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流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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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流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节考核原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考评、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保证目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自己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负责,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能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实、抓细、抓好,切实做好“一岗双责”的职责。
第三条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按规定实行奖惩。
第二节考核方式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
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各单位根据目标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本年度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打分。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份至12月月份,
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份前报公司;
第六条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
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第七条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第九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第三节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条节油、气奖惩:按照公司的燃油、气规定对节、超油、气的车辆进行奖惩。
节油、气升数(公斤)按当时公司供车价格全额给予驾驶员奖励,超油、气升数(公斤)按当时公司供车价格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评先树优:公司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评先树优,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优秀驾驶员和安全标兵给予重奖。
以下行为在年度评先树优中给予加分:见义勇为获得政府奖励的加2分;获得企业奖励的加1分,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加0.5分;受到公司或部门在XXXX月报上表扬的加0.1分;遇有突发事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并表现突出的加1分。
以上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按其中最高荣誉给予
奖励。
第十二条互助基金:公司实行互助基金制,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提取5元作为互助基金,在员工遇有特殊困难时,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三条合理化建议奖: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奖,鼓励驾驶员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凡提出的建议被公司采纳的,按创造的价值和起到的作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处罚细则:
1、驾驶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及时接听电话,不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属驾驶员故意行为不接听电话的每次扣2分。
驾驶员在接受任务时,应保持高度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全力以赴,出现散漫、消极怠工影响出车的每次扣5分,造成损失的扣10分。
驾驶车辆运行期间,驾驶员严禁从事收发短信、拨打电话、观看影视节目及资料、图片等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的行为。
如违反规定,每次扣5分,因此导致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车辆事故责任追究标准》进行考核,并加扣10分。
2、驾驶员未在规定范围内用手机点击货物运抵和确认装卸货时间的;卸货完毕后长时间未确认卸货时间的;在运输过程中随意操作手机APP在途异常功能的。
以上属恶意违规操作行为,每次扣责任人5分,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损失。
3、驾驶员在回公司报账时,应到公司宣传栏和车队及时
了解公司的最新通知和规定,并按照车队要求在相关通知和规定上签字,不签字的扣1分。
在日常工作中,驾驶员对需签字确认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每次扣2分。
4、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每月必须参加两次(普货驾驶员一次)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无故不参加的扣1分;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秩序的每项、次扣0.2分;不按时完成会议布置事项的扣0.5分。
5、驾驶员如果有事或需要解决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上报,越级请示上报的每次扣1分。
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因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无法写请假条的,必须向队长说明原因,经队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回公司后一天内补办请销假手续。
未按时补办请销假手续的扣1分;不请假的一天扣2分;请假不得超期,超过一天扣2分;连续15天(含)以上无故不出车的,公司予以除名并追偿造成的损失。
驾驶员辞职时,应提前1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经车队队长批准签字,1个月后方可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帮助公司招聘到合格驾驶员接替的,经车队队长同意后,可直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凡不写申请、不办理交接强行离车的,公司追偿造成的损失并扣50分。
6、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开车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在高速公路上骑和轧车行道分界线、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占用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
的最左侧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未按照规定停车和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等违章或加气期间不下车和不关闭总电源、加气不听从指挥的每次扣1分;强行超车、并道的每次扣2分;野蛮驾驶、操作的每次扣2分;野蛮驾驶、操作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并扣5分;野蛮驾驶、操作造成事故的,驾驶员按公司《车辆事故责任追究标准》进行处理并扣10分。
7、车辆在经过所有路口、收费站或遇堵车时,都必须按规定车道减速慢行,确认无异常、无障碍或按信号灯指示通过,严禁争道抢行、“开斗气车”。
否则,以上地点发生事故驾驶员按公司《车辆事故责任追究标准》进行处理并扣5分,并取消当月节油(气)奖励。
8、驾驶员驾车在国道、省道必须按照各路段限速规定行驶。
高速公路危化品车辆行驶最高时速80公里,普货车辆行驶最高时速90公里。
在没有限速规定的路段(不含城区路段)最高时速60公里。
车辆超过路段限速或公司的限速规定10%及以内的,每次扣0.2分,超过10%不足30%及以上的,每次扣2分;超过30%及以上的,每次扣5分。
连续超速3分钟及以上的,每次加扣2分。
因以上违章行为导致事故的,驾驶员按公司《车辆事故责任追究标准》进行处理并扣10分。
因驾驶员个人行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管部门罚款、扣分的由责任人承担。
9、出现闯红灯(不按信号灯通行)的扣10分;工作期
间(以考勤为准)喝酒的扣100分,由此导致事故的按公司《车辆事故责任追究标准》进行处理并扣10分。
第二次出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第十六条安全创新奖励:
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鼓励员工安全创新意识,及时发现和提出预防安全事故的建议及方案,齐抓共管,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现制定安全创新奖励。
安全创新奖励范畴、标准
等级类型提出隐患奖励标准(元)有适用解决方案奖励标准(元)
A 提出机电设备、车辆的隐患可能导致厂站、车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300 600
提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等存在的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厂站、车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提出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存在的隐患,可能导致厂站、车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发现管理人员、员工存在安全不良习惯,管理、操作存在问题,可能导致厂站、车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B 提出机电设备、车辆的隐患可能导致厂站、车辆一般安全事故的。
200 400
提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等存在的缺陷,可能导致厂站、车辆一般安全事故的。
提出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存在的隐患,可能导致厂站、车辆一般安全事故的。
发现管理人员、员工存在安全不良习惯,管理、操作存在问题,可能导致厂站、车辆一般安全事故的。
C 提出机电设备、车辆的隐患可能导致厂站、车辆轻微安全事故的。
100 200
提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等存在的缺陷,可能导致厂站、车辆轻微安全事故的。
提出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存在的隐患,可能导致厂站、车辆轻微安全事故的。
发现管理人员、员工存在安全不良习惯,管理、操作存在问题,可能导致厂站、车辆轻微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