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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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督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督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督察职责(一)督察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

(二)督察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7.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8.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9. 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督察方式(一)定期督察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监管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察,确保督察工作的全面性和持续性。

(二)专项督察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时期的安全生产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三)随机督察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对所监管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察。

(四)暗访督察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暗访方式,对所监管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察,以避免被督察单位事先知晓,确保督察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督察程序(一)制定督察方案各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督察内容,制定具体的督察方案,明确督察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方式和人员等。

(二)发布督察通知在督察前,向被督察单位发布督察通知,告知督察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人员等。

(三)开展督察督察组按照督察方案进行现场督察,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访谈人员、抽测抽检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反馈意见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整改落实被督察单位应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察组。

督察组应对被督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安全生产督办督查制度第一条:安环处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第二条:各车间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

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各科室职能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第三条: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安全检查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四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环处收到生产车间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应当在当日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或者下达停产整改通知。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单位拒不执行整改通知令的,按情节予以处罚。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当每季节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各生产车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第七条: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第八条:汛期队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第九条: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严厉处罚瞒报事故情况;第十条:国家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每次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的部署,结合本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安委会督查工作制度

安委会督查工作制度

安委会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委会督查工作制度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安委会督查工作制度适用于安委会对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

第四条安委会督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安委会设立督查组,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

第六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内容第七条督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应对情况等。

第八条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访谈人员、抽取样品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督查程序第九条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督查方案: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人员等。

(二)组织实施:按照督查方案,组织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

(三)反馈意见:督查结束后,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整改落实:被督查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五)汇总分析:安委会办公室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交安委会会议研究。

五、督查结果运用第十条督查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024年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2024年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2024年安全督查(检查)制度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保证生产和管理JlI页利开展的基础。

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安全督查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督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督查制度的内容安全督查制度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范围、目标、标准、程序、方式及责任等,由有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被监管单位进行法律监督、技术监督和管理监督的一种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方面。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从工艺流程、安全设备、安全操作、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逐一审核,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安全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1古。

3.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安全要求和规范。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的标准制定、标准执行情况、整改措施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要求,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定期监督等方式。

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灵活设计和选择相应的检查方式,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

5.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是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负担的。

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督察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2.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3. 安全生产督察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察队伍,配备相适应的督察人员。

三、督察职责1. 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顿的决定。

5.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 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督察工作的情况。

四、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按照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督察。

2. 随机督察:随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督察。

3. 专项督察: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者事项进行的安全生产督察。

4. 回头看:对曾经督察过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次督察,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督察程序1. 制定督察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督察计划。

2. 发布督察通知:在督察前,向被督察单位发出督察通知,告知督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3. 开展现场督察:督察人员到达被督察单位,按照督察计划进行现场督察。

4. 查阅相关资料:督察人员有权查阅被督察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5. 召开座谈会:与被督察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座谈,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结束后,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2.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3.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2.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四、督查内容1.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4.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5.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6.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8.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9. 其他需要督查的内容。

五、督查方式1. 定期督查: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等时间节点,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督查;2. 专项督查:针对某一行业、领域或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督查;3. 不定期督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随时开展不定期督查;4. 突击督查:针对突发事件、事故等,立即开展突击督查。

六、督查程序1. 制定督查方案:根据督查内容、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2. 成立督查组:根据督查方案,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督查组;3. 开展督查:督查组按照督查方案,对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4. 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5. 跟踪问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通报制度1. 督查结果通报:督查结束后,及时将督查结果向被督查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2. 通报方式:可以通过会议、文件、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3. 通报内容:包括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4. 跟踪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再次通报。

安全生产督查__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__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第七条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督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三)对安全生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四)汇总和分析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五)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督查员,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查。

第九条督查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二)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督查任务。

第三章督查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八)其他需要督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督查方式包括:(一)现场检查:督查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二)查阅资料:查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记录等;(三)座谈了解: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进行座谈,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四)抽样调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普遍情况;(五)其他方式: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督查方式。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4篇)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4篇)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本检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范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生产设备及其周边安全;2. 劳动防护及职业健康;3. 用电安全;4. 消防安全;5. 化学品安全;6. 安全培训与教育。

四、检查内容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设备及其周边安全:(1)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异常声音、异味等异常现象;(2)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损坏或失效的情况;(3)设备周边的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堆放物品等危险情况。

2. 劳动防护及职业健康:(1)职工是否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2)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危害职工健康的因素;(3)是否存在工作强度过大、工时过长等职业健康问题。

