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和询问技巧
工商询问笔录范文
工商询问笔录范文
背景信息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时间:上午9:00
地点:xx区xx街xx号xx大厦101室
询问人:工商局执法人员A
被询问人:xxx公司法定代表人B
询问内容
1.工商执法人员A对被询问人B进行了身份确认,并告知了本次询问
的目的:对xxx公司从事的xx行业经营活动进行调查,查明是否存在违法违
规现象。
2.被询问人B表示同意接受工商执法人员A的调查,并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工商执法人员A要求被询问人B提供xxx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并核实了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4.工商执法人员A要求被询问人B提供xxx公司近一年的纳税情况、
行业经营收入情况、涉及的主要客户等相关情况,并要求被询问人B提供相
关财务报表。
5.在核实相关证照和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A发现xxx公
司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与其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且在财务报表中出现未经过审核的财务数据。
6.工商执法人员A进一步追问xxx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被询问人B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
7.被询问人B表示,xxx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工商执法人员A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8.工商执法人员A对xxx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认定,并要
求被询问人B立即整改,并配合工商部门的后续调查和处置工作。
结束语
本次询问结束,被询问人B在笔录上确认了上述内容,并签字后,由工商执法人员A和被询问人B各持一份。
如有不实之处,由被询问人B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商执法办案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制作
工商执法办案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制作匸商机关执法办案调查取证中现场检查笔录以及询问调查笔录不仅紧密关联案件的调查成败,而II也同其它证据一样作为整个案件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何办好案件,提升案件质量,使案件经得起复议与诉讼。
下面的证据的意义及种类以及掌握现查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与技巧很值得交流。
一、证据的意义及种类(一)、证据的意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证据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证据是正确认识案件真实情况和使案件得丁•处理的基础和依据。
工商行政管机关査处违法违章案件,从立案、调查、定性及处罚,都离不开证据。
没有证据,就不能正确揭露、证明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证实当事人应得到的处罚。
没有证据,整个办案过程就不能依次正常的进行,并最终达到查处的任务和目的,因此,证据问题通常被称为是办案活动中最重要、最实际、最关键的部分,是办案活动的中心问题。
(二)、证据的种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二)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比如,质量不合格的食品等。
(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口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來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比如, 用录音设备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五)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是指通过法定机构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比如,产品质量鉴定等。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就地进行分析、检查后作出的记录,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
制作笔录技巧2
一、询问笔录的定义、证据属性与法律依据(一)定义对询问笔录进行定义,是深入研究其制作要件和法律意义的前提。
要定义询问笔录,首先应对“询问”进行定义。
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的询问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违法当事人、证明人或被调查人所作的提问式取证,是税务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是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简言之,询问笔录就是询问过程和成果的书面表现。
因此,询问笔录制作的好坏,客观反映了询问的质量,询问取得的证据在某种程度上也倚靠询问笔录加以固定。
(二)证据属性与法律功用询问笔录在税务机关处理税收违法案件中占重要地位,是一种最普通、最常用的证据。
要正确运用这种证据,必须对询问笔录有全面而正确的认识。
认识其弱性在于渊源性上,它是相关人员的主观陈述,源自主观,可信性差,认识其本质是涉案人员的“口供”,即当事人陈述。
作为广义书证意义上的“口供”,必须要有与之相互印证的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
在法律后果上,询问笔录存在一定的风险,表现为:1.口供极易翻供,被询问人事后的合理或不合理的理由都有可能否定原来的供述;2.仅凭口供无法证明税收违法事实的情节和性质;3.仅凭口供定案也违背“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从证据属性方面进行分析,询问笔录作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从其来源而言属于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从其证明的独立性而言属于间接证据而非直接证据。
其证据属性决定了它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其法律功用在于配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案件违法事实,以补充直接证据的不足或用以印证原始证据。
同时,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层面而言,询问笔录体现出来的意义在于它也是当事人、证明人或被调查人陈述的主要形式。
(三)制作的法律依据2作为税务执法取证工作的一部分,制作税务询问笔录的直接法律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工商办案中应注意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办案技巧
工商办案中应注意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办案技巧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
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
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
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
