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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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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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1. 非税收入规章制度2. 非税收入征收规章制度3. 非税收入统筹规章制度4. 非税收入规章制度1、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部门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部门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部门财政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部门财政收入管理,保障财政收入安全,提高财政收入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内所有相关财政收入管理活动。

第三条部门财政收入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收入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财政收入管理职责。

第四条财政收入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收取、科学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强化风险防范。

第五条财政收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财政收入管理活动进行公开透明。

第六条财政收入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化建设,提高财政收入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七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保障财政收入安全。

第二章财政收入分类管理第八条部门财政收入分为税收、非税收两类。

第九条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部门应当全额征收纳入国家财政。

第十条部门财政收入主管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的非税收收入项目,建立收入分类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非税收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并按照规定提取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部门财政收入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项收入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合理调配财政收入资源。

第三章财政收入管理程序第十三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收入核算程序,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财政收入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收入入账和支付程序,确保收入及时入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财政收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收款程序,保证收款环节的安全和规范。

第十六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收入监督检查程序,对财政收入的来源、流向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财政收入安全防范第十七条部门应当加强财政收入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收入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八条财政收入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收入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的安全。

第十九条对于涉及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收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严肃查处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五章财政收入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部门财政收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挪用、挥霍、浪费。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7.18•【文号】财监[2005]86号•【施行日期】2005.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监〔2005〕86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加强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规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程序,现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各办可根据此规程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细则。

附件: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中央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规范专员办对中央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程序,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完整与安全,根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04]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央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非税收入中属中央级收入部分。

其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专员办对中央非税收入实施就地监督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就地征收、就地监缴、专项检查。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_海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_海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_海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非税收入已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为进一步发挥国库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本文通过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对如何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进而实现非税收入直缴入库提出相关建议。

一、非税收入总体情况“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实现收缴分离”是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妥后划转国库;另一种是财政预算外的非税收入,最终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非税收入正逐步被纳入预算管理,以大连市为例,2007年大连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263项,其中缴入国库的167项,占比63.5%,缴入财政专户的96项,占比36.5%。

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按照是否通过过渡账户,收缴流程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财政收款过渡专户”集中汇缴,定期划转国库或财政专户,另一种是直接缴入国库。

在集中汇缴方式下,根据是否实行收缴分离,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财政部门或执收单位开具缴款单后,缴款人将资金通过开户银行缴入“财政收款过渡专户”;另一种是财政部门或执收单位自行收款,定期缴入“财政收款过渡专户”,目前大连市大部分非税收入收缴项目均未实行收缴分离。

2007年大连市缴入国库非税收入中通过“财政收款过渡专户”和直接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占比分别为25.86%和74.14%。

近年来,政府非税收入呈快速增长之势,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及时将所有非税收入项目纳入预算管理、收归国库,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与完整,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以大连市为例,从总量上看,2007年地方级非税收入总额占当年地方级财政收入的49.61%,略高于当年税收收入。

从增长速度看,近5年地方级非税收入总量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188%,是同期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5.5倍,是税收收入增长速度的7.5倍。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一、非税收入定义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税收入分类非税收入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资源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清算收益,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等。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国家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具体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转让国有股权的收益;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的收益;企业清算和收入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有资本的收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彩票公益金:指政府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而发行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募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名义接受的来自国内外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并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概念和目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实现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转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其目标是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国库基本制度国库基本制度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

主要包括国库的设立、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国库应当依法独立设置,职责权限明确,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编制合理。

2、国库款项管理国库款项管理是国库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主要包括国库资金的收支管理、存储管理、结算管理、运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国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财政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3、国库会计制度国库会计制度是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国库会计核算体系、财务报表制度、会计处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国库应当建立健全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做到收支逐日核对,确保国库账目的真实、准确。

4、国库监督制度国库监督制度是国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包括国库监督机制、监督程序、监督权限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对国库的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价进行定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5、国库信息系统国库信息系统是国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国库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等方面的规定。

国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并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国库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6、国库内部控制制度国库内部控制制度是国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国库应当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国库管理的合法合规,防范风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特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性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财政资金管理运用的总体安排,其规范性强,执行严格。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今天为你整理了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
财 库 [2 0 0 9 ] 1 号
各省 自治 区 直 辖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政 厅 ( 局 ) :
、 、 、
( 七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按 照 非税 收 入 收缴 管 理 改革 要 求 建

