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合同的涵义3 -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行政合同是一种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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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是一种什么行为引言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行政合同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行政合同的定义、特点以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定义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另一相对方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达成的合意,即为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特点1. 一方为行政机关行政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备行政职权的机关,以行使其作为公共权力的特殊地位,代表国家或地方行政机构参与合同的签订。
这使得行政合同与普通的民事合同存在一定的差异。
2. 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一旦签订,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共利益为目的行政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体现了行政机关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行政合同的内容通常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范围内的事务,如土地使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
4. 受到法律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行政合同受到法律的监督。
行政机关在签订和履行行政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原则和法律规定。
行政合同的应用行政合同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行政合同案例: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行政机关可以与个人或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划转给使用方,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发展。
2.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机关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常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并保证政府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合作开发协议行政机关与投资方、开发商等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共同开发一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
4. 行政罚款决定书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常与违法方签订行政罚款决定书,明确违法行为及其责任,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1d42340ef12d2af90242e6b8.png)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致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是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
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终止的情形行政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期限届满。
3、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
4、行政主体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5、行政主体因相对人的过错而采取解除合同的制裁措施。
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7、因行政主体的严重过错,法院可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判解除合同。
行政合同的解除行政合同解除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解除合同;相对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征得行政机关同意下提前终止行政合同的效力。
行政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即终止,行政主体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对相对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予补偿。
行政合同案例案情:原告,某市广告有限公司被告,某市规划管理办公室被告,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原告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与规划管理办公室(当时为规划管理处)签订《道路广告灯箱设置权出让协议》,上面规定市区几个路段的广告灯箱的设置权归原告,原告于二000年十一月十四日办理了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按规划要求设置了灯箱。
二00一年某市机构改革,并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实行联合审批、集中发证、统一管理的制度,由市规划、工商、公安、交通、文明办、城管监察等部门组成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户外广告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三月五日,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原协议无效为由拆除原告设置的灯箱23个。
争议:此案涉及的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2024版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的特征
![2024版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的特征](https://img.taocdn.com/s3/m/5e16e7a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da.png)
2024版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的特征合同目录第一章:行政合同概述1.1 行政合同定义1.2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1.3 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第二章:行政合同的特征2.1 公法性质2.2 行政主体的特殊性2.3 行政合同的目的性第三章:行政合同的类型3.1 行政委托合同3.2 行政特许合同3.3 行政补偿合同第四章:行政合同的订立4.1 订立原则4.2 订立程序4.3 订立效力第五章:行政合同的履行5.1 履行原则5.2 履行方式5.3 履行监督第六章:行政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6.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七章:行政合同的违约责任7.1 违约责任的构成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八章:行政合同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法律效力第九章: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9.1 适用法律9.2 法律冲突的解决9.3 法律适用的例外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10.2 合同份数10.3 其他事项签字栏: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时间:签订地点:2024版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第一章:行政合同概述1.1 行政合同定义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依法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1.1.1 定义要素行政合同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的参与、公共管理目标的实现、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内容。
1.2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在主体、目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2.1 主体区别行政合同的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而民事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2.2 目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共管理目标,而民事合同的目的则主要在于实现私法上的权益。
1.2.3 法律适用区别行政合同适用行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民事合同则主要适用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行政合同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既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也涉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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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合同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无论是国家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还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约定,行政合同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篇文档将介绍行政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是指国家机关、政府机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为实现法律目标所订立的合同。
