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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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绍鹏、河北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米绍鹏、河北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米绍鹏、河北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09【案件字号】(2020)冀06民终2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苗杨玉龙万丙申【审理法官】田苗杨玉龙万丙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米绍鹏;河北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米绍鹏河北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米绍鹏【当事人-公司】河北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江某某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田金良河北三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江某某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田金良河北三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江某某田金良【代理律所】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河北三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米绍鹏【被告】河北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通过向案外第三人刘微购得案涉房屋,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了更名手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据此已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关系依法有效。

因上诉人与刘微之间系另外法律关系,与本案所涉法律关系相异,故一审法院未予准许追加案外人刘微为第三人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电话录音一份、销售书写材料一份,意在证明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和限购无关。

被上诉人质证称,对材料真实性不认可,录音中相关人员不清楚,约定的所谓可以履行和高碑店限购政策相违背。

二审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通过向案外第三人刘微购得案涉房屋,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了更名手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据此已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关系依法有效。

章鹏杰、刘婷婷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章鹏杰、刘婷婷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章鹏杰、刘婷婷等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9【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41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盾莫芳白小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章鹏杰;刘婷婷;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章鹏杰刘婷婷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章鹏杰刘婷婷【当事人-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文毅广东育资律师事务所;周健明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李言言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文毅广东育资律师事务所周健明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李言言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文毅周健明李言言【代理律所】广东育资律师事务所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章鹏杰;刘婷婷【被告】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代理合同过错基本原则第三人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庭询中,章鹏杰、刘婷婷称鸿满公司与东湛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之后东湛公司将案涉房屋抵偿给鸿满公司,他们之间是以房抵债关系,然后鸿满公司将债权转让给章鹏杰、刘婷婷,即章鹏杰、刘婷婷向鸿满公司购买债权。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无提交新证据。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二审仅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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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方某、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方某、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5【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靖李祥高瑞江【审理法官】王靖李祥高瑞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方建;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方建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方建【当事人-公司】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继勇河北某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继勇河北某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继勇【代理律所】河北某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方建【被告】河北省省直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省直纪元房地产公司与方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审法院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证明力举证责任倒置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训诫罚款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省直纪元房地产公司与方某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审法院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被上诉人省直纪元房地产公司在本案中的诉求为:请求判令上诉人方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恢复方某擅自改变的该买卖合同项下【西山御园22(BT3-2)】的房屋结构。

上诉人方某则辩称涉案房屋并未交付,地下室,地下室不是方某一方挖掘的室的挖掘建造者是谁以及挖掘者的挖掘建造行为有否经过被上诉人省直纪元房地产公司的许可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智慧星基础知识随堂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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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规定: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500元整数倍。

5000元以内,最低交10年;期交保费不低于5000元的,累计期交保险费至少5万元;5000以下可增加,5000以上可追加;期交
保费最高不超过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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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保额的条件:
1、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2、被保险65周岁保单年度前;
3、期较保费<5000:各期应交保费均已交纳或累计交满10年
期交保费≥5000:各期应交保费均已交纳或累计交满10年;
减少保额的条件:
1、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2、每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
※保费缓交:
一、期较保费<5000
累计交费满10年:帐户价值够扣保障成本,保单继续有效;
累计未交满10年:缓交超过2年,保单中止,2年未补交,保单失效;
二、期较保费≥5000
累计交费满5万:帐户价值够扣保障成本,保单继续有效
累计交费未满5万:缓交超过2年,保单中止,2年未补交,保单失效;。

智慧星产品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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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标系数
期交5000元(含)以下:1,5000元以上: 0.1,追加:0.1
保单年度 5000及 以 下 5000以 上 追加保费 1 24% 2 5% 3 5% 2.50% 2% 4 3% 5 3% 6及 以 后 -
佣金比例
附加险
1、仅可以选择附加一年期附加险、智慧 星重疾(833)、无忧豁免A(834)、无 忧豁免B(835)、无忧豁免C(836); 2、本险种与智慧星重疾保额比例为 1: 5 1 时,不得附加无忧豁免C(836)。
保险规划:
王先生为果果投保了平安智慧星教育金保险计划,15年交费,年交保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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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星产品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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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计划详情: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附加智慧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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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或者不在 承诺就在那里 不离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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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星产品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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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料: 王先生,某大型企业行政经理(一类职业),30岁,喜得贵子果果(无社保)。 需求分析: 希望提早为果果准备教育金,让孩子无忧无虑成长,安享美好未来,同时也要 考虑果果未来的人生风险,呵护果果未来美好一生!
投保规则
当投保人与被保人不为同一人时,允许同时附加投保 人豁免险和被保险人豁免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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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备 灵活领取 多重保障 保额可调 保费豁免 交费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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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中学 小学
家有智慧星
学费不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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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开水烫伤
重大疾病

