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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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

1、上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精力进入工作状态。

2、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不做私活,不能吃零售,不能饮酒,工作岗位禁止吸烟,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4、职工必须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如果本人认为调动分配不当,可以向上层反应,但未改变前,仍须执行原决定。

二、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为上午:

2、职工不得无故缺席和旷工(旷工半日,不发当日工作,并罚款元;旷工一日不计当日工资,并罚款元,以上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职工不得迟到、早退、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位做好班

前的工作准备。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在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视为有效假期。

5、职工不按请假缺席请假或未得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印刷操作机器维修等相关知识。

2、按要求出成品,成品损耗数量,领料数量相符并登记,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3、严守印刷机密,对保秘性印刷品,印后立即入库并将有关物品销毁。

4、勤检查电源线路,发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报告。禁止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动用机器,助手和学徒必须在领机的指导下进行。

5、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及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配件要放到规定的

位置。

6、机上所有安全防护设施,需要定期检查。

7、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设备电源,下班后要切断所有设备的电源和关好门窗。

8、注意易燃物品和防火器材的放置,禁止烟火。

四、安排生产管理:

1、晒版房、印刷、啤机,后加工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每个工艺的制作过程,各道工序要

严格把关,保证成品的质量(一般情况按样品要求制作),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向业务员或设计师问清楚才进行印刷,以防出错。

2、晒版前务必要检查晒版机上有无灰尘、花点,确保质量,也要检查菲林是否符合质量

标准。

3、印刷前要做好加油、上墨、上纸和机台清洁卫生等各项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4、晒完版后,菲林必须分类放好,晒版房必须每天打扫,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5、印刷好的印件要整齐放好;印完之后的版材(校版纸、废品)必须封好,整齐分类放好,方便日后使用。

6、所有制作人员必须以人身安全、机械安全为第一,不得擅自操作机械,如有意外,后

果自负。

2015年4月7日

印刷企业五项规章制度

2017-09-19 20:50 | #2楼

一、承印验证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立验证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印方有无事先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

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

明和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保存委印单位

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

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出具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印刷企业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印方有无事先向广东新闻出版局委托的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承印登记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员要对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有关批准文件、介绍信或证明等进行登记,以被查验。

第三条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付情况、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原稿、底

片印件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三、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一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等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公司仓库保管员负责。

第二条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等印制完毕后,要全部叫由仓库保管,仓管员要根据各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

第三条仓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放火工作。

第四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会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

四、印刷品交付制度

第一条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连同印板、底片、原稿等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条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应按规定将印刷品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个人,对有规定不能留存样本、样张的,企业因业务参考需要确需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征得委托印刷单位

同意,并在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后,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

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

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

五、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第一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印刷物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负责收集交给仓库,由仓管员负责销毁。

第二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也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再交给委托印刷单位,或经委托单位同意后作销毁处理。

第三条在印刷其他印刷品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废品,也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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