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裁决机制
行政的争议解决与调解
![行政的争议解决与调解](https://img.taocdn.com/s3/m/690f0f94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4e.png)
行政的争议解决与调解争议与冲突在行政领域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在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中。
为了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的定义、原则以及相关机构和程序,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
一、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的定义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是指利用各种法律和非法律手段,解决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和冲突的一系列程序和机制。
它包括行政复议、行政司法、行政调解等多种方式,旨在促进公共权益与个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的原则1. 公正性原则: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确保争议双方在公平的环境中得到公正的处理。
2. 协商和谐原则:调解是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强调各方通过协商、妥协,以和谐的态度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 快捷高效原则: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应当尽快进行,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并降低双方损失。
4. 法治原则: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
三、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的机构和程序1. 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是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和不满的一种机制。
行政复议机构在中国具有广泛的覆盖面,例如国家行政复议机关、省级和地方行政复议机构等。
申请复议是一种相对较为简单且廉价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2. 行政司法机构:行政司法是通过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在我国,行政法院负责受理属于行政争议的案件,并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行政司法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力,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和司法裁决。
3. 行政调解机构:行政调解是通过第三方中立机构介入,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调解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作用是促进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争议的调解与解决。
四、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的应用和效果行政争议解决与调解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社会公正、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并提升了政府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公信力。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7a5aa000fc4ffe473368ab55.png)
三、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一)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概念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且对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将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的情形。
由于国家法律的多层级性、多样性和数量众多,从某意义说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规范的冲突具有不可避免性。
当然,法规规范的冲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冲突是合法的,如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冲突,有些冲突是不合法的,如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研究法律规范冲突的目的主要是如何减少或消除不合法的冲突和选择适用合适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1.层级冲突适用规则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产生冲突一般属违法冲突,按照法律优先原则,高层级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但高层级法律规范授权低层级法律规范作出与高层级法律规范不同的规定除外。
根据这一规则,当一个案件中,低层级的法律规范与某一高层级的法律规范冲突时,人民法院一般应依高层级来解决该案中的实体争议。
2.平级冲突适用规则它是解决制定机关不同但效力层级相同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应适用何种规范的规则。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这类冲突规则,采用的办法是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裁决。
如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效力等级相同,人民法院认为它们之间不一致的,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3.特别冲突适用规则一般法是关于某类事项的普遍的一般的规定,特别法是对这种普遍规定的例外。
在同一效力层级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冲突适用规则的使用前提必须是特别法与普通法处于同一层级时,若普通法是高层级法,而特别法是低层级法,特别法作出的特别规定又未经高层级法的授权,那么这种特别规定应属无效,人民法院仍应适用普通法。
4.新法优于旧法对新、旧法之间的冲突,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应体现为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当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时,除旧法具有溯及力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新法,即对新法生效后发生的事件适用新法,对新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适用旧法。
2024年4月自考《00261行政法学》真题和答案
![2024年4月自考《00261行政法学》真题和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6cd7f94a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78.png)
课程代码:00261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特点的是A.规范内容具有易变性B.规范内容不具有强制性C.强调私人利益的优先性D.属于程序规范2.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范冲突裁决机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重庆市公安局C.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D.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4.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处分形式的是A.开除B.辞退C.降职D.免职5.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是A.协助公务B.遵守法定程序C.维护公益D.获取行政信息6.行政机关可以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对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进行选择,属于A.授益行政行为B.依申请行政行为C.裁量行政行为D.不作为行政行为7.下列选项中,有权制定规章的是A.某县人民政府B.某市人民代表大会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中国人民银行8.下列选项中,属于排他性行政许可的是A.营业许可B.驾驶许可C.专利许可D.出入境许可9.民政部门向地震受灾群众发放自然灾害救济金的行为,属于A.行政赔偿B.行政补偿C.行政指导D.行政给付10.