少儿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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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4084.66元交费期20年最高总投入81693.2元主险: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3万元附加险: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3万元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被保险人一旦”重大疾病女30种,男28种,细分疾病上几百种”在生病期间不用在继续交保费,分红和利率继续领取)生存保险金:每两周年可领取保额的7% 计2100元的生存保险金,截止80岁时共领取40次,总计84000元享受分红:60岁时,累积红利可达137101元,80岁累积红利可达285660元(以实际年龄和投保年限而定)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仍生存,可领取6万元的保险金(不计分红与利息)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本金+2.5%的单利增值18周岁后双倍保额(另计分红与利息)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可以领取6万元保险金,鑫利重疾合同终止保费豁免: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疾,免交豁免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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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合同

模板合同

世纪天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模板工程)甲方:四川泰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充项目部乙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劳务发包方:四川泰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充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劳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委托的劳务班组负责人: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当事方的权力和义务,协助配合,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经合同当事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世纪天骄1.2 工程建设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1.3 工程规模、特征:第二条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2.1 承包范围:“世纪天骄”楼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模板分项工程的劳务作业。

2.2 承包内容:本工程所有砼浇筑的模板制作、成型、支拆工作;所有模板支撑架的搭设及拆除;对拉丝杆及其套管的购买、安放、拆除;剪力墙内撑安装、加强带、后浇带、不同混凝土交接处钢笆分隔网的支设;模板工作现场的清洁卫生;并负责与模板相关的各种材料的下车、施工现场的场内转运、堆码、清理工作、拆模后各种材料的场内周转传递;协助进行放线、抄平工作、协助项目部进行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材料场内上车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应保证上车前将各种材料分类堆码。

2.3 承包方式:包人工费(含管理费、生活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含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劳保用品等)、包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包机具(如圆盘锯、斗车、电动机、脱模机、干斤顶等各种工具和机械设备)、包辅材(除模板、木方外的各种材料)。

第三条质量标准、现场材料管理3.1 因工程采用大模板施工,要求木方必须刨光,木模裁边必须打胶,必须涂刷脱模剂;该工艺在技术上保证了模板工程的高质量,故该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图等质量文件进行施工、检查;若检查达不到要求,根据出现问题大小,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1000-4000元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拒绝支付发生的工程款,生产工人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

平安保险少儿险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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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少儿险种推荐1.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年龄: 0-17周岁保障期限:终身适合人群:个人、少儿∙产品特色:呵护少儿,引领未来;双重保障,健康成长;保障灵活,保额可变;部分领取,无需付费;...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投保年龄: 0-14周岁保障期限:至17周岁适合人群:个人、少儿∙产品特色:子女教育成长,寄托父母心愿;准备高中年金,提前规划支出;学业有成祝贺,激励孩子进...保障项目:∙ 1.高中教育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 2.身故保险金: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学业有成祝贺金:基本保险金额的10%3.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投保年龄: 0-14周岁保障期限:至25周岁适合人群:个人、少儿∙产品特色:两全保险,全面保护;满期给付,成功创业;享受分红,其乐无穷。

保障项目:∙ 1.满期创业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 2.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的10%+所交保费或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4.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投保年龄: 0-14周岁保障期限:至21周岁适合人群:个人、少儿∙产品特色:子女未来教育,寄托父母心愿;学业有成祝贺,家长孩子同勉;预备大学年金,创造锦绣...保障项目:∙ 1.大学教育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0000美元∙ 2.学业有成祝贺金:基本保险金额50000美元的10%∙ 3.身故保险金: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5.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投保年龄: 0-14周岁保障期限:至17周岁适合人群:个人、少儿∙产品特色:子女教育成长,寄托父母心愿;准备高中年金,提前规划支出;学业有成祝贺,激励孩...保障项目:∙ 1.高中教育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0000美元∙ 2.身故保险金: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学业有成祝贺金:基本保险金额50000美元的10%6.平安康佑英才少儿两全保险投保年龄: 0-13周岁保障期限:至60周岁适合人群:个人、少儿∙产品特色: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婚嫁创业保险金二、满期生存保险金三、身故保险金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有∙ 2.婚嫁创业保险金:有∙ 3.满期生存保险金:有7.平安育英年金保险(2004)投保年龄: 0∙产品特色:◎一份保单保两代◎保费豁免,体现人性关怀◎子女拥有四重...保障项目:8.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年龄: 0-17周岁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产品特色:计划特色:少儿投保一生平安定期返还教育规划未来成年三倍保...保障项目:∙ 1.生存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9.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投保年龄: 0-14周岁保障期限:至21周岁适合人群:个人、少儿∙产品特色:子女未来教育,寄托父母心愿;学业有成祝贺,家长孩子同勉;预备大学年金,创造锦绣前...保障项目:∙ 1.大学教育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8万元∙ 2.学业有成祝贺金:基本保险金额的10%∙ 3.身故保险金: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10.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年龄: 0-17周岁保障期限:终身适合人群:个人、少儿∙产品特色:教育储备,灵活领取;多重保障,保额可调;保费豁免,交费无忧。

