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级单位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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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广告管理规定(3篇)

印刷广告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广告管理,规范印刷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印刷广告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印刷广告的委托方、印刷企业。

第三条印刷广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印刷广告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印刷广告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印刷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六条印刷广告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印刷广告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印刷广告活动的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印刷广告活动进行举报。

第二章印刷广告企业资质第九条从事印刷广告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广告审查人员;(六)有健全的广告管理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从事印刷广告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四)有健全的广告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印刷广告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印刷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印刷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印刷广告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印刷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印刷广告内容管理第十三条印刷广告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得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二)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三)不得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四)不得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五)不得含有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内容;(六)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七)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八)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九)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印刷品广告管理制度

印刷品广告管理制度

印刷品广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印刷品广告的管理,促进公司印刷品广告的有效传播与利用,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所有印刷品广告,包括宣传海报、宣传画册、产品目录、标牌、店面装潢等广告形式。

三、制度内容1、印刷品广告统筹管理公司应设立印刷品广告统筹管理组,由统筹管理组制定印刷品广告的年度计划、预算、审批、监督等各项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

2、印刷品广告申报与审核所有印刷品广告均需提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广告形式、制作流程、使用场合等。

印刷品广告由广告主管部门审核并发放审批文件,未经审批的广告不得投放。

3、印刷品广告质量管理印刷品广告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规定。

必要时公司应邀请专家进行评估,确保印刷品广告质量达标。

4、印刷品广告效果考核印刷品广告的效果考核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与数据统计,将数据汇总反馈给相关管理人员,及时改进和调整广告策略。

5、印刷品广告发放管理印刷品广告应统一发放,由负责人统筹安排,确保广告合理利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印刷品广告使用于其他用途,如需更换、撤换等,应经过统筹管理组同意。

四、制度执行1、执行人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都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印刷品广告的规范化管理。

2、违规处罚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印刷品广告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相应惩罚,严重者将作出调离、开除等处理。

五、制度评估公司应定期评估本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广告管理的有效实施。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5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5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正文:----------------------------------------------------------------------------------------------------------------------------------------------------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5号公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通过张贴、摆放、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散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广告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发布广告,利用印刷品发布烟草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出现新闻、报道及其他非广告信息。

第六条印刷品广告中应当具有“广告”标志,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

第七条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

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第八条广告主发布含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跨省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广告经营者应当对受委托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广告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不得发布。

第九条申请办理印刷品广告登记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二)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三)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四)广告样件;(五)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登记文件要求的,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局级单位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管理规定

局级单位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管理规定

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局的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本规定所指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主要是指:执法文书、法律法规汇编、证照、书籍、宣传材料、信封信纸等办公用品的印刷和各类宣传活动背景设计制作等。

二、审批印刷品的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除特殊情况外,申请科室须提前15个工作日填写《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审批表》,明确需制作的内容、制作的方式(种类)、制作数量等,送局办公室审核。

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

三、印制和制作程序印刷品印制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申请科室必须从XX市政府采购网印刷服务入围名单中选择印刷服务单位,通过询价后填报《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申请的印制内容、数量在政府采购网上签订印刷服务合同。

广告设计制作经审核批准的,预算经费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由申请科室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承制单位。

申请科室委托承制单位根据审核批准的制作内容、数量等要求制作加工。

四、成品验收与保管(一)承制单位负责将成品送至申请科室,由申请科室按照内容、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验收确认。

(二)申请科室做好费用的结算工作,印刷品印制的结算,需附在政府采购网上签订的印刷服务合同。

(三)各科室对成品要集中摆放,妥善保管,防止损毁遗失。

五、承制单位管理办公室应建立承制单位目录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效率和服务。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一)对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各类印刷品和广告设计制作,办公室不予审核,财务科不予报销。