非 税 收 入 收 缴 管 理 改 革 是 我 国 财 政 国 库 管理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要 内容 自 2 0 0 2 年推 行 以 来 各 地 按 照 国 务 院批 准的 财 政 国



预 算 的 通 知》 国 发 [2 0 0 8 ]3 5 号 ) 中 规 范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及 全 (
面 推进 非 税 收入 收缴 管 理 改 革


对应 上 缴 中央 财政 的分 成 收 入 通 过 财 政 之 间 上 缴 的 要 按规 范 的 要 求进


继 续 保 留的 中央 和地 方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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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0
经 年底前 地 方各 级 执收单位 全 部实施 改革 ; 清理 整顿

四 规 范非 税 收 入 收 缴 账 户 管 理

后 继 续 保 留 的 收 费 基 金 罚 没 收 入 国 有资 本 经 营 收 益 国 有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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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地 方各 级 财 政 部 门选 择 非 税 收 入 收 缴 代 理 银 行 原 则

五 完善 非税 收 入 收 缴管 理 系统 建 设
非税收 入 收缴 应 按 照 统
上 实行 招投 标 制度 应 参 照 《 央 财 政 国 库 集 中收付 代 理 银 行 中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一、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库收入管理、国库支出管理和国库资金管理三个方面。

1. 国库收入管理国库收入管理是指国家对财政收入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内容包括收入预算管理、收款管理、存款管理和账户管理等。

(1)收入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财政收入的预期情况,制定相应的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税收预算、非税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等,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和来源进行预期规划。

(2)收款管理:国库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款项进行收款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收入的实际到账。

(3)存款管理:国库管理部门要对国家财政资金的存款进行统一管理,做到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

(4)账户管理:国库管理部门要对各级财政机关、单位和部门的财政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账户的安全和正确性。

2. 国库支出管理国库支出管理是指国家对财政支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内容包括支出预算管理、支付管理和账务管理等。

(1)支出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财政支出的预期情况,制定相应的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其他支出预算等,对国家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用途进行预期规划。

(2)支付管理:国库管理部门要对国家各项支出进行支付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3)账务管理:国库管理部门要对各级财政机关、单位和部门的财政账务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3. 国库资金管理国库资金管理是指国家对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收支管理、资金结余管理和资金监管等。

(1)资金收支管理:国库管理部门要对国家财政资金的收支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2)资金结余管理:国库管理部门要对国家财政资金的结余进行统一管理和利用,确保资金的滚动使用和合理投资。

(3)资金监管:国库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各项资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章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第六章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省直非税收入改革发展的需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实行网络建设,建立银行代收系统,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

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非税收入包括的范围是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单位其他非税收入。

一、建立新的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代理银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即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

取消原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设立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财政汇缴专户只用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收入收缴,不用于单位的支出。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改变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三、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省直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称《缴款书》),《缴款书》由代理银行或执收单位填制,缴款人通过代理银行将非税收入缴入省级国库、省级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

《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其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开票日期、缴款书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缴款人姓名、收入项目编码、缴款金额等内容。

《缴款书》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核销、管理。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1.24•【文号】财库[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是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自2002年推行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目前改革处于深化完善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继续推进制度创新,有效解决改革面临的问题,加快建立完善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8]35号)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及“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继续保留的中央和地方收费、基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要求,现对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力争2010年底前,地方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改革;经清理整顿后继续保留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在2012年底前将改革推进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

(二)省级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地(市)、县(区)改革的指导,推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本省改革规范化要求有序推进改革。

二、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所有非税收入收缴都要在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中运行,其中的收缴方式包括三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非税收入;通过财政与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网系统收缴非税收入。

收缴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收缴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收缴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31692收缴管理规定办法Colle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一、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三、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四、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五、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六、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七、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八、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九、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的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第五条国有资产收益分别下列情况收缴入库。

一、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核定收缴方案后下达执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应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国家股的持股单位不得放弃国家股的收益权。

国家股股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

三、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红利时,国家按出资比例分取的红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

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人(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同财政部门确认后上缴。

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科技资讯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问题及改革建议吴阿兰(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会计服务中心福建南平353000)摘要:政府财政收入是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非税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政府都给予高度重视。

