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标准
风电雷电防护与检测标准
风电雷电防护与检测标准
风电雷电防护与检测标准是为了确保风力发电机组在雷电环境下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涉及到风电机组的防雷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接地系统:规定了风电机组接地系统的设计、施工和检测要求,包括接地
电阻的测量和计算、接地线的选择和连接方式等。
2.防雷装置:规定了风电机组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检测要求,包括避雷
针、引下线、接地网等的布局、安装和材料选择等。
3.电气系统:规定了风电机组电气系统的防雷要求,包括电源系统、控制系
统、通信系统等的防雷措施和设备选择等。
4.雷电预警与监测:规定了风电机组雷电预警和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和检
测要求,包括雷电预警系统的布局、安装和运行,以及雷电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等。
5.验收与评估:规定了风电机组防雷工程的验收和评估要求,包括验收程序、
评估标准和安全性能测试等。
总之,风电雷电防护与检测标准是为了确保风电机组在雷电环境下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风电企业应该遵循这些标准,加强风电机组的防雷保护,提高其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
TC64和28标准
电气装置和电击防护
建筑物电气装置(IEC 60364系列) 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5-54:GB16895.3)
过电流保护
布线系统 GB16895.9)
(4-43:GB16895.5)
(5-52:GB 16895.6)
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7-707: 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
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DB);没有GB和行标,而又需要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企业标准(Q系列);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GB和行标,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 大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 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 轨的重要措施。
IEC 61024-1:1990-03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通则 IEC 61024-2 建筑物防雷 第 2 部分:建筑物 高于 60m 的附加要 求 IEC 61024-3 建筑物防雷 第 3 部分:有爆炸 危险和易发生火灾 建筑物的附加要求
IEC 61024-1-1:1993-08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1 分部 分:指南 A-防雷装置 保护级别的选择 IEC 61024-1-2:1998-05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2 分部分: 指南 B-防雷装置的设 计、施工、维护和检测
与各成员单位
(中国为25个P成员-积极参加工作、承担标准草案投 票表决)
在IEC TC81 的标准 在 IEC TC 81 的标准
IEC TC 81 雷击保护
飞机雷电防护试验的有关标准
广电计量—环境可靠性与电磁兼容试验中心/1.FAR-25和CCAR-25FAR-25《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条例》是由美国FAA(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布的,其中“25.581 闪电防护”、“25.954 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25.1316 系统闪电防护”与雷电防护有关,分别对结构部分、燃油系统及机载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能力作了要求,但没有规定防护能力的验证方法。
CCAR-25是由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条例,与FAR-25内容基本相同。
适航条例对飞机的雷电防护能力提出了要求,飞机获取适航证前,需验证这些能力,当不能满足任一条款对飞机雷电防护的安全性要求时,适航审查当局将拒发适航证,飞机也不得进入航线。
飞机雷电防护适航审查的符合性方法通常有分析计算法、类比法和地面模拟雷电试验法。
分析计算方法主要用于飞机某些能得出准确解得局部结构和部件的计算。
类比法主要是将外形、结构和用途都基本相同的飞机或结构与部件,与已通过适航审查的飞机或结构与部件进行比对,确实相同则可认为满足要求。
地面模拟雷电试验法,主要用于新机型的研制、设计和老机型的改进或改型设计。
由于飞机外形的不规则性及机械结构与电气电子系统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电场与磁场的精确解非常困难,故上述方法中地面模拟雷电试验方法最有效。
目前国内进行地面模拟雷电试验可参考的标准主要有两个RTCA/DO-160和GJB3567A。
2.RTCA/DO-160RTCA/DO-160《机载设备环境条件与测试规程》是由RTCA(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下属的SC135特别委员会起草制定的。
DO-160的适用对象包括了所有的航空飞行器,从轻型到重型,从小型到大型,它提供了一整套实验室测试方法以判定被测对象在模拟的环境条件下是否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
目前,RTCA/DO-160已更新至F版本(2007年12月发布)。
RTCA/DO-160中的第22节为“雷电感应瞬变敏感度”,第23节为“雷电直接效应”。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
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ICS 13.260 K 09SZJG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4部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Safety requirements and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in building-Part 4: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and premises(征求意见稿)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安全要求 (2)5 检测 (4)前言SZJG 28《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学校——第3部分:油(气)站(库)——第4部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第5部分: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机房本部分为SZJG 28的第4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编制。
本部分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
