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后的风险管理研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者: 孙晶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江苏南京210005
出版物刊名: 金融理论与实践
页码: 108-111页
主题词: 新保险法;保险资金;资金运用渠道;风险管理
摘要: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修订后的《保险法》将现行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拓宽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并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实现了与国际完全接轨,但是如何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如何加强对其的风险管理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