(二)对盲目印刷,造成印刷品和广告制品浪费,或对印刷品和广告制品保管不善,造成损毁和遗失,并产生不良影响与后果的,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印刷品和广告设计制作审批表说明:1.为保证质量和及时提供使用,请提前15个工作日填报。

2.为做到图文准确无误,请申印部门提供样张并负责校对。

印刷_制作管理规定(3篇)

印刷_制作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制作行业的管理,规范印刷制作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印刷制作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制作活动。

第四条印刷制作行业实行行业自律,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印刷制作质量。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第五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场所和人员;(二)有健全的印刷管理制度;(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场所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场所和人员的消防安全条件;(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场所和人员的卫生条件。

第八条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第九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印刷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印刷品目录、印刷设备、场所和人员等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印刷制作活动第十一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印刷品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

第十二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严格按照印刷合同约定进行印刷制作。

第十三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印刷制作标准,确保印刷品质量。

第十四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印刷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印刷品进行检验,确保印刷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单位印刷 管理制度

单位印刷 管理制度

单位印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印刷工作流程,提高印刷工作效率,保证印刷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单位印刷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印刷工作。

第三条单位印刷管理应遵循便捷、高效、规范、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印刷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印刷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单位印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委员会成员由人事部门、行政部门、宣传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由主管领导任命。

第五条单位印刷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单位印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六条单位印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印刷工作规范和流程,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章印刷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单位印刷需经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后进行。

申请材料应包括印刷品名称、数量、规格、要求、用途等内容。

第八条单位印刷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印刷品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确保印刷效果。

第九条设立印刷监督检查机构,对印刷品的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印刷品符合标准。

第四章印刷工作的技术要求第十条单位印刷应优先选择环保材料,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涉密文件的印刷需按照保密等级进行,确保机密性。

第五章印刷成本的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印刷成本的支出需经相关部门核准,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十三条设立印刷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对印刷成本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六章印刷质量的管理第十四条设立印刷质量评审机构,对印刷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印刷需经过内部审核和验收,确保印刷品符合要求。

第七章印刷工作的宣传推广第十六条设立印刷宣传推广机构,对单位印刷工作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七条制定宣传推广计划,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单位印刷工作成果。

第八章复审与修改第十八条单位印刷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复审和修改,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单位印刷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单位印刷管理制度,特此制定。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8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8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8号)《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手段印制,并通过张贴、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图书、票据以及包装、装潢等各类印刷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利用报纸、期刊发布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

第五条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出现非广告内容。

第六条印刷品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记,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有固定名称的印刷品广告,固定名称中应当含有“广告”字样。

第七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第八条印刷品广告的登记,由广告发布地省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续发布固定形式(固定名称、固定规格)的印刷品广告,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九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印刷品广告发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二)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提交广告样式;(四)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印刷管理规定

印刷管理规定

印刷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印刷管理流程,确保印刷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2. 印刷品申请与审核2.1 印刷品申请在需要印刷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印刷管理部门提交印刷品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类型、数量、尺寸、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

2.2 印刷品审核印刷管理部门收到印刷品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内容的合理性、印刷品的制作可行性、印刷资源的可获得性和印刷品的预计成本。

3. 印刷品制作与印刷3.1 制作准备印刷管理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制作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印刷素材的准备、版面设计、调整尺寸和颜色等。

3.2 印刷监控印刷管理部门将对印刷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印刷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如发现印刷品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重新印刷。

3.3 印刷成品验收印刷完成后,印刷管理部门将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质量、尺寸、颜色和内容的准确性。

4. 印刷品存储与管理4.1 印刷品存放印刷品存放于专用储藏室,保持干燥、通风、防潮和防火。

4.2 印刷品档案管理印刷管理部门将建立印刷品档案,记录印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日期、数量、类型和使用部门。

5. 印刷品消耗与更新5.1 印刷品消耗记录使用印刷品的部门或个人应及时向印刷管理部门报告印刷品的消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数量和用途。