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而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
现就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办案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一)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
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
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
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
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询问笔录格式
询问笔录格式引言询问笔录是调查过程中记录当事人陈述、交流和回答问题的一种文书形式。
它在法律、调查和相关行业中广泛应用。
本文将介绍询问笔录的基本格式和内容要点。
1. 询问笔录基本信息1.1 询问人信息•姓名:填写询问人的姓名。
•职务:填写询问人的职务。
•单位:填写询问人所在的单位。
1.2 询问对象信息•姓名:填写被询问对象的姓名。
•性别:填写被询问对象的性别。
•年龄:填写被询问对象的年龄。
•职业:填写被询问对象的职业。
1.3 询问场所及时间•场所:填写询问的地点。
•时间:填写询问的日期和具体时间。
2. 询问笔录内容要点2.1 笔录起草人询问笔录起草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查技巧。
他/她应当客观、公正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回答问题的过程。
2.2 询问对象身份确认在开始记录询问笔录之前,应当核对询问对象的身份信息,并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
2.3 陈述和回答问题的记录•当事人陈述:记录被询问对象的陈述内容,包括事实、观点和意见等。
•问题记录:记录询问人对被询问对象提出的问题,要尽量准确地记录问题的全文。
•回答记录:记录被询问对象对问题的回答,要尽量准确地记录回答的全文。
•补充问题和回答: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陈述和回答进行追问和补充。
2.4 证人确认和签字询问笔录完成后,应当让被询问对象确认其陈述和回答内容,并在笔录上签字。
如果有其他在场人员作为证人,也应当让其确认并签字。
3. 笔录格式要求3.1 标题格式•使用合适的标题级别来表示章节和子章节,以便于阅读和理解。
•标题使用井号(#)来表示,井号的个数表示标题级别的深度。
3.2 字体样式•使用粗体(**)来表示强调的文字。
•使用斜体(*)来表示特殊名词、书名和外语等文本。
3.3 列表格式•使用无序列表(-、* 或+)来表示一组相关的内容。
•使用有序列表(1.、2.、3.)来表示按顺序排列的内容。
3.4 引用格式•使用大于号(>)来表示引用他人的观点、陈述或回答。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及意义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或调查,以及当事人就案情进行陈述、辩解所制作的书面记录。
制作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查明案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XX;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询问前准备的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询问。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
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找准突破口,选择适当的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掌握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或征询权威部门意见。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XX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
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扩展深入等内容。
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三、询问笔录的基本制作过程梳理(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
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询问笔录纸,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内容填全。
准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XX等基本情况。
关于做好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的几点建议和技巧
关于做好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的几点建议和技巧一、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的几点建议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
现场检查中,只有把该取得的证据尽量第一时间取到手,才能为下一步办案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现场检查至关重要,执法人员在实施时切忌盲目,要注意抓住以下三个要领:1、抓好事前策划。
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了解被检查当事人详细情况,作好案情分析,根据具体案件的难易程度,预测、设定工作方案,明确现场指挥员。
出发前,要让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案情,明确本次检查所要达到的目的、想要得到的证据,以及每一位参检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分工。
2、抓好临场配合。
执法人员按预定方案进入现场后,要做到既分工又协作,在现场指挥员的组织下,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住现场的人、财、物,然后分头定位、检查取证。
现场情况千变万化,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达到预期目标。
3、抓好证据收集。
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较高,因此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工作。
检查时,要通过询问、查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不断地利用已发现的证据发掘新的证据。
与此同时,必须制作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事实。
此外,还应当做好对涉案财物的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工作,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延续。
现场检查笔录抓技巧。
现场检查时,必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以便全面反映现场检查状况。
在制作笔录时应注意以下三个原则:一要记录客观,不加评论。
笔录是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反映的现场所见,因此应追求客观真实,不随便作出评论或判断性的结论。
例如这次评查的一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超过保质期案中在现场笔录中发现物品数量用“约多少”进行表述,这种表述不够客观严谨,对这种数量表述应通过现场称重或其他途径获得。
再比如,对生产经营户检查时,一定要记录当事人处于正常营业或者正在生产情况。