行政合同的签订可以制定合作关系、确立权责关系,并提供相应的保障与约束。
行政合同一般由国家机关或政府机构作为一方,其他组织或个人作为另一方。
三、行政合同的特征1. 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享有合同权益的保护。
2. 具有行政性:行政合同是国家机关、政府机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合同,具有行政性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国家机关、政府机构会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
3. 其内容与目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行政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机关、政府机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法律的发展,以及提供公共服务。
4. 具有不对等性:行政合同的签订主体通常是国家机关、政府机构,而另一方则是其他组织或个人。
在合同签订中,国家机关、政府机构通常拥有更强大的议定权和执行权,有时会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和约束。
5. 具有相对稳定性:相对于民事合同而言,行政合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行政合同通常是为长期合作、长期合作预期和长期利益考虑而签订的,其期限往往较长。
6. 可以解除或变更: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合同可能会发生解除或变更。
例如,当实施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当合同目的达成或不具备目的时,行政合同可能会被解除或变更。
四、行政合同的作用1. 保障当事人权益: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保护。
关于中国的行政合同
![关于中国的行政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1f862f44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04.png)
关于中国的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由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个人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作为中国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工具,行政合同在维护公平交易、保障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合同的概念、特点、类型以及签订与履行等方面详细探讨。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是指政府机关与其他主体之间所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它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体,具有公共性、特殊性和强制性等基本特点。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受到行政法的监督和保护。
二、行政合同的特点1. 具有公共性: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的合同,其目的在于行使行政权力,实现公共利益。
2. 具有特殊性: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纠纷等方面具有特殊的法律规定,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存在一定区别。
3. 具有强制性:行政合同的履行受到行政机关的强制力,当一方违约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合同的履行。
三、行政合同的类型1. 行政许可合同:指行政机关以行政许可为内容与许可对象订立的合同,例如环境保护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排污许可合同。
2. 行政承诺合同:指行政机关作出明确承诺,并以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例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投资承诺合同。
3. 行政补偿合同:指行政机关通过与受损害方订立合同,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例如土地征用补偿合同。
4. 行政协议合同:指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共同商定某项工作或事务合作的合同,例如政府与跨国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行政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 签订阶段:行政合同的签订需要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履行前的程序,保障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原则。
2. 履行阶段: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
同时,受合同约束的其他主体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合同的目标。
3. 解决纠纷: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或违约现象,各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政合同名词解释
![行政合同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37c62661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6c.png)
行政合同名词解释
在行政合同中,有一些常见的名词需要解释清楚,以便双方当
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名词的解释:
1.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政府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
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行政合同通常涉及政府采购、土地
使用、建设工程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易。
2. 政府机关,指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 企事业单位,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
4. 法律约束力,行政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合
同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权利和义务,行政合同的签订双方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并
承担相应的义务。
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合同约定。
以上是一些行政合同中常见名词的解释,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行政合同的相关内容。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或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行政合同概述
![行政合同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614d46ab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73.png)
行政合同概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为了履行行政职能、管理公共事务而订立的合同。
行政合同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许可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等。
本文将对行政合同的概念、性质、特点以及行政合同的主要类型进行综述。
第一节:行政合同的概念与性质行政合同是指在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之间订立的具有行政法律地位的合同。
与民事合同不同,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一种手段。
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法律地位,其主要的特点包括:1. 行政合同具有强制性。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权力的具体行使主体,行政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强制性的。
一旦行政机关与合同对方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行政机关即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法律约束力。
行政合同的约束力来自行政法律的规定,违反行政合同将面临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合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合同的履行。
3. 行政合同具有公共性。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用来管理公共事务和实施行政活动的一种方式,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公共目标。
第二节:行政合同的主要类型1. 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或政府采购单位以购买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与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