5.2 印刷品更新印刷管理部门将根据印刷品的消耗情况和更新需求进行印刷品的更新工作。

6. 印刷设备维护与保养6.1 设备维护计划印刷管理部门将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设备维护工作。

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和检修等。

6.2 设备故障处理如发现印刷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印刷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替换设备。

7. 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印刷管理部门所有,并保留对规定的修改和调整权利。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文档,具体的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事业单位印刷品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印刷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刷品管理,规范印刷活动,确保印刷品质量,维护事业单位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印刷品的制作、印刷、发行和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印刷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质量第一原则;(三)节约成本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印刷品种类及审批第四条事业单位印刷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文件、资料、报表;(二)宣传材料、海报、展板;(三)图书、期刊、报纸;(四)标识、名片、信封;(五)其他印刷品。

第五条印刷品制作前,需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一)印刷品的用途、数量、内容;(二)印刷品的设计、排版、校对;(三)印刷品的成本预算;(四)印刷品的供应商选择。

第六条印刷品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虚假宣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第三章印刷品制作与印刷第七条事业单位印刷品制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个人承担,确保印刷品质量。

第八条印刷品印刷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印刷企业,并签订印刷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印刷品名称、数量、规格、材质、价格、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印刷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进行印刷,确保印刷品质量。

第十条印刷品在印刷过程中,需进行三次校对,包括初校、二校、三校,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印刷品印刷完成后,需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发行。

第四章印刷品发行与管理第十二条印刷品发行应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用途、数量、内容。

第十三条印刷品发行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印刷品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指定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印刷品在发行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五条印刷品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回收、整理,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五章印刷品成本控制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印刷品成本的预算、核算和监管,确保印刷品成本合理。

第十七条印刷品制作、印刷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材料、人工、印刷等费用,降低成本。

单位印刷品管理 制度

单位印刷品管理 制度

单位印刷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单位印刷品的管理,确保印刷品的有序、规范、高效使用,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在使用公款进行印刷品采购、保管、发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职责与分工
1.行政部门负责印刷品的统一管理,包括采购、保管、发放等环节。

2.使用部门需向行政部门提出印刷品申请,并协助行政部门进行印刷品的数
量和内容核实等工作。

3.财务部门负责对印刷品的费用进行审核和报销。

三、印刷品的申请与审批
1.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印刷品申请表》,说明印刷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用途等,报行政部门审批。

2.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单位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行政部门负
责安排印刷事宜。

3.紧急情况下需临时加印,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四、印刷品的格式与内容
1.印刷品的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内容应健康、规范、符合法律法规。

2.印刷品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别字、错误信息等问题。

3.印刷品的排版、设计应当美观大方,符合单位形象。

五、印刷品的数量与成本
1.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印刷品的数量,避免浪费。

2.财务部门应当对印刷品的费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3.除特殊情况外,印刷品的成本应当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六、印刷品的保管与发放
1.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印刷品档案,对印刷品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管
理有序。

2.印刷品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潮湿、霉变等问题。

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范文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内部印刷活动,提高印刷管理水平,保证机关内部印刷品的质量和效益,在对外印刷采购,资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自行印刷活动,包括文件、宣传材料、会议材料、内部期刊、报告、通告、名片等。

第三条机关内部印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印刷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机关内设印刷部门,负责印刷管理工作。

印刷部门应有印刷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印刷技术与管理知识。

第五条单位应设立印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印刷管理制度和印刷资源分配方案,并定期召开印刷管理会议。

第六条单位应设立印刷管理制度宣传培训小组,负责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印刷管理制度。

第七条单位应建立机关内部印刷品库存管理制度,对印刷品库存进行统一管理,防止过剩和浪费。

第三章设备与设施管理第八条机关内部印刷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印刷设备,确保印刷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机关内部印刷部门应规范使用和维护印刷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印刷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环境设施,保证印刷环境良好,符合印刷质量要求。

第四章印刷品设计与制作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内部印刷品设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纪内容。