下列选项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是A.对公民依法处以100元罚款B.对公民依法处以300元罚款C.对法人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D.对法人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1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A.扣押财物B.暂扣许可证件C.行政拘留D.没收违法所得12.下列关于行政协议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行政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B.行政协议的订立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C.行政协议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D.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13.下列关于行政检查与行政调查的表述,正确的是A.行政检查具有附属性B.行政检查具有强制性C.行政调查具有独立性D.行政调查具有处分性14.下列关于行政裁决的表述,正确的是A.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B.行政裁决的对象主要是特定民事争议C.行政裁决具有终局性D.行政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15.下列选项中,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是A.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信息B.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流程C.行政机关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D.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A.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决定D.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17.行政复议期间,下列选项中,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的是A.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B.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C.第三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D.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停止执行18.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期限是A.十五日B.三十日C.两个月D.六个月19.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A.因公民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B.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产造成损害C.行政机关合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财产损害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补偿理论依据的是A.平等理论B.主权理论C.特别牺牲理论D.公平正义理论2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行政指导行为B.行政调解行为C.行政拘留D.行政仲裁行为22.下列选项中,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是A.海关处理的案件B.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C.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D.对某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2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诉讼证据的是A.鉴定意见B.电子数据C.当事人的陈述D.司法解释2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行政规章的适用规则是A.依据适用B.根据适用C.参照适用D.不予适用25.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的是A.行政机关不履行给付义务B.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确有错误C.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D.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怎么处理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怎么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46cf576ec8d376eeafaa3188.png)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怎么处理?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有四种类型:(1)是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不同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层级冲突或纵向冲突。
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之间发生的规范冲突。
(2)同一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同一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同级冲突或者横向冲突。
如处于同一效力层级的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之间的规范冲突。
(3)是不同时期发布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为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又称为新旧冲突或时际冲突。
(4)是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为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冲突,又称为特别冲突。
行政审判中,对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第一,对于层级冲突应当确立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
效力低的法律规范服从效力高的法律规范。
依据《立法法》第78条规定和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座谈会既要》亦确定了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适用原则: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
当前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
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
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由此看来,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的法律层级排列有序,其法律效力一次递减。
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
第二,对于新旧冲突,通常适用新的法律优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则。
即当新的法律规范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但新的法律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8.《座谈会纪要》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对实体问题适用和程序问题适用进行严格区分,并对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情形即新法可以溯及既往的几种情形作了列举。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e966d995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73.png)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它包括行政法制度和行政法律。
在行政法中,行政裁决程序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决定的过程和方法。
下面将从行政裁决程序的目的、特点和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裁决程序的目的行政裁决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决策。