中山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中山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中山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山市二手房买卖合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买卖也成为社会和民众关注的焦点。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山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参考。

二手房买卖合同1卖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买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第四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刘伟与天骄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伟与天骄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伟与天骄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内01民终40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蔚堃马学英蔡世杰【审理法官】杨蔚堃马学英蔡世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伟;天骄航空有限公司【当事人】刘伟天骄航空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伟【当事人-公司】天骄航空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安琪经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安琪经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安琪【代理律所】经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伟【被告】天骄航空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刘伟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前提在于刘伟与天骄公司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递交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伟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前提在于刘伟与天骄公司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单纯以是否订立劳动合同来判断,而应当以是否实际用工来确定。

本案中,刘伟认为天骄公司未向刘伟提供“工作岗位”而无法提供劳动,鉴于飞行员是特殊行业,根据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其入职新的航空公司涉及多项证照、手续的移转和交接,需要由飞行员向新的航空公司提交的证照和手续。

除了刘伟主张因其退出成都航空运行时间已超过24个日历月而无需提供的技术档案外,还有飞行记录本、飞行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而在刘伟与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行政诉讼一案中,刘伟主张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刘伟不能办理执照关系的转移,且根据刘伟与天骄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关于引进费的约定,天骄公司向刘伟支付的引进费中包括支付刘伟原单位的流动赔偿金,可知刘伟应当承担与成都航空协调移转相关证照、手续的义务,故刘伟不能入职的责任不应归责于天骄公司,刘伟与天骄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请求与天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天骄航空有限公司与徐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骄航空有限公司与徐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骄航空有限公司与徐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内01民终43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宫静赵瑞辰徐晓凡【审理法官】宫静赵瑞辰徐晓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骄航空有限公司;徐琴【当事人】天骄航空有限公司徐琴【当事人-个人】徐琴【当事人-公司】天骄航空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安琪经世律师事务所;菅美燕经世律师事务所;徐弘立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祁长春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安琪经世律师事务所菅美燕经世律师事务所徐弘立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祁长春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安琪菅美燕徐弘立祁长春【代理律所】经世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朝阳综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天骄航空有限公司【被告】徐琴【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徐琴应否返还天骄航空安家费85万元及培训费323949.78元。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质证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徐琴应否返还天骄航空安家费85万元及培训费323949.78元。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徐琴与天骄航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5.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赔偿,自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1)甲方未及时支付前述相关费用,如拖欠期超过90天。

北京世纪天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北京世纪天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北京世纪天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北京世纪天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北京世纪天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体育-其他文化艺术业资质空产品服务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会议服务;承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天骄(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群兴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骄(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群兴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骄(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群兴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1【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79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宁建文李志明俞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骄(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群兴(LAW);林培娣(LIN);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当事人】天骄(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群兴(LAW)林培娣(LIN)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当事人-公司】天骄(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群兴(LAW)林培娣(LIN)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刘伟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侯双龙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潘艳宜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刘伟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侯双龙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潘艳宜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峰刘伟侯双龙潘艳宜【代理律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天骄(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被告】罗群兴(LAW);林培娣(LIN)【本院观点】本案为涉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法院适用我国内地法律作为解决本案争议的准据法,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撤销转委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第三人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9 19:39:31天骄(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群兴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1790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天骄(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析

2022年01月【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析

2022年01月【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析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2年01月中国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事件量为4次,相对于2021年01月同比上升300.0%。

截至2022年01月月末,本年度中国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事件总量为108次,相对于2021年01月累计同比上升300.0%。

2021年02月到2022年01月在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事件信息中出现总次数排名前十的关键词为:健康、医院、社区、街道、货物、除颤、人民医院、医疗、设计、除颤仪。

从地域角度看,2022年01月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的中标事件主要集中在:安徽省。

2022年01月,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事件信息中出现总次数相比上月上升幅度最高的十个关键词包括: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健康、货物、社区、街道、除颤仪、设计、除颤。

