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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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煤矿
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xx煤矿
2013年
目录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1)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4)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9)
矿井水害防治隐患排查跟踪管理制度 (11)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2)
矿井防治水检查与技术管理制度 (18)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9)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20)
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2)
地测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24)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校验、发放及报废制度 (25)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地测科与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掘进队等部门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联系必须通过进行,有关安全联系必须以委托书、通知单、业务联系单、会议等制度进行,委托书应有总工、地测副总签字。
一、测量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内容:
1.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复测复算,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调整检查中腰线。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岩巷)相距20m、普掘工作面(煤巷)相距50m、机掘工作面(煤巷)相距60m前,测量人员必须以下发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日常延深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科。
3.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技术科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纸,地测科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测量设计方案。
对特大型贯通,设计方案、贯通总结应有总工、地测副总签字,须经上级测绘部审批。
4.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遇老巷、老塘时,测量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提前下发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巷道已掘到位置、巷道停头暂不掘进或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地测科,测量人员将观测点测量到巷道迎头,地质人员根据巷道揭露地岩层情况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绘图、填图。
6.施工单位将开口巷道的有关设计资料提前3~5天向地测科提供,地测科给定开口方向和开口位置。
重点巷道的开口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需提前15天向地测科提供。
施工单位擅自开口,要求改线,地测科有权拒绝放线,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7.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时,应密切配合。
地测科应及时将地测成果资料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生产。
8.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观测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校检。
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科。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须事通知地测科。
10.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部门必须妥善管理,发现或怀疑中腰线标志移动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检校;凡破坏或喷盖测点者,每点罚款50元。
11.变更设计,技术科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以便重新调整放线计算资料。
严禁在原始记录上乱补绘调正设计。
二、地质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内容:
1. 地测科必须向掘进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技术科提交并经总工签字批准的委托书和开工巷道的设计资料,地质人员编写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
托书后15天内提交。
2.地测科在每月月初编写地质预报,下发到技术科、施工单位、各个矿级领导等部门,以指导生产。
预报内容应依据技术科编制生产计划的地点和范围进行编写,对生产造成影响,应采取针对性措施。
预报结果无错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在巷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有地质构造或煤(岩)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地测科组织人员进行采集数据和地质编录,并及时建立与完善地质构造台账和素描台账。
4.地测科人员积极收集井上、下有关地质钻孔成果资料,内容包括钻孔位置、深度、坐标、高程和相关图纸。
三、防治水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内容:
1.采掘过程中所需地测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测科应以书面预报或业务联系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 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地测科门必须提出临时预报,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2.在巷道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现巷道内有出水征兆或淋水情况下,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
当出水量增大时,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做好撤离工作面准备。
3.井下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要熟知透水征兆和避灾路线,在发现有水害情况下,积极按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4.在巷道施工前面将遇见含水层时,地测科下发停掘通知单到施工单位、钻探队,并向矿调度室和总工汇报,待采取有效地处理措施
后才可以生产。
5.在巷道施工到允许掘进距离位置时,地测科通知矿调度室、钻探队和施工单位,待钻探队打钻之后,地测科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到施工单位和其它部门,施工单位开始正常生产。
6.钻探队每次打钻之后将打钻原始记录和钻探总结以书面形式汇报地测科,自己留一份。
7. 地测科人员积极收集井上、下有关水文钻孔成果资料,内容包括钻孔位置、深度、坐标、高程和相关图纸。
8.在矿井进行水灾救援演练时,施工单位等部门予以积极配合,最后要有演练总结评价。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
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
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单位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矿井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室安排。
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部门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
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
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矿井水害防治隐患排查跟踪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治理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水害治理制度
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排查地点:地面工业广场、井下所有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
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
2、由治理小组根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安排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须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
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
由于检查不认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安排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
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
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方案,及时处理。
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二条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矿井水害预测预制度》。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集团公司资源管理局的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三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通风科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科汇报。
第三章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生产技术科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生产技术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生产技术科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人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学习要有记录、签字。
地质测量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
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科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生产技术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生产技术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八条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