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标准版本
2024年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
2024年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内容如下:一、协议双方约定1.1 甲方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移动电话及相关服务。
1.2 乙方为本合同受订用户,享受甲方提供的移动电话及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2.1 甲方为乙方提供移动电话及其他业务功能,包括电话通信、短信、上网等服务。
2.2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通信费用,并对通过其号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承担责任。
三、通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资费标准支付通信费用,费用形式包括月租费、语音通话费、短信费等。
3.2 乙方在收到账单后应按时缴纳通信费用,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四、通信保密4.1 乙方应妥善保管手机及SIM卡,不得泄露通信内容及密码,如有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2 乙方对手机通信内容的保密负全部责任,不得利用通信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五、使用期限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期_____年。
5.2 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未续订服务,将自动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通讯服务。
六、合同变更6.1 乙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6.2 甲方如有变更合同的权利,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变更事项。
七、合同解除7.1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解除或到期后,双方无需再履行合同义务。
7.2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八、附则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敬请注意合同内容并遵守约定。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书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书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合同编号:用户(甲方):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矩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一)乙方在其移动电话网络笼罩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
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笼罩范围内享有。
其次条入网要求(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记下资料:1、个人用户:提供真切有效的身份证实文件(托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托付人及本人身份证实文件)原件;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切有效的注册记下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实文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赋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担当相应费用及损失。
(三)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第三条用户资料(一)甲方应保证入网记下资料真切、精确,并有义务协作乙方对记下资料举行核实。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记下资料如有变更,应准时通知乙方更改。
如乙方发觉甲方记下资料不真切,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且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准时协作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重要的个人资料,甲方应妥当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但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状况。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范本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范本一、合同的订立甲方(移动电话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移动电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合同的内容1. 移动电话服务1.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移动电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信、短信发送、网络接入等。
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
1.2 甲方在使用移动电话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不得利用移动电话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3 甲方在使用移动电话服务时,应自行承担因个人操作不当或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和责任。
2. 移动电话入网手续2.1 甲方在使用移动电话服务前,应向乙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入网申请表格。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网手续。
2.2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信息,如有虚假、失实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甲方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乙方的相关规定为准。
3. 移动电话费用3.1 甲方在使用移动电话服务期间,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通信费用。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通信行为进行计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账单。
3.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通信费用,如有欠费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通信功能、中止服务等。
4.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4.1 本合同自甲方办理入网手续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日至______年/月/日。
4.2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申请进行处理。
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最新合同协议】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BF--2018--2706)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2023年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
2023年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电信运营商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号码: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希望申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并订立入网合同,乙方愿意提供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及费用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电话入网服务。
甲方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等资料,以便乙方进行入网审核。
1.2 移动电话使用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的计费标准按月支付。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所使用的手机号进行管理。
2.2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手机卡、手机号码以及相应的通信设备。
第三条服务期限3.1 移动电话入网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3.2 双方可以协商在合同期满之前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移动电话使用责任4.1 甲方应妥善使用移动电话和相关设备,照顾好移动电话的保管和使用,保证不会丢失、损坏或被盗。
4.2 甲方不得利用移动电话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诈骗他人、发送违法信息、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等行为。
4.3 如发生上述违法违规活动,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并向相关部门报案。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移动电话使用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利用移动电话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1)甲方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2)乙方的服务价格与计费标准;3)其他双方约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1. 合同目的和背景本合同旨在通过规范和约束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业务,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移动通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合同主体本合同由以下主体组成:•甲方:移动通信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乙方:移动电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3. 关于入网3.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2 乙方通过购买移动电话及办理入网手续,成为甲方的用户,并受甲方的业务管理。
3.3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正确、完整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注册信息。
4. 服务费用4.1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可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前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合同附件中载明。
4.2 乙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如有逾期,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止服务、限制通信等。
5. 权益保障和责任限制5.1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故障,甲方应及时处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5.3 乙方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卡、手机等有关入网的信息和设备,如因乙方不当操作或遗失导致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4 甲方对移动电话入网服务用途和内容不承担任何审核义务,但如发现乙方使用移动通信服务违法、违规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6. 保密6.1 甲方和乙方应对彼此间的商业秘密和用户隐私信息严加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6.2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应归还对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和数据,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
7. 合同期限和解除7.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