第十二条机关内部印刷品设计应以简约、明快、优雅为原则,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第十三条机关内部印刷品制作应根据不同需要选择合适的印刷工艺和材料,确保印刷品质量。

第十四条机关内部印刷品制作应严格按照设计稿和规定的尺寸、颜色、版式等要求进行。

第五章验收与管理第十五条印刷品制作完成后,应由印刷管理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印刷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印刷品应当按照统一编号和分类管理,建立印刷品档案,便于查阅和使用。

第十七条印刷品库存应实行定期清点和盘点,及时处理库存过剩和损毁的印刷品。

第十八条印刷品的发放应按照发放申请、审核、领用等程序进行,防止滥发和浪费。

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规定

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规定

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内部印刷管理,提高印刷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印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内部人员从事印刷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环保”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印刷工作。

第四条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印刷管理制度,明确印刷任务的组织机构、人员及责任。

第五条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应当加强技术研究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印刷工作水平。

第二章印刷组织第六条机关印刷任务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印件的制作、加工和加工,确保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各级机关应当设立印刷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印刷工作,负责印刷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机关应当根据印刷任务的具体要求,合理配置印刷机械设备,并建立健全印刷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印刷台账,定期清点印刷设备和耗材,并及时更新设备信息。

第十条机关印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印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印刷操作第十一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印刷工艺要求,保证印刷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者不得从事印刷操作。

第十三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印刷生产规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和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印刷耗材和设备,避免浪费或损坏。

第十五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清理印刷设备和工作场所,保持生产环境整洁。

第四章印刷安全第十六条机关印刷操作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机关印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印刷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印刷安全。

第十九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印刷作业流程,保障印刷作业的安全和稳定。

事业单位印刷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印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刷管理,规范印刷行为,确保印刷质量,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印刷活动,包括文件、资料、出版物、宣传品等。

第三条印刷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二)质量第一,保证印刷质量;(三)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四)保密安全,保障信息安全。

第二章印刷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凡需进行印刷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印刷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印刷申请表》。

第五条印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印刷内容、数量、规格、用途等;(二)印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三)印刷费用预算;(四)审批部门意见。

第六条印刷管理部门对印刷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一)印刷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二)印刷数量、规格、用途合理;(三)印刷费用预算合理。

第七条印刷申请经批准后,印刷管理部门与印刷单位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印刷单位选择与监督第八条印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印刷资质;(二)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三)具备相应的印刷设备和专业技术;(四)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九条印刷管理部门根据印刷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印刷单位。

第十条印刷管理部门对印刷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印刷质量、进度和保密安全。

第四章印刷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印刷单位应按照《印刷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印刷任务。

第十二条印刷单位在印刷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

第十三条印刷单位应确保印刷质量,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整改,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印刷管理部门对印刷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印刷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印刷费用按照《印刷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六条印刷费用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不得擅自增加。

第十七条印刷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印刷合同;(二)印刷单位开具的发票;(三)报销申请表。

公司使用印刷品管理制度

公司使用印刷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印刷品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印刷品质量,降低成本,保障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使用印刷品的行为。

三、印刷品分类1. 常用印刷品:如信纸、信封、便笺、单据、表格、名片等。

2. 企业策划印刷品:宣传单页、台历、手提袋、导购手册、画册等。

3. 广告印刷品:宣传资料、海报、广告牌等。

四、印刷品印制工作的管理权限1. 公司常用印刷品、企业策划印刷品和广告印刷品由综合行政部统一管理,部门提出印刷的质量要求。

2. 综合行政部办理日常的印刷业务,应至少寻找三家以上印刷厂家作参照,做到“货比三家”,然后采取招标的形式确定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印刷厂家。

3. 对于公司的大宗印刷业务(一次性印刷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综合行政部应与定点的印刷厂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4. 综合行政部每两个月时间做一次常用印刷品价格的市场查询工作,适时掌握印刷行情,及时淘汰不适合继续为公司印制物品的厂家。

