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税收规章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1.田赋:夏商周时期,贡、助、彻是田赋制度的初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
军赋成为田赋的重要形式。
秦汉时期,军赋逐渐与田赋结合,以田定赋。
隋唐两税法以后,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逐渐被以土地为本的赋税制度所代替。
2.户调制:西汉时期,为避免口赋的征发,开始实行户调制。
3.营田租:东晋和南朝时期,开始推行营田租。
4.两税法:唐中期以后,均田制遭到破坏,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租庸调制无
法维持,政府改行两税法。
两税法是我国古代税制史上的重大转折。
5.宋代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政策,使土地兼并发展更加迅速,两税法
逐渐变为丁税、地税,两税法之名已名不符实。
6.明清时期的“一条鞭法”,是古代田赋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与进步。
7.摊丁入亩:清初继续实行明代的一条鞭法,但到康熙末年,随着人口剧烈
增长,丁税无法征收,就实行了摊丁入亩。
历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的变化。
以下是部分时期的税收制度:
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在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这标志着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秦国商鞅变法时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在封建社会,税收制度也有所变化。
例如,唐代实行的“租庸调制”,规定以均田制为基础,征收地租、庸和调等税收。
到了宋代,实行“两税法”,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征收税赋。
明代则实行“一条鞭法”,将各种税收合并为一种,按亩平均分摊。
在近代,中国经历了多次战争和政治变革,税收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例如,清朝末年的“厘金制度”,对国内贸易征收各种货物税。
民国时期则开始推行所得税,但当时的税收制度仍然很不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制度逐渐完善。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国有企业所得税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开始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的来说,税收制度的变化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变革,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
调整和完善。
专题4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一、财政法律制度1、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在秦以前,国家财政与王室财政基本上没有分开,财政收入都归王室所有,由王室支配。
到西汉时期,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才大体上分开。
国家财政掌于大司农,皇室财政掌于少府与水衡都尉。
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有:赋税收入,包括田赋、算赋、更赋、杂税等;官业收入,包括官营专卖收入、官矿收入等;其他收入,主要有卖爵、赎罪金、卖武功、卖官等。
国家财政支出主要有俸禄支出、祭祀费用支出、土木工程费用支出、军事支出,包括军队的给养、军用兵马兵器费用、政费支出等。
皇室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其他一些税种。
《汉官旧仪》称“山泽鱼盐市税,以任公用”,即是指山林、矿物、制盐等税收为皇室财政收入,归诸少府。
其他还有江海陂湖之税,园税,市井之税、口赋、苑囿池御之收入、公田之收入,各诸侯郡国敬献的贡物等都归属皇室。
皇室的财政支出主要有膳食费、服饰费、器物费、舆马费、医药费、乐府及戏费、后宫之费、铸造费、少府水衡杂费、赏赐费、皇太后皇后太子费用、土木费等。
此后历代大致如此。
但由于皇权强大,皇帝经常通过各种手段,侵夺国家财政,充实皇室财政。
另外,财政管理特别是财政支出方面,主要受皇权的支配,随意性很大,浪费和贪污现象都很严重。
2、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著名经济史学家梁方仲先生曾说,在中国古代史上,地方从来没有独立的财政(割据时期例外)。
中央、地方财政的划分,只可勉强借用“起运”、“存留”两个名词来表示,然而是不尽确切的。
历史事实与此大致如此。
比较明确的中央和地方分割赋税的制度是在唐代后期形成的。
当时称为“上供、送使和留州”,即将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各州的赋税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上交给中央政府;一部分输送于节度使、观察使府,亦称留使;一部分留作本州用度。
但这是在藩镇割据情况下的制度,不可以之为常态。
到宋代,即改变了上述做法,采取纯粹的“上供法”,地方财赋直接上缴中央财政,由中央统一管理和决定财赋的分配。
试总结秦汉至清代农业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的演变规律
试总结秦汉至清代农业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的演变规律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
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口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1.夏商周贡赋制度: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
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
