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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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露天煤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四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安全警示标识、交通隔离设施等。

第五条道路交通标志应根据道路的属性、用途和特点进行设置,确保职工和车辆能够清晰了解道路的规定和限制。

第六条交通信号灯应设置在重要路口、道路交叉口等需要控制交通的地方,确保车辆和行人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煤矿道路交通重点部位,如坡道、隧道、十字路口等,提醒职工和车辆要注意安全。

第八条交通隔离设施应根据道路的宽度和交通状况进行设置,确保车辆分道通行,避免交叉行驶造成危险。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九条露天煤矿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工和车辆在道路上的行为规范。

第十条职工和车辆驾驶人应持符合规定的证件,如驾驶证、行驶证等。

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定期对职工和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应配备专门的交通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在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和车辆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露天煤矿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证件、责令整改等。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法行为,露天煤矿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的一项法规或规定。

一般而言,该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规划和建设:规定露天煤矿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要求,包括道路宽度、弯道半径、坡度等,并确保道路布局合理、安全通畅。

2. 驾驶员管理: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以及对驾驶员进行监管和考核。

3. 车辆管理:要求煤矿企业对道路上的车辆进行管理,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车辆定期维护保养等。

4. 道路标志和标线:要求在道路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引导和警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5. 速度限制:规定道路上的速度限制,以保证车辆行驶速度适应道路条件,并确保安全驾驶。

6. 安全防护设施:要求在道路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标志牌等,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 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求煤矿企业及时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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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8、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第八条严禁排气筒吹地、吃挡墙的车辆在矿坑内运行。

第二节交通规则第九条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第十条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牌。

第十一条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h,坡道行车时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

2024年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露天煤矿道路交通,是指在露天煤矿场地范围内进行的车辆和行人交通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露天煤矿道路交通设施第六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灯等。

第七条露天煤矿道路应当按照道路等级划分,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第八条露天煤矿道路应当设置安全通道、紧急停车带等,并保持畅通。

第九条露天煤矿道路应当设置合适的弯道、坡道和坡度,并保持良好的路面状态。

第十条露天煤矿道路应当设置合理的道路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

第三章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一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和行人的文明礼让。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管理实行责任制,所有参与道路交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标志,保持车距和车速的合理安全。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妥善保管车辆,不得违停、乱停或越级行驶。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超车规定,不得超速、逆行、占用对向车道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道路信号灯和标志,在行车过程中保持车道,不得随意变道或抢行。

第十七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配备有效的安全设备,并严禁搭乘超员或超载。

第十八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穿插、抢行或超车。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是指煤炭露天开采的矿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道路建设:规定露天煤矿道路的建设标准、设施和设备要求,确保道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

2. 道路维护:规定对露天煤矿道路的维护和修复标准,及时处理道路上的障碍和危险物。

3. 车辆管理:包括对露天煤矿车辆的年检、维护和保养要求,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司机管理:包括对露天煤矿车辆司机的培训和持证管理,确保司机具备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5. 交通指导:规定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指引标志和标线,指导车辆行驶和交通运行。

6. 安全教育:要求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定期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

7. 事故处理:规定露天煤矿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及时处理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监督检查:规定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程序和责任部门,确保管理规定的执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和煤矿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矿山安全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矿山安全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五条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1 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23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3 机听歌。

、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4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7 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8 第八条严禁排气筒吹地、吃挡墙的车辆在矿坑内运行。

第二节交通规则第九条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第十条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牌。

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十一条,坡道行车30km/h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

露天矿运煤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露天矿运煤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露天矿运煤车辆安全管理措施为了规范运煤车辆在厂区的运煤秩序,保证运煤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工作场所,从而保障我矿的安全生产,特此作规定如下:一、严禁运煤车携带家属和非驾驶人员进入矿区二、进入采坑的运煤车辆必须执证运输,一旦发现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立即扣押车辆,并移交交通部门严肃处理。

三、进入采坑的运煤车辆的转向、灯光、喇叭、倒车鸣号装置、制动刹车系统必须完好,否则不得进入厂区,如果以上设施不完善而进入厂区,立即没收提煤单,停止运煤。

四、所有进入我矿区的煤车司机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五、车辆进入采坑,必须减速慢行:(1)采坑道路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2)煤场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3)车辆进入汽车衡道路时的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六、运煤车辆进入采坑的行驶路线必须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安全行驶。