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等原则,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政府以出让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约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涉及土地的使用、开发和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工业发展以及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等领域。
3. 行政许可合同:行政许可合同是由行政机关与申请方签署的,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通过签订行政许可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行政许可过程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4. 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是行政机关与承包商、设计师等建设方签订的合同,用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2024版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2024版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https://img.taocdn.com/s3/m/2d28de8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f7.png)
2024版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目录第一章:行政合同概述1.1 行政合同的定义与性质1.2 行政合同的功能与作用1.3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第二章:行政合同的法律基础2.1 行政合同的法律依据2.2 行政合同的法律效力2.3 行政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第三章:行政合同的主体3.1 行政合同的主体资格3.2 主体的权利与义务3.3 行政主体的特别规定第四章:行政合同的订立4.1 合同订立的原则4.2 合同订立的程序4.3 合同条款的确定与表述第五章:行政合同的履行5.1 合同履行的条件5.2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管理5.3 合同违约责任第六章:行政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变更的法律条件6.2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后果6.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效力第七章:行政合同的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行政调解与仲裁7.3 行政诉讼第八章:行政合同的法律责任8.1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分8.2 行政责任的承担8.3 行政赔偿第九章:行政合同的示范文本与案例分析9.1 行政合同的示范文本9.2 典型案例分析9.3 案例的启示与借鉴第十章:行政合同的签订程序10.1 签订前的准备工作10.2 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0.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的确定第十一章:行政合同的备案与公示11.1 合同备案的程序与要求11.2 合同公示的法律意义11.3 备案与公示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行政合同的信息化管理12.1 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12.2 信息化管理的实施策略12.3 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第十三章:行政合同的国际视野13.1 国际行政合同的比较研究13.2 国际合作中的行政合同13.3 国际行政合同的发展趋势第十四章:行政合同的未来发展14.1 行政合同面临的挑战14.2 行政合同的创新路径14.3 行政合同的长远规划第十五章:附录15.1 相关法律法规汇编15.2 行政合同范本15.3 术语解释与索引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行政合同概述1.1 行政合同的定义与性质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合同的名词解释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0682bfaf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c4.png)
行政合同的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行政合同一般被认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解释行政合同的名词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行政法规和实践经验等多个方面。
首先,行政合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控和管理。
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具体体现,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能的方式之一。
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方面,既受到行政法的约束,也受到合同法的约束。
因此,解释行政合同的名词需要考虑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合同法的普适性。
其次,行政合同的名词解释还需要考虑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合同的名词和解释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行政法规的制定涉及到上级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通过规定合同的对象、内容、程序和风险承担等方面,为行政机关和合同相对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因此,解释行政合同的名词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的行政法规。
此外,在行政合同的实践中,相应的名词和解释也发展出了一定的经验和共识。
比如,行政合同的诉讼管辖、履行结果的评价和监督等方面,都有一些成熟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这些经验和共识在一定程度上为行政合同的名词解释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也为行政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因此,解释行政合同的名词时,还需要参考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然而,行政合同的名词解释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法律和实践的变化,行政合同的名词和解释也可能发生相应的调整和变化。
比如,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力发生了一定的调整,行政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行政合同的名词解释需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法律和实践要求。
总之,行政合同的名词解释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和实践经验等多个方面的考虑。
需要在综合考虑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合同法的普适性的基础上,参考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实践经验,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什么是行政合同
![什么是行政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1e580f60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ed.png)
标题为什么是行政合同导言行政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其在行政领域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为什么行政合同成为我们所关注的标题。
1. 行政合同的定义行政合同是指在行政管理范围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各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协议。
它是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进行交易、合作、服务的重要形式。
2. 行政合同的特点行政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行政管理性质:行政合同涉及的是行政管理领域的事务,具有行政机关的特权和职责。
•行政约束力:行政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力,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法定措施追究其责任。
•行政权力平衡:行政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相对地位可能存在差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平衡各方利益。
•公共利益导向: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在签订合同时需考虑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
3. 行政合同的重要性为什么我们要关注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性:3.1 保障公共利益行政合同的签订有助于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通过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签订行政合同,可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社会效益。