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
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 、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
“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
中国古代税收官制
中国古代税收官制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就有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机构,在当时周朝中央机构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是管理赋税征收的总机构,最高税收长官为大司徒。
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税收的机构叫“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期改名为大司农,其下属机构有太仓(储藏)、均输(物资运输)、平准(市场价格调节)、都内(国库)、籍田(征用民力种田)等。
汉三国时期将税务机构改称为度支尚书,下设度支郎,管理全国财税。
隋朝时,隋文帝又在度支尚书下设民部、度支二机构,各设侍郎二人,管理粮库、出入、田赋等。
唐太宗时,为避李世民的“民”讳,将“民部”改称为“户部”,一直沿用至清末。
户部尚书为最高财政长官,内设户部、度支、盐铁三司。
户部主管赋役,度支统筹财政,盐铁主司盐铁税收。
南宋时,管理赋税的机构改称为“太仆寺”,主管财政法令、商税、出纳、平准等事情。
元代户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管度支、贡赋、租税。
明代大致相同。
清代则在户部尚书下设左侍郎、右侍郎,将户部作为惟一的财税管理机构。
在中央设立税收管理部门的同时,某些朝代对皇室财政还另设一套机构进行管理,如秦、汉设立少府,专掌山海池泽之税,供皇室使用。
明代设立光禄寺,专管各地送给朝廷的各类贡物,根本不经过户部。
此外还有: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
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
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
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
历代相沿不改。
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
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
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和执政手段,对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况,并探讨其演变和作用。
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况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经历了不同朝代的变迁。
早期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地租和赋税两个方面。
地租是指农民依附于土地的产出所交纳的一种税收形式。
根据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农民对土地实行永久的占有和使用权,但需要向地主支付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收益作为地租。
赋税则是针对农民和其他生产者征收的税款。
不同的朝代和政权会根据经济状况和统治需要来规定赋税的种类和数额。
赋税的种类包括田赋、商税、工税等,其中以田赋最为重要,占据了税收总额的大部分。
二、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1. 周朝至秦汉时期在周朝至秦汉时期,税收制度相对简单,以地租和赋税为主。
这段时期的税收制度主要受到封建制度和农业经济的影响,地租和农业税的形式相对固定。
2.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的分化,税收制度发生了一定变化。
除了地租和赋税,官府还开始征收各种附加税,如关税、官吏贡赋等。
这些税收的种类繁多,同时也增加了对商业和手工业的税收。
3. 隋唐至明清时期隋唐至明清时期,税收制度的规模和复杂度进一步增加。
政府开始征收更多的税种,如户口税、人头税、盐铁税等。
税收的数额也逐渐上升,其中以明清时期的税负最为沉重。
三、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作用和影响1. 经济作用古代中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运转。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运用,政府能够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保障国家的经济基础建设和军事力量的维持。
同时,税收的征收也对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经济领域产生一定调控作用。
2. 社会作用古代税收制度的运行也对社会阶层和人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
土地所有制和赋税制度的存在,使得封建地主阶级得以巩固其财富和地位。
汉代的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
汉代的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在这个时期发挥着重要作用。
汉代的财政制度相比秦朝有了明显的改进,使得财政管理得到了更好的规范和发展。
税收政策也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对于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汉代的财政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改革是推行户口制度。
汉代通过户口制度,对人口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实现了对人口财产的统计和调查,从而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