七、严禁放炮期间进入警戒区,严禁闯警戒。

拿到提煤单进入采坑后,及时下坑装煤,并听从现场管理员指挥。

八、所有煤车行驶在主干道、上下坡时,一律靠左边行驶,严禁在上述路段超车,违者罚款500-1000元。

九、煤车司机应在规定的速度下行驶,严禁超速行驶,突然启动,刹车、转弯,防止撞车、伤人等事故发生。

十、禁止煤车停放在斜坡上,防止车辆滑行造成人员伤亡。

十一、运输车辆不得随意在采坑停车。

十二、在装煤现场必须听从现场管理员的指挥,整齐停放车辆,司乘人员严禁下车走动,何时装煤统一由现场管理员调度。

装煤时,听到装载机或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装煤地点。

特殊情况需下车,必须经现场管理员同意,并且不得靠近装煤车辆和装载设备运转半径,必须保持10米安全距离,如不听指挥不予装煤。

十三、夜间在我矿区内行车时,应注意及时变光会车。

如违反每车每次罚款200元。

十四、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煤车司机均不得威胁、漫骂、殴打煤矿的工作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

情节严重的,将取运煤资格,并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露天煤矿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煤矿车辆停放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生产运营的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露天煤矿的车辆停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区内的各类车辆停放。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车辆安全。

2. 规范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

3.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4. 文明停放,保护环境和资源。

四、管理责任1. 领导责任:煤矿领导要高度重视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对其进行业绩考核。

2. 管理部门:煤矿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停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3. 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车辆停放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辆停放符合安全规定。

4. 车辆责任人:各个车队的管理人员要负责自己管理的车辆停放,并确保车辆停放符合规定。

五、车辆停放原则1. 停放地点: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非车辆停放区域。

2. 停放规范:车辆停放应当整齐有序,按照停车标线停放。

不得占用其他车辆停放区域。

3. 停车安全:车辆停放时必须拉紧手刹、挂好空档,熄火并关闭车窗,确保车辆安全。

4. 文明停放:车辆停放时要文明停车,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六、车辆停放管理1. 车辆登记:煤矿车辆停放前,需要进行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件。

2. 车辆巡检:车辆停放后,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巡检,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 车辆保养:对于长时间停放的车辆,需要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4. 禁止违章停放:禁止车辆违章停放,相关责任人需及时制止及整改。

七、车辆停放安全1. 安全设施:煤矿停车场需要配备相关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监控设备等。

2. 安全巡查:车辆停放区域需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 应急预案:针对车辆停放突发事件,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八、处罚和奖励1. 违章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煤场道路管理制度

煤场道路管理制度

煤场道路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和管理煤场道路交通,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场道路的管理。

三、管理机构
煤场道路管理机构应当设有专门的道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煤场道路的交通秩序,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四、道路交通管理
1.煤场道路应当设有道路标识、标线,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2.严禁超速行驶、违法变道、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违者将被处罚。

3.严格执行道路停车管理制度,禁止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妨碍交通通行的车辆将被拖车处理。

4.道路设施损坏或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交通安全
1.煤场道路应当设有交通安全设施,如警示牌、护栏等,确保道路通行的安全。

2.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得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应急处置
1.煤场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2.对于因恶劣天气、道路损坏等原因导致的交通拥堵,应当及时协调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七、监督检查
1.煤场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和道路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格处罚。

八、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煤场道路管理部门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煤场道路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煤场道路的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并提高道路通行的安全性和效率。

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7露天煤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朝阳露天煤矿区是国网能源公司重要的生产基地,以朝阳露天煤矿工业广场为核心,同时朝阳露天煤矿炸药厂。

矿区交通秩序管理难度一直很大,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各项工作量增加,使这一问题更加的突出,特别是矿区内闲杂人员和一些非矿区车辆逐渐增加,有的甚至进入矿坑,给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有的已造成事故。

因此,为了加强矿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彻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隐患、确保矿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7.1露天煤矿区交通安全管理由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要求所属职工按规定执行。

27.2矿区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各单位生产需要具体情况分工负责,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要分管此项工作。