五、印刷品印制的审批程序1. 需求申请:各部门需要印刷物品时,需填写《印刷品申请单》,并注明所需印刷物品的样本、数量及需求日期。

2. 审批:综合行政部根据申请内容,对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 确认:审批通过后,由综合行政部与印刷厂家联系,确认印刷方案、价格、交货时间等。

六、印刷品管理、领用1. 综合行政部应在部门要求的印制日期前完成印刷品的印制工作,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通知所需部门签字领用。

2. 领用部门需在领取印刷品时,对印刷品的质量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3. 印刷品使用过程中,领用部门需妥善保管,避免损坏、丢失。

七、费用报销1. 部门领用印刷品后,需按照实际费用填写《印刷品费用报销单》,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2. 报销单需附上印刷品申请单、印刷合同、验收单等相关凭证。

八、监督与考核1. 综合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印刷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单位印刷品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印刷品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印刷品管理,确保印刷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印刷、验收、分发、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单位印刷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操作、高效优质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与制作第四条印刷品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单位文化特色。

第五条印刷品设计由单位内部设计部门或委托专业设计公司完成,设计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

第六条印刷品设计稿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制作环节。

第七条制作过程中,设计人员需与印刷厂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印刷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印刷与验收第八条印刷品印刷由单位指定的印刷厂负责,印刷厂需具备相应资质。

第九条印刷前,需与印刷厂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印刷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等要求。

第十条印刷品印刷过程中,单位派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印刷质量。

第十一条印刷完成后,由专人负责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印刷质量、数量、版式等。

第十二条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印刷品退回印刷厂重新印刷。

第四章分发与回收第十三条印刷品分发由单位行政部门负责,根据部门需求进行分发。

第十四条分发过程中,需核对分发清单,确保分发数量准确。

第十五条部门收到印刷品后,需在指定位置填写签收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印刷品使用完毕后,需按照规定回收,由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回收。

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印刷品管理的全面工作,确保印刷品质量。

第十八条行政部门负责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印刷、验收、分发、回收等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设计部门负责印刷品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第二十条印刷厂负责印刷品的印刷工作,确保印刷质量。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在印刷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日期 2004-12-22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二OO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照本办法管理的印刷品广告,是指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第三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印刷品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

第五条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第六条广告主自行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标明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同时标明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地址。

第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二)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机关印刷管理制度

机关印刷管理制度

机关印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印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印刷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印刷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印刷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印刷业务的管理,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标书、会议资料、宣传品等各类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印刷、分发等。

三、印刷管理机构1. 设立印刷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印刷管理工作,负责印刷品的接收、管理、归档等。

2. 设立印刷管理委员会,负责印刷相关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四、印刷管理流程1. 接收印刷任务本单位各部门接收印刷任务后,应及时将印刷要求、规格要求、数量等相关信息通过印刷管理办公室向印刷厂提出申请。

2. 制作设计方案印刷管理办公室根据印刷任务要求,组织专业设计人员设计出符合要求的印刷设计方案,并提交审核。

3. 确定印刷厂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方式确定合作的印刷工厂,确保印刷质量、价格合理。

4. 印刷生产印刷管理办公室将设计稿交由印刷厂进行生产,监督印刷质量和进度。

5. 核对验收印刷完成后,由设计人员进行印刷产品的核对验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6. 分发和归档印刷管理办公室将印刷产品按照要求进行归档,并及时分发给相关部门或单位。

五、印刷管理原则1. 统一采购对于较大的印刷任务,应通过统一采购,保证价格最优。

2. 节约用纸在印刷过程中,应尽量减少用纸,提倡双面打印、缩印等节约用纸的方式。

3. 保密原则对于涉密性较高的文件和印刷品,应严格控制印刷过程,确保保密性。

4. 环保原则在印刷材料和设备的选择上,应尽量选择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六、印刷质量控制1. 设立质量检测机构本单位应设立质量检测机构,对印刷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印刷品质量符合标准。