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财政部门更好地掌握税收征收的对象和规模,还能够对财产进行评估,从而对财政收入进行合理的分配。
这对于稳定财政收入,有效避免税收征收中的不公平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汉代还建立了财政部门,增设了御史台等监察机构,对财政的收支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机构的建立与运作,保证了财政收入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防止了财政滥用和财政腐败的问题。
同时,还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行为的官员进行严肃的处理,进一步确保了财政制度的健康运行。
在税收政策方面,汉代进行了许多改革和创新。
一方面,汉朝建立了统一的财政制度,取代了秦朝时期的诸侯国征税制度,大大简化了税收管理程序,提高了税收征收的效率。
另一方面,税收政策也适度地灵活调整,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需求进行相应的改变。
举个例子,汉武帝在位期间,通过减租免赋等一系列措施,释放土地资源,从而大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这些税收政策的调整与改革,为国家财政收入增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汉代的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注重了宽松性和公平性的考虑。
汉代在税收征收过程中,采取了许多减免政策,对一些税负较重的部分进行了适度的减免,以缓解百姓的负担。
同时,还实行了不完全征收的政策,对一些家境贫寒的百姓进行了宽松待遇。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经济压力,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总而言之,汉代的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的发展与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3篇
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3篇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1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中国古代,税收体系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变革。
本文将从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几个时期,对中国古代史上的税收变革进行探析。
秦汉时期,实行轻徭薄赋,实行统一的赋税制度。
秦始皇统一币制,增设盐铁官,实行盐铁专卖制度。
秦汉时期对农业发展进行了规划,并建立了专门的财政部门,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税收制度。
其中重要的税种有田租、赋粮、商税等。
史书记载:“秦税既集,岁米百四十万石,各以其方均之。
……犹得百万金。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动荡,社会经济萎靡。
南北朝时期,北方著名先贤贾思勰编纂的《齐民要术》、《农政全书》等,对宋前国家农耕生产及其发展进行了详细论述。
其中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国家税收的办法,如缩小官田、限制豪族土地、统一税制等。
到隋唐时期,受文化涵养的影响,对农业生产进行制度性规范,出现了完善的税收制度。
唐宋时期,税收制度达到了相对壮丽的地步。
唐朝贞观年间实行“两税法”,即征收田赋和户口调查税,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繁荣。
唐玄宗大曆年间编纂和颁布的《永乐大典》,将唐代财经税政卷中的薛能《农政纪事》、包饶《户口调查法式》、何韶《全唐会要》等汇编在内。
由此看来,唐代税收制度已相对完整。
宋代的税收制度极为复杂,不仅有明税(田赋、布帛赋、钱粮税),还有暗税(州府税、民间募粮、米价等)。
此外,宋代还出现了多种附加的税种,如文、武科举税、税印、杂役等,甚至还有奴隶产税、妓女赋税等诸多非常规的税收项目。
在此环境下,商人和地主豪绅不仅有机可乘,一些地方还发生了收储收粮和征购有区别的“两步盐法”。
这些不合理的税制,对社会经济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
元明清时期,税制的变化十分显著。
元朝开始实行的盐铁专卖制度,是中国税制中被斥责最多的一项措施。
明朝初年受海外航行的冲击,增加了对农业税收的征收。
此后明朝对税收的改革基本停滞,但清朝在税收方面,再次加强了对矿产资源的统制。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3.租调制度(北魏)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
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
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
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秦汉新城税收保障办法
秦汉新城税收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秦汉新城税收收入,切实规范税收征纳双方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规定,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税收保障,是指在秦汉新城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监督、支持、协助以及奖惩等措施的总称。
税务机关征收或代收的社会保险费和各项基金的保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税收保障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主导、财税共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技术支撑”为原则,以部门联动、源头控管、综合管理为主要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