工作量大的单位要有专人兼管,也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违反本规定。

做到矿区的交通安全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

27.3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管辖道路的安全管理,必须有针对性的建立责任区巡视制度,坚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齐各种交通标志,及时清除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

对于自然灾害、人为等原因造成道路和附属设施损坏的,要及时组织抢修。

27.4各单位对所辖道路上发生的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由管理单位组织分析,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并报矿安监处。

责任确定后,由责任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和涉及外单位、个人车辆的交通事故的分析处理矿安监处组织。

27.5矿区各单位职工通勤,原则上必须乘坐公司指定的通勤车,严禁骑摩托和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特殊情况无法乘坐通勤车的,由单位向矿安监处写出书面报告,按安监处批复结果执行。

27.6所有车辆出入矿区必须持安监处签发的通行证方准通行。

通行证分为长期和临时两种。

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只发给本公司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矿区的车辆。

临时通行证只发给本单位及为本单位服务、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临时或短期出入矿区的车辆。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保证矿内交通安全,结合将二矿地面和生产道路特点,参照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外来车辆无矿内通行证或未经同意进入矿内的,保卫部门有权将其驱逐出矿,对不听从劝阻的车辆依据矿有关规定可予以处罚。

第二章矿区机动车驾驶员规定第三条本矿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有关培训机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条本矿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部门同意,由保卫部门对其进行矿区安全驾驶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矿区内部《机动车准驾证》,取得《机动车准驾证》后方可驾驶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身高不得低于155厘米,视力不得低于0.7,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符合本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准驾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便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

2、不得驾驶或操作与《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的车辆或设备。

3、禁止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或操作。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或操作设备。

5、禁止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

6、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

7、禁止驾驶或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械失灵的车辆或设备。

8、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非接送人员的车辆和设备(如平路机、自卸车或压路机等)不得乘人。

9、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时,不得驾驶车辆或操作设备。

10、驾驶车辆或操作设备时,不得接听电话、吸烟、饮食、打闹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或操作的行为。

11、未经允许不得将矿外或与本设备无关的人员带上车辆或设备进行参观、考察等活动。

12、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所驾驶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第三章车辆第七条进入矿内机动车辆的制动器、喇叭、雨刷器、后视镜、灯光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若有故障应及时处理。

露天煤矿车辆管理办法 (试行)

露天煤矿车辆管理办法 (试行)

露天煤矿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监督管理,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车辆运维费用,确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

第三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本办法中的车辆仅指机动车辆,不包含非机动车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驾驶员职责:负责行车安全及随车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车辆的运行、点检、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车辆班班长负责协助机电科督促和指导车辆维修保养等工作,初步审核车辆的维修保养申请,协调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外出维保。

第六条车辆所属部门职责:(一)负责检查本部门车辆的运行、点检、维修保养情况,督促本部门驾驶员履行职责,协助机电科对车辆进行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车辆的行车安全,若有违法、违规造成事故及罚款,该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本部门领导负管理责任;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安全行车公里数报送至保卫。

(三)负责本部门机动车更新(购置)计划的申报,接车、新车上牌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本部门机动车费用及随车证件的管理。

(五)负责制作本部门的车辆油品管理表,每月20日之前报综合科,具体要求见新天能通字〔2022〕199号《关于全面加强公司公用车辆加油卡管理的通知》 (六)负责建立本部门的车辆维修保养台账,制作车辆报表,每月22日报送机电科,模板见附件一。

(七)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

应提前准备好车辆保险、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年审的资料,并在年审到期当月完成;年审完成后在机电科备案。

(八)负责车辆抵账、报废、调拨等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部门、财务科、经营科协助。

第六条经营科职责:(一)负责油料费用的申请,保障矿指挥车的油料费用。

(二)负责油卡的充值,按时按需对副卡进行充值,保障各副卡费用充足。

(三)负责车辆油料费用的统计,汇总各科室报送的车辆油品管理表及其附件,报送公司审核。

(四)负责车辆登记证书、合格证、随机资料等档案的管理工作。

露天煤矿施工单位矿内通勤车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施工单位矿内通勤车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施工单位矿内通勤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煤矿施工单位通勤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维护露天煤矿正常、有序的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参照国家有关交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通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的要求,规范和指导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细则第四条通勤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并经矿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条通勤车辆在矿区内道路上发生故障后,应当按照规定在车前、后30米处各设置两个带反光三角警示标志,车轮下两侧设置车轮止退器,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条地面上在固定的永久性道路行车最高时速为40km∕h,采场干线道路符合标准化要求的道路行车最高时速为30km∕h>排土场各道路最高时速为20km∕h o第七条行车中,两车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下坡道路及雾天、沙尘暴天气路面上要加大两车之间的距离。