3.2 促进经济发展行政合同的签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可以推动经济活动的开展,促进市场的繁荣和企业的发展。
3.3 维护合同双方权益行政合同的签订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通过合同的约束力,可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责任,保护自身权益。
3.4 强化法治建设行政合同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强化法治建设。
行政机关在签订合同时需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合同的履行也需要依法进行。
4. 行政合同的应用领域行政合同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行政合同采购物品或服务。
•土地使用合同:行政机关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约束。
•行政许可合同:行政机关与申请者签订合同,规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限制。
略论行政合同
![略论行政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e992da23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67.png)
略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签订的以行政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相比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公共性和特殊性的特点。
行政合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各界进行交流合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和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类合同。
例如市政工程、公共交通设施、垃圾清运、污水治理等合同。
2. 城乡规划建设类合同。
例如城市和乡村规划、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等合同。
3. 政府采购类合同。
例如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出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
4. 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类合同。
例如土地的开发、建设、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合同。
5. 农业、林业、渔业类合同。
例如农业生产、种养业、水产养殖等合同。
6. 社会事务类合同。
例如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合同。
二、行政合同的特点1. 行政性行政合同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一种手段,具有强制性、行政效力和行政监管等特点。
行政合同的签署不仅受到行政法规的约束,还需要符合行政机关的管理需要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
签署之后,行政机关有权动用行政手段进行约束和监管,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2. 公共性行政合同是为了公共利益而签订的,具有公共性质。
签订行政合同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是私人或其他组织。
但无论是哪一方签署合同,都必须遵守公共利益原则,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
3. 特殊性行政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特殊性。
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发展,使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之间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
行政合同常常涉及到国家公共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福利等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和责任。
三、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合同具有合同性质,同时也具有行政性质。
行政合同是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参与的合同,具有行政法律的效力,因此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监管职能时,具有更广泛的权力和责任,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并确保公正、公正执行。
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用语的厘清
![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用语的厘清](https://img.taocdn.com/s3/m/8f1b1861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2e.png)
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用语的厘清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和行政契约是政府和企业、个人等法律主体之间达成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合同。
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而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合同。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和行政契约在实践中使用较多,但在名称和用语上却存在一些混淆和模糊之处。
有必要对这些用语进行厘清,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它们。
我们来看看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和行政契约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合同是指政府机关与企业、个人等法律主体签订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合同。
行政协议是指政府机关之间或政府机关与企业、个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协议。
行政契约是指政府机关与企业、个人之间签订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合同。
这些合同、协议和契约在实践中一般是由政府机关和其他法律主体之间就特定的行政事务或公共利益事项达成的约定和协议。
我们来看看在使用这些用语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用语。
在具体操作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需要达成行政合同、行政协议或行政契约的情况,这时候要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用语。
要注意合同、协议和契约的法律效力。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和行政契约都是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但具体的法律效力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法律效力的问题。
要注意合同、协议和契约的内容和格式。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和行政契约的内容和格式是有一定的要求和规定的,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这些问题,以免因为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法律风险。
要注意合同、协议和契约的执行和监督。
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和行政契约的执行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签订之后要加强对其执行和监督,以确保其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
行政合同的法律意义与效力问题分析
![行政合同的法律意义与效力问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f941f82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91.png)
行政合同的法律意义与效力问题分析行政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效力。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各界进行经济合作的重要工具,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事务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行政合同的法律意义和效力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行政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它能够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履行行政职能需要依法行使权力。
通过与社会各界签订行政合同,行政机关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了行政行为,增强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行政合同能够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权力本身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过度的自由裁量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通过签订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避免滥用权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行政合同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合同作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经济合作工具,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垄断,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合同的效力是其法律意义的具体体现。