3. 用电安全:(1)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是否存在电线老化、线路短路等安全隐患;(2)用电设备周边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 消防安全:(1)火灾报警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5. 化学品安全:(1)化学品的存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化学品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泄漏、挥发等情况。

6. 安全培训与教育:(1)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2)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操作规程是否规范。

五、检查程序1. 定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

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不定期检查: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是指对本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巡查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巡查督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巡查督查结果的汇总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巡查督查人员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接受巡查督查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督促整改。

第三章巡查督查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四)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五)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运行、使用情况;(六)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七)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

第四章巡查督查方式与程序第十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采取定期巡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巡查应按照预定的巡查计划进行,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巡查一次。

第十二条专项督查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针对特定问题或领域进行深入检查。

第十三条随机抽查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第十四条巡查督查人员应按照巡查督查计划和程序开展工作,查阅相关资料,采集现场证据,填写巡查督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督察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察。

3. 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督察职责1. 安全生产督察机构的主要职责:(1)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2)督察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3)督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提出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建议;(5)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1)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3)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4)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5)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定期督察。

2. 随机督察: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随机督察。

3. 专项督察: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专项督察。

4. 联合督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五、督察流程1. 制定督察方案: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对象、内容、时间、人员和方式等。

2.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督察方案,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督察。

3. 发现问题:安全生产督察机构在督察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安全生产督办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督办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督办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隐患消除,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督办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办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督办机构,负责具体的督办工作。

三、督办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和文化建设情况;(六)其他需要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四、督办程序第八条安全生产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办事项: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制定督办方案;(二)发布督办通知:向被督办单位发布督办通知,明确督办事项、要求、期限等;(三)开展督办工作:被督办单位应当按照督办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四)进行实地督查:督办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对被督办单位进行实地督查,了解情况,指导整改;(五)反馈整改情况:被督办单位应当及时向督办机构反馈整改情况;(六)评估整改效果:督办机构应当对被督办单位的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五、责任与追究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被督办单位应当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督办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月督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月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月督查工作,旨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安全生产月督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三)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月督查工作。

第五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公司总经理;(二)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三)成员:安全环保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设备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月督查工作计划;(二)组织督查工作实施;(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四)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月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二)负责督查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三)负责督查工作总结和评估;(四)负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八条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设备部等部门职责:(一)配合安全环保部开展督查工作;(二)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实施;(三)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九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六)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七)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八)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督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重点部位和环节:(一)生产现场;(二)危险作业区域;(三)重点设备设施;(四)易发生事故的作业环节。

第四章督查程序第十一条督查工作分为自查、抽查和专项督查三个阶段。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三、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设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1.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内容、程序、要求等;(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3)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4)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2.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2)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整改意见;(3)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4)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3.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职责:(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按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要求,配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3)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4)定期向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督查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

六、督查检查程序1.制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2.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组长由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指定;3.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汇总,提出整改意见;5.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6.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街道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街道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机构1.成立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设立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3.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下设安全生产督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四、督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责任是否明确,责任追究是否严格。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区是否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到位。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区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培训效果如何。

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区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整改效果如何。

7.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区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齐全。

五、督查程序1.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2.督查组按照督查计划,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宅区进行现场督查。

安全生产包保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包保督查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包保督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 重点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

3. 特定区域: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段、特殊环节。

四、包保督查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2. 包保督查机构:(1)制定安全生产包保督查方案,明确包保督查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包保督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通报和报告制度。

五、包保督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4.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6. 特定行业领域、特定区域安全生产情况。

六、包保督查方式1. 日常监督检查:包保督查机构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行业领域、特定区域、特殊时段、特殊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 交叉检查:包保督查机构之间相互开展交叉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

4. 突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

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制度内容(一)暗访督查组织1. 成立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暗访督查工作。

2. 明确暗访督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暗访督查对象1. 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

2.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企业。

(三)暗访督查内容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情况;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8.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四)暗访督查方式1. 暗访督查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2. 暗访督查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

3. 暗访督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暗访督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暗访督查程序1. 制定暗访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

2. 组织暗访督查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其熟悉督查业务和相关规定。

3. 暗访督查人员按照方案要求,深入企业开展暗访督查。

4. 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记录、拍照、录音等,并填写《安全生产暗访督查记录表》。

5. 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6. 对暗访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报告》。