第八条大风、沙尘暴等能见度大于30m的天气,必须打开防雾灯、大灯;能见度低于30m时不得行驶,同时打开大灯或使用闪光灯。

第九条车辆必须避让正在路面上工作的平路机、洒水车等辅助设备。

第十条生产指挥车辆必须安设车载警示灯,洒水车必须安装具有声光信号的警示装置。

洒水车、平地机等作业时须开启具有声光信号的警示装置。

其他作业车辆灯光设施、消防设施必须配置完好。

第十一条严禁施工单位生产指挥车辆无故随意在采场内活动。

第十二条矿区内拉运材料、设备的外来车辆须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指引进入采场指定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通勤车辆辆须严格按照矿区内限速标识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十四条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严禁超员。

第十五条严禁驾驶人员在车辆行驶中接打手机,接打手机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十六条需临时进入采场的工程施工、维修车辆,相关施工单位进行采场交通安全培训后,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指引进入采场相关区域。

第十七条采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爆破单位要求在预警信号拉响后立即撤出人员、设备。

,露天煤矿冬季道路运输专项安全措施

,露天煤矿冬季道路运输专项安全措施

文章主题:露天煤矿冬季道路运输专项安全措施随着严寒的到来,露天煤矿的道路运输面临着诸多挑战。

在冬季恶劣的天气条件下,道路结冰、雪厚、能见度低等问题给煤矿的道路运输带来了严峻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顺畅,煤矿企业需要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上探讨露天煤矿冬季道路运输专项安全措施,以便企业对该主题有更全面的了解。

1. 基础安全措施a. 视觉识别标志在冬季恶劣天气下,能见度较低,为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企业需在道路上设置清晰的视觉识别标志,提醒司机注意道路情况,减少事故的发生。

b. 路面清理及时清理道路上的积雪和冰层,保持道路的清洁干燥,减少车辆打滑和侧滑的风险。

2. 智能安全措施a. 安全预警系统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道路安全预警系统,对道路结冰、积雪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b. 车辆监控系统安装车辆监控系统,对车辆的行驶路线、速度、驾驶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预警处理。

3. 紧急救援措施a. 应急预案在冬季道路运输中,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预案,对突发状况进行预先规划和演练,提高救援的效率和及时性。

b. 救援设备配备专业的救援设备,包括应急照明、抢险工具等,为紧急情况的处理提供支持。

总结回顾:在冬季道路运输中,露天煤矿企业需要重视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通过基础安全措施、智能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减少道路运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露天煤矿的生产和运输顺利进行。

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一名道路运输安全专家,我认为露天煤矿在冬季道路运输中要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切实制定和落实好安全措施,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

通过此篇文章,我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露天煤矿冬季道路运输专项安全措施,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注重安全生产,确保道路运输的顺利进行。

基础安全措施是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冬季恶劣天气下,道路结冰、积雪等情况会严重影响煤矿道路运输的安全性。

露天矿车辆管理办法

露天矿车辆管理办法

露天矿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工程设备与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防止运输及工程设备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我矿内的工程指挥车辆、运煤车辆、辅助车辆及进入矿内的其他车辆的行车要求做了规定。

第三条矿属各单位、各外委施工及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包括交通管理部门)发生抵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对露天矿内的各种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是露天矿内车辆监督、检查的主导部门,负责各种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周四的安全检查、月度一次的安全检查。

第三章车辆管理办法第七条占道施工及占道堆放物资必须经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管理部批准。

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应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夜间必须设警示灯。

第八条矿区内车辆行驶一律执行右侧通行,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挤、压、刮、碰矿区内的任何管网及架空线路,运输途中不得超车。

对挤、压、刮、碰断疏干管路和疏干供电线路的,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由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承担恢复正常疏干排水系统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采剥运输车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场区,严禁进入生活区。