7.2 甲方或乙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8. 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争议可提交北京市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最新-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
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入网要求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用户资料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
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一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通用3篇)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通用3篇)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
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入网要求(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用户资料(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
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一)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2024年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
2024年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合同编号:日期:年月日甲方(用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运营商):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使用乙方提供的移动电话通信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甲方入网手续1. 甲方在办理入网手续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以及办理入网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2. 甲方在申请入网时需签署本合同并按照乙方规定的价格支付相应费用。
3. 甲方在入网后应遵守乙方的网络使用规则,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二条通信服务及费用1.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移动电话通信服务。
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套餐选定相应通信服务,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乙方将根据服务费用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应的通信服务。
3. 甲方应按时支付通信费用,乙方有权对逾期未付费的甲方电话服务进行限制或中断。
第三条服务质量1. 乙方将尽力保障甲方的通信服务质量,确保通信过程中的安全、稳定、畅通。
2.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通信服务发生故障或中断,乙方应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复,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四条信息保密1. 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进行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如因甲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手续。
2. 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023年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
2023年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乙方(电信运营商):公司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意向通过乙方提供的移动电话网络服务,双方进行如下合作: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移动电话网络服务,包括语音通信服务、短信服务、数据服务等。
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和乙方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优惠、套餐升级及增值服务。
1.3 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合作门店或官方渠道购买移动电话入网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产品套餐。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_年。
2.2 合同期满后,甲方可选择续约或解约。
若不进行任何选择,乙方将默认延长服务期限并继续提供服务。
第三条合同价费3.1 甲方需支付入网费用、通信费用及其他费用。
3.2 甲方入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SIM卡费用、号码预存款等,根据甲方选择的产品套餐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3.3 甲方每月需按时支付通信费用,通信费用包括语音通话费用、短信费用、数据流量费用等。
3.4 乙方将根据产品套餐的不同,提供相应的优惠活动及套餐升级服务,以降低甲方的通信费用。
3.5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及时缴纳电信费用,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或限制甲方的服务使用。
第四条服务维护4.1 甲方如遇到移动电话网络服务故障,应及时与乙方客服联系,乙方将尽快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及解决方案。
4.2 乙方将定期进行网络维护和优化,保障甲方的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4.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移动电话网络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能涉及到一些商业机密和用户隐私信息,双方应互相保密并妥善处理相关信息。
5.2 双方不得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BF--2018--2706)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服务合同】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合同范本2篇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合同范本2篇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今天第一范文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合同编号:bf--20xx--2706甲方(电信运营商):乙方(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
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入网要求(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用户资料(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
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尊敬的用户:感谢您选择使用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服务。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您的信息和通信安全,我们特别制定了以下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请您仔细阅读并同意以下全部条款后方可进行入网操作。
一、背景与基本条款1. 本合同所指的“北京市移动”是指北京市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服务网点。
3. 用户指经过身份验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服务内容1. 北京市移动将根据用户的需求为其提供移动电话入网服务。
2. 移动电话入网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号码申请、选号、开户等。
三、用户权益和义务1. 用户享有的权益:a) 合法合规使用入网电话服务;b) 获取与本合同约定的移动电话入网服务。
2. 用户的义务:a)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或单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等;b)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北京市移动的各项规定,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c) 不得将移动电话转让、出借、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d) 积极配合北京市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收费标准1. 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服务需按照北京市移动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
2. 用户应按月结算使用费用,到期未支付的,北京市移动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五、隐私保护1. 用户需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以完成入网服务申请,北京市移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用户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2. 用户同意北京市移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和存储用户的个人信息。
3. 北京市移动承诺不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取得用户明确授权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违约责任1. 如因用户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北京市移动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用户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用户违约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欺诈、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服务协议等。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第二条入网要求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明文件原件;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第三条用户资料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第四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应按乙方选定的优惠标准,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机,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第五条风险控制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控制乙方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行核实,甲方应积极配合查询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甲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甲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当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甲方有权停机第六条用户服务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甲方客服热线为______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动电话发生的区内、长途及漫游通话的收费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甲方对乙方通信费用详细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乙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甲方对乙方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第七条号码转让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卡规定乙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卡的个人密码 ( ),初始是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乙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场所解锁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乙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第九条服务质量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甲方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移动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甲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该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乙方发现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被他人非法盗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服务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甲方不承担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务通知前发生的通信费用及其他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技术进步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乙方要求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五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第一联。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合同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服务合同一、合同双方及定义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移动电话用户(简称“用户”)乙方:北京市电信公司(简称“电信公司”)定义: 1. 移动电话用户:指在电信公司处购买和使用移动电话业务的个人或企业用户。
