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务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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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务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
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09.09.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长沙市水务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
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农林水利局、各县水利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安监【2009】364号)省水利厅湘水监总[200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水利部及省厅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充分认识此次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突出重点,实行分类处理,进行督查整改,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1、《关于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安监【2009】364号)(略)
2、省厅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略)
3、长沙市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4、水行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调查表;水行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完成情况表(略)。

二○○九年九月七日附件3:
长沙市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安监【2009】364号)及湖南省水利厅《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我市专项水行政执法执法检查活动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并负责落实实施和协调检查活动。

按分级负责原则,主要任务是:摸清现状,分类查处,督察整改,总结提高。

(一)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肖才富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机电处、水政水资源处、水土保持处、河道堤防管理站、水政监察支队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水政监察支队,由水政监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专项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应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的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
⑴制定水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明确重点检查的河段、项目、内容、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等。

⑵市局组织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督察巡视组,检查指导各地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配合省厅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⑶对重大涉水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协助区、县(市)解决疑难案件。

一般案件由区、县(市)立案查处,报市局备案。

⑷对检查中发现的涉水违法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2、区农林水利局、县水利局:
⑴根据部省、市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除了将市里明确的任务作为重点外,结合各单位2009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增加重点执法项目。

⑵各区、县(市)要认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工作。

市局加强对各区、县检查督促工作,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⑶加大执法力度。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限期整改。

对于需要立案查处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对于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可申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查处。

二、工作任务
各地要着力查处防洪影响大、安全隐患大、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水事案件,有效规范各类水事行为,促进水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河道采砂。

以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为重点,结合省厅组织的2009年河道“清障顺流”检查活动,对违规拍卖河道采砂权、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非法淘金、弃置尾堆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坚决取缔河道内非法砂场、堆场,清除河道内采砂尾堆。

(二)涉河建设项目。

要加强河道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要求整改。

对于涉河违规建设项目,要加大查处力度。

对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要进行跟踪督查。

督查其是否有行政审批手续,是否按行政许可批复要求进行,是否存在新增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许可期限施工。

(三)水保、涉河综合项目。

各地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开发建设
项目的水行政许可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实施的项目,通过市、区、县二级联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平台解决疑难问题,必要时可通过各级“人大”权力机关协助督查,把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

(四)各单位要对本辖区的取水用户进行摸底、清查。

要按批准的范围、用途、数量取水。

要检查计量装置的准确度及工作情况,发现未按许可要求取水或未安装计量装置的取水用户,要严肃依法查处。

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用户,要迅速停止取水行为,依法、依程序查处。

(五)“四无”电站处理。

各地要抓紧落实“四无”电站的整改工作,对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直六部门《关于开展“四无”水电站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湘水农电2008【35】号)文件精神依法处理。

(六)水行政规费。

以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为重点,对于未依法缴纳的,要依法予以追缴。

三、工作安排
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

9月11日~9月18日。

各区农林水利局、县(市)水利局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实施计划。

并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市执法支队。

联系人:陈志,电话:82528677、136****2063。

(二)组织实施阶段。

9月18日~11月25日。

各地要采取坚决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活动,严格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查处一批水事违法行为。

1、现场检查(9月18日~10月25日):
按照执法检查方案,以区、县(市)为单位,开展自查活动,对检查的项目进
行登记造册,建立执法台帐,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

9月26日前将工作方案、排查情况及发现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报市局。

2、分类处理(9月26日~10月25日):
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方案限批、给与不良信用记录、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处理处罚措施,9月26日~9月30日,重点是四无电站专项执法,10月7日~10月25日,重点是河道采砂专项执法,10月25日~11月15日,重点是涉河建设、水土保持专项执法。

11月16日~30日,重点是水利规费专项执法。

3、跟踪监督(10月26日~11月25日):
各地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整改任务的落实,巩固专项执法活动的成果。

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推动作用,宣扬水法律,大造声势,营造执法活的氛围。

(三)总结阶段。

11月26日~12月15日。

区、县(市)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总结材料在11月20日前报市局。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12月1日前对区、县(市)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进行验收,同时请各单位验收时准备好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区农林水利局、县(市)水利局要把此次水利部、省厅开展的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执法检查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地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要以水行政执法机构为牵头单位,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加大力度,确保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单位负责执法工作的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整个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管作用。

水利局设立三种举报受理方式:1、举报电话*************;2、举报电子信箱***************;3、举报信件。

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水利网、专刊等工具加强宣传。

各区、县(市)每月26日以前将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情况报送市局。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要紧紧抓住那些影响大、危害深的重点违法案件,集中进行处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通过重点案件的突破,推动其他一般问题的处理。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违法相对人要采取综合执法的模式,综合水利内部力量,一个拳头对外,还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借助发改委、交通、安监、国土、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力量,依法对违法违规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在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中,要加强上下联系,努力形成全市执法力量的整体联动和强大声势。

对一些单靠一个地方难以处理的老大难案件,可以在一定范围集中必要的力量进行联合执法。

各地要及时向市局反馈有关调查摸底、案件查处和专项执法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市局也将组织力量分阶段赴各地检查督促,并积极配合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
同查处有关重大案件,以期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的水政执法良好局面。

(五)巩固成果常抓不懈
在调查情况和查处案件的同时,各地要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加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长效措施,积极探索新办法、新途径,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市水事违法案件案件的发生,切实改善我市的水事秩序,保护好水环境。

同时,望各单位通过这次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真正把我市的水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部、省两级的检查验收。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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