(六)暗访督查结果处理1. 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员工身心健康,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督查内容1.生产设备的检查: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2.作业环境的检查:对作业场所、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3.人员培训和防护用品的检查: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检查其是否穿戴防护用品;4.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对员工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保每个员工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方式1.定期巡查:安排专人定期对生产设备、作业环境、人员培训和防护用品等进行巡查;2.临时检查:在接到相关部门或员工举报问题后,立即进行检查,并妥善处理;3.随机抽查:不定期对各个岗位的员工进行抽查,以验证其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督查报告:对督查结果进行记录,形成督查报告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

三、督查作用1.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督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设备损坏、作业环境存在问题、员工未进行培训或未佩戴防护用品等安全隐患;2.防范事故发生:通过排查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3.促进员工安全意识:通过督查制度的执行,能够提醒员工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4.规范生产流程:通过督查,能够检查员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规范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5.稳定生产秩序:督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稳定生产秩序,减少突发事故对生产的影响。

综上所述,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员工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

只有不断加强督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员工的安全。

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一、制度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履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肃追究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确定督办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并发布督办目标,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督办职责和要求。

2. 督办计划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督办目标,制定详细的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3. 督办方式督办方式主要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督办方式,并在督办计划中明确。

4. 督办对象督办对象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相应的督办要求和重点。

5. 督办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明确各级领导的督办责任,建立督办责任制,并将督办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

6. 督办办法督办办法是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7. 督办结果的反馈和整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督办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整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督办工作的情况,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工作流程1. 督办目标的确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形势,确定督办目标,并发布相关文件,明确督办要求。

2. 督办计划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督办目标,制定相应的督办计划,明确督办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3. 督办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督办计划,组织开展督办工作,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

4. 督办结果的反馈和整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督办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整理,形成督办报告,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 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包含全体员工、临时工、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督查委员会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安全生产督查委员会。

委员会由企业管理负责人担负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等构成,负责订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督查制度第四条督查目的安全生产督查的目的是加强对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五条督查内容安全生产督查重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监督各部门和各岗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 监督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 监督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4. 监督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 监督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应急预案的订立和实施情况; 6. 监督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7. 监督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 8. 监督各部门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9. 监督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掌控情况。

第六条督查频次和方式1.安全生产督查应定期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点部门和岗位按季度进行督查;2.督查方式包含现场检查、文件核查、记录抽查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督查程序1.确定督查时间、地方、对象和内容;2.督查人员依照规定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3.督查结果应及时记录,督查人员和被督查单位要签字确认。

第八条督查事故隐患处理1.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查人员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订立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2.被督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督查报告和奖惩措施1.安全生产督查结束后,督查人员应填写督查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督查委员会;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督查委员会要订立整改方案,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担负主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主管和工会代表等构成。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能,负责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责任分工1.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各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履行安全管理、监控、培训等职责。

3.具体岗位的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年订立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并进行分解到各级部门和岗位。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每个员工要对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含安全操作、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2.新员工入职前必需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督查第七条督查目的和原则1.目的:督促各级部门和员工依照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2.原则:全面、周期性、有针对性、公正公平。

第八条安全生产督查计划1.每年订立安全生产督查计划,包含督查的时间、地方、内容和责任人等。

2.督查计划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风险等级和历史安全记录等因素。

第九条安全生产督查频次1.依据不安全性较大的部门、设备和工序等因素,加添督查频次。

2.对于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别员工,督查频次应适当加添。

第十条安全生产督查内容1.确认各级部门和员工是否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检查各级部门是否订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各级部门是否及时记录、上报和处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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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为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一下制度:一、督查科应在安全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围绕隐患查处、追究落实为目标,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根据信息科上报的信息,指挥中心分类后进行专项督查、整改。

三、对能直接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

及时整改,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做出专项督查计划,计划要包括责任人、主管单位、处置单位、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专项处置。

四、对专项整治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通过相关领导、职能科室会审通过后,督查其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必须做到相关人员真正掌握,然后通过督查科的验收,各项合格后方可开工,并由督查科跟踪督查落实,并要派专人进行督查。

五、落实专项整治内容时,要现场跟踪督查,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六、督查科要针对督查的项目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对一些特殊的环节实行紧盯死守,直到把隐患完全排除后,方可进行验收签字。

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目的上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把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防患于未然,他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不可短缺的重要作用。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生产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

机电动力部组织的机电设备检查。

生产部组织的运输检查。

通风部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

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检查。

各业务部室组织的联合大检查。

安检员盯面、包片、管线的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业务部室人员的日常检查。

二、检查要求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监部门组织的检查,按照本部门业务范围,自行组织检查。

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各业务部室组织的联合大检查,每逢10、20、30日组织检查,联合检查由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各业务部室安排人员参加。