行政裁决程序的重要性在于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保证了当事人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正确决策的依据。
二、行政裁决程序的特点1. 法定性:行政裁决程序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律规定之上,行政机关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裁决,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公正性:行政裁决程序应该保证公正,即在裁决过程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性。
3. 公开性:行政裁决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当事人应当有权了解和参加裁决的全过程,同时公示裁决结果,接受舆论监督。
4. 速度性:行政裁决程序应当追求高效,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避免案件拖延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可复议性:行政裁决程序应当具有可复议的机制,即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司法机关提起复议或诉讼。
三、行政裁决程序的流程行政裁决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受理、调查、审理、裁决和执行。
1. 受理: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起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2. 调查:行政机关在受理后需要进行调查,包括事实调查和法律调查,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据。
3. 审理:行政机关在调查后进行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并组织听证会等程序。
4. 裁决: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和审理的结果进行裁决,作出具体的行政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决定书。
5. 执行: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决定后,应当按照裁决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行政机关则要负责对行政决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四、行政裁决程序中的问题和改进在行政裁决程序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法律冲突裁决机制在法律适用中的有效性分析
![法律冲突裁决机制在法律适用中的有效性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9fc50409bed5b9f3f90f1cec.png)
问 的 冲突 问题 的解 决 程 序进 行 了规 定 。 这 种局 面 一 直 到 立 法 法 的 实 施 才 有 所 改 变 。立 法 法 在 规 定 了 效 力 位 阶 制 度 之 外 又 明确 规 定 了法 律 冲 突 裁 决 机 制 。 值 得 注 意 的是 , 法 法 在 规 定 裁 决 程 序 立
法 律 冲 突 裁 决 机 制 在 法 律 适 用 中 的 有 效 性 5" 3析 -
钱 宁峰
内容提要
法律冲突裁决机制在法律适 用 中的界 限往 往是模糊不 清的 , 用情况并不 理想 , 运 法律冲 突问
题 往 往 在 法 院 系 统 内部 予 以 解 决 。 普遍 启 动 法律 冲 突 裁 决 机 制 , 必然 带来 司 法 的低 效 率 乃 至无 效 率 。 要 从 根
* 本 文 系江 苏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院青 年 课 题 “ 苏 省 规 范性 文 件 备 案 审 查 制 度 的 实 践 和完 善 ” 江 的阶 段 性 成 果 。
14 1
睾 海 29 0. 06
的 , 不 是 围 绕 法 律 适 用 展 开 的 , 以 这 里 暂 不 考 并 所
是 不 一 致 , 能 够 确 定 如 何 适 用 的 , 不 需 要 启 动 但 就
杂性 , 得法 官 的法律适 用行 为颇 为微妙 , 至于 使 以
“ 践 中仍 有 一 些 部 门 指 责 法 院 本 属 正 当 的 法 律 实
适 用 行 为 , 至 对 法 院 不 适 用 与 上 位 法 相 抵 触 的 下 甚
述 法 律 冲 突 裁 决 机 制 。 这 就 有 必 要 探 究 法 院 在 法 律 适 用 中 是 如 何 运 用 这 一 套 机 制 的 ? 如 果 法 院 没 有 采 用 这 套 机 制 , 时 又 对 法 律 冲 突 问 题 作 出 了 同
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的立法原因及解决机制
![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的立法原因及解决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a87dccf1f705cc17552709bf.png)
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的立法原因及解决机制[摘要]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职权冲突十分普遍,从未得到过良好地解决。
我国现阶段对于行政职权冲突解决机制的研究主要仍集中在行政系统内部。
文章从法律角度发掘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的立法原因:(一)行政立法权的授予和行使规定不明确;(二)立法主体本位主义严重;(三)立法上对行政职权配置不合理。
从法律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完善行政机关职权冲突解决机制的设想,如完善行政职权配置,完善行政组织法,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等。
[关键词]行政机关职权冲突;立法原因;解决机制泱泱中国,各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
社会管理的重要责任绝不可能单独依靠某一个地区行政系统或是单一层级的政府就能完成的。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逐步发展而呈现着不断扩大、增强趋势的现代政府行政职权之间的冲突,正在日益增多。
在我国历史上和当前社会,这个问题都从未能良好地解决过。
一、从立法上分析行政职权冲突的原因现实中,不同行政机关职权不明晰,或者职权冲突,或者职权重叠的不正常现象屡见不鲜。
主管部门不明确,职权范围不清晰,导致行政管理出现空白;令出多方、多方管理、重复处理,使得行政相对人无从应对;不同行政机关依据各自的管理和执法标准,对同一事实的定性、处理标准大相径庭;具体事务职能部门彼此各行其事,缺乏协调,给了行政相对人可乘之机。
行政职权冲突的原因纷繁复杂,本文从立法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
(一)立法权的授予和行使规定不明确亚里士多德认为:“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立法权的授予和行使规定不明确。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在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有权制定行政规章;在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它们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行政规章。
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办法
![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3149545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1e.png)
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办法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
不同国家、地区、行业甚至个人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可能存在差异,这就导致当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变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常见办法,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
一、优先适用原则优先适用原则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办法。
该原则认为,当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适用具有更高权威性或更具体适用性的规范。
例如,在国际法中,国际条约通常被视为具有更高权威性的规范,因此在国际法与国内法规范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这种解决办法可以减少法律冲突带来的混乱,但也可能导致某些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
二、改革法律制度另一种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办法是通过改革法律制度来消除冲突。
这种办法通常是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立法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
改革法律制度可以包括修改现有法律、制定新的法律或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等。
