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线路改造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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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书

1 工程概述

1.1设计依据

1.1.1 惠供电财[2015]5号关于下达2015年供电成本及投资预算的通知。

1.1.2 [广电生〔2015〕5号] 关于增补2015年防风加固技改项目的通知。

1.1.3 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配电设计的标准、规程及规范:

GB 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设计行业标准》

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227-2008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T 11022-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公用技术要求》

DL/T 5222-2005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GB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0-2005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2009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2005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2013年《中国南方电网标准设计V1.0》

GB 50061-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2005年版

《广东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修订),2010年11月

Q/CSG 1 0002-2004《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三五”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等。

1.2 设计范围

10kV电缆线路及土建资料的设计。

1.3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10kV戴屋线F4青溪支线路改造架空线改造工程

1.3.1 拆除部分:

1、拆除原有10kV戴屋线F4青溪支线#4塔1座。

2、拆除原有10kV戴屋线F4青溪支线#4塔1座#2杆、#3杆2座。

3、拆除原有10kV戴屋线F4青溪支线#2杆至#4塔架空线250米。

1.3.2 新建部分:

1、DN160PE管直埋敷设电缆:YJV22-8.7/15-3×300/375M;在公共草地部分按照单管埋管(行人)施工,其他部分按照单管埋管(行车)施工;B-C段、E-F段破路顶管敷设。

2、新立10K-H1-J-54-12单回路转角塔2座,制作700-300铁塔基础2座,安装M48A地脚螺栓2组,制作铁塔接地网2组;

新建电缆井5个(2个为两管电缆工作井,3个为四管电缆工作井);

3、施工现场:土质比例:普通土20%,坚土10%,松砂石50%,泥水20%,地形比例:平地30%,丘陵10%,一般山地60%;

4、本工程从施工队仓库至施工现场的汽车运输距离为30km,施工现场人力运输距离为200m。

5、现场位置由甲方提供地形作为参考,如与现场不符请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进行调整,本工程不涉及计算10kV线路与0.4kV线路架设的土地青赔及维护通道建设的费用。

2 架空线路部分技术要求

2.1 施工注意事项

2.1.1 本工程设计包含单回路线路的三相导线。

2.1.2 本工程各杆塔基础埋深必须按《基础配置表》的要求,如复测分坑后发现埋深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设计进行处理。

2.1.3 本工程杆塔编号顺序是由变电站向用户方向递增,并以此方向区分线路的左右和前后。 2.1.4 铁塔塔腿编号如下图所示:

Ⅲ Ⅳ

前方

Ⅱ Ⅰ

2.1.5 杆塔螺栓在紧线前必须全部紧固一次,紧线后全面复紧一次。 2.1.6 基础型式、埋深和施工基面,见《杆塔基础明细表》及施工图。 2.1.7 施工前需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测量,并应对下列地形进行重点复核:

1 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面标高;

2 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3 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如复核设计勘测时的杆塔中心桩有左右偏差,档距、转角度数和被跨越物标高与设计勘测出入较大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如发现设计图纸中没有的交叉跨越物,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商量处理。

2.1.8 转角塔的横担均布置在角平分线上,中心桩不必位移。

2.1.9 敷设接地体如地形复杂时,可适当调整埋设位置。另外,为了避免接地体埋设于浮土上(雨水冲刷容易造成接地体外露),本工程所有铁塔的接地体应敷设在实土内,在需堆放余泥的地方,请施工单位先敷设好该部分接地体再行堆放余泥。

2.1.10 线路平行接近带电线路时应做好接地工作,以防止感应电压引起事故。

2.1.11 为使转角塔及终端塔有一定的预偏,转角塔内侧受压基础比外侧受拔基础顶面标高高出Δh 值,终端塔线路侧基础比构架侧基础顶面标高高出Δh 值,如下表:

表2.1.11 转角塔内侧受压基础比外侧受拔基础顶面标高高出Δh 值(mm)

B —基础根开值(mm )

2.1.12 回填基础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坑时,每填入300mm 毫米即夯实一次,夯实过程中应不使基础移动或倾斜。土中可掺入石块,但树根、杂草必须清除;

2 回填土坑时,应排出坑内积水;

3 回填土坑时,应均匀掺土夯实,石与土的比例可按3:1,无土可掺时必须会同设计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以免石块松散影响抗拔力;

4 基坑顶部应带有自然坡度的防沉层,并要求上部面积和周边不小于坑口。回填一般土壤时,防沉层应高出地面300mm ,回填软质土等不易夯实的土壤时,防沉层应高出地面500mm 。 2.1.13 为了尽量利用原土层的抗拔性能,在开挖阶梯式铁塔基础的最下一阶时,尽量不用模板,并将基坑挖成下图形状,以增加基础的抗上拔力。

2.1.14 基坑深度误差超过±100mm 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一般土壤的基坑,超深部份在300mm 及以内者以填土夯实处理,超过300mm 者,铺石灌浆处理。

2 填土难以夯实的水坑、流沙坑、淤泥坑以及石坑等,超深部份铺石灌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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