第四条秦汉新城管委会成立税收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新城区域内税收保障工作。
税收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明确新城区域税收保障的责任,研究税收保障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税收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税收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涉税信息标准,组织实施税收保障运行工作。
第二章税收协助第五条秦汉新城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涉税信息,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一)工商分局:提供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信息,营业执照年检信息,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相关信息。
(二)公安局:提供车辆登记、年检、报废等信息;“外国人居留证”发放、法定代表人办理护照等信息;出入境人员信息;驾校培训、经营性停车场信息;房屋租赁信息。
税务机关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依法查询纳税人身份证信息、暂住人口居住证、境外人员出入境等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配合。
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知识整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全)
赋税制度的沿革一、春秋初税亩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田被大量开垦,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
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二、秦汉赋税:编户制度1、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
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2、影响:①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②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③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④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
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三、隋唐租庸调制1、发展: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2、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3、指导思想:轻徭薄赋4、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5、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6、作用:①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②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
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③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④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四、唐中后期两税法1、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秦汉赋税制度的内容
(原创实用版4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秦汉赋税制度的内容》,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4篇)《秦汉赋税制度的内容》篇1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税:秦汉时期实行的是均田制,即国家将土地分配给百姓,百姓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税。
土地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和质量来确定的。
2. 人头税:秦汉时期还实行人头税,即按照人口数量向国家缴纳税款。
人头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人口数量和贫富程度来确定的。
3. 财产税:秦汉时期还实行财产税,即按照个人财产的数量向国家缴纳税款。
财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个人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来确定的。
4. 营业税:秦汉时期还实行营业税,即按照商业活动的收入向国家缴纳税款。
营业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商业活动的收入和规模来确定的。
5. 关税:秦汉时期还实行关税,即对外来商品进口征收税款。
关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商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来确定的。
《秦汉赋税制度的内容》篇2秦汉赋税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赋税制度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税:秦汉时期,土地税是主要的赋税形式。
秦朝实行的是均田制,即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税则按照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计算。