另外,在办理未经许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案件中,我们执法人员往往直接在现场笔录中进行定性描述。
浅谈询问笔录
浅析询问笔录随着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界的推行,当事人有了申辩权及沉默权,询问笔录不再是定案的依据。
曾作为“证据之王”的询问笔录逐渐褪去光环,“重证据轻口供”成为了办案准则。
公安机关就出现过零笔录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暂时还没有类似的尝试,但询问笔录在案卷中的证明作用也较之以前大为弱化。
为此,一些办案部门也逐渐忽视了对询问笔录的制作与运用。
笔录真没有作用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以下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在上述七种证据中,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涵盖在询问笔录的范畴内,由此可见,询问笔录属于法定证据,是判明案情、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办案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发现新证据、验证所取证据的重要方法。
询问笔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询问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有条件的应该记录下有效的联系电话。
(2)询问的内容,这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
应该遵循两个原则,其一以事实为根据原则,要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扩大不缩小。
其二是以法为准绳原则,首先要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是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所需条件重点询问。
任何违法行为都有构成要件,是案件定性的依据。
例如:无照经营构成要件是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了经营活动。
处罚所需条件例如:《公司法》中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行为规定先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才可处以罚款。
询问笔录中就应对责令当事人限期登记的内容、期限予以记录。
还有一种情况,例如依据《广告法》处罚的案件是以广告费为标准予以没收或罚款,而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处罚的案件是以违法所得为标准予以没收或罚款,因此在询问笔录中应根据处罚所依据的不同情况加以明确。
(3)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得制做与技巧办案得根本就就是办证据。
在理论上,所有得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就是⾏政诉讼。
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得才就是铁案。
⽽打官司就就是打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政机关进⼊诉讼程序⼀般情况下就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得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与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作,会协调内外关系”。
现就现场检查笔录得制作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得要素现场检查,就是指⼯商⾏政执法⼈员依法对当事⼈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得财物及场所进⾏查瞧、清理得执法活动。
1、现场检查要素:⼀要细致观察现场情况:假设执法⼈员到⼀家店铺进⾏现场检查,现在这家店涉嫌违法,⾄于具体就是⽆照经营,还就是卖假冒伪劣、甚⾄不正当竞争,就要瞧检查得发现了。
请不要急着进去,我们先瞧瞧这家店得门⾯。
上⾯所有得⽂字及图形都可能就是潜在得证据。
⼀般店门上有商标、服务内容得介绍、店得名称、招聘告⽰等内容。
如在店名⾥发现有连锁等字样,要记住进去后应该要求店主出⽰相关⽂件。
发现有招聘告⽰得,请留意它得内容特别就是与时间有关得,这可能关系到店主⽆照经营得时间长短。
⾛进店铺,⾸先应该观察⾥⾯有多少⼈,就是什么⾝份,在做什么,再瞧货架上得商品陈列,有没有价格标签,对检查发现得情景尽量当场都要摄影取证,防⽌违法当事⼈抵赖,⽐如有得⽆照经营者会抵赖⾃⼰没有从事经营或者最近⼏个⽉已经不再经营了,这时就可以⽤顾客选购情景得照⽚来驳斥谎⾔。
另外,经销商品得⽣产⽇期、商品得价格标签等等都要在检查过程中留意,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当事⼈就是否违法得关键。
⼆要精⼼收集书证:突击性得现场检查,往往能发现⽐较多得书⾯证据。
行政询问笔录
行政询问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调查和程序工具,通常用于收集和记录证人、受害人、举报人等的信息和陈述。
在行政调查中,询问笔录通常用于了解事件的情况、收集证据和记录证人的陈述。
行政询问笔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询问的时间、地点和日期;
2. 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的姓名、职务和其他基本信息;
3. 询问的记录形式和工具,例如使用纸笔、录音设备等;
4. 被询问人的陈述和回答,包括问题和答案;
5. 询问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人员和证人;
6. 询问的结束和签名确认。
在制作行政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询问应当合法、公正、公开和透明;
2. 询问应当客观、准确、完整、及时和清晰;
3. 询问应当注意保护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威胁、恐吓或诱供;
4. 询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询问笔录是行政调查程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公正、客观和合法。
工商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时询问方面的询问模式给以总结,供同行参酌。
1、告知:我们是XX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
现在依法进行调查。
请你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不得有任何隐瞒。
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要说成承担)。
——本项问话的目的:一是在中反映询问人员履行了法定"询问调查要先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的规定;二是通过这样的告知,使明白说假话和隐瞒案情的后果,给被询问人造成说假话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实话实说。
在告知事由时,之所以只说"依法进行调查"而不具体告知调查事项,是因为考虑到以下三方面的因素①若直接说"依法对你涉嫌无照经营XXX进行调查",很大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警惕、紧张和抵触情绪,增加随后问话的难度。
②案件正处于调查取证的环节,还没有定性,虽说是"涉嫌",总难免会给被询问人一种执员还没开始询问调查就已有"无照经营"这个先入为主的观点之虞。
③如此表述可以通用各类型的案件,可以预先印在询问调查文书上,减少记录人员的工作量。
2、你需不需要我们,如果需要,请说明理由。
——本项问话的目的在于贯彻《》的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回避规定,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以确保询问笔录的证明效力和执法的公正性。
