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定义及保存过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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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物质)的保存及过期处理

一、标准品分类

1.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的一种或多种规定特的,并附有证书提供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的陈述。制造商须获得ISO GUIDE 34认证或由国家计量或标准机构认可(NIST,IRMM,中国计量院等各国计量院的标准物质属于该类),以及各国厂商按照GUIDE 34导则生产的标准物质。

2.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仪器、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注:一种参考物质可以是纯的或混合的气体、液体或固体。制造商一般获得ISO Guide 34/ISO 17025认证或符合定义要求,市场上流通的多为此类,如o2si,Dr, Accustandard,sigma等。

3.化学对照品(纯物质):由同种已知结构的化合物组成,有明确纯度(purity/assay)和有效期标识,但纯度的测定一般只采用一种或两种粗略的方法,对于杂质的测定不完善,不符合计量学有效程序(Guide35),纯度在理论上存在和真值的偏差可能,一般多用于定性,如果用于定量该纯度为参考值,直接与方法相关。

二、影响标准物质稳定性的因素

1.标准物质本身的性质

2.标准物质加工制备过程的影响

3.标准物质贮存容器的影响

4.外部条件的影响

三、标准品的有效管理

1.长期稳定性是在规定的存储条件下,在较长周期内定期进行稳定性评估。短期稳定性也叫运输稳定性,在模拟运输的高温条件下短期测试稳定性。

2.常见的存储条件有:

1) 常温保存:阴凉干燥处,适用于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的产品。

2) +4度冷藏:常温下不是很稳定的物质,保存于冰箱冷藏室。

3) -20度冷冻:化学性质不稳定,常温下容易分解的物质。

4) -80度保存:一些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等

3.开瓶前,厂家保证,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开瓶前有效。开瓶后,厂家一般不保证,开瓶后由于不可控因素增加,标准物质有可能会产生不稳定的情况,需要做标准品稳定性监测,即标准品的期间核查

4.一般来说,标准品在密闭的容器中保存时,稳定期限较长,反映了标准物质的保存期限

,在反复开启容器使用时,其稳定性会缩短,反映了标准物质的使用期限,应在规定的储存或使用条件下,定期对特定特性量值的稳定性测试。标准品首次使用、无法获得可靠有效期的可安排稳定性监测,按照先密后疏的原则,在有效期内,应有多个时间间隔的监测数据来预测有效期。再次使用时,可根据预测有效期进行核查,核查频率可降低至1次。当发现储存不当或怀疑污染时应及时增加核查频次。当标准物质由多个待定特性量值时,应选择那些易变的和有代表性的特定特性量值进行稳定性检测。当标准物质由多个待定特性量值时,应选择那些易变的和有代表性的特定特性量值进行稳定性检测。标准品的使用期,即打开瓶后标准品的稳定期限,由于开瓶后不稳定因素增加,需要使用方对标准品的使用期进行检测核查,以保证数据准确性,被定义为期间核查。经过期间核查的检测后,该期间核查数据可沿

用于新批次标准品,对于新批次标准品,不再需要做期间核查(前提是储存环境、包装形式一致)。也可向供应商购买《使用期监测报告》,该报告规定了某一特定标准品开瓶后,于特定包装、特定环境下存放的使用期限,实验室可经过一次核查确认后直接使用。

四、标准品期间核查的方法

1.稳定的CRM/RM产品

1)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按照该标准品证书上所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说明、测量方法与操作步骤、储存条件和环境要求等信息超过有效期的稳定性产品,核查后降级使用

2.不稳定的CRM/RM产品、质控样、实验室自配溶液

1)一次性使用,比如:易氧化物质(叶黄素),量少的

2)比对证明

a) 购买新的标准物质进行量值比对

b) 送有资质的检测/校准机构确认。

c) 进行实验室间的量值比对

3)检测实验室质控样品:通过质控样品检测结果判断标准品是否有效

检测近期参加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样品,参加完能力验证的样品在稳定期内可作为质控样品使用

4)采用质量控制图进行趋势检查

5)使用期监测报告:

6)使用期确定实验

经过期间核查的测试后,该期间核查数据可沿用于新批次标准品,对于新批次标准品,不再需要做多次期间核查,可不少于1次核查,也可购买供应商的期间核查数据(使用期监测报告),并做核查。

五、标准溶液(物质)的过期处理

1.过期未用完的标准品。

比如检测兽药残留时,会用到一些标准品如孔雀石绿、沙星类等,基本上按照CNAS认证规定,只有销毁,进行无害排放,或者请安监部或药品厂家协助回收处理。也可以用来做内部质量控制,就是在不通知人员样品含量的情况下,给他们送盲样,让他们来做人员间对比性试验,再根据相关检测标准判定对比性试验的结果,对内部质量控制起到帮助作用。但是,标准品的有效期规定也有一定的参照性,比如说,过了两年或5年,一些标准品的性质会发生变化,对定量分析会有影响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同时对标准品进行期间核查,适当情况下可以做定性实验。

2.过期未用完的标准溶液

1)对于在有效期内未用完的试剂或自配标准溶液,应根据剩余量确定处理方式,剩余量较多时,可通过重新标定后继续使用,较少时,可选择回收处理或者进行无害排放。对于因药品本身或试验方法改变等原因造成的化学试剂、药品、标准滴定溶液的过期现象,属于是原购进试剂或无法稀释到达标排放要求的自配溶液、试剂的,则先集中存放于一安全避光房间,然后请安监部或药品厂家协助回收处理;能稀释到达标排放要求的自配溶液(包括已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的标准滴定溶液)、试剂,则通过高倍稀释的办法,进行无害排放

2)对于标准储备液,应与标准品相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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