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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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西湖杯”的评选工作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
“西湖杯”评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西湖杯”评比采用“审”、“评”分离。由市建协聘请专家和相关人员每年组成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检查评价及推荐意见;评委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评审投票。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其工程规模
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参评工程应有创“西湖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应向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创杯计划,并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送市建协备案。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质量跟踪评价办法》(杭建工发[2004]347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评价。
三、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四、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工程。
五、参评工程,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西湖杯”。
1、参评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3、地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质量缺陷。
4、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其评价项目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否决条件的。
5、参评“西湖杯”的住宅工程,初装修工程未执行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精装修工程未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的有关规定。其中未做地面基层及采用下沉式卫生间的住宅工程,不予参评“西湖杯”。
第八条参评“西湖杯”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二、参评工程在该工程实施基本建设的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参评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应与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牌上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一致。
四、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
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其质量评价均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中相关项目评价85%标准分值以上。
2、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量要求:
(1)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程量或建筑面积占总量的15%以上。如工程量在10%至15%之间,但装饰工程量在300万以上,也可报参建。
(2)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参建的工程量需达到200万以上(不包括设备造价)。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西湖杯”的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高新滨江区的参评工程,由工程所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推荐,并于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评价意见后,由当地建筑业协会将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集中后报市建协。
二、其他城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参评工程应于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评价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建协。
三、受理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于申报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参评工程的跟踪监督意见。
第十条“西湖杯”申报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须写明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要求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前期资料
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包括施工图、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审核意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