3、问:你与XX店(厂、公司等)是什么关系?——这项是为了确定询问人是否当事人,是否无照经营责任的承担者。
如该人是当事人委托来接受问话的,要请其出示,且要确定该人是无照经营的参与者或是了解当事人无照经营情况的知情人。
受委托人理想的回答是:"我是XXX(当事人)雇用的从业人员,我受其全权委托,来这里接受调查和处理。
"如果是当事人(负责人或者是人)亲自来的话,那就可以直接接受询问调查,否则就要当事人出示委托证明。
询问笔录制作要点解析
询问笔录制作要点解析--------------------------------------------------------------------------------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在交通执法工作中,对处罚文书的制作要求越来越高。
由于现有的条件的限制,处罚文书中的询问笔录,成为了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和必须的条件,如何做好询问笔录,关系到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和以后的处罚程序是否继续以及发生行政诉讼时能否确保胜诉的关键所在。
因此,根据自己多年的行政处罚经验,结合相关法律精神,对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做如下解析:首先,我们来了解《询问笔录》的概念和它的具体作用询问笔录作为一种调查笔录,它是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向知情人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它是对案件定性及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询问行政管理相对人是调查取证的必经程序,是交通执法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取得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一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做伪证的法律责任;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权。
《询问笔录》的具体制作。
1、只有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询问当事人或证人时才能使用该文书。
也就是说,询问笔录用于调查取证,所询问的对象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案件的有关证人,与本案无关的人员是不能做相关询问的。
这里必须强调,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是调查取证对象,可以使用询问笔录进行相关取证调查。
2、时间与地点栏:应填写询问时的时间与地点。
在法律制度中,时间和地点是一个案件成立的必然要件,同样,在询问笔录的时间和地点栏中,一定要认真填写时间,现在使用的询问笔录时间具体到“分”,办案人员一定不要图省事,省略了具体时间,必须按规定书写为:2009年9月23日10:30,不能书写为09.9.23.,询问地点一定要详细,应当具体到办公室,如:运管处直属一所处罚室。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和询问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和询问技巧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
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
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
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询问前充分准备: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工商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
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
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侵权询问笔录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侵权询问笔录模板篇一:询问笔录技巧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和技巧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证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制作询问笔录,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
即: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
(二)、制作询问笔录的技巧1、询问笔录的准备阶段。
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关系到整个询问工作的成败。
办案人员在接触个案之前,只有经过缜密的分析、梳理,有步骤、按计划地展开询问工作,才是制作询问笔录的第一步,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了解基本案情。
办案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案已有的材料。
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案件的性质和经过、已有证据材料等。
了解这些基本案情,可以在大脑内搜索当事人大概的违法事实。
这对个案的定性,笔录的定势将起到关键作用。
不仅可以提高询问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询问的盲目性。
(2)、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
在个案中,询问之前了解涉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再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对个案进展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样一个当事人,同样是一个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只是询问的先后次序不一样,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因为,有些涉案当事人,他在整个违法事实中,有的是知情者、主谋者,有的是协从者、参与者,如若不加以分析,把主次顺序搞错了,可能导致询问工作无功而返。
在通常不加以注意的情况下,个案中先询问涉案的知情者,他就有可能把其所知情的违法事实推向参与者;如若执法人员再来询问参与者,事实上他本身是不知情者,这样就会使已知变为不知,不知的还是不知,影响询问的进度和效果。
执法办案语境和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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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塑坠!f叁型圭塾金执法办案语境和询问笔录姚允杰摘要询问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办案中使用的一种证据文书。
它记载了办案人员与询问对象间关于案件的互动。
这个互动是在一定的语境中进行的,语境询问的预设非充足性、紧张性和熟悉性,都直接影响着询问笔录的进行和质量。
本文指出要提高询问笔录的质量,就要办案人员趋利避害,营造一个良好语境进行互动。
关键词语境询问笔录执法办案中图分类号:D922.I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64-02询问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办案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用以记录和询问对象之闯互动过程的证据文书。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对证据类型的分类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过程中,对实施行政处罚有着重要的依据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语言是实现办案人员和洵问对象互动的工具和媒介。