通过改革法律制度,可以使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得到解决,并建立起更加系统和完善的法律体系。
三、协商和合同协商和合同是一种灵活和常见的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办法。
当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时,相关各方可以通过协商和签订合同的方式达成一致并解决冲突。
例如,在国际商业合作中,各方可以通过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方式解决不同国家商法规范之间的冲突。
这种解决办法依赖于各方的协商能力和合作意愿,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各方的权益。
四、权衡利益权衡利益是一种综合考量各方利益的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办法。
当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根据各方的利益进行权衡,找到一种相对公正和合理的解决办法。
这种解决办法需要考虑各方的需求和权益,确保冲突的解决方案可以尽可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
然而,权衡利益的过程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争议性,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和公正的决策机制。
五、国际仲裁和法律机构国际仲裁和法律机构是解决跨国法律规范冲突的常见途径。
3.7行政执法依据的效力等级与冲突处理规则
![3.7行政执法依据的效力等级与冲突处理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f938fb34fe4733687e21aaa7.png)
• 3、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适用上位法。
• 【例】美通公司依法领取了酱卤肉、方便视频、 豆制品三个单元成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无 速冻调理生肉制品的生产许可,却擅自生产速 冻保鲜调理食品91365千克,货值金额 1999693.8元。某区质监局依《食品安全法》 关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 任的规定,对美通公司实施了处罚。美通公司 主张质监局法律适用错误,应当适用特别法, 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 细则》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 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
•
(一)买卖;
•
(二)互换;
•
(三)赠与;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 的联合通知》——“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 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 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 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 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 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 瞩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 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 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 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 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分析】《联合通知》是由司法部和建设部联 合发布的政府性规范文件,不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范畴,其规范的内 容不得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 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行政机关行使行 政职能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使法律赋予的 行政权力,其不能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创 设新的权力来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利,要求其履行非依法赋予的责任义务。故被 告依据《联合通知》的规定要求原告必须出示 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与法 律法规相抵触,对该涉案房屋不予办理房屋所 有权转移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律规范的冲突规范
![法律规范的冲突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1ee0c1fb7360b4c2e3f6419.png)
人民司法1 9 9 8 5现在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愈来愈多,各个不同层级、法域、部门之间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执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适用问题涉及法制的统一。
在一个多元法域的国家,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冲突的表现形式,分析成因,寻求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建立法律规范的冲突规范,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殊为必要。
法律规范的冲突我国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以及法律解释等多种形式。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对相应事项的规定往往不一致,这样必然会产生法律规范的冲突问题。
从我国目前法律规范冲突现状来看,法律规范的冲突大体有下述几种情况:不同法律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 法律与基本法律的冲突;2 行政法规与法律、基本法律的冲突;3 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冲突;4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法律的冲突;5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冲突;6 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冲突;7 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与较高级别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冲突;8 较低级别的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与较高级别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冲突;9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的冲突。
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 各部、委规章之间的冲突;2 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3 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4 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之间的冲突。
部门法律文件与地方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2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的冲突。
不同时期发布的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其它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 时际冲突,即新法与旧法的冲突;2 特别冲突,即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冲突;3 区域冲突,即同一法域内不同地区的法律规范的冲突;4 区际冲突,即内地与港、澳、台之间以及港、澳、台相互之间的法律规范冲突;5 涉外冲突,即国内法律规范与国际法律规范的冲突;6 解释冲突,即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的冲突;7 其它法律规范的冲突。
执法考试知识点
![执法考试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325d4423eefdc8d376ee328b.png)