2022.01 公开采购关键词热度上升排名(当月环比)关键词频次环比增速1、人民医院312300.0%2、医院312100.0%3、医疗23450.0%4、健康312-43.0%5、货物78-67.0%从金额角度来看以上数据统计: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2年01月中国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536.98万元。

截至2022年01月月末,本年度中国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5369.8万元。

2021年02月到2022年01月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事件信息中包含以下关键词的中标事件总金额排名前十:健康、除颤、设计、除颤仪、货物、社区、街道、医院、医疗、人民医院。

从地域角度看,2022年01月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的中标金额主要集中在:安徽省。

2022年01月,深圳世纪天骄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事件信息中出现总金额相比上月出现总次数上升幅度最高的十个关键词包括:医疗、医药、健康。

天骄航空合同范本

天骄航空合同范本

天骄航空合同范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航空运输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有相关航空运输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具体航班信息、运输路线等]的航空运输服务。

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运输费用,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等具体方式]。

3. 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和标准提供安全、准时的航空运输服务。

2. 甲方有权按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运输规定和要求。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乙方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等。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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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简称:世纪天骄 险种代码:823
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平保寿发[2011]121 号,2011 年 5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8.1) 、保 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 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 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 件(见 8.3)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8
部分领取
我们提供的保障
3.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 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 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账户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1.4 保险期间 2.保单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2.2 保险费的支付 2.3 期交保险费缓交 2.4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2.5 保单利息 2.6 初始费用收取 2.7 保障成本 2.8 部分领取 3.我们提供的保障 3.1 保险金额 3.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3.3 保险责任 3.4 责任免除 3.5 宣告死亡处理 7.5 现金价值 3.6 受益人 7.6 合同内容变更 3.7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7.7 联系方式变更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8 争议处理 4.1 保险事故通知 8.释义 4.2 保险金申请 8.1 保单年度 4.3 保险金的给付 8.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4.4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8.3 有效身份证件 4.5 未还款项 8.4 结算利率 4.6 诉讼时效 8.5 保证利率 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8.6 危险保额 5.1 宽限期 8.7 周岁 5.2 效力中止 8.8 毒品 5.3 效力恢复 8.9 酒后驾驶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0 无合法有效驾驶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证驾驶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1 无有效行驶证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2 机动车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3 投保年龄 7.4 年龄错误
2.2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 (1)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须符合我们当时的规定; (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已付期交保险费达到 12 万元; (3)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 4000 元,并且为 1000 元的整数倍。 我们有权改变支付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追加保险费的 初始费用
2.7 保障成本
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 5%,具体比例以我们当时的规定为准。
(1)保障成本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年保障成本根据被 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见 8.6)及风险程度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 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 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2)保障成本的收取 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每日 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 1/365。 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 我们也同时收取。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申请部分领取需填写部分领 取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3)被保险人 15 周岁(见 8.7)保单周年日前,累计已付保险费不足 20 万 元的,累计部分领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付保险费的 25%。上述累计已 付保险费包含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我们有权改变部分领取的条件。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给付。
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2.3
期交保险费缓交
您可以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 如果累计已付期交保险费达到 12 万元且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 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累计已付期交保险费不足 12 万元,且应付期交保险费在其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及其后 2 年内未予支付,则自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 2 年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 如果您恢复支付,须按顺序依次支付缓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所支付的期交 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如果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4 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或其后的 60 日内支付,在您累计交满前 5 年、前 10 年、前 15 年应 付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累计交满前 5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 5 年 期交保险费的 1%;累计交满前 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 于累计已付前 10 年期交保险费的 1%;累计交满前 15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 15 年期交保险费的 1.5%。 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每月第 1 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 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 24 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 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 公布的结算利率(见 8.4)。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 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 8.5)对应的日利率。 自第 2 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 1 个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 时,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差 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您每次支付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 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1.4
保险期间
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 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 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 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 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3.4、4.1、7.1、7.4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特别奖励………………………………………………2.4 在某些情况下,本主险合同会效力中止………………………………………… 2.3、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2.4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2.5
保单利息
保单利息的保证
2.6
初始费用收取
期交保险费的 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
归属的保单年度 每期期交保险费 第1 保单年度 0~2500 元的部分(年交方式) 0~1250 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 0~625 元的部分(季交方式) 0~208 元的部分(月交方式) 超出 2500 元的部分(年交方式) 超出 1250 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 5% 超出 625 元的部分(季交方式) 超出 208 元的部分(月交方式) 5% 5% 5% 5% 50% 25% 15% 10% 5% 第2 保单年度 第3 保单年度 第4至5 保单年度 第 6 及以后 各保单年度
3.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限额。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 终止。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8)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8.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10) ,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8.11)的机动车(见 8.12)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 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 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 2 年 内因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 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 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 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 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 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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