因此,办案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询问笔录的质量。
而办案人员又是通过口头语言以“话”的形式传达出来,遵循着语用学的规则。
在询问笔录前,办案人员须对案件的情况有一个了解并明确询问的重点。
这是询问前的准备,在办案人员对案件理解后,就进入询问阶段。
在这里,办案人员要用口头语言把问题表达出来,目的是要使询问对象听明白并根据理解回答问题。
在这过程里面,并不是单纯的问答,而是办案人员和询问对象发生在一定“场域”内的互动,时空、双方特质等都会对互动有影响,这些就构成了询问笔录的语言环境,即语境。
根据语用学的规则,互动双方的口头语言要与语言环境相适应,才能使得互动能准确、顺利地进行。
笔者尝试通过“语境”的话题来对询问笔录进行讨论,文中的询问笔录仅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用于执法办案的证据文书,希望和办案人员对询问笔录的理解进行交流。
一、询问预设的非充足性在询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的语言是发生在一个特定的场域中。
办案人员的话必须结合语境中才能使人明白。
无照经营询问调查笔录的制作共18页文档
本项问话的目的在于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 无照经营的客观事实,以作定性之用。
这项问话目的在于作为量罚时依法从轻减 轻的情节。若被询问人反映有到工商部门 申办营业执照,要问明对你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1工商 责字2019第2019号责令你“立即停止 违法经营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办 理营业执照”,你为什么没有办理?
如果来人是受委托人应注意的事项。
如果不是当事人(负责人或者 是投资人)亲自来的话就要当 事人出示委托证明。
如果没有委托证明,应则成来 人在取得当事人的委托证明后 再来接受调查询问。
三、问:请介绍一下你经营的XX店 (厂、公司)的基本情况。
这项问话,目的在于了解无照经营的规模、 营利能力和对罚款数额的承受能力,以作 为量罚参照。引导被询问人回答的事项有: 1、经营地点2、经营面积3、经营范围4、从 业人员5、经营成本,以及从业人员工资、 店铺租金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 如水电费等。这虽不影响“非法所得”的 确认,也不必详细问明,但了解一下可籍 此对当事人的处罚承受能力有个底,保障 行政处罚的可执行性。
本项在于查请无照经营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的确认是一个难点,建议在此处要紧扣总局对无 照经营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的解释来仔细设计问话 细项。
本项问话的目的在于寻找询问笔录中问明的非法 所得的证据,判定是否可以适用国家工商总局的 下列解释:对没有任何正式票据的无照经营案件, 应以其全部收入作为非法所得,难以确认或计算 非法所得的个人无照经营案件,可以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确认的违法行为人的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 单,作为确定其经营额及非法所得的依据 。
本项问话适用于有责令整改事实时,目的 在于查明当事人合作态度和主观故意程度, 作为量罚的参考。
制作询问笔录的应该注意事项
制作询问笔录的应该注意事项---------------------------------------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
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要尽量避免以下问题:(1)避免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
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对的经济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
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其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
(2)避免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身份证件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
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
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
(3)避免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记述不清楚。
例如:在询问笔录字头中写的是“王建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却写成“王健青”。
我认为在询问当事人姓名的时候,应该以当事人的身份证为准,并且当事人签字的时候也应该以其身份证为准,这样做才更加严谨。
(4)避免询问笔录目的不强,证明力差。
在询问的过程中,由于案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案情没有充分了解,所以在询问的过程中,不能一针见血的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询问清楚,或者应该追根溯源的情况,却避而不问等等漏洞,造成笔录没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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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和询问技巧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
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
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
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询问前充分准备: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工商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
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
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
《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件是这一部分的实质之所在。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
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三)项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作为执法人员应充分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准许被询问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及时予以记录。
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其补充或更正,更正处由被询问人加按手印。
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每页签名和加按手印。
此外,笔录每一页都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人核对,记录属实”。