2. 电信公司:指提供移动电话业务的北京市电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服务范围电信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向用户提供移动电话通讯服务。
移动电话通讯服务包括语音通讯、信息业务、增值业务等。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用户签字或口头同意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届满自动终止。
四、使用费用1.服务费用:用户每月应按照电信公司的收费标准缴纳服务费用。
2.通话费用:用户每月应根据通话时间及电信公司的收费标准缴纳通话费用。
3.网络流量费用:用户如使用流量,则需根据电信公司的收费标准缴纳流量费用。
4.其他服务费用:用户使用电信公司的增值业务产生的费用需单独缴纳。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用户权利和义务1.用户有权按照电信公司的规定获得移动通讯服务。
2.用户有权根据服务费用交纳情况,申请停机、复机和暂停服务。
3.用户有义务按照电信公司的规定及时缴纳电话费用。
2. 电信公司权利和义务1.电信公司有权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通话费用等费用。
2.电信公司有权根据注册信息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并保证用户信息的保密性。
3.电信公司有权在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对用户的通讯内容进行监测。
六、违约责任1.用户违反本合同规定,电信公司有权采取停机、限制通信服务、收回已出借、出租或出售的终端设备等措施。
2.电信公司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合同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合同解除:因用户自身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电信公司,并缴纳相应费用。
3.合同终止:协议期届满自动终止。
八、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精神的原则达成补充协议。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书范本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书范本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编号: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矩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一)甲方在其允诺的移动电话网络笼罩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
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笼罩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入网要求(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记下资料:1.个人用户:提供真切有效的本市身份证实文件(托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托付人及本人身份证实文件)原件;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切有效的注册记下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实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赋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担当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用户资料(一)乙方应保证入网记下资料真切、精确,并有义务协作甲方对记下资料举行核实。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记下资料如有变更,应准时通知甲方更正。
如甲方发觉乙方记下资料不真切,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准时协作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担当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当保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但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状况。
移动电话入网合同
B F——2005——2706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后付费类)合同编号:用户(甲方):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一)乙方在其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
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入网要求(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三)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第三条用户资料(一)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改。
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且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重要的个人资料,甲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一)乙方应在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按乙方统一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通信费用,并按要求明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甲方应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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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7794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标准版本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甲方(电信运营商):
乙方(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
(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
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
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入网要求
(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
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
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
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应按乙方选定的优惠标准,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机,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甲方应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
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风险控制
(一)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控制。
(二)乙方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行核实,甲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甲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甲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当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甲方有权停机。
(本条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
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
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
甲方客服热线为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动电话发生的区内、长途及漫游通话的收费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通信费用详细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乙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甲方提出。
甲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号码转让
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sim(utk、uim)卡规定
乙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sim(utk、u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乙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场所解锁。
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sim(utk、u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乙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第九条服务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甲方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
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移动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
甲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减免乙方自
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予以办理。
如甲方未按时停止该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六)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发现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被他人非法盗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服务。
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甲方不承担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务通知前发生的通信费用及其他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
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身份证件复印处)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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