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垂钓经营单位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垂钓经营单位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

【法规类别】农业税(废)

【发文字号】京财农[1997]95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7.07.14

【实施日期】1997.07.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4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4日)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垂钓经营单位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京财农(1997)951号1997年7月14日)

各郊区县财政局:

近几年我市垂钓业在城近郊区得到了较快发展。这些垂钓经营单位从本市或外地购水产品供顾客垂钓。为了规范征税行为,依据《北京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和北京市财政局转发《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