安全员盯面、包片、管线的监督检查,由安监处负责安排。

各级领导、业务部室人员的日常检查,按照矿规定各项指标.进行检查。

所有检查的检查标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同时包括反“三违”、查隐患、岗位标准等内容。

三、问题的落实和处理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监部门自行组织的联合大检查。

业务科室组织的检查,凡参加人员都必须对检查问题、工程质量标准化进行三定、定级、限期进行整改,坚持谁检查,谁负责问题的三定、问题的处理和复查。

检查中发现问题存在严重,工程质量低劣。

参检人员有权停工。

问题处理后,经复查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检查问题如问题单位无力进行处理,各业务部门进行协调问题尽快解决,如业务部门不能解决时要提交公司分管领导解决。

不论哪种检查形式,多有参检人员对问题的三定、整改、复查、处理负全面责任,如问题没有处理,出了事故,由检查人员负检查责任。

凡检查处的问题,问题单位必须按照三定期限进行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参加三定的队干要及时对问题的处理负责。

如对问题的处理不积极、拖延应付,要追究问题单位领导的责任。

检查中查出的“三违”人员由安监处负责落实。

四、处理决定各业务部门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三违”人员的处.罚,按照本公司下发的《运裕公司矿井安全管理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实现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科要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流程管理。

第二章隐患分级第三条隐患是指全矿工作场所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问题。

1、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一般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规定认定为重大隐患也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装备运行不正常和设施、装备性能不完好的隐患。

2、按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灾、火灾及其它。

.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划分第四条矿长是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与整改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组织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检查、五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计划、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分析、追究、防范措施制定,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整改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各队组、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供应科等相关科室,分别对业务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负责,并对隐患整改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负责。

第九条安全科负责各类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及落实等综合管理工作;安全员(驻队、动态)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现场隐患排查负监督检查的主要责任。

.第四章隐患排查例会制度第十条矿长每旬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井的重大隐患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安全科长每天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对当天查出的隐患问题集中排查落实。

第十二条队组、车间每班对排查出的隐患,能自行治理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处理的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

第五章隐患排查管理第十三条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五个环节,对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闭合管理。

1、隐患检查主要是指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发现所有作业场所的隐患。

如上级检查、煤业公司检查、单位组织的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小班安检员汇报、群监网员岗员汇报、员工举报等。

2、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安全信息站负责,每天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按规定录入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及安全部门接到举报的有关隐患。

“整要以典型问题,对已经核实的重大隐患、整改通知,、3.顿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车间,按要求整改处理;一般隐患以“隐患三定表”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通知责任单位。

4、隐患整改,重大隐患由分管领导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5、复查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按所查隐患的级别严格按程序组织自查、验收申报等相关工作,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一般隐患由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隐患消号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安全科每月23日前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筛选、定级,制定措施,并将重大隐患上报煤业公司安监局。

第十五条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十六条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的研究确定后,要严肃追究处理,并立即组织责任单位实施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安全处每季度对各单位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把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纳入季度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每季度分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对矿井队组进行排名,生产单15、20、30位排名在前三名的,奖励队干正职当月安全绩效.分,后三名的,对等处罚;辅助单位排名第一的,奖励队干正职当月安全绩效20分,最后一名的,对等处罚;技术员执行正职的80%第十八条坚持每天下午17:30分隐患排查会议,生产口领导、科室科长、区队干按时参加,对无故旷会的单位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扣10分/次,迟到扣5分/次。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强调对三定隐患严肃性的认识,及时排查处理隐患,凡到期不能按时处理的隐患,一律按重复隐患进行考核,罚单位500元/条,联责队长书记各100元;再次三定不能按时处理的,一律挂牌停产整改。

第二十条凡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科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罚,并根据《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因此而导致事故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其事故责任。

1 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特修订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管理。

职责3总经理领导组织每旬度的隐患排查;安全主管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安环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部门及人员负责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内容4.1基本要求4.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各车间、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4.1.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安全隐患排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为主,重点是锅、容、管、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安全用电管理。

4.1.5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1.6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治理进度情况实行公示挂牌管理,接受职工的监督,充分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

对隐患要实行挂牌管理督办,4.1.7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2组织与形式4.2.1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组织安环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月至少两次。

设备、电器仪表、生产工艺、危险品库、关键安全及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各专项检查,由各部门组织每月不少于四次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和安全会议台帐记录。

4.2.2主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值班班长进行,每周进行一次。

并作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

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上报港闸区安监局、开发区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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