执法考试知识点一、行政执法依据冲突的解决办法: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包括了一般冲突解决规则,如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无法按照一般适用规则进行适用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由有关机关对如何适用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裁决机制。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根据授权指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二、行政执法证据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及数据化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三、行政机关调查收集证据要求:1、调查收集证据应符合以下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及时。
2、证据保全四、行政处罚的种类:按其性质分,可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罚。
五、行政执法的程序(步骤不能少、顺序不能倒、方式不能错、时间不能超):1、原则:公正、公开、参与、效率、便民原则六、与行政执法程序有关的一些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表明身份、告知制度、回避制度、审裁分离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期间制度、送达制度。
七、行政执法的听证制度:一、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组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三、申请听证的期限:1、属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组织听证。
2、属行政处罚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解决规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解决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39cd8209f61fb7360a4c6502.png)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解决规则作者:陈亮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陈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 215006)摘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适用中存在多种法律规范冲突现象,传统、一般的解决方法无法有效解决行政法规范冲突问题。
应确立一些新的规范冲突解决规则来解决法律规范冲突问题。
关键词:法律规范,冲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解决规则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098-02我国“法律打架”的现象在行政法领域尤为突出。
行政法由于自身形式上的特点,如无统一的法典、制定主体众多、形式广泛且内容富于变动,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冲突占据国内法律冲突的绝大多数。
法律冲突可以定义为:“两个以上的竞争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一致的社会现象。
”①即法律规定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法律规定之间不一致、法律规定相互抵触等现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诸多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关系,法条的冲突使得执法人员面对问题无所适从。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现象(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冲突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第73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犯罪行为的表述完全一致。
而《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刑法》对上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没有明确解释。
类似的情况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有第40条、第42条、第52条、第60条、第61条等。
办案人员无法确认嫌疑人的行为究竟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这些条文一般要求从情节、数额(量)大小,危害后果等方面来区分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但是从两部法律的相关法条上看,具体的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的程度没有较为明显的界限,导致基层实务部门在处理案件时,对于违法行为的定性时常会发生争议,罪与非罪的判断,往往不能一蹴而就。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内容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内容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658e03bb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20.png)
⾏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的规则内容有哪些⾏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的规则内容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如果你想知道⾏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的规则内容有哪些,跟着⼩编⼀起往下看吧,相信看过下⽂关于这⽅⾯的知识,⼀定会对“⾏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的规则内容有哪些”有所了解。
⾏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的规则内容有哪些在出现⾏政诉讼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其适⽤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诉讼法律冲突适⽤规则,是指⼈民法院在审查具体⾏政⾏为的合法性时,为解决法律适⽤冲突所采取的⽅法和所遵循的规则,由此决定选择适⽤相应的⾏政法律⽂件或具体⾏政法律规范条款。
⾏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的规则主要有以下⼏种:⒈特别冲突适⽤规则。
即特别法的规定与普通法的规定出现不⼀致的情形时,⼀般应当优先适⽤特别法的规定。
⒉不同等级冲突的适⽤规则。
在各种不同效⼒等级的⾏政法律规范发⽣相互冲突时,应该选择适⽤效⼒等级较⾼的⾏政法律规范,即⾼层级的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的法律规范。
⒊同级冲突适⽤规则。
在制定机关不同⽽效⼒层级上相同的⾏政法律规范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由最⾼⼈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⒋新旧法冲突适⽤规则。
新的⾏政法律规范与旧的⾏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不⼀致时,应适⽤的规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这两个原则。
⒌⼈际冲突适⽤规则。
不同民族、种族或特殊⾝份的⼈,适⽤就该民族、种族或特殊⾝份的⼈作出的特别规定的法律⽂件或规范。
⒍区际冲突适⽤规则。
在不同⾏政区域内⾏政法律规范发⽣适⽤冲突时,应当适⽤适⽤于该⾏政区域的⾏政法律规范。
根据我国⾏政诉讼法的规定,⼈民法院在⾏政诉讼中适⽤法律要遵循以下规则:1、法律、法规是⾏政审判的依据。
⾏政审判的依据是指⼈民法院审理⾏政案件,对具体⾏政⾏为合法性进⾏审查和裁判的标准和尺度。
我国⾏政审判的依据是法律和法规。
这⾥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
2、参照适⽤规章。
法律规范冲突处理原则是什么
![法律规范冲突处理原则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09ed4821b9f3f90f77c61be7.png)
一、法律规范冲突处理原则是什么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处理原则: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同属于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规定,一般条款,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后法优于前法”。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4.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而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这一情况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国务院裁决或者解释。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人民法院如何解决法律适用冲突?