本部分由…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防雷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4部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医疗电气设备及场所雷电防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测。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场所及其附属的电气、电子装置的雷电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16895.22-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GB 16895.24-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GB/T 17626.9-20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8802.12-2006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SPD) 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 50719-2011 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JGJ/T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QX/T 10.2 -2007 电涌保护器第2部分: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QX/T 10.3 -2007 电涌保护器第3部分:在电子系统信号网络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SZJG 28.1-2009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9.04•【文号】银办发[2006]221号•【施行日期】2006.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标准化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2006年9月4日银办发[2006]22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总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JH/T006-2006《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二、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联系人:杨颖莉电话:(010)66194971传真:(010)66016450附件: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附件银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 for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Of banking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防护原则5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SPD的要求6 地线要求7 雷电防护水平的验证图1 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机房建筑物的可导电物体等电位连接示意图图2 电源插座线序示意图(面对插座)表1 电源SPD冲击通流容量和限制电压选取表表2 电源SPD冲击通流容量和限制电压选取表表3 与室外信号传输线相连的计算机设备通道SPD冲击通流容量和限制电压选取表表4 接地连线的线质和截面积的要求表前言本标准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提出,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
雷电地方标准
雷电地方标准
一、雷电防护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的目标、原则和方法,以确保在雷雨天气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防雷装置检测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以确保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流程,以确定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防雷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四、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以确保防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防雷产品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以确保防雷产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六、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确定雷电灾害的原因和责任,为赔偿和保险提供依据。
八、雷电防护装置维护保养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要求和操作流程,以确保防雷装置的长期有效性和安全性。
九、防雷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工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要求,以确保防雷工程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十、防雷安全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防雷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电子产品的雷击浪涌防护标准及测试(IEC610005)
1引言经过长期对雷击的三种主要形式直雷击、传导雷和感应雷等深入研究人们建立了雷电感应和高压反击的理论弄清了高压雷电波在金属导线上的传输规律。
在此基础上人们发明了间隙串联熔断器的避雷器、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瞬态过电压浪涌抑制器TVS。
这些技术在电力和其他金属传输线上的综合应用有效地防止了传导雷击对人和环境的灾害性破坏。
2雷击浪涌的机理及综合防护虽然我们已经对直击雷和传导雷的灾害性破坏已经有较好的防护措施但间接雷如云层内、云层间的雷击或临近物体遭到的雷击仍然可以在户外架空线上感应出浪涌电压和电流。
此外在电站或开关站中大型开关切换瞬间也会在供电线路上感应出大的浪涌电压和电流。
这两种浪涌的共同特点是能量特别大用能量作比较静电放电为皮焦耳级快速脉冲群为毫焦耳级雷击浪涌则为几百焦耳级是前两种干扰能量的几百万倍但波形较缓微秒级而静电与快速脉冲群是纳秒级甚至是亚纳秒级重复频率低。
电磁兼容领域所指的浪涌一般来源于开关瞬态和雷击瞬态。
2.1开关瞬态系统开关瞬态与以下内容有关主电源系统切换骚扰例如电容器组的切换配电系统内在仪器附近的轻微开关动作或者负荷变化与开关装置有关的谐振电路如晶闸管各种系统故障例如设备组接地系统的短路和电弧故障。
2.2雷击瞬态雷电产生浪涌冲击电压的主要来源如下直接雷击于外部电路户外注入的大电流流过接地电阻或外部电路阻抗而产生浪涌电压在建筑物内外导体上产生感应电压和电流的间接雷击附近直接对地放电的雷电入地电流耦合到设备组接地系统的公共接地路径。
若有雷击保护装置当保护装置动作时电压和电流可能发生迅速变化并耦合到内部电路依然会产生瞬态冲击。
因此电子设备的浪涌冲击防护已经成为电子产品设计者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相关的浪涌防护标准及其测试为电子产品的浪涌冲击防护设计的符合性判定提供了依据和手段。
2.3雷击浪涌的综合防护为了有效保证人员、环境和设备免遭雷击浪涌的危害需要一套系统全面的综合性防护体系。
在进行防护系统设计时应根据雷电损害发生几率和保护对象对雷电的敏感程度划分保护区域并确定出相应的雷电防护等级和相应的防护措施构成一个立体纵深雷击浪涌防护体系。
风电机组的防雷和防雷标准
风电机组的防雷和防雷标准1 引言在我国风电发展初期,风电场大部分集中在年平均雷电日较少的新疆和内蒙古等地区,采用的主要是450kW 级以下的风电机组,雷害问题并不突出。
随着我国风电场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以及风电机组的日益大型化,风电机组的雷害也日益显露。
现阶段,我国风电场开发不断向高海拔和沿海地区拓展,大功率风电机组的塔架最高已经超过120m,是风电场中最高大的构筑物。
在风电机组的20年寿命期内,难免会遭遇到雷电的直击。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于2009 年9月在肇庆召开的叶片专业组年会,将叶片的防雷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研讨,说明风电机组防雷已经引起专家的高度重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88 工作委员会(IEC TC 88)在编制风电机组系列标准IEC 61400 时,编制了一个技术报告(TR),作为IEC 61400 系列标准的第24 部分于2002 年6 月出版,其初衷是想为这个相对年经的工业提供防雷知识。
该标准在几年的实践中证明,技术报告对防止和减少风电机组的雷害是有效的。