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

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驾或混岗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拦车和搭乘运输车辆。

第十条矿区内各种施工设备(挖掘机、前装机、吊车、打钻机、平地机、推土机等)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露天矿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指定行走路线,并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严禁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正常天气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遇风、雨、雪及冰滑路面时,车距保持50米;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右侧慢速行驶;能见度不足30米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露天煤矿是一种特殊的矿山开采方式,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为确保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安全,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安全设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探讨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为确保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安全,首先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明确道路交通的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等内容。

同时,还应针对不同的道路条件和作业场所,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通过制定这些规章制度,能够规范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人员培训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加强人员培训是必要的。

首先,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培训,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同时,还需对矿山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熟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措施。

通过加强人员培训,能够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安全设施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对于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应对重要的交通路段和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其次,应设置有效的交通信号灯,以便控制交通流量和减少事故发生。

同时,还需加强对道路路面和桥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通过完善这些安全设施,能够提高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了确保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应加强相关的监督检查。

首先,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驾驶证和车辆手续的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

其次,应定期对车辆和道路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还需建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道路交通的日常监督和长期管理。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安全问题,确保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安全。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保障露天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保障生产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针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办法,以确保矿区内交通安全和维护煤矿生产的高效进行。

2. 安全责任2.1 矿区管理方责任矿区管理方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矿区管理方应当落实安全培训和教育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2 驾驶员责任煤矿道路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和证件,并在驾驶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确保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驾驶员有责任定期检查并维护车辆的安全性能,保证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性。

3. 路面交通标志与标线设置3.1 路面标志设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在煤矿道路上设置标志,以引导驾驶员行驶方向、提醒注意事项和警示危险区域。

常见的标志包括限速标志、禁行标志、先行权标志等。

3.2 路面标线设置为了增加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性,应当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路面标线,包括实线、虚线和斑马线等。

这些标线能够提醒驾驶员保持车距、遵守交通规则和确保路面行车秩序。

4. 速度控制4.1 限速标准为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驾驶员应当在煤矿道路上严格按照限速标准驾驶。

煤矿道路限速标准根据道路类型和使用情况而定,矿区管理方应当明确限速标准并向驾驶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4.2 速度检测为了确保驾驶员遵守限速标准,煤矿道路上应当设置速度检测设备,实施定时抽查和巡逻。

对于超速行驶的驾驶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5. 车辆检查和维护5.1 驾驶前检查每位驾驶员在行驶前都应当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刹车、转向、灯光等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

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2 定期维护煤矿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维护项目包括刹车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等。

矿区管理方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并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审核。

露天煤矿道路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道路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道路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提高道路使用效率,特订立本《露天煤矿道路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道路的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安全、有序地进行车辆运输工作。

同时,通过明确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促使员工自发遵守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管理标准2.1 道路建设与维护1.煤矿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标准的要求。

2.道路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道路平整、无障碍、标志明晰。

3.道路边坡的稳定性要得到有效的监控,确保边坡不发生滑坡、塌方等事故。

4.道路沿线应设有紧急避难通道和事故应急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2 汽车通行管理1.全部驾驶员必需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并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

2.驾驶员必需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学问。

3.车辆必需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其安全性和运行效能。

4.车辆之间必需保持安全距离,遵守交通规定,禁止超速、超载、疲乏驾驶等违规行为。

5.煤矿道路禁止非煤矿员工及非生产物资车辆通行,必要时需提前申请特别通行审批。

2.3 交通安全管理1.设置道路标志、标线,保证驾驶员能正确判定道路条件、速度限制、隐患及禁令。

2.路口设置应合理,明确标示,确保交叉口交通有序,削减事故发生率。

3.防灾避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配置,便利员工避险避险逃命。

4.煤矿道路应配置必要的照明设施,在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供给充足的照明,确保道路安全。

三、考核标准3.1 道路建设与维护考核1.道路建设与维护考核重要依据道路情形和设施维护情况进行评估。

2.道路情形包括路面平整度、坡度稳定性、道路标志标线的清楚度等。

3.设施维护情况包括路灯照明是否正常、边坡稳定性是否到位等。

3.2 汽车通行管理考核1.汽车通行管理考核重要依据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行车纪律和车辆情形进行评估。

