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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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标准一、招生规模
本专业招生人数较稳定,每年招生人数达到100—150人(最少两个班)。
二、师资队伍建设
(1)教育理念
充分领会我国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引进江浙、沿海等地的优秀学校的学前教育理念。
(2)培养目标
结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幼教的特点,为培养实用型、合法型(即考取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而努力,而并非培养“生活老师”。
(3)教师队伍
专业技能课教师队伍需专业手工老师1名,舞蹈老师2名,音乐老师(含钢琴和指挥)2名,专业基础课教师队伍需有实践经验的学前教育专业理论教师2名。通过教务科与校办联合,走出去,走到学前教育专业学府中招收专业教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最基本的保障。
(4)教学能力
专业技能课方面教师加大技能训练,充分利用时间到幼儿园实践,采用多样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手段,提高其教学和管理能力。
(5)课程设置
充分保证专业技能课的课时和学生的学习质量,选用实用性教材,更有利于学生未来就业。学生在校的最后一个学期专门开设幼儿资格证考证辅导。
(6)实训条件
建设设备齐全的舞蹈房;建设专业的钢琴室,保证每生或2位学生一台钢琴;建设专业的美术室;建设专业的幼儿活动设计室。
(7)学生基础
适当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入学条件,尽可能让有专业技能(舞蹈、音乐、美术等)基础和对学前教育专业感兴趣的学生学习这个专业。
(8)“双证书”(普通话证和幼儿教师资格证)
由专门老师负责考证辅导,尽量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拿到普通话证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以保证有证上岗。
(9)园校合作
加强园校的交流与合作,我校专业骨干教师为幼儿园进行教学科研指导,幼儿园为学生提供实习见习场所。每一学期末利用寒、暑假或者根据教师课程的需要,让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到幼儿园进行参观、学习、实践,这样,既让学生所学到的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增加了学生在幼儿园的实习机会,又提高了教师的科研与教学水平。同时将实践课纳入期末成绩考核。
(10)就业安排
专业课教师参与学生就业,对学生就业情况设立档案。对就业学生长期跟踪,掌握学生就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