但是随着大型风电机组的发展和风电场向外海的拓展,雷害问题比2002 年以前更加复杂和突出。
因此,有必要制订一个风电机组防雷标准以供风电行业人员使用。
将IEC 61400 由技术报告(TR)升级为技术标准(TS)便提上了议事日程。
2 风电机组的雷害IEC 61400-24 2002 中,阐明了不同于其他建筑物的风电机组雷害问题,机组的结构特点、工作原理以及所处场地等因素使其容易遭受雷害。
人们已经了解建筑物高度对雷击过程的影响。
高度超过60m 的建筑物会发生侧击,即部分雷电击中建筑物侧面而不是建筑物顶部。
风电机组塔架是高于6 0m 的构筑物,所以侧击概率比建筑物大很多,并造成严重损害。
另外,从雷电机理可知,与上行雷相关的起始连续电流转移的电荷量可以高达300C,也就是说,上行雷造成的对建筑物的损坏比例随着高度增加而增加,当塔架高度超过100m 时上行雷击的概率升高。
防雷有关规范标准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GB 51120-2015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2014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2009
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GB/T 21714.1-2015
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15
风力发电机组雷电防护GB/Z 2542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第七条申请人设计或者建造的防雷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标准:(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二)爆炸物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三)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1995)
(四)民用建筑安全设计规范(JGJ/T16—92)
(五)国家颁布的其他51个有关防雷技术规范标准。
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油罐的雷电防护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586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油罐的雷电防护标准版本油罐的雷电防护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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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生产区内的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确定为二级,雷电易引起储配站可燃气爆炸并对建筑物造成损害,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雷。
通常采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采用避雷针或间距不大于6-10米的屋面避雷网作接闪器。
二是液化石油气贮罐或设备上的放散管,要在放散口或其附近装设避雷针保护,避雷针针尖高出管口3米,管口上方1米内属于保护范围。
三是为防止感应雷击,室内所有金属物(包括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构架)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
引入室内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入户处应和接地装置相连,距建筑物的第一个支架处也应接地,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四是液化石油气贮罐壁厚度远大于5毫米时,可不装接闪器,而用罐体本身做引线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容积大于100立方米的贮罐接地点不应少于4处,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油罐的雷电防护在石化行业中至关重要,几十年来人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科学发展阶段不同,防雷技术水平也不同,因此油罐遭受雷击的现象目前仍然存在。
雷电的防护系统包括外部防雷保护系统即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体等,内部防雷保护系统即等电位联结的防雷电电磁脉冲的各项措施。
几十年来,常规的防雷方法有避雷针法(避雷带、避雷网、架空避雷线)、法拉第笼式法、滚球防雷保护法、E.F避雷保护系统、避雷器法、人工影响雷电防雷法和消雷器防雷法。
油罐雷电防护的基本原则一般有以下几点:第一,提供一种能使雷电放电电流进入大地或离开大地,而不造成破坏或损失的手段;第二,油罐的通孔必须封闭住,或必须加阻火器;第三,在可燃蒸气可能逸出或聚集的地方避免金属导体之间存在火花间隙;第四,结构及所有附件必须维护好,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雷电防护技术与标准
第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 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 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 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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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物的环境。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应分为下列四种。 一、爆炸性粉尘:这种粉尘即使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中也
能着火,呈悬浮状态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 铜等粉尘。 二、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导电 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粉尘。 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非 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 料、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 四、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应而燃烧的纤维,如棉 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 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 (图),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地上部分:当hx<5Ri时, Sa1≥0.4(Ri+0.1hx) 当hx≥5Ri时, Sa1≥0.1(Ri+hx)
2.地下部分:
Sel≥0.4Ri 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 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 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 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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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 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l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
IEC62305-4(中文版)
– IEC 61312-1, first edition (1995);
– IEC 61312-2, first edition (1998);
– IEC 61312-3, first edition (2000);
– IEC 61312-4, first edition (1998).
