行道路、绿地景观、服务设施和标识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绿道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绿道三个层级。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局为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道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拟定技术规程规范及管护办法。

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区县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绿道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做好绿道管护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区县园林绿化局或者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绿道管理部门,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作为绿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绿道的日常运营维护和保护管理。

第五条绿道慢行道路是在绿道用地范围内,满足市民休闲需求而建设的自行车骑行、步行及骑步行兼有的慢行道路;绿道连接线是为保证绿道连续而局部利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路段。

第六条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公众开放。

绿道自行车租赁、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全市生态公益林质量精准提升,促进首都园林绿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近年来,我市实施了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重大生态工程,森林面积大幅增加,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44.6%。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经营管护工作,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推动首都园林绿化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增强林业碳汇能力,助力双碳行动,提升森林多重效益和服务功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是要增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的全局意识。

当前,我市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形成了平原生态林(含五河十路、一道二道绿隔等完善政策林地)、山区生态公益林、以及矿山修复、退耕还林等多种类型的生态公益林。

鉴于各类型生态公益林在资源特性、支持政策、技术措施和管理模式上具有一定共通性,各区在管理上要逐步探索融合发展,将各类型生态公益林管理逐步纳入一体化框架,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检查监管。

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类型生态林的功能、经营目标,按照经营管护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经营。

二是要找准经营管护工作的短板。

我市的生态公益林主体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营造的人工林,林分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大部分还未形成稳定森林生态系统。

在山区,森林经营欠账多,侧柏、油松等林分密度大,林下天然更新难度大,已出现林分退化情况,亟需加强抚育间伐,按照全周期经营理念开展森林近自然经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京绿城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绿城发〔2013〕3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还绿于民,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园林绿化环境,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5月3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切实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效维护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率先实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世界城市、首善之区、宜居城市目标,依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林业和湿地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加快落实《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遏止、清理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为突破,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长效养护管理机制为基础,扎实推进规划建绿、拆违建绿,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增加城市绿量,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剑平副局长任组长,城镇绿化处、规划发展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造林营林处、林业工作总站、法制处、监察处、森林公安局、园林绿化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成员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5.03•【文号】建城[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正确把握公园发展方向,切实抓好公园建设管理,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就公园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餐馆、会所、茶楼等的类型、数量(面积)、发生时间、发生经过等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2013年9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我部。

我部将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并将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移植大树古树、举办动物表演等纳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考核和复查的重要内容。

对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公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公园,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所在城市相关申报和评审资格;对已获相关命名的城市,我部将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称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电话:************传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5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为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公园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是供民众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是公众游览、休憩、娱乐、健身、交友、学习以及举办相关文化教育活动的公共场所,是城市绿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公园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公园行业做好北京奥运会的服务接待工作,我局对2005年10月由原市园林局印发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发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试行并征求意见。

经过奥运会的检验,该规范试行情况较好,符合当前行业管理的需要。

现将《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公园行业管理规定(试行)》(园公字〔1994〕第064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1.2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

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

1.3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应科学、依法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涉及较大规模改建、扩建公园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批。

1.4本规范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房屋和设施管理2.1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2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草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1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草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1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草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草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有绿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市领导关于野草管理的相关指示要求,有效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更好发挥野草的功能效益,营造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现就野草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握好野草保护的必要性野草作为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有着顽强的适应力和生命力,而且对于固土抑尘、净化空气、保护水源、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保护好、利用好野草,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市局就野草管理问题先后下发了《北京市绿地林地地被植物与养护技术指导书(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绿地地被植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绿地野草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野草的保护和利用,但在落实上还不尽如人意,"拔野草"的问题在有的单位、有的区域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野草功能效益的发挥。

对此,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以及市局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刻理解把握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及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认识保护、利用野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避免对野草的过度干预,切实保护好、发挥好野草的功能效益,为不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指导书》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4.30【实施日期】2009.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指导书》的通知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北京的湿地是北京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调控水源、净化水质、调节区域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文化传承、提供资源和休闲观光等众多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是北京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为了积极推进和指导湿地公园建设,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指导书》,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湿地公园建设以及相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本指导书规定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指导书适用于北京市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 1755-200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wetlands引用LY/T 1755-2008中的术语和定义。

3.2 北京湿地 Beijing wetlands北京行政区范围内长期或周期性过湿地或淹水地带,包括沼泽、湖泊、河流、滩地,以及水稻田、水库、池塘、河渠、采掘区和废水处理场所等,也包括地下溶洞水系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绿办发〔2021〕28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及《关于加强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京绿办发〔2021〕75 号),全面推进绿隔地区公园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现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园分级分类分区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优化绿色空间结构和规模,提高生态服务质量,完善公园服务功能,提升市民绿色福祉,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规划引领,分级分类: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全市生态要素和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公园,分级分类、有序推进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中公园的新建、改建与管理工作。

2.生态优先,自然协调:遵循因地制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原则,实施留田、留野、留白,为城市生态绿色发展预留空间。

植物选择以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和碳汇能力强为主,促进植物群落自然更新,加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保护修复,营建自然协调、健康稳定的城市生态系统。

3.以人为本,全龄友好:综合考虑全龄市民的多元化需求,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休闲游憩、康养健身、户外活动、自然教育等绿隔地区公园的特色功能,打造人性化、全龄化、多元化的公园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休闲游憩场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京绿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根据《2021年城市绿化工作要点》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管护工作,解决好居民关切的小区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努力营造宜居的小区绿化环境。

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5日前,请各单位上报《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试点》。