而汉朝实行的是井田制,即按照土地肥力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田地,土地税则按照土地面积和土地肥力计算。
2. 人头税:秦汉时期,人头税也是一种重要的赋税形式。
秦朝实行的是“户赋”,即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征收赋税。
而汉朝则实行的是“人头税”,即按照个人人口数量征收赋税。
3. 货物税:秦汉时期,货物税也是一种重要的赋税形式。
秦朝实行的是“市赋”,即按照商品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征收赋税。
秦朝的税收制度维持财政的重要手段
秦朝的税收制度维持财政的重要手段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税收制度在维持财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这篇文章将介绍秦朝的税收制度以及它在财政方面的重要性。
一、秦朝的税收制度概述秦朝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田赋、商税和公输私。
田赋是秦朝最主要的税收形式,通过对土地的直接征收来获取财政收入。
商税则是对商品和商业活动征收的税金。
公输私是指国家通过直接垄断和参与商业经营活动来获得财政收入。
二、田赋制度的重要性田赋作为秦朝主要的税收形式,对于维持财政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对土地的直接征收,秦朝能够获得稳定且持续的财政收入。
这有助于满足国家运转所需的开支,包括军队的维护、基础建设以及朝廷官员的薪酬等。
其次,田赋制度还有助于统一税制,减少地方税收的混乱和不稳定性。
统一税收制度能够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为国家财政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
三、商税对财政的影响除了田赋,商税也是秦朝重要的税收来源。
商税对财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商税的征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在秦朝,商业发展非常繁荣,商业活动频繁,征收商税可以有效地从商业交易中获取财政收入。
其次,商税还可以对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促进经济的繁荣。
通过征收税金,秦朝政府可以掌握商业的发展态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经济政策,提升国家的财富水平和综合实力。
四、公输私的重要作用公输私是秦朝通过国家直接垄断和参与商业经营活动来获取财政收入的方式。
公输私的重要性在于其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通过直接参与商业活动,国家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并且能够自由调控市场,保持经济的稳定运行。
此外,公输私还有助于国家通过经济手段来控制商业资本的流动,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秦朝的税收制度在维持财政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田赋为秦朝提供了稳定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商税则通过商业征税和调控对财政产生影响,公输私则通过国家垄断和参与商业经营来增加收入和保持经济的稳定运行。
秦汉的赋税制度
时期
赋税种类
税率/内容
备注
秦朝
田赋
极高,约为亩产量的近十分之一
税田产出全部上交国家
人头税(口赋)
极重
不分男女,按年龄缴纳
徭役
更卒、正卒、戍卒
分为劳役、军役等
财产税
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对特定物品征税
汉初
田赋
十五税一(汉高祖),后改为三十税一(汉景帝)
税率大幅降低
人头税
口赋、算赋
不分男女,按年龄分别缴纳,商人和奴婢加倍
徭役
继承秦朝制度,但有所减轻
-
财产税
车船税、算缗钱、税民资等
对特定财产征税
秦汉税收制度
秦汉的税收制度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不然就无所谓税收,无法界定税收,更不能谈什么税制了。
税收与国家的存在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一联系是天然的,即有税收就有国家,有国家就有税收。
三代的贡、助、彻。
夏代的“贡”:一是指诸侯敬献的土贡,一是指百姓缴纳的田赋。
每户从国家授田50亩(相当于今天的10亩多),然后将收获的亦不过贡纳给国家。
“贡”是一种定额税,据说是比较百姓所受土地若干年的产量,得出一年的平均产量,再把这个平均产量的十分之一定为贡额。
确定之后,不论以后的年景、收成如何,百姓都必须如数缴纳。
所以丰年纳贡比较容易。
但遇到荒年,百姓就不堪忍受了。
夏代的力役资料不详,但有几种形态:“籍田以力”(公田的劳动)、“任力以夫”(以公共事务发起的征役)。
夏代的贡赋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地制度,又是赋税制度。
夏代首创授田与贡赋制度,是商、周二代的基础。
2.夏代贡赋制度是因田制赋,授田有一定的面积,一定面积的土地负担一定的赋税。
我国的财税制度以夏为源。
随乡所出,就地取物,以供王用;赋,即因田制赋,分等定级的赋税制度。
4.夏代的田赋、盐贡、人头税,首创我国古代三大直接税。
夏代商朝逐渐用“助法”取代“贡法”。
“助”字从力,表示力役地租。
商朝为了灌溉和耕种的方便,土地都划分为井字的方块,每块之块土地是70亩(相当与今天的14亩),中间的一块由大家共同帮助国家耕种。
田赋只取中间的公田产品。
丰年大家和国家的收入都增加,荒年两者都减少。
这样,百姓的生活就有了保障,就避免了“贡法”时代的,荒年百姓流连失所、不能完税的情况。
“籍法”。
“助者,籍也。
”籍就是借,指借助民力以耕公田。
显然,“助法”是一种劳役税制,“助法”的税率,据说是十分之一,实际是九分之一。
在“助法”条件下,百姓为国家的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不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分开的,而且,私田由自家单独耕种,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
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百姓在公田上的劳动必然不会想在私田的劳动那样努力,这必然会影响公田的产量,影响国家的收入。