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的非税收入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收缴管理都存在一定问题,加大了非税收入的管理难度,对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造成一定阻碍。

该文阐述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概念,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几点改革建议。

关键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规范化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21)10(a)-0136-03Problems and Reform Sugges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Non-tax Revenue Collection in ChinaWU Alan(Accounting Service Center,Taqian Town,Yanping District,Nanping,Fujian Province,353000China)Abstract:Government revenue is an important source of fiscal funds.As an important part of government revenue,non tax revenue is highly valued by regional governments.At this stage,non-tax revenue in many regions of China is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and there are certain problems in its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which increases the difficulty of non-tax revenue management and poses certain obstacle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public finances.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related concepts of non-tax revenue collection management,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hina's non-tax revenue collection management at this stage,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reform suggestions.Key Words:Non-tax revenue;Collection management;Process standardization;Rules and regulations;Supervision mechanism1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概念非税收入是指基于国家统辖,各地区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或代行政府机构权力或提供相应服务的同时,募集除税收以外的国家财政资金。

财政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财政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财政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一、前言财政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是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财政收入管理制度(一)财政收入的来源1. 税收:包括地方税收和中央税收,地方税收主要包括资源税、土地出让金、房产税等,中央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

2. 非税收入:包括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罚款、没收款、捐赠款等公共财政资金以外的收入。

3. 国债和其他政府性借贷:包括政府发行的国债资金和政府向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

(二)财政收入的管理1. 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2.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的收取和管理,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和审核,保证非税收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国债和借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国债和借贷管理制度,保障国债和借贷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三)财政收入的使用1. 财政支出预算制度:科学制定财政支出预算,合理安排支出项目和金额,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对非法使用财政资金的查处和追究。

3. 财政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保证财政投资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三、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一)财政支出的范围1. 行政性支出:包括政府机构运行经费、行政事业性支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

2. 公共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民生保障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 投资性支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二)财政支出的管理1. 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制定财政支出预算,合理安排支出项目和金额,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 支出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支出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加强对财政支出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06]360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06]360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06]360号)有关中央部门财务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中国农业银行机构业务部,中国光大银行公司业务部,中信银行机构业务部: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确保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收缴流程缴款人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向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缴款,需同时提交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代理银行录入相关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缴入财政部为该执收单位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缴款人以银行汇兑方式向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代理银行应直接将款项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每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将所有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资金(包括已确认信息的和未确认信息的资金)全额自动汇划到中央财政专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日终余额为零。

二、及时对到账资金进行确认,匹配《缴款书》相关信息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行在收到缴款人以银行汇兑方式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资金的当日,应书面通知执收单位。

当日确实无法通知的,必须于次日书面通知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收到代理银行书面通知后,原则上应于当日确认收入,并开具《缴款书》送交代理银行,确有困难的必须于次日送交,并与主管部门沟通;对因缴款信息不明,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缴款书》的,执收单位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l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国库司)汇总报送有关处理意见,财政部视情况将其作为预算内“其他收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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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教材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省直非税收入改革发展的需要,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实行网络建设,建立银行代收系统,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

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非税收入包括的范围是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单位其他非税收入。

一、建立新的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代理银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即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

取消原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设立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财政汇缴专户只用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收入收缴,不用于单位的支出。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改变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三、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省直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以下称《缴款书》 , 《缴款书》由代理银行或执收单位填制,缴款人通过代理银行将非税收入缴入省级国库、省级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

《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其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3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开票日期、缴款书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缴款人姓名、收入项目编码、缴款金额等内容。

《缴款书》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核销、管理。

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是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及《缴款书》、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代理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及所代理预算外资金收缴的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省级财政专户属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省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和支出活动的账户。

该账户用于收缴省级单位预算外资金,与省级财政汇缴专户清算,以及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专户的设立。

省财政厅根据非税收入规模和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的缴款情况,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代理银行,并报厅领导审批,向社会公布。

省直各执收单位可直接向财政专户缴款。

省级财政专户按执收单位设置收入分类账,并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同时,按预算单位设置支出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二、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对于所属执收单位级次多、分布广、情况复杂的主管部门,可以申请由省财政厅为其所属执收单位开设省级财政汇缴专户。