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最后,与案件有关的在场人员都要签名,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
3、询问时因该注意的事宜: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如果被询问的是本案当事人--公民,那么《行政处罚法》第39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
而年龄在《行政处罚》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
同时工商行政处罚是对违反社会主义市埸经济秩序的行为实施的一种惩戒,是针对特定的当事人进行的。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大类,处罚对象在接受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那么对被处罚人当如何认定,也是询问笔录的重要目的之一。
4、灵活运用询问技巧: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时,被询问人一般都有避重就轻的心理,甚至有一定的反询问方法和抵触情绪,这都给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只要掌握一些基本的询问技巧,并灵活加以运用,就可以在和他们的“交锋”中取得胜利。
询问人要尽快使对方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多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
根据案源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有准备的,如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
对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卫生法规功底,亦即发现后,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
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被询问人应当怎么做。
同时,应在询问一开始就明确告诉当事人,他必须依法如实回答,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样的告之,促使其实话实说,让被询问人明白不如实介绍情况的法律后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
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
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
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短暂的"玩笑"、"聊天"、"拉家常"等,这些就没有必要载入笔录。
但在重要的、关键的时候,每个字,每个标点都不能有错,方言土语出应尽可能地记得原汁原味。
询问人员说的每句话,都要做到慎之又慎,不能授人以柄。
可以采用加重语气、突出重点的方法,说出的话应掷地有声,紧紧抓住实质问题和被询问人已暴露的问题,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
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耍泼时,要以静制动,切不可先乱了自家方寸,火上浇油。
气氛十分重要,而且气氛最终要为笔录的字里行间所体现。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三)项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
当然,加重语气,突出重点,说出的话掷地有声,具有震摄力,那是另一码事。
还要紧紧抓住实质问题,追根究底在很多案件中,事先收集到的证据是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时的有力武器。
在询问中,掌握好时机向被询问人出示证据,可以起到出其不意的作用。
为使证据扎实,在涉嫌的违法事实基本搞清后,如果被询问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询问人员还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不违法的证据。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也就是说,在询问笔录过程中已经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没有违法的证据,当事人却拒不提供,即使案件进入行政诉讼序后再重新提供,人民法院也不会采纳。
当事人能够提供不违法的证据那当然更好,因为我们主观上并不希望当事人违法。
而我们要求了,当事人提供不出或不提供,那后果就由其自负了,这里要紧的是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我们要有证据来证明我们是“要求”了。
5、询问人和记录人密切配合:询问与记录是完成一次询问调查的二个方面,虽由不同的人完成,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需要二者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
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
记录人员应了解询问人员询问的主要目的、方法、询问的重点等,以便在记录的过程中能时时抓住询问的重点进行记录。
询问人员也要了解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在询问时负起引导、把握的责任,调整好语速。
在询问过程中,询问人根据询问的需要和当事人回答的情况,会采用不同的节奏进行询问。
在快的时候,记录人员很难记录全部询问内容,这就要求其根据询问的目的,有针对性地予以概括,等询问人员放慢节奏、缓和气氛时,及时补记。
对于不明确的地方,也可以在此时作适当的补充性询问。
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随意取舍,不能将检查人员的主观推断掺入记录的内容之中,以保持其原意不变。
记录的文字用语要肯定、确切,不能用“大概”、“可能”、“较长”、“也许”等不定量词,使用数量词要准确。
询问人员在询问完以后,应对笔录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地方核实改正后再交当事人核对。
二、制作询问笔录时的询问技巧询问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
切忌自问自答或由询问人叙述事实,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询问来调查事实真相,在询问时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技巧:1)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2)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
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3)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罗哩罗嗦,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在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技巧七例:1、试探性发问。
一般用于初次询问。
在被查人处于戒备状态下,不能一开始就问关键重大问题。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询问人对询问是否成功没有把握,所以应先进行试探性发问,如:“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家庭住址?”两、三句话是常规性的,具有查明身份的意图,被查人也不会有什么反感,可以起到缓和被查人紧张心理的作用。
通过试探性发问,看对方能否交待违法事实,了解被查人配合卫生执法的态度,同时可以观察了解他的个性、特点、智力水平、道德品质和他采取什么方法对付询问。
经过试探性交往,询问人对被查人就有了基本的了解。
如态度是坦白或比较坦白的,心理是狡辩或者抗拒的,个性是通情达理或粗暴恶劣的,为继续发问或下一次询问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