行政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合同的效力源自法律的约束。
行政合同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一旦签订,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行政合同效力的具体实现需要依赖行政机关的履行和监督。
行政机关作为合同的一方,有责任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同时,行政机关还要加强对行政合同的监督,保障合同的履行情况,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行政合同效力的实现还需要当事人的法律维权意识提高。
当事人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发现行政机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合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行政合同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导致合同内容和执行方式存在差异。
一些行政机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力、违法行为,导致合同的效力受损。
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给当事人的维权带来困难。
浅议行政协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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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协议的概念在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协议作为一种新兴的行政管理方式,正逐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行政协议这一概念的准确界定,却并非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行政协议,简单来说,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要深入理解这一概念,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剖析。
首先,行政协议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
这是行政协议区别于其他民事协议的关键特征之一。
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行政协议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职责。
其签订协议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公共利益。
例如,政府为了推动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协议,这就是典型的行政协议。
其次,行政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
这一点使得行政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了本质的区别。
民事合同通常是为了满足合同双方的私人利益,而行政协议则更多地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比如,政府为了保护环境,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污染治理协议,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环境的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福祉。
再者,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这意味着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非仅仅基于双方的平等协商,还受到行政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整。
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往往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例如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协议,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但同时,行政机关也必须依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行政协议是通过协商订立的。
这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相对人的尊重和平等对待,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的一种体现。
通过协商,可以更好地平衡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争议。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行政协议的概念,我们不妨将其与一些相关概念进行比较。
与行政命令相比,行政协议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和协商性。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相对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a350832bcfc789eb172dc854.png)
第七章 行政合同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一、行政合同的涵义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 行政管理目标,在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之间,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达到一定的行 政目的,经过协商,双方意见表示一致所达成的行政法上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2、行政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 3、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4、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行政机关享有优先权。 5、行政合同适用行政法规则,其纠纷通过行政法的途径解决。
五、行政合同的终止
行政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期限届满; 3 3、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 4、行政主体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5、行政主体因相对人的过错而采取解除合同的制裁措施; 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7、因行政主体的严重过错,法院可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判解除合 同。
四、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行政合同的变更 行政合同的变更是现有行政合同基于行政主体之间自由裁量权或其他 法律事实,在不改变现有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或内容 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行政合同的变更基于以下两种理由: (1)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面变更合同; (2) 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导致行政合同的变更,如不可抗力等。 行政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 当事人按变更后的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合同应给相对人补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行政合词的解除 行政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时,当事 人双方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1)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 解除合同;(2)相对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征得行政机关同意 下提前终止行政合同的效力。 行政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关系即终止,行政主体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对相对人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应予补偿。
详解什么是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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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什么是行政合同近代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由进行社会管理向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变,一些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开始出现,行政合同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柔性的行政管理形式,极大地调动了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弥补了行政命令等传统刚性行政管理形式的不足。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开始大量使用行政合同方式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或契约。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是由行政主体参加而形成的协议,也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