省级财政汇缴专户,是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在代理银行为执收单位设立的,用于省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以及省级国库与省级财政专户进行清算的银行114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教材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的(非税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

当天余额为零。

省级财政汇缴专户在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设立。

省财政厅通过招投标确定若干代理银行后,书面通知执收单位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从中选定一家代理银行并通知所属执收单位,就近选择该代理银行的营业网点作为开户银行。

执收单位设立省级财政汇缴专户的申请,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批准后,通知代理银行按要求为执收单位配置账号。

代理银行应将拟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通知各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内各执收单位办理开户手续。

代理银行应根据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账户的设立、变更、撤销等管理由各级财政国库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一、直接缴库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与收费票据合一的《缴款书》 ,缴款人持《缴款书》直接到代理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集中汇缴未实行收缴分离的方式下,对于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收费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汇缴专户,或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缴款书》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 已实行收缴分离的方式下,对于使用缴款书方式缴款的单位,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通知书》 ,缴款人持《缴款通知书》直接到代理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三、收入退付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缴入省级国库、财政专户后,需要退付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属于下列范围的,可以办理收入退付:(一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5(二由于多缴款,重复缴款需要退付的;(三其他需要办理退付的。

省直单位非税收入通过省级国库、省级财政专户办理,省级财政汇缴专户不得办理收入退付。

省直单位非税收入退付,由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退付报告,报省直主管部门, 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通知国库、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办理收入退付。

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退付,通过转账办理,一般不退付现金。

第四节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使用对要求使用专用收费票据的单位,经单位申请,省财政厅票据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使用专用票据。

对使用专用票据收取的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填制《缴款书》将收入缴入省级国库、省级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由主管部门领用的: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后,填写《缴款书》 ,由执收单位将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由代理银行领用的:执收单位填写《缴款通知书》 , 由缴款人将资金缴入代理银行, 由代理银行开具《缴款书》并将资金划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发放《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由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发放。

《缴款书》由代理银行、省直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统一向省财政厅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

《缴款书》使用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省直单位已使用的《缴款书》 ,由省财政厅审核后,结合资金收缴情况核批新的《缴款书》领购数量。

省直主管部门首次领购《缴款书》时,应当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预算外资金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省财政厅票据管理部门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证》 ;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证》。

执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并定期向116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教材省财政厅报告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票据;票据填错的, 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票据丢失的,应及时声明作废,并报告省财政厅。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核销《缴款书》使用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省直单位或代理银行已使用的《缴款书》 , 由执收单位或代理银行登记造册,注明票据种类、领用数量、已使用数量、结存数量,由省财政厅票据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核实并确认核销的数量。

第五节非税收入收缴会计核算一、执收单位账务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发 [1996]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93号文件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收付预算外资金(收费、基金上缴财政专户和接受财政专户拨款的会计处理办法如下:(一已实行收缴分离的行政单位, 执收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直接缴存代收银行时,单位凭银行签章的“缴款通知书” (回执联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

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暂存款”科目;付给二级单位时,作相反记录。

按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 [2001]93号文件规定, 对单位预算外资金汇缴专户予以取消,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由银行负责收费资金的收缴清算业务, 汇缴户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委托代理银行办理。

每日由代理银行通过银行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将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户的资金,全部划转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实行零余额管理。

会计科目的使用按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二已实行收缴分离的事业单位, 执收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存代收银行时, 单位凭银行签章的“缴款通知书” (回执联在收入备查薄上登记,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事业收入” 。

主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7 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付给二级单位时,作相反记录。

对开设有财政汇缴专户的事业单位,按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三)对由单位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按财政部、人民银行财库[2001]21 号文件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实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款项,财政部门将预算外资金专户资金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均不作会计处理;财政部门的会计处理为:借记,“暂付款”——*** 单位。

贷记“银行存款” 。

收到退回的采购资金时,作相反分录。

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时,单位按收到政府采购中心批复的“政府采购结算函”或其它支付通知时,按采购专户划拨的资金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贷记“经费支出” )(或“事业支出” )科目。

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记: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固定基金” );财政部门借记,“行政事业支出” 。

贷记“暂付款——***单位” 。

(四)主管部门收到或拨付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按所属单位和收费项目设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年终,单位将政府采购支出与本单位的经费支出合并向财政部门编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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