秦汉时期的财政政策
• 田租(赋) • 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初为赋”.按土地出产征收实物税, 可能,其税率应为l/10,这是各国通制。但史书多称秦赋沉重。 一是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 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田租、口赋,盐铁之 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灵渠
郑国渠
• • • • •
•
•
巡狩、封禅和其他支出 秦始皇在统一全国后的十几年中,五次出巡。 第一次从咸阳以西,至甘肃平凉; 第二次先到泰山祭天封禅,然后到南郡取道汉水而回; 第三次至琅琊、上党; 第四次沿黄汉原韩、魏、赵等国境至褐,北经右北平、渔阳、上谷、代、雁 门、云中而归,回咸阳后,派蒙恬北击匈奴; 第五次是沿汉水至云梦,再到浙江祭大禹。在返途中死于沙丘平台(今河北巨 鹿县东南)。一路车驾、军马护卫,大臣随行、虽然了解了民情,作出某些重 要决策,但耗资无数。 此外.还有移民垦田、优抚救济以及求仙问药等等支出,但在整个财政支 出中不占重要地位。
皇室费用 • 秦王朝的皇室费用,包括秦皇及其家族的口常消费、象征皇 帝尊严的宫殿建筑和陵墓建筑等费用,是笔不小的支出。其生 活开支无数可查.其宫室和陵墓建筑情况,史有所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宫殿建筑支出。秦都咸阳和故都雍,原已建有不少宫殿, 但秦始皇并未因此而满足.在兼并六国战争中,每攻灭一国, 即仿照其国宫殿式样.在咸阳“北阪”重建一座;消灭六国 后.虽“自雍门以东至径、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史 记· 秦始皇本纪》),又于渭水南岸作信宫(咸阳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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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陵内部想象图
• 世界八大奇迹——秦始皇陵兵马俑
百官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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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统一全国后.基本沿袭前代三公九卿制度;在地方,分天下为36郡 (后为46郡).郡下为县,县下为乡、亭。“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 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 由于废除了分封、食邑制,官吏皆给俸禄,自丞相以爵秩万石至斗食 不等。实际上,万石之官决非给他一万石,斗食之官也不只给他一斗。 据称“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汉 书· 百官公卿表》。额师古注引《汉官名秩薄》)。从居延汉简中得知, 乡啬夫的俸禄为“斗食”级。秦代俸禄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篇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3.租调制度(北魏)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
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
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
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关于秦的赋税制度
关于秦的赋税制度,史书记载甚少。
云梦出土的秦简,对秦的赋税制度也涉及不多,而且颇有疑难莫释之处。
兹就秦国及秦皇朝时期的税目及税率情况,分别述之。
田租和田亩附加税田租和田亩附加税,是作为课税基础的赋税。
当春秋战国之际的中原地区诸侯国纷纷实行按私有土地数量征收田税(如鲁宣公十五年之“初税亩”)或田赋(如鲁襄公十二年之“用田赋”)的时候,僻处西陲的秦国,封建生产关系虽然出现较晚,但也逐渐出现了私有土地制度,因而到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也实行了“初租禾”制度。
这是秦国有按田亩课税制度的开始。
这时有无“田租”之名,尚无从肯定。
不过,到商鞅变法时,确已有“田租”的名称,故董仲舒追述商鞅之制时,已是“田租、口赋”并提。
云梦秦简中提到“租”的简文,只有《法律答问》中的一则。
简文提到要判断“部佐”是否“匿诸民田”时,必须区分“已租诸民”和“未租”两种情况,只有“已租诸民,弗言,为匿田”。
因此,这里的“租”究为征收田租的“租”还是出租田地的“租”,尚难判断。
不过,《仓律》有“入禾稼、刍、稿,轨为籍,上内史”的规定,又有“入禾仓,万石一积”的律条,可见官仓里确有征收来的粮食。
这些官仓的粮食,除一部分来源于受出民缴纳的地租外,其中必然也包括“租禾”来的田租。
这说明秦的田租之制,在秦简中也有间接的反映,且知其为实物税,只是税率多少和征收办法不甚明白而已。
到了秦始皇及二世时期,出现了“收泰半之赋”的情况。
这里的“赋”,应当是指田租而非口赋,因为只有田租的征收才有按田亩产量计算出来的“泰半”的比例,其它租税是无所谓“泰半”的。
果如此,则秦的田租税率,有一个逐步加重的过程。
田亩附加税,秦有刍、稿税。
《史记》中讲到秦代刍、稿税征收之制者,仅有一处。
这便是《秦始皇本纪》所载秦二世时,因咸阳“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乃“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以充食。
如果各郡县无刍、稿税的征收,则调运之事就无法进行。
另外,《淮南子·氾论训》云:“秦之时..发谪戍,入刍、稿。
秦汉乡里赋税制度和赋税征收
秦汉乡里赋税制度和赋税征收1. 你知道秦汉乡里的赋税制度有多复杂吗?就像一团解不开的乱麻!比如说,百姓们除了要交粮食,还要交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
这赋税征收可真是让人头疼啊!2. 秦汉乡里赋税制度那可是有很多说道的呀!好比一个巨大的谜团。
想想看,农民们辛苦一年,大部分收获都得上交,这得多无奈呀!3. 嘿,你晓得秦汉乡里赋税征收的厉害吗?简直就是压在百姓身上的一座山!就像你努力工作了好久,成果却大部分都被拿走了,你甘心吗?4. 秦汉乡里的赋税制度啊,那真不是一般人能搞明白的!这就好像走在一条崎岖的小路上。