如果没有行政主体参加,则不能形成行政合同。
应当指出的是,并非行政主体参加的所有合同都是行政合同。
因为行政主体具有双重法律身份。
一方面,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主体的地位和职能,它可以通过行政合同的方式行使行政权;另一方面,行政主体又具有民事主体的身份,它可以为了实现一定的民事目的而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民事合同。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公共利益。
任何一个行政合同的订立,都是行政主体运用其行政职能、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行为。
例如,为了修建道路、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共同投资建设合同;为了城市建设改造,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公共建设合同。
由此可见,运用行政合同的行政主体并不是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终极目标,而是以着眼于社会公共利益为终极目标。
这同当事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订立的民事合同是不同的。
3.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
行政合同与大多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在形成过程中不是由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志所决定的,而是要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行政主体与相对人订立行政合同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行政主体不能强迫相对人或滥用权力影响相对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享有优益权。
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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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摘要:
一、行政合同概念
二、行政合同特征
1.主体特征
2.内容特征
3.目的特征
4.法律效力特征
正文: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依法订立的,一方行使行政职权,另一方履行行政义务的合同。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政合同概念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依法订立的合同,旨在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行政合同的一方为行政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是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的。
二、行政合同特征
1.主体特征
行政合同的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在合同中行使行政职权,相对人则承担相应的行政义务。
这一特征体现了行政合同的行政性质。
2.内容特征
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各个方面。
这些内容包括: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处罚等。
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鲜明的行政管理特征。
3.目的特征
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合同的一方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另一方则依据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
4.法律效力特征
行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签订的行政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当行政机关违反合同约定时,相对人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它具有行政性质、行政管理内容、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和法律效力等特征。
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的特征(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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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的特征(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行政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行政主体,需要与乙方合作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行政合同的定义1.1 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与合作方依法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第二条行政合同的特征2.1 公共性: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或完成行政管理任务。
2.2 法定性: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均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行政优益权: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监督、指导和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2.4 强制执行力:行政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第三条合同标的3.1 本合同的标的为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以下任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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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 L OF SH ANDONG NOR M A L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 ocial S ciences ) 2005年第50卷第4期(总第201期)2005 V ol.50 N o.4(G eneral N o.201)论行政合同的涵义3李卫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 两大法系对行政合同有不同的定性,但我国尚未对其形成统一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达成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
其特征体现在: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目的是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内容是产生、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缔结、履行和救济适用行政法规则。
关键词: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涵义;民事合同中图分类号: 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05)04-0025-043收稿日期:2005-04-03作者简介:李卫华(1973— ),女,山东菏泽人,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
随着福利国家、给付行政等新型国家目的观的出现,行政作用不再限于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持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等消极行政方面,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役务的供给、资金补助等给付行政方面扩展。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改变单纯依赖行政命令这种强制性行为的行政方式,寻求非强制行为来实现行政目的。
在这种背景下,行政合同就以其特有的灵活性、机动性在许多领域成为行政命令的替代方式被各国广泛运用。
[1](P349)我国行政合同的广泛运用,始自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开始的农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首先突破了传统的行政高权性管理方式,农民通过合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1985年以后“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从土地的承包经营到粮食的合同定购,行政合同在农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方式上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
1987年中共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以契约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为行政合同的研究与运用提供了基本依据。
1988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家对国有土地的管理开始从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行政划拨方式转变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行政合同管理方式。
至此,行政合同在政策法规的倡导下逐渐被推广应用于各个行政领域。
行政合同的崛起,具有客观的必然性。
从社会背景看,现代社会已是福利主义国家时代;从行政趋势看,政府职能不再限于“消极行政”,积极行政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重要内容,行政手段日益多样化;从法律目的看,法律支持符合民主的行政方式,导向行政非权力化,因此逐渐导致公法私法化。