2.驾驶技术包括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露天煤矿是指煤炭开采工作场所中,通过露天开采的方式进行的矿石开采。

由于露天煤矿具有采场广阔、工作环境复杂等特点,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道路规划、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探讨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道路规划与布局1.根据矿区规划,合理规划和布局道路:道路应根据矿区内的采区、运输线路等因素进行规划,在保障生产的前提下,减少道路的弯曲和交叉,缩短行车距离,提高运输效率。

2.确定道路等级:根据道路使用频率、重要性等因素,将道路划分为主干道和次干道,并合理设定限速标志,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二、道路设施建设1.道路宽度和坡度:根据车辆的类型和数量,以及道路使用的频率,合理设计道路宽度和坡度,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行。

2.道路标志和标线:对道路进行标线划分,设置交通标志,明确车辆行驶的方向和限速要求,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3.安全设施:在必要的路段设置安全设施,如路障、护栏等,防止车辆失控、偏离道路。

4.出入口管理:合理设置入口和出口,防止车辆混行和交通拥堵,确保道路畅通。

三、车辆管理1.车辆运行管理:建立车辆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部件、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2.驾驶员培训: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3.严格限制运载量:根据道路条件和车辆运行情况,设置车辆的最大载重量,防止超载行驶,导致车辆失控、事故发生。

四、交通安全管理1.道路巡查:定期对道路进行巡查,发现道路隐患及时处理,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

2.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他们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事故处理: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措施。

五、信息化管理1.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建立现代化的道路交通管理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对车辆进行管理和监控,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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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交通规则 (3)第三节驾驶规定 (6)第三章轻车(指挥车)辆管理办法 (8)第四章外出车辆管理办法 (9)第五章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11)第六章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14)第七章运煤车辆管理办法 (15)第八章人员接送管理办法 (16)第九章特殊路段和区域的规定 (17)第十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18)第十一章罚则 (21)******煤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8、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第八条严禁排气筒吹地、吃挡墙的车辆在矿坑内运行。

第二节交通规则第九条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第十条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牌。

第十一条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h,坡道行车时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

采场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严禁工程车辆超车、占道行驶,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车时,在超出前车足够安全距离后及时并入右侧行车道。

第十三条严禁行人在露天采场内行走,行人在工业广场行走时应在道路右侧靠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道路或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第十四条严禁履带式移动设备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道路路面上行走。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施工,因工程需要占道施工必须提前报告公司生产区、计划科及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在工程现场两侧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工程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平整状态并夯实。

经矿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警示牌。

第十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十七条严禁车辆曲线行驶或熄火、空档滑行。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了解矿区内各类移动设备的肓区范围。

未经安监部门允许,禁止车辆驶入、通过或停放在其它设备的盲区。

第十九条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提前减速,左右瞭望。

2、通过路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二十条夜间行驶车速应适当降低,车灯照明状况保持良好。

采场生产区域的车辆必须使用闪光灯。

第二十一条夜间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或弯路时,应变换远、近光灯。

第二十二条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并且提前打转向灯示意。

第二十三条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察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先鸣笛后倒车。

车辆在维修车间、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侧指挥。

第二十四条车辆在作业区行驶时,不准压撞露在地面上的电缆和各种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遇有安监或警戒人员拦车时或遇有“禁止通行”标志时,必须停车。

在不明情况下,不准通行。

第二十六条同向行驶的车辆,行车距离不得小于30m,下坡和雨雪路滑不得小于50m。

当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七条车辆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超车前,须提前30m打开转向灯,同时鸣笛告知前车(夜间变换远近光灯),等前车让开确认安全后方可超越。

超越后,应在距被超车辆30m安全距离后,打开转向驶回原车道。

2、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3、被超车示意右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4、在超车过程中与迎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准超车。

5、行经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或雨雪路滑、视线不清时,不准超车。

第二十八条会车与让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会车时应减速靠右侧行驶;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夜间会车时,要互闭远光灯,减速慢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正常情况下,必须让正在作业的养路机械先行。

4、在较窄的坡路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5、空车让重车先行。

6、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7、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

8、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各种车辆都应让路于重型卡车,小型车辆应让路于大型车辆。