百姓们得绞尽脑汁去应对这繁重的赋税征收啊!5. 哎呀呀,秦汉乡里赋税制度可是个大问题呢!就如同一场艰难的战斗。
百姓们要不断地和它抗争,为了能留下点自己的东西,多不容易呀!6. 你想想,秦汉乡里的赋税征收是多么残酷呀!好比一只贪婪的怪兽。
把百姓们的血汗一点点吞噬掉,这怎么能让人不气愤呢!7. 哇塞,秦汉乡里的赋税制度真的太特别了!仿佛是一个难解的谜题。
为什么百姓们要承受那么重的赋税征收压力呢?8. 秦汉乡里赋税制度,那可是相当厉害的存在呀!就像一个难以摆脱的枷锁。
百姓们被它束缚着,艰难地生活着,这是多么悲哀的事情啊!9. 嘿哟,秦汉乡里的赋税征收可真不是闹着玩的!简直和魔鬼一样可怕。
农民们辛苦种的地,交了税后就没剩多少了,这公平吗?10. 告诉你哦,秦汉乡里的赋税制度和赋税征收复杂得很呢!就像一团乱麻怎么也理不清。
这可苦了那些普通老百姓了,他们的日子可怎么过呀!我的观点结论:秦汉乡里的赋税制度和赋税征收对百姓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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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税收制度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不然就无所谓税收,无法界定税收,更不能谈什么税制了。
税收与国家的存在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一联系是天然的,即有税收就有国家,有国家就有税收。
三代的贡、助、彻。
夏代的“贡”:一是指诸侯敬献的土贡,一是指百姓缴纳的田赋。
授田50亩(相当于今天的10亩多),然后将收获的亦不过贡纳给国家。
“贡”是一种定额税,据说是比较百姓所受土地若干年的产量,得出一年的平均产量,再把这个平均产量的十分之一定为贡额。
确定之后,不论以后的年景、收成如何,百姓都必须如数缴纳。
所以丰年纳贡比较容易。
但遇到荒年,百姓就不堪忍受了。
夏代的力役资料不详,但有几种形态:“籍田以力”(公田的劳动)、“任力以夫”(以公共事务发起的征役)。
夏代的贡赋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是赋税制度。
夏代首创授田与贡赋制度,是商、周二代的基础。
2.夏代贡赋制度是因田制赋,授田有一定的面积,一定面积的土地负担一定的赋税。
我国的财税制度以夏为源。
就地取物,以供王用;赋,即因田制赋,分等定级的赋税制度。
4.夏代的田赋、盐贡、人头税,首创我国古代三大直接税。
夏代的因田制赋,头税的初级形态。
商朝逐渐用“助法”取代“贡法”。
“助”字从力,表示力役地租。
商朝为了灌溉和耕种的方便,土地都划分为井字的方块,每块之间由水渠和今天的14亩),中间的一块由大家共同帮助国家耕种。
田赋只取中间的公田产品。
丰年大家和国家的收入都增加,荒年两者都减少。
这样,百姓的生活就有了保障,就避免了“贡法”时代的,荒年百姓流连失所、不能完税的情况。
这籍也。
”籍就是借,指借助民力以耕公田。
显然,“助法”是一种劳役税制,“助法”的税率,据说是十分之一,实际是九分之一。
在“助法”条件下,百姓为国家的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不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分开的,而且,私田由自家单独耕种,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
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百姓在公田上的劳动必然不会想在私田的劳动那样努力,这必然会影响公田的产量,影响国家的收入。
同时,商代的“助法”,劳动力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土地的肥瘠,年成的丰歉、亩产的多寡不负任何责任。
这种税制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
周代的“彻法”,可能就是克服“助法”这种弊端的产物。
周代的井田,每块土地为100亩(相当与今天的20多亩),一井共900亩,授予八家共同耕种。
最后以800亩的收获物分给八家,100亩的收获物作为田赋缴给国家。
这就是“周人百亩而彻”的“彻法”。
“彻”字的本意是“通”的意思,即“通公私”,打破公田与私田的界限,解决“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一种安排。
由于公田现在已经不再在井田中单独划出,而是作为私田授予百姓耕种,就可以调动百姓劳动的积极性,公田就会和私田一样得到精耕细作,从而增加国家的田赋收入。
与“助法”一样“彻法”的税率名义上是十分之一,实际上是九分之一。
三代的工商税:税事宜。
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要收各种市税,如摊点税、房屋税、场地税、仓关税:1.夏代:据《国语·周语》说:“《夏书》有之曰,关石和钧,王府则有。
”意思为征收关税和田赋均衡公平,夏王朝的国库里有用不完的财物。
引申作为夏代已有关税的依据。
2.商代:陈秀夔的《中国财政制度史》指出,已经征有关税。
市税主要有几种:b.敛布(对于开设店铺从事经营的商人,所征收的店铺税或摊位税。
)c.总布(对于货物成交时,经国家确认的货物价格和交易所征收的税款,类似后来的牙税。
)e.罚布(对违反市场交易规定者所课征的罚款。
)山泽税:《周礼·泽虞》就记载,要向“山泽之民”收取各种物产。
“虞”成了收税的吏了。
《周礼·地官·山虞》载:“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
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字音:si),斩季材,以入时之。
”表明王室在对山泽管理的同时,也收山泽之利。
三代的力役情况夏朝、商朝的劳役情况不详,据说是非常沉重的。
西周的兵役又称为军赋,包括当兵和贡纳军用物资两个方面。
军赋以“甸”为单位征收。
每“甸”是64井(据《周礼》记载,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甸,每甸为576户),每年要为国家供备军马4匹,兵车1乘,牛12头,甲士3人,步卒72人。
武器装备也要服兵役者自己准备。
据《周礼》规定,西周的力役一般是一户出一人。
服役年龄,城市居民自20岁到60岁,农村居民从15岁到65岁。
服役天数根据年景加以区别。
丰年“旬用三日”。
中下等年景“旬用二日”。
颗粒无收的年景,也要“旬用一日”。
只有大饥荒、大瘟疫,才免去力役之征。
《诗经》里的许多诗篇表达了劳动人民对繁重徭役的怨恨。
董仲舒说古代君主使民不过3日,是胡说。
是美化古代君主。
其实据古书记载周代的君主驱使人民服劳役的日子是每旬三日。
这样计算下来,与秦代区别没太大呀。
书出《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张守军著。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
