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国庆假期有关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接驳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接驳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皖交运函〔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接驳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省运管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7〕208号)规定,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必须实行接驳运输。
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省厅每个季度利用全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对客运班线和车辆信息进行核实。
近期,省厅在核查中发现以下问题:少数企业的接驳运输车辆存在实际运行次数大于行车单数情况,甚至行车单数为0,疑似存在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或不按规定实施接驳的现象;部分企业不能按时按质提供接驳运输方案或协议等。
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道路客运企业对运输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上打折扣,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日常管理,加强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客车司机伙同黑店经营者“宰客”乱象有关情况的警示通报》(交运明电〔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接驳运输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既可以使驾驶员得到良好的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又可以避免客车夜间停驶产生的诸多问题,有效提高长途客运夜间运行的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认识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好接驳运输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并整理归集相关档案备查。
(201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解析
(2013年版)中华⼈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程标准施⼯招标⽂件上册解析福建省普通公路⼯程施⼯招标⽂件范本(试⾏)福建省公路管理局2013年9⽉11闽路建〔2013〕15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线公路建设项⽬招标投标管理的若⼲意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为进⼀步规范我省普通国省⼲线公路(含“镇镇有⼲线”,以下同)建设项⽬招标投标管理⼯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建设市场竞争秩序,保证项⽬建设质量安全,现就我省普通国省⼲线公路项⽬的招标投标有关⼯作提出如下意见:⼀、严格执⾏招投标制度建设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进⾏招投标。
建设单位不得将项⽬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式规避招标,必须按照核准的招标⽅式和范围开展招标投标⼯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具有编制招标⽂件和组织评标能⼒的建设单位也可⾃⾏办理招标相关事宜。
2⼆、合理划分合同标段招标项⽬标段的划分应按照有利于项⽬实施管理,有利于发挥参建单位规模化、专业化优势,有利于控制进度和质量,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施⼯标段的划分应尽可能采⽤⼤标段,除独⽴桥隧、独⽴⼩项⽬外,划分的标段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或⾥程长度在10公⾥左右。
(⼆)监理标段的划分原则上应以项⽬概算建安费1.5亿元左右为宜。
(三)勘察设计推⾏以市为单位,按照“⼀路⼀⼯可”⼀次性打包招标,初步设计与施⼯图设计可按项⽬合并招标。
三、科学安排施⼯⼯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执⾏基本建设程序,积极推进现代⼯程管理。
项⽬勘察、设计⼯期原则上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的若⼲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强公路⼯程勘察设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7〕28号)执⾏;项⽬的实施建设计划要严格按照设计和审批的施⼯⼯期并结合实际条件科学制定,不得随意压缩施⼯⼯期。
交通运输系统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要求
交通运输系统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要求“中秋”、“国庆”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两节期间全县运输市场秩序平稳安定,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做好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又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因此安全生产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
系统各单位要始终把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作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好《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集中攻坚》,保障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都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立足行业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组织领导,严明岗位职责,时刻牢记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决不能有丝毫懈怠和半点马虎。
在两节到来前,局属各单位务必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高效有力开展。
二、突出重点行业,狠抓隐患整治。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要结合季节性和两节安全特点,制定科学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方案,特别是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一定要严格要求,精心对待。
如长途客车站,要坚决落实“三把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严查“三品”进站,并强化对长途客车动态监控和跟踪服务,严格落实凌晨2-5点休息制度;危货企业要强化对运输车辆动态和静态的监管及搬运、装卸和储存等环节的有效跟踪管理,要强化BDS的动态管理,增设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并实行专人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海事中心要加强对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监管力度,并要求经营人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七禁八不开”,同时要督促乡镇分管负责人和乡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到现场监管;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及侵占和破坏航道的非法行为,并坚决严厉打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29【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委员会,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河过闸小吨位拆解船舶船龄系数表2.内河老旧运输船舶船龄系数表3.内河高能效示范船EEDI基线要求4.内河船拆解改造补助申请表5.新建内河示范船申请表6.内河船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7.内河示范船新建完工报告书8.新建内河示范船补助申请表9.渔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参考标准表10.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协议书(示范文本)11.新建内河船示范船协议书(示范文本)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12月29日安徽省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以下简称内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以及渔业捕捞作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界阜蚌公司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道口保畅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收费道口突发事件,提高处置能力,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收费道口畅通,保证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结合集团公司要求与本公司实际,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道口保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以及《关于做好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道口保畅工作,坚持“保畅第一、快速放行、应对及时、处置得当”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规定等有关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编制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人员、票款卡、和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以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收费站负责本站收费应急处理工作。
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确保收费站安全畅通。
3、各单位协同,相互配合。
充分依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应对道口突发事件。
4、依法依规、快速高效。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四、组织领导1、应急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有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道口保畅应急领导小组。
各收费站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并细致分工,须设立现场秩序维护组、突发事件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
2、分工职责。
公司道口保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六个收费站道口保畅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应急处置。
绿色通道目录