行政合同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要求从理论上和法律上明确其涵义,区别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和其他行政行为。
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以公私法划分为基础,在行政法体系中多数明确规定了行政合同制度。
法国行政法通过判例确立了行政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公务标准”和“新公共权力标准”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
前者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础,适用于行政合同则作严格的解释,“只有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才是行政合同”,包括两种情况: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参加公务的执行,或是合同本身构成执行公务的一种方式。
后者是法国行政法的另一基本观念,用以界定行政合同主要表现为两个内容:一是合同条款中规定私法以外的规则,二是合同缔结的制度超越一般私法范围。
[2](P578)日本传统行政法学说将行政领域的契约区别为公法契约和私法契约。
政府契约等被认为是接受适用民法、商法规定的私法契约,而行政体相互间的事务委托契约、报偿52契约以及将私有财产提供公用的公用负担契约,因关系到公共利益,被认为是全部或部分排除私法规定适用的公法契约。
日本现代行政法对上述界说持批评态度,认为应当借鉴法的利益论,确保现代行政的民主统制,将为达到行政目的而订立的私法契约纳入行政法研究的视野,而且现代法上关于此类政府契约也存在出自于确保行政的公正和民主权利的各种规定,与公法契约有关公益目的的特殊规定的差异也正在相对化。
因而,日本现代行政法将行政体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契约统称为行政契约,而着力探究其中行政具有的特别法理。
[2](P65)依据德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以及流行的学说和实践,行政活动既采用公法形式,也采用私法形式,并不需要在不同的活动层次中统一的依照公法和私法,行政私法成为德国行政法的重要内容。
德国行政法学说追随阿科特伯格(Achterberg)的方式,不使用行政活动而选择使用行政法律关系作为系统说明行政法的基础。
在缔结合同完成一具体实体决定时,行政既可适用公法合同,也可适用私法合同。
德国行政程序法以公法范畴的法律关系为基础界定公法合同,对公法合同与行政行为的区分依据其外在形式(需要填写表格的处分、对提出复议等法律救济方式的告知属于行政行为,旷日持久的谈判之后双方签名的单独文本为合同)和法律行为的内容(无附加条件地执行法律为行政行为,特别的设立为合同)。
对公法合同与私法合同的区分,已排除适用服从关系的标准,而依照合同的“目的与标的”进行判断;对“要素混合”的合同,依据德国联邦行政法院的指导,将出现疑义的合同整体划入公法范畴。
[3](P83、104)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也是以公法上的法律关系为基础界定行政契约的,学理上主要从目的(产生公法上效果为目的和行政目的)和基础(即形成、变更或消灭公法上法律关系)等方面阐明行政契约。
[4](P358)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中没有“行政合同”的概念,以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统称为“政府合同”或“采购合同”。
两大法系对行政合同的认识虽有较大差异,但仍有一些相同之处。
它们都不同程度的承认了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比私法人之间的合同具有特殊性,由于行政机关依然保持其公权力主体的身份,能够对合同行使公权力的强制性特权,行政合同的权力因素在缔结程序、缔结方式、履行方式、归责方式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所以行政合同必须适用某些不同于私人合同的特殊规则,以实现行政公正;当然,某些民事合同的一般规则也适用于行政合同。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一表述是根据合同的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所涉法律关系的内容、性质等方面概括的。
可见,新的《合同法》只是民事合同法,有关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的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非交易关系的合同不受其调整,行政合同必须另行立法。
参照《合同法》关于民事合同的表述和两大法系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行政合同的法律定义,对行政合同的涵义可做如下表述: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基于双方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缔结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是行政管理的一种特殊方式。
行政合同是以契约的形式规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
与民事合同相比,行政合同在主体、目的、内容和规则方面都具有显著特征。
其中,主体特征和目的特征构成了行政合同的形式特征,内容特征和规则特征构成了行政合同的本质特征,从而共同确立了判断行政合同的内在和外在标准。
1.主体特征,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一种方式,只能在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签订,不能在公民之间或行政主体之间签订。
公民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即使是执行公务,也不能认为是行政合同,因为公民不能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不是行政主体。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并非行政机关签订的所有合同都是行政合同,因为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和机关法人双重身份:一方面,行政机关可凭借国家赋予的优越地位,通过行政合同的方式行使行政权,这种情形下,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又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是机关法人,行政机关仅仅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民事目的所签订的合同是民事合同。
关于行政合同的主体特征的争论主要表现为行政主体之间能否签订行政合同。
要确定行政主体之间能否通过合同方式实现行政协作,应首先明确行政主体的涵义。
虽然不同的著述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但所揭示的行政合同的实质基本一致,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是一种代表关系;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行为效果和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缔结行政合同的直接目的是实现其职权,完成行政目标。
在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以协定方式实现行政任62务时,是否双方都是行政主体?该协定是否双方相反方向意思表示的合意?该协定是否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依据这三个方面就可以判断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能否签订行政合同。
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议,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行政委托,如委托送达、委托取证等,委托事项也属于被委托者的行政职权,行政委托行为不依双方合意为基础,不是行政合同行为;二是行政协定,即两个或多个行政机关就共同管理事项达成的协定;三是一行政机关与作为其管理相对人的另一行政机关达成的关于管理事项的目标责任书,如公安机关与辖区内其他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书、环卫部门与其他机关签订的环保协定等,该责任书属于行政合同范畴,但它不是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而是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可见,在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不能签订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只能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签订,是实现行政管理的一种特殊手段。
2.目的特征,行政合同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是行政职权作用的一种形式。
其缔结的基础是行政职权,目的是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合同是连接起点和终点的一个环节。
如行政机关为了国防、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而订购特别物资,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等。
作为执行公务的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利益,行政合同必须服从履行行政职责这个大系统中的地位,按照行政法律规则签订、履行和救济,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
行政主体利用合同的方式履行行政职权、执行公务,主要是利用合同特有的合致功能、协调功能保障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实现行政民主化,提高行政效率,但合同的目的仍是行政目的,合同只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手段,这是行政合同区别于民事合同的重要特征。
行政机关为自己的个体利益作为一方当事人而非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签订的合同,就不是行政合同而是民事合同,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机关法人而非行政主体。
3.内容特征,行政合同是产生、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是关于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程序法都确认了行政合同的这一内容特征,如德国、葡萄牙和我国台湾地区等都从这一角度揭示行政合同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