第95页。
张守军解释道:《周礼·地官·均人》篇,一般通行的解释为为一年使用民力为三天,将“旬”字解释为“均”。
但从周代徭役的繁重程度看,不如将“旬”解释为十日更符合周代的实际情况。
春秋时代,劳役更重,以齐国为例,“民三其力,二入于公”(《左传·昭公三年》)汉儒董仲舒等人极力美化三代制度,什么尧、舜、禹、汤、文、武六位圣人满嘴跑,说什么古代圣王使民不过三日,可我们知道《诗经》也是儒家经典之一呀。
《诗经》的许多篇章都反应了西周繁重的徭役。
计有《小雅·北山》:“陟彼北山,言采其杞。
偕偕士子,朝夕从事。
王事靡盬,忧我父母。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
四牡彭彭,王事傍傍。
嘉我未老,鲜我方将。
旅力方刚,经营四方。
”《小雅·何草不黄》:“何草不黄?何日不行?何人不将?经营四方。
何草不玄?何人不矜?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匪兕匪虎,率彼旷野。
哀我征夫,朝夕不暇。
有芃者狐,率彼幽草。
有栈之车,行彼周道。
”《魏风·涉岵》:“陟彼岵兮,瞻望父兮。
父曰:嗟!予子行役,夙夜无已。
上慎旃哉!犹来无止!陟彼屺兮,瞻望母兮。
母曰:嗟!予季行役,夙夜无寐。
上慎旃哉!犹来无弃!陟彼冈兮,瞻望兄兮。
兄曰:嗟!予弟行役,夙夜无偕。
上慎旃哉!犹来无死!”《小雅·小明》:“明明上天,照临下土。
我征徂西,至于艽野。
二月初吉,载离寒暑。
心之忧矣,其毒大苦。
念彼共人,涕零如雨。
岂不怀归?畏此罪罟!昔我往矣,日月方除。
曷云其还?岁聿云莫。
念我独兮,我事孔庶。
心之忧矣,惮我不暇。
念彼共人,睠睠怀顾!岂不怀归?畏此谴怒。
昔我往矣,日月方奥。
曷云其还?政事愈蹙。
岁聿云莫,采萧获菽。
心之忧矣,自诒伊戚。
念彼共人,兴言出宿。
岂不怀归?畏此反覆。
”《小雅·十月之交》:“抑此皇父,岂曰不时?胡为我作,不即我谋?彻我墙屋,田卒污莱。
曰予不戕,礼则然矣。
”《大雅·民劳》:“民亦劳止,汔可小康。
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无纵诡随,以谨无良。
式遏寇虐,憯不畏明。
柔远能迩,以定我王。
民亦劳止,汔可小休。
惠此中国,以为民逑。
无纵诡随,以谨惛怓。
式遏寇虐,无俾民忧。
无弃尔劳,以为王休。
民亦劳止,汔可小息。
惠此京师,以绥四国。
无纵诡随,以谨罔极。
式遏寇虐,无俾作慝。
敬慎威仪,以近有德。
民亦劳止,汔可小愒。
惠此中国,俾民忧泄。
无纵诡随,以谨丑厉。
式遏寇虐,无俾正败。
戎虽小子,而式弘大。
民亦劳止,汔可小安。
惠此中国,国无有残。
无纵诡随,以谨缱绻。
式遏寇虐,无俾正反。
王欲玉女,是用大谏。
”《大雅·板》:“上帝板板,下民卒瘅。
出话不然,为犹不远。
靡圣管管。
不实于亶。
犹之未远,是用大谏。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
天之方蹶,无然泄泄。
辞之辑矣,民之洽矣。
辞之怿矣,民之莫矣。
我虽异事,及尔同僚。
我即尔谋,听我嚣嚣。
我言维服,勿以为笑。
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天之方虐,无然谑谑。
老夫灌灌,小子蹻蹻。
匪我言耄,尔用忧谑。
多将熇熇,不可救药。
天之方懠。
无为夸毗。
威仪卒迷,善人载尸。
民之方殿屎,则莫我敢葵?丧乱蔑资,曾莫惠我师?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
携无曰益,牖民孔易。
民之多辟,无自立辟。
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
无俾城坏,无独斯畏。
敬天之怒,无敢戏豫。
敬天之渝,无敢驰驱。
昊天曰明,及尔出王。
昊天曰旦,及尔游衍。
”选择性失明不仅现在的“战国吧”秦黑们有,其实董仲舒是他们的祖宗之一了。
周代的人头税:即“口赋”。
《周礼·地官·载师》记载:“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根据此可知,不劳动者,尤其是不耕种者要另行征税。
此税即为人头税,有惩罚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之性质,目的在于鼓励生产发展经济。
秦代:田税: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
还有“顷入刍三石,稿二石”(《秦律·田律》)。
即每百亩土地要交饲草360斤,禾秆240斤。
而且土地是否耕种都要交纳。
田赋税率,汉代学者认为是“二十倍于右”。
这其实是各国惯例。
秦在统一中国前后,粮食产量为亩产六石多,而不是李悝计算农民收入时的亩产一石多的年代了。
取三分之二,即四石不到,农民自己可以留二石多一点的粮食。
所以秦的田租没有减轻,在绝对值上有增加,但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效率、产量有了增长。
农民尚可负担,这个主要是商君推行的寓垦于征的课税制度。
人头税:数量和税率不详。
但《中国农业经济史纲要》一书说是每人每年1000文,没有说明所引用的。
估计是《秦律·金布律》里的:“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
”的误读吧?秦代劳役情况:秦自商鞅变法之后,农民每年要服劳役一个月,称“更卒”,一生中还要担任“正卒”一年,到边疆“屯戍”一年。
而实际征发的劳役,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
我们从六国的从周朝的徭役制度可以看出,周的起役和止役年龄是15岁和65岁。
而秦国呢,据《云梦》秦简表明,起役为17岁,止役为56岁(有爵位的)和60岁(无爵位的),相比之下秦国的徭役比六国的轻一些。
如:征发百姓修造的各项工程,如果在一年之内由损坏,各县必须重新征发民夫修建,但不算在应服徭役的天数之内。
其他有关秦工程损坏重新兴发民夫的情况:《秦律·徭律》的这一条:“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者,令结(嫴。
字音为gu)堵卒岁。
未卒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主堵有罪,令其徒复堵之,勿计为繇(徭)。
”嫴,《说文》解释为:“报任也”。
堵,墙垣的一部分。
《说文》:“堵,垣也。
五版为堵。
”《孔子家语·鲁相》:“高丈长丈曰堵。
”就是比较高大的城墙吧。
此上文出《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高恒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第125页秦有关中央和县级官员兴发民夫的情况:主要是直接为朝廷服务的徭役,法律文书中称为“御中发征”,这是各县必须按期完成的朝廷调征徭役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