9、一般车辆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先行。

0第二十九条车辆行驶过程中,轻型车辆的侧向最小安全距离应为1.4m,重型卡车的侧向最小安全距离应为3m。

第三节驾驶规定第三十条遇有风、雨、雪、雾等天气不好的情况,能见度大于30m时,应打开防雾灯、大灯;能见度小于30m时,不得行驶,应停在路面右侧安全位置,同时开大灯或使用闪光灯。

第三十一条行驶中应随时注意车辆仪表指示情况及刹车、转向等机件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十二条发动机发生故障时要认真检查和修理,不准采用向化油器阻风口加注燃油的方法启动发动机,防止回火造成事故。

第三十三条开车前应要注意检查轮胎的气压状况,防止轮胎缺气或螺丝松动引起钢圈弹出伤人。

第三十四条进入车底部维修检查时,首先熄火并拉紧手闸,关闭电门,将车门锁好,前后车轮要掩好,防止溜车伤人。

车底下有人作业时,应在驾驶室明显地方悬挂不准启动发动机的警示牌,以防车动伤人。

第三十五条车辆在加油站加油时,应遵守油库有关防火制度,并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车辆起步前,必须鸣号(笛)警示。

第三十七条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并打开应急灯。

第三十八条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需修复后方准行驶;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段,应在车身后设警示标志,夜间应开示宽灯、尾灯、闪光灯。

第三十九条行车过程中需要停车时,必须选择靠道路右侧的安全地点,但不准停放在坡道上。

若在坡道上发生故障停车时,必须保证打掩和作好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给上停车制动,并锁好车门。

第四十一条在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故障和紧急情况例外):1、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救护车库门口和消防栓等1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急转弯处、陡坡、狭路、桥梁、地中衡和仓库大门15m以内地段。

3、各种采掘设备的作业半径内、主要运输干道及汽车的盲区内。

第四十二条矿内各类生产车辆,如平板拖车、推土机、挖掘机、工程车辆及重型卡车、各种前装机等未准许可严禁驶入矿行政办公区,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矿调度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拖板车的行驶,如果占用交通线路需临时阻断交通,要由矿调度部门批准,并设警戒或标志,夜间应采用发光/反光标志。

第四十四条在采场生产现场停放车辆时,应停放在平地上。

对地表不平可能造成溜车的,由该车驾驶员负责打掩,确认安全后方可检查。

第四十五条超高货物的运输,其高度大于各类线路(管路)安全高度的净空时,需要临时支高、拆除线路(管路)或采取其它临时性措施时,应同所属单位协商并征得同意,经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矿调度后,由有关部门施工。

第三章指挥车辆管理办法(含施工单位)第四十六条为了加强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七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统一由设备管理部调拨至各使用部门。

第四十八条调拨至各使用部门的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第一责任人为该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固定的车辆使用人,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五十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必须具有所驾驶车辆对应的驾驶证及矿内准驾证。

第五十一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不得在未经本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下借予其他部门使用,更不得擅自借给外单位。

第五十二条禁止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行为,一经发现,按矿内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禁止疲劳驾驶。

第五十三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轮胎、外观等),如发生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相关责任。

第五十四条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车辆驾驶者必须严格遵守露天矿矿内交通规则,必须配有警示标志(旗杆、安全标志灯、安全警示灯等)。

第五十五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矿用无照指挥车辆开出矿区,如需要到旧县加油站加油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出加油期间不得在外逗留,禁止驶出加油站路线以外的区域。

如驾驶者不按照本规定执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及驾驶者承担。

第五十六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完备、外观良好。

第五十七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

第五十八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如出现故障,及时与设备管理部联系,确定故障后,按照设备管理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车辆修理审批单,设备管理部接到矿领导签字确认的车辆修理审批单后及时安排外委修理单位对故障车辆实施修理。

第五十九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常规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填写相应的车辆保养审批单,统一安排保养。

第六十条如发现任何违规情况,所有责任由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及该车辆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六十一条此制度由发布起开始执行。

第四章外出车辆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为了规范公司车辆,外出办公等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车管理1、公车使用(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办公室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用车范围:接送关系企业主管或重要宾客;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办公室接待政府职能部门用车等;各部门用车;必须符合;a)所去之处无公共交通工具可乘达;b)时间紧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员工出差一般不允许开车,因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车;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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