目录1、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373号) (1)2、交通部《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 24号) (13)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 (21)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 (29)5、安徽省公路管理局《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对鲜活农产品等运输车辆免征路桥通行费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路征【2004】31号) (36)6、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局安徽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纵二横”“绿色通道”及示范通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05】66号) (41)7、安徽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皖交路【2007】14号) (56)8、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安徽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皖交电【2008】28号) (58)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皖交电【2010】5号) (60)10、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皖交路【2010】9号 (65)11、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皖交路【2010】449号) (68)12、安徽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关于印发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高结【2008】01号) (72)13、省交通集团公司《转发关于安徽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皖交投营运【2008】16号) (76)14、《关于加强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管理的通知》 (80)15、《关于成立绿色通道政策实施专题领导小组的紧急通知》(皖界高收【2010】152号) (81)16、界阜蚌“绿色通道”专用通道图片资料 (85)。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皖交安监[2010]298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交安监〔2010〕298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厅制订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交安监发〔2010〕30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现代交通运输业,实现我省交通运输业新跨越的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础基层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装备精良、监管有力、运转高效、反应快捷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和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双基”建设活动,使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技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4.05.19
•【字号】豫交文〔2014〕299号
•【施行日期】2014.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2014〕29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品道路运输及公路隧道桥梁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安委〔2014〕9号)、《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2014〕23号),深刻汲取“3·1”晋济高速岩后隧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防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厅运输局要及时收集汇总情况,并于6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以书面总结形式报送交通运输部运输司。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内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最大程度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省厅制定了《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经11月25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12月2日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试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录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AB岗制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首问负责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服务承诺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责任追究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前后台协调管理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网上咨询服务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预约服务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延时服务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印章管理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制度安徽省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政务服务标准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例会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学习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卫生管理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着装管理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廉政制度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AB岗制一、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设立AB岗制。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道路运输行
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和人员。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强化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定期检查和维修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 落实车辆安全装备,如安全带、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 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抽查力度,确保车辆的合法合规运营。
3. 解决运输车辆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4. 加强对重点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如危险货物运输和长途客运等。
5.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强化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 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设立应急救援专用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4.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提高事故现场救援效率。
5. 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以上是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厅对《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皖交体法〔2008〕18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6月5日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在我省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省级各行业管理机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应当以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为原则,注重向基层执法站所倾斜,逐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整体持证比例和新增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工作的比例。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皖交运〔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应急通信管理办公室,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综合治理,加快建设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持续推进货运领域简政放权。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的严格落实。
贯彻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2019年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网上办理。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优化道路货运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办理手续及流程,取消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普通货运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增设经营网点无需再办理报备手续。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各相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4月23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地方交通运输综合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交通强国建设安徽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1.统筹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大调研,总结评估2015-2020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发布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2.健全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交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推动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和法治谈话制度。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9.12•【文号】交安委明电[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中秋、国庆(以下统称“双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双节”期间,交通运输将迎来新一轮的出行高峰,又处于事故易发的季节交替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运输组织和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层级责任,并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确保“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党和国家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强化预防预控,消除事故隐患近期,我国多地遭受强降雨袭击,东南沿海连续受到台风影响,多地区气候变换异常,当前已进入秋季,冷空气活动频繁、秋雨偏多、热带气旋或台风将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加之秋季大雾天气多,局部突现团雾的现象也明显增加,将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关注恶劣天气的变化和影响,密切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道路水路预报预警信息,切实做好防汛、防台、防山洪泥石流、防大雾团雾和雷雨大风等工作,要针对性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为重点物资运输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工作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省有关规定,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会商,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发动,广泛宣传我省已全面完成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工作,为保证12月16日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在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治超氛围。