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永久故障可能由雷击电磁脉冲(LEMP)通过以下方式造成:
a)通过连接导线传输至设备的传导和感应电涌;
b)直接作用于设备本身的辐射电磁场效应。
电涌可在建筑物外部或内部产生:
——建筑物外部的电涌由击中入户线或雷击在线路周围地面上产生,并通过线路传输至电气和电子系统。
——建筑物内部的电涌由雷电击中建筑物或雷击在建筑物周围地面上所导致的耦合产生。
3.16用In测试的SPD
耐受典型波形8/20μs的感应电涌电流的SPD,要求一个相应的标称试验电流In。
注:对电力线路,合适的测试电流In由IEC61643-1的等级Ⅱ测试程序定义。
3.17用组合波测试的SPD
耐受典型波形8/20μs的感应电涌电流的SPD,要求一个相应的冲击试验短路电流为Ⅰsc。
注 — 电涌可来自(部分)雷电流,由装置环路中的感应效应和SPD的残余威胁性续流引起。
3.6额定冲击耐受电压(UW)
由制造商给出的设备或设备基本一部件的耐受冲击电压额定值,规定了其绝缘对过电压的耐受能力特征。
注:本部分中仅考虑带电导体与地之间的耐受电压(IEC60664-1)
3.7雷电防护级别(LPL)
5.5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质和尺寸15
6.1格栅形大空间屏蔽15
6.2 内部线缆屏蔽15
6.3 内部线缆布线15
飞机雷电防护试验相关标准
飞机雷电防护试验相关标准国内外与飞机雷电防护试验有关的标准很多,这些标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飞机的雷电防护能力提出要求的标准,另一类是对飞机的雷电防护方法及试验方法做出规定的标准。
由于我国的适航审查体系基本参照美国,因此主要介绍我国和美国的标准。
1对飞机雷电防护能力提出要求的标准1.1适航条例适航条例对民用飞机的雷电防护能力提出了要求,飞机获取适航证前,需验证这些能力,当不能满足任一条款对飞机雷电防护的安全性要求时,适航审查当局将拒发适航证,飞机也不得进入航线。
中国民航总局颁布适航条例主要有: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飞机适航条例;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条例;CCAR-27: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条例。
CCAR-29: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条例。
这些适航条例基本参照美国FAA(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布的FAR(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系列。
CCAR-25对雷电防护要求最为严格,其中“25.581闪电防护”、“25.954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25.1316系统闪电防护”与雷电防护有关,分别对结构部分、燃油系统及机载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能力作了要求,并要求对防护能力进行验证。
其余适航条例也对雷电防护能力有要求。
1.2MIL-STD-464CMIL-STD-464C《系统电磁环境效应要求》由美国国防部于2010年12月发布,该标准对军用设备(包括飞机)的雷电防护能力提出了要求。
其5.5节规定:“对于雷电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系统都应满足其工作性能的要求。
当在暴露状态下,经受一个邻近的雷击以后,或在储存条件下经受一个直接雷击后,军械应满足其工作性能要求。
在经受暴露条件下的直接雷击期间及以后,军械应保证安全……符合性应通过系统、分系统、设备和部件(如结构件和天线罩)级试验、分析或其组合来验证。
”1.3GJB1389AGJB1389A《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于2005年10月批准发布,对应于MIL-STD-464A(2002年发布)。
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标准状态:被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犜 21714.2—2008/犐犈犆623052:2006
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
犘狉狅狋犲犮狋犻狅狀犪犵犪犻狀狊狋犾犻犵犺狋狀犻狀犵—犘犪狉狋2:犚犻狊犽犿犪狀犪犵犲犿犲狀狋 (IEC623052:2006,IDT)
20080424发布
(英 文 版 ),除 一 些 编 辑 性 的 修 改 外 ,对 原 文 明 显 的 错 漏 之 处 进 行 了 更 正 和 必 要 的 补 充 。 主 要 有 :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 国标准的 表 述。如 将“本 国 际 标 准 ……”改 为“本 标 准 … … ”,“IEC62305 的 本 部 分 … … ”改 为 “本 部 分 … … ”。 ——— 按 照 汉 语 习 惯 对 一 些 编 排 格 式 作 了 修 改 。 如 “注 后 的 连 字 符 ‘— ’改 为 冒 号 ‘:’”;英 文 名 称 的 连 字 符 ‘— ’改 为 空 格 ;表 编 号 、图 编 号 与 标 题 之 间 的 连 字 符 ‘— ’改 为 空 格 。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按 GB/T1.1—2000的规定编写。 ———以“参考相关标准……”文字内容代替对“IEC623055”的引用,改动对 本 部 分无 影 响。 按各 国 家委员会认可的新出版计划(81/171/RQ(20010629)),IEC 的 标 准 体 系 原 计 划 将IEC62305 按5个部分编制,并于2006年1月出版了上述4部国际 标准。2006年6 月,由于 各方 面的 原 因,IEC/TC81(雷电防护技术委员 会)在 法 国 召 开 的 年 会 上 宣 布 取 消IEC623055 部 分 的 制 定 计 划 ,相 关 工 作 延 后 。 ———对3.2中部分符 号 和 缩 略 语 首 次 出 现 的 位 置 做 了 更 正 和 补 充。 为 避 免 混 淆,删 除 “B(建 筑 物 )”和 “S(建 筑 物 )”两 个 符 号 。 ——— 对 正 文 表 8 和 表 10 进 行 改 编 和 精 简 ,删 除 了 表 中 “注 :”的 内 容 。 ———对正文公式(29)和公式(30)的表达形式进行了适当修改,公 式 文 字 说 明 和 表 达 式 调 整 为 二 级 列项。原文的文字内容与公式表达明显不符。 ———更正了附录 A 表 A.1中的部分计算结果,给出计算公式的正确出处。为便于国内读者阅读和 理解,适当删除了附录 A 公式(A.4)、(A.5)和(A.6)中的部分下标。 ———将附录 B 的表 B.7“注:”中的 犓S 改为 犘LI。原文错误。 ———将原文附录 C 的表 C.1合为一个表。 ———对附录 G 的文字内容进行部分编辑调整,并将公式(G.2)和公式(G.1)归一化,避免重复。 ———更正和补充了附录 H 中表 H.1、表 H.2、表 H.3 和表 H.6 的“出 处”栏 的 有关 公 式、图、表 的 出处。核算和更正了附录 H 表 H.31~表 H.35、表 H.40和表 H.42中的数据。 ———删 除 附 录I的 表I.4~ 表I.9 中 部 分 符 号 的 下 标 ,便 于 国 内 读 者 阅 读 和 理 解 ,并 对 表 I.4、 表I.6~ 表I.9 的 数 据 进 行 了 核 算 和 更 正 。 增 加 部 分 文 字 ,对 表 I.6 中 “注 (6)”做 出 更 详 细的说明。 ——— 删 除 附 录 J的 文 字 内 容 ,保 留 编 目 。 评 估 软 件 正 式 发 布 后 ,另 行 补 充 。 ———“术语和定义”按 GB/T1.1—2000的规定编制。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雷 电 防 护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258)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部 分 负 责 起 草 单 位 :广 东 省 防 雷 中 心 。
国内外防雷标准
国内外防雷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执行性标准:建筑物防雷设施应包括接地体、引下线、避雷网格、避雷带、避雷针、均压环、等电位、避雷器共八个技术环节。
GB/T 17618-1998相当于IEC CISPR 24:1997信息技术设备(ITE)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ITE 在0Hz~400GHz频率范围内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和对ITE内部抗菌素扰度提出合适的要求,以使其在预定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GB/T 17626-1999相当于IEC 61000-4-5:1995电磁兼容性EMC第四部份“试验及量测技术”第五章:突波耐受性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A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直接接入网络(局域网)的线路(专用架空线、经过调制解调器进入网络、微波接收或发射进入网络)的端口应加装防雷保护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第2.0.9条规定:电力变压器低压侧的每根相线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进需器。
第20.10条规定:低压电力电缆的三根相线及零线在进交流屏之前,应分别就近对以口装进雷器。
第2.0.13条规定:交流屏输入端、自动稳压稳流的控制电路,均应有雷电浪涌过电压防护装置。
YD2007-93公用移动电话工程设计规范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即将出台的专项防雷法规有《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规范》、《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及《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规范》。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1000-4-5:1995电磁兼容性·EMC第四部份"试验及量测技术"第五章:突波耐受性测试。
IEC61312:1995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1是第一部分:通则,-3是第三部分:对过电压保护器(SPD)的要求,-4是第四部分:现在建筑物内信息系统的保护,-5是第五部分: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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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标准
中国相关防雷标准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802.1-2000)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89)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5078-98)
国际电信联盟标准
局端通讯交换设备设备过压过流防护标准ITU-T K20
用户端网络通讯设备过压过流防护标准ITU-T K21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电磁兼容性雷击浪涌抗扰度测试标准IEC61000-4-5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IEC131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IEC61643)
欧美国家防雷标准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法国NFC61740)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美国UL1449)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德国VDE0675)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英国BS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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