![人民法院如何解决法律适用冲突?](https://img.taocdn.com/s3/m/41dd2d36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be.png)
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是通过选择适用规则实现的,选择适用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为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所采取的方法和所遵循的原则,由此决定选择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用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选择适用规则的主体,其选择解决相应法律适用冲突的规则包括:(1)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在同一效力层级上,当普通法与特别法的规定不一致而相冲突时优先适用特别法,即“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但应注意的是,发生冲突的特别法与普通法必须处于同一效力层级上。
若特别法效力层级低于普通法,而特别法的特别规定又未经高层级法的授权,那么这种特别规定应属无效,人民法院应适用普通法。
(2)层级冲突适用规则高层级法律规范优于低层次法律规范,但高层级法律授权低层级法律规范作出与高层级法律规范不同的规定除外。
根据这一规则,当审理某个行政案件时,低层次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某一高层级行政法律规范冲突时,人民法院一般应依高层级规范来解决该案件的实体争议。
我国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排列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论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以及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解释或裁决。
(3)平级冲突适用规则平级冲突的适用规则一般是:高速特定地区、部门事项的行政法律规范优于调整一般地区、部门的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这种解决办法适用于平级规章之间的冲突,具体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page](4)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对新、旧法之间的冲突,适用规则应为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特定事项发生在新法生效后则适用新法;如发生在旧法生效期间而审理在新法生效之后,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明确规定有溯及力时除外。
行政法中的行政执法与行政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与判例解析
![行政法中的行政执法与行政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与判例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ea8cd05c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b0.png)
行政法中的行政执法与行政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与判例解析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及其合法性的法律学科,涉及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其中,行政执法与行政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和判例解析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公正、公平的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行政执法与行政争议解决这一主题展开探讨,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法律途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途径,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 法律授权途径行政执法的法律途径主要是法律授权。
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职权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授权,明确自己的权限和行为原则。
例如,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依据法律条文明确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执法程序途径行政执法的程序途径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整套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裁决等步骤。
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3. 自由裁量权途径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如何行使权力的一种权力。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原则,不能随意滥用。
因此,在行政执法中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途径。
二、行政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行政争议解决是指当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争议时,依法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行政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多种多样,包括行政救济、行政诉讼、行政和解等。
1. 行政救济途径行政救济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时,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救济程序进行申诉、复议和裁决的一种途径。
行政救济程序的设立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
2. 行政诉讼途径行政诉讼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无法通过行政救济程序解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途径。
行政管理的冲突解决
![行政管理的冲突解决](https://img.taocdn.com/s3/m/b4676f2e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36.png)
行政管理的冲突解决行政管理是任何组织或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非营利组织,行政管理的目标都是协调和管理各种资源以实现组织的目标。
然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冲突可能产生在组织内部,也可能涉及组织与外部实体之间的关系。
因此,解决冲突成为行政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一、了解行政管理冲突的源头首先,为了有效地解决冲突,我们需要了解冲突的源头。
行政管理冲突可以源自不同的因素,如权力斗争、资源争夺、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沟通不畅等。
对于不同的冲突源头,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提高沟通和协作能力沟通不畅和缺乏有效的协作是行政管理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沟通渠道: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包括定期召开会议、使用电子邮件、内部社交媒体等,以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
2.培训员工:提供沟通和协作技巧的培训,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观点和需求,从而减少冲突的发生。
3.采用协作的方法:鼓励员工合作,建立团队意识,通过共同努力解决问题,从而减少冲突的产生。