(一)加强现场宣传。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制作入口劝返宣传卡片、宣传单,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向货运车辆发放,在收费站广场、服务区等场所利用横幅、海报、LED屏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宣传。
(二)加强多媒体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等多种媒介,采取专题发布、现场采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和宣传力度。
二、积极谋划,精心准备(一)加快推进称重设备检定和联网工作。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开展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并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2号)要求,加快实现入口称重检测系统与车道软件数据联动,保障收费站入口称重数据与省级收费系统、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九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九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9.28•【文号】交安委办明电〔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九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各直属海事局: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两节重叠,预计节日期间出行高峰将高于往年,节后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随即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4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两节”和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有关要求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把确保“两节”和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9月26日召开的交通运输部安委会专题会议要求,紧密结合部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为“两节”和党的十九大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强化安全监管道路运输方面,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加强驾驶员和营运车辆管理。
督促企业严格驾驶员安全管理和资格审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上岗,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
重点加强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依托包车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管理等。
要加强客运站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进站检查、出站查验,严禁“三品”进站上车,有效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制度。
安徽省物价局、省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省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局•【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皖价服[2010]229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10〕229号)各市、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汽车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及《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全省价格、交通运输部门对2001年《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进行认真修订,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报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汽车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及《安徽省定价目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制定全省汽车运输价格的依据。
凡在本省境内参与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除外)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汽车运输价格包括:旅客运价和货物运价。
第四条各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汽车运输价格时,应当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按照汽车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道路运输的比价关系,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庆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庆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赣交财务字[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庆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交财务字〔2013〕10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厅信息中心(厅应急指挥中心)、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明电〔2013〕2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国庆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免费时限和范围2013年国庆节假期的免费时段为10月1日0∶00至10月7日24∶00,免费期间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费范围为7座以下(含)载客车辆以及允许在普通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二、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收费站收费车道检查,确保收费设施正常使用,按照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要求规范专用车道和临时交通标志牌设置,合理引导缴费车辆和免费车辆分道、有序通行。
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收费设施的检查,及时调整收费系统,确保国庆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收费网络顺利运行。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服务区管理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收费站点和服务区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补给充足、环境整洁、服务高效。
厅信息中心、96122公众出行服务热线,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信息发布,通过交通信息网、高速公路信息情报板、交通广播、微博、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出行信息、路况信息、气象信息以及文明出游宣传提示信息,提前告知、合理引导公众安全出行、文明出游。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1]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生产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救助和打捞局,中远集团、中海集团、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35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报送内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实时进展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值得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二、相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指定专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8月22日前将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一)书面报送部安委会办公室。
(二)遵守报送时限,确保信息质量。
各单位要每周至少编写一条能客观反映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新动态和实际情况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部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云超,************,************(传真),电子邮箱:**************.cn)。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附件:信息报送联系表单位:分管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信息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邮箱——结束——。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皖交路〔2020〕16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精神,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运行一年,于2020年底到期。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标准试运行期间,社会反映平稳。
2020年以来,我省对新标准进行了多次评估,评估结果满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因此,决定新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八五折优惠政策期限暂定延长3年,即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全省高速公路对第6类货车通行费叠加实施九七折差异化收费政策于试行期满后不再执行。
四、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勤和收费。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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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国庆
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省高速控股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国庆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明电〔20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和省厅26号明电要求,切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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