邮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2月22日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依据《2021年城市绿化工作要点》,为切实加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管护工作,更好解决居民关切的小区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努力营造宜居的小区绿化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以2022年冬奥会筹备、建党100周年绿化美化环境保障为契机,牢固树立问题和目标导向,立足主动服务、未诉先办,采取普遍查、分批治、全面推的方法,下大力解决好居民关切的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积极改善和巩固小区的宜居绿化环境,切实提升居民对园林绿化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治理内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治理居民关切度高、诉求量大的小区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具体是:(一)树木扫窗的问题。

针对小区距楼体过近的树木,尤其是侧枝过长,触碰住户门窗、空调,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应依据《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2019)》、《北京市绿化条例》,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08•【字号】京政办发[2001]65号•【施行日期】200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九月八日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市园林局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加强本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一、公园是城市公共绿地的主要类型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公园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功能,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水平。

市、区(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本市公园发展规划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一定比例的绿化用地,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城市主干道两侧、公路两侧、河道两侧,凡有条件的均应结合周边环境,规划和建设街旁游园、带状公园。

(三)在规划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都应结合城区改造,积极推动街区公园建设,至少建设一个街区公园。

三、规范公园规划设计和审批工作。

(一)编制和调整新建公园的整体规划和已建成公园整体规划,必须符合本市公园发展总体规划。

在2002年以前,全市各公园须完成公园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3•【字号】京政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3日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土保持是防治水旱灾害的重要措施,是保护水土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推进本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立足北京自然资源禀赋、山水格局和发展阶段,以预防保护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为手段,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综合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保障首都水安全、建设美丽北京提供更加坚实支撑。

到2025年,本市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0.3%。

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5.0%。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一)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

落实国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按照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实施有针对性、差别化的保护治理措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郊野公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郊野公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郊野公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京绿园发[2015]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郊野公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绿园发〔2015〕5号)
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
为巩固绿化隔离地区绿化成果,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休闲需求, 2007年我市启动了以郊野公园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绿隔地区“公园环”建设工程,涉及朝阳、海淀、丰台、大兴、石景山、昌平6个区,截至目前,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环”已有公园81个,总面积7.68万亩。

绿化隔离地区公园数量快速增加,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绿色休闲空间,同时也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近年来,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市长便民电话和新闻媒体等渠道,不断有郊野公园管理问题的反映,特别是近期,市领导就郊野公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
多次批示,要求:郊野公园不应重建设、轻管理;要责成有关区县完善机制,加强管理;要市区联动,研究措施,专题部署,解决问题,巩固绿化成果。

为落实市领导指示,提升郊野公园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现就加强郊野公园管理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市民反映的郊野公园管理问题包括:机动车随意穿行、随便停放,事故时有发生;在公园草坪上搭帐篷,致大片草坪光秃;一些郊野公园设施破损,树坑里塞满垃圾,游客在园内烧烤,乌烟瘴气,无人管理;一些郊野公园“三多”:垃圾多、杂草多、狗屎多;郊野公园变成“荒野”公园;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京政办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号),组建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简称市公园管理中心)。

市公园管理中心是负责本市市属公园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并对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六)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劳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物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园管理中心设8个处室和纪委。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园内
游商治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园内游商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园林绿化局、市属各公园: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加强全市公园游览秩序管理的批示,保证春节期间公园各项节庆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公园商业活动规范有序,维护首都公园的良好形象,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全市公园内游览秩序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各公园要高度重视公园游览秩序管理工作,把规范商业行为,优化游览环境,提高群众游览活动舒适度,树立首都首善之区形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公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游览秩序管理工作,加强研究和指导,大力推动工作。

要以建设世界一流旅游城市的标准严格要求,体现规范化、国际化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力求在治理非法游商工作上有所突破,并保持治理成效。

二、加强节前排查,坚决遏制非法游商活动
春节假日临近,一些公园内非法游商活动仍很频繁,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正常游览秩序,游客反映强烈。

全市各公园要立即针对春节和元宵节制订“非法游商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要对目前本单位非法游商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针对春节和元宵节市场特点和非法游商的活动规律,加强防控布置,采取有力应对措施,坚决清除公园内非法游商的活动,最大限度防止非法游商对游客的侵害,净化春节和元宵节公园游
览环境。

三、认真履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
全市各公园管理部门要依据现有管理条例和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强化管理条例和制度的执行力。

要完善和落实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范围、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

要加强研究和创新游览秩序管理思路与管理模式,针对现阶段非法游商的活动规律,采用有针对性的防范和管理手段,提高治理非法游商活动的能力。

四、加强部门联动,发挥综合职能效率
全市各公园应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行政资源,集成管理政策,综合管理职能,构建全方位的防范管理机制,依托法规的威慑力量,加大对非法游商活动的制衡力度,提高治理效果。

五、加强宣传教育,制约非法游商市场
全市各公园要加强对广大游客的宣传,通过广播、设置提示牌等方式,告知游客正确选择购物途径,提醒游客自觉防范和抵制游商的非法活动,不给游商留有非法活动的空间,最大限度的将非法游商挤出公园消费市场。

六、要求
请各区县旅游局、园林绿化局、市属各公园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春节和元宵节期间,汇总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防控和治理非法游商实施情况和效果,分别报送市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公园管理中心。

市旅游局联系人:乔剑平;联系电话:85157185;电子信箱:****************
市园林绿化局联系人:宋庆新;联系电话:84236212
市公园管理中心联系人:刘天婴;联系电话:68311157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