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部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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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机关部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实施细则员姓名:

指数考评内容扣分项目党员

自评

党员

互评

组织

总评

基本指数(80分)带头学习提高

(15分)

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记5分。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

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的,记3分。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

各类集中学习、教育培训活动的,记2分。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的,记2分。自觉加强业务

学习,认真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知识和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的,记3分。

带头服务群众

(20分)

积极投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记2分。勤下基层,经常走访农户,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

众的愿望和要求的,记2分。结合实际设岗定责,主动认领服务岗位的,记2分。积极开展年度承诺履职,按

时完成承诺事项的,记2分。主动结对帮扶联系困难群众的,记2分。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服务活动,发挥自身

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每次记2分。自觉帮助困难群众提供创业致富信息的,每次记2分;帮助失业群众

提供就业信息或解决就业岗位的,每次记3分。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每人次记3分。

带头争创佳绩

(15分)

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方法,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机关工作上台阶的,记3分。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

动,在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工作岗位上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的,记3分。爱岗敬业,认真履职,较

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记3分。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秉公办事,群众满意的,

记3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成效显着,所负责的工作被确定为县级示范单位、观摩单位,或在市、县考核中排

在前三名的,记3分。

带头遵纪守法

(15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记3分。勤政廉政,认真开

展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的,记3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记3

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热情服务,没有接到群众投诉、信访的,记2分。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

的,记2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文明礼貌的,记2分。

带头弘扬正气

(15分)

自觉履行党员、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记3分。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

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的,记3分。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移风易

俗,破除迷信,抵制“黄赌毒”的,记3分。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坚守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的,记3分。积极带头参加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等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积极

向上的社会氛围的,记3分。

正向加分指数(20分)敢于创新、乐于奉献,就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单位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提出的建议助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加5分。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每次加5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有突出表现,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每次加10分。积极参加公益事业、义务劳动或党员服务队的,每次加2分;为困难户、灾区、贫困地区捐款1000元以下的,加2分;1000-5000元的;加5分;5000元以上的加8分。被评选为市级及以上“闪光言行每月之星”的,加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8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10分。其他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的,酌情加2-10分。

反向扣分指数(20分)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的,扣5分。个人参与组织闹事的,每次扣10分;家庭成员参与组织闹事的,每次扣5分。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10分;家庭成员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5分。子女(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扣5分。子女(直系亲属)违反生育政策的,每例扣10分。在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关键时刻,故意推诿和消极应对的,扣5分。参加邪教组织、迷信活动或支持、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扣10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的,扣5分。作风不正,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的,扣10分。制造、传播谣言,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5分。有精神懈怠、工作消极、能力不足、脱离群众等其他情形的,酌情扣5-20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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