2. 建立质量档案对于每一次印刷任务,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档案,包括设计稿、样品、印刷记录等,以备查阅。

3. 定期质量评估定期对印刷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单位印刷业务管理制度

单位印刷业务管理制度

单位印刷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单位印刷业务,提高印刷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印刷业务管理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部门及所涉及的印刷品、印刷过程和印刷设备等管理。

三、印刷业务管理规定1.印刷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

2.印刷业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印刷业务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四、印刷业务申请与审批1.需要进行印刷业务的部门应当向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印刷品的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案、尺寸、数量等。

2.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申请部门应当按照审批意见进行印刷业务。

3.印刷业务申请未通过审批的,申请部门应当按照审批意见进行整改或者调整后再行申请。

五、印刷过程管理1.印刷过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印刷品的质量和安全。

2.印刷过程中需要对印刷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并做好记录。

3.印刷过程中需要对印刷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的,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六、印刷品管理1.印刷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2.印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防止污染和损失。

3.印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标识进行标识,方便管理和使用。

七、印刷业务档案管理1.印刷业务档案是指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记录,包括设计稿件、印刷记录、检验报告等。

2.各相关部门应当对印刷业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印刷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更改、销毁或者泄露。

八、监督与考核1.我单位将对印刷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印刷管理制度

印刷管理制度

印刷管理制度
印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节约成本,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印刷品分类
1、常用印刷品:信封、手提袋、公司简介画报等;
2、其他印刷品:名片、报告、标书等;
3、项目问卷;
二、印刷品印制权限
1、公司所有印刷统一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门提出印刷品的规格及要求;
2、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私自在外印制(特殊情况下:印刷需要邮件发相关领
导,领导回复之后,方可执行印刷),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名片印刷在员工入职时,如需印制,统一由行政部门负责印制;
4、项目问卷由项目督导安排统一印制,印刷厂家需在行政部备案;
三、印刷的流程
1、部门要求印刷报告、标书等,需填写《印刷申请单》,表中信息需全部填写完整;
2、《印刷申请单》需要邮件发送相关领导,并打印纸质版给直接领导签字,填写签字齐
全后交到行政部门,由行政部给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备案印刷;
3、印刷时间要求:需提前3天,将印刷品印制按流程交到行政部;
4、常用印刷品由行政部管理,负责具体登记领用;
四、印刷费用核算
印刷费用的核报,统一由行政部办理。

报销时提供相关发票及印刷明细,然后报财务部审核,经领导签字后方可结算。

附件是: 《印刷品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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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局的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主要是指:执法文书、法律法规汇编、证照、书籍、宣传材料、信封信纸等办公用品的印刷和各类宣传活动背景设计制作等。

二、审批
印刷品的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除特殊情况外,申请科室须提前15个工作日填写《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审批表》,明确需制作的内容、制作的方式(种类)、制作数量等,送局办公室审核。

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

三、印制和制作程序
印刷品印制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申请科室必须从XX市政府采购网印刷服务入围名单中选择印刷服务单位,通过询价后填报《印刷品印制和广告设计制作审批表》,经审核批
准后,由办公室根据申请的印制内容、数量在政府采购网上签订印刷服务合同。

广告设计制作经审核批准的,预算经费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由申请科室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承制单位。

申请科室委托承制单位根据审核批准的制作内容、数量等要求制作加工。

四、成品验收与保管
(一)承制单位负责将成品送至申请科室,由申请科室按照内容、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验收确认。

(二)申请科室做好费用的结算工作,印刷品印制的结算,需附在政府采购网上签订的印刷服务合同。

(三)各科室对成品要集中摆放,妥善保管,防止损毁遗失。

五、承制单位管理
办公室应建立承制单位目录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效率和服务。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各类印刷品和广告设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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