三、建立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为了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冲突,建立一个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至关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冲突解决机制:1.媒介调解: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介入,帮助冲突双方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中立人可以是内部员工或外部专业人士。
2.谈判和协商:冲突双方可以坐下来谈判和协商,以找到一种互相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应该以平等和互惠的原则为基础。
3.仲裁:在无法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冲突时,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仲裁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做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当其他冲突解决机制无法奏效时,双方可以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冲突。
然而,诉讼可能会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并可能损害组织的形象。
四、培养领导力和管理技能行政管理冲突的解决既需要领导者具备良好的领导力和管理技能,也需要员工具备解决冲突的技能。
横向法律规范冲突及其解决大家谈
![横向法律规范冲突及其解决大家谈](https://img.taocdn.com/s3/m/46d7952daf45b307e87197c9.png)
“横向法律规范冲突及其解决”大家谈沈岿等2012-10-25 19:30:40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10期[摘要]伴随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方面发展都基本上有法可依,但是法律规范之间的不一致和抵触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对横向法律规范冲突问题展开全面分析,特别对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化解横向法律规范冲突的机制和程序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法律规范冲突;法律体系;法治2005 年1月27日,刘家海驾驶摩托车被值勤交通民警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为由以简易程序处以100元罚款。
刘家海不服,于3月18日提起行政诉讼。
1996年《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00元以下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应当适用哪部法律,刘家海和交管部门认识不一。
一审法院认为,这两部法律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应当适用特别法,即《道交法》,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其他法律不同吗?二者是否存在差别?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如何解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又该如何解决?人大、法院和行政机关在这些法律规范的冲突中是什么角色,能够发挥什么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举行第三次法律规范学术研讨会,对刘家海案这一典型案件以及横向法律规范冲突及其解决进行深入研讨。
确立法律冲突的判断标准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第一,法律规范横向冲突就是在目前的法律规范中,没有确定上下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表现为:一是法律之间;二是行政法规之间;三是地方性法规之间;四是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五是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六是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七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第二,审查标准和解决之道。
审查标准就是审查和解决横向冲突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法律适用冲突的概念及其特点。
1、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冲突,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文件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这种法律适用的冲突,是由于立法本身的原因,或者由于某些客观因素而导致的。
诚然,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其法律规范之间应该具有统一性、相互联系性和协调性,但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及法院审理案件时对法律规范的选择使用仍是难以避免的。
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的特点表现在:首先,它是发生在我国领土范围内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任何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土范围内行使。
依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法律效力只能及于我国领土范围之内,而不及于我国领土范围之外。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冲突。
在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中,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又不尽相同,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也存在着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在这种法律冲突中,发现和适用法律冲突问题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则是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的法律冲突,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解决法律适用的要求较之行政程序阶段中就更加严格和迫切。
再次,法律适用冲突发生的前提是各种法律文件,包括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授权立法文件等,对相同的事项有着不相一致的矛盾、抵触的规定。
正是由于这些规定,才给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带来了的冲突的可能。
最后,适用冲突具有复杂性。
这主要是对法律适用冲突的表现来说的,从理论上说,法律适用冲突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实际上,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冲突又是不可避免的。
二,法律适用冲突的类型
由于法律适用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既有应该存在的,也有不应该存在的。
下面对这些法律适用的冲突的类型作逐一的说明。
1、特别冲突。
即指我国行政法规范体系中的特别法律规定与普通法律规定、单行法与法典之间的冲突。
如:港、澳、台同胞的出入境管理,法律作了特别的规定,它不同于中国内地公民的出入境管理的普通法规定,如果法院审理港、澳、台同胞的出入境管理案件,就应在相冲突的法律规定间作出选择。
2、层级冲突。
合法有效的低层次法律规范应具备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它所设立的内容不得与高层次的规范相冲突;二是它与高层次规范的目的相一致。
对于行政法体系来说,较低规范所设定的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不得大于更高层次所确定的内容,较低规范所设定的行政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范围与更高层次所确定的范围应当一致。
如果不同等级规范所确定的职权或义务在范围或性质上不相吻合,就会产生较低层次规范与较高层次相抵触的情况。
目前这种抵触可以表现为行政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部委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以及地方政府规章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等情况。
3、平级冲突。
即指同一等级行政法律规范之间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如不同法律文件规定的主管部门职权可能形成不同部门按不同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同一事实进行多头处理。
再比如由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不明确,造成不同部门执行同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事实进行重复处理等,所以法院在行政案件法律审查时必须进行法律规范
的选择适用。
4、新旧法冲突。
根据一般规则,调整同一领域问题的新法颁布以后,旧法就自然失去效力。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发生新旧法律规范之间的不衔接和矛盾,例如有些领域的行政管理法规在新法颁布后旧法实际上并没有废止,由此造成各地方执法部门在选择旧法规还是新法规时存在混乱。
这其实也就涉及到法律的时间效力。
同时,也要求法院在进行法律审查时必须选择和准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审判权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
5、人际冲突。
即由于公民的民族种族或身份的不同,法律对其也设定了不同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
例如,某民族自治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该自治地方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家庭控制可生育的子女数量不同;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不同于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国人投资的规定。
三、行政法律规范适用冲突的解决
行政法律规范适应冲突的解决,首先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即选择适用规则,这也是指导法院在针对同一法律事项的相互冲突的规范之间选择应当适用法律规范的具体原则,以便法院确立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以此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选择适用规则是程序性规则,通过适用这些程序性规则,在冲突的实体规范中找出相应案件应予适用的法律规范,再由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适用该法律规范。
那么,法院在具体行政审判中面对行政法律冲突应该适用什么样的规则去解决这些冲突呢?下面具体阐述。
(一)特别冲突适用规则。
确立法律规范冲突适用规则的理论依据,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这个基本原则的内涵是:法律优先、依据法律。
法律优先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规。
具体来说就是,法律已有规定的,任何其他法律规范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凡有抵触皆以法律为准,但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使之具体化;法律尚无规定而其他法律规定了的,一旦法律对此做出规定,其他法律规范须服从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宪法和法律在规定法律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关系时,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对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采用的是“不抵触”的原则,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对此已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地方特点做出规定。
同时,对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采用的是“根据”原则,即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不得不能与对此已有规定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而且只有在法律已有规定或者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据此做出具体性的规定。
这两个原则的内容显然不同,但所体现的法律的优先地位及法律优先原则却是相同的。
依据法律,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这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
(二)层级冲突适用规则。
这是指因各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而规定适用何种效力层次法律规范的冲突适用规则。
不同效力等级的行政法律规范民生冲突实际上是一种违法性冲突,当然应该选择适用效力等级高的行政法律规范。
根据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作为层级运用规则,应体现这一原则精神,并将之具体化。
在不同级别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如果较低层次的法律规范同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应该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优先适用较高层次的规范。
部门法与基本法冲突的,应适用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应适用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与相应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
应适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与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应适用地方性法规。
凡是违背宪法和法律原则精神的规范,都不能予以适用;凡是较低层次的法律规范与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相抵触,较低层次的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依据或参照。
(三)同等级冲突适用原则。
这是指解决制定机关不同但效力层级相同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的规则。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此类冲突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审判无所适从。
平级冲突的适用规则一般是:调整特定地区、部门事项的法律规范优于调整一般地区、部门的法律规范。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裁决”。
这种解决办法适用于平级规章之间的冲突。
(四)新旧法冲突相适用规则。
一般来说,新法生效以后,相应的旧法即失去效力。
这就是法的溯及力问题。
因为行政法律法规一般没有溯及力,即除了法律、法规本身明确规定了对尚未处理和该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可以依据该法规定处理外,就该当认为没有溯及力。
行政诉讼法的溯及力一般涉及诉讼程序问题,但在法律审查中也可能涉及。
(五)人际冲突适用规则。
这是指调整因不同民族、种族或人的特殊身份的法律适用冲突的规则。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一般明确规定,不同民族、种族或特殊身份的人,适用该民族、种族或特殊身份的人做出特别规定的法律文件或规范。
这里不在赘述。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行政法律规范及其表现形式的阐述,揭示了由于这些法律形式分别是由不同性质和地位的机关依据不同的职权范围而制定的。
因此,也就决定了这些法律在具体的适用当中必然会发生冲突。
最后,说明了在遇到这种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时应该采取的解决办法。
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种法律规范一定会更加趋于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彻底消灭法律适用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