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众创空间入园条件和退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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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精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2016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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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某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9号)、省科技厅等7部门《关于扎实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意见》(甘科发…2015‟14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省决定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

为了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某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团省委共同组织认定。

委托某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业中心)开展申报受理、工作指导、政策落实、考核评估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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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行为,促进创业者的良好创业环境和发展,为其提供一定的创新创业支持与服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内的所有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包括租赁众创空间的个人和企业。

二、入驻和退出1. 入驻1.1 创业者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或企业资料,并进行相关的认证。

在入驻前,必须与众创空间进行入驻协商,明确自己的创业项目和需求,并达成入驻协议。

1.2 创业者需按照入驻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和押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驻手续。

2. 退出2.1 创业者在退出众创空间前,必须提前向众创空间管理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退出的原因和时间。

2.2 管理方在收到申请后,有权对创业者进行相关的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退出。

2.3 创业者退出时,必须按照众创空间管理方的要求进行清退手续,并返还押金(如有)。

三、工作时间1. 众创空间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30-18: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具体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通知创业者和工作人员。

2. 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众创空间的工作时间规定,进行工作和交流。

四、秩序和安全1. 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的工作。

2. 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尊重他人的创业隐私和知识产权,不得私自窃取或篡改他人的创意和资料。

3. 众创空间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并维护设备。

不得发生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五、设施和服务1. 众创空间必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宽敞的办公空间、良好的通风和光线、稳定可靠的网络等。

2. 众创空间必须提供相关的创业支持和服务,如创业咨询、企业培训、资源对接等。

创业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向众创空间管理方进行申请。

六、费用和费用结算1. 创业者在租用众创空间过程中,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的服务费用。

众创空间 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 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创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的所有管理工作。

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及所有入驻企业、个人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负责执行,管理团队需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四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应保障众创空间内部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入驻企业和个人的敏感信息,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众创空间入驻管理第六条众创空间需制定入驻管理规定,明确入驻企业和个人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入驻企业和个人申请入驻众创空间须提交相关资料,经过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审核后方可入驻。

第八条入驻企业和个人需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将被取消入驻资格。

第九条众创空间需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必要的服务支持,帮助其顺利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众创空间服务管理第十条众创空间需建立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应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入驻企业和个人的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应组织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和咨询活动,帮助入驻企业和个人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孵化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和投融资对接等服务,促进其成长发展。

第四章众创空间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入驻企业和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和个人需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改动设施设备,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五章众创空间行为管理第十七条众创空间应建立严格的行为管理规定,明确入驻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准则,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一、入驻条件1.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项目计划和创业方向,并提交项目详细说明书。

2. 申请人必须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3.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违法活动。

二、入驻流程1. 提交入驻申请书及项目说明书。

2. 经过初步审查后,进行面试及项目筛选。

3. 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入驻。

三、使用规定1. 入驻企业须按时参加各项管理制度活动。

2. 入驻企业须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入驻企业不得私自转租或出售所租用的场地。

4. 入驻企业对内室内照明、消防安全等自行负责。

四、会议室使用规定1. 会议室的使用需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2.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需自行清理,并保持整洁。

五、设备使用规定1. 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需经过培训并签订使用协议。

2. 使用设备时需保持设备的整洁,并注意使用方法。

六、安全管理1. 入驻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措施。

2. 入驻企业须保护好个人财物和知识产权,避免损失。

七、行为规范1. 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诈骗、盗窃、侵犯他人权益等。

2. 不得损害其他入驻企业的利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 不得在众创空间内从事有害健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大声喧哗等。

八、违规处理1.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使用众创空间资源,并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1. 本制度为众创空间的基本管理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一、介绍本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提高创业者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促进创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众创空间成员,包括创业者、导师、投资人等。

为确保众创空间的良好秩序和合理利用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驻和退出规定1. 入驻条件:创业者需提交创业项目的详细计划书,并通过专门评审小组的审核。

2. 入驻权限:入驻后获得众创空间提供的办公设施和资源,享有参与众创空间活动和项目交流的权益。

3. 退出要求:创业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众创空间,正式向众创空间申请退出。

退出时应如实填写项目整改和结项报告。

三、办公设施使用规定1. 办公设施的使用时间为每天8:00-22:00,节假日另行通知。

2. 创业者在使用办公设施时应保持整洁,并按规定归还借用的设备。

3. 禁止私自调整办公设施的布局和摆放。

4. 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饮食和大声喧哗。

四、资源共享规定1. 创业者可免费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资源,如会议室、实验室等,但需提前预约。

2. 对于共享设备,创业者应按时归还并保持设备完好。

3. 创业者应遵守众创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项目管理规定1. 创业者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定期向导师进行汇报和评估。

2. 创业者应按照众创空间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并及时整理、提交项目报告。

3. 创业项目有重大调整时,应及时向众创空间进行汇报和申请。

六、交流合作规定1. 创业者应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培训、讲座和各类活动。

2. 创业者可以与其他创业者进行交流和合作,但不得侵犯其他创业者的商业机密和利益。

3. 创业者可以向导师寻求指导和建议,但不得过度依赖导师资源。

七、守则和违规处理1. 创业者应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守则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泄露内部信息、不得擅自转让项目等。

2. 对于违反守则的行为,众创空间有权采取警告、限制资源使用或解除合作等处理措施。

3. 对于严重违规或失信行为,众创空间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2016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2016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2016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了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

众创空间由XX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XX为基础的平台,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二部分入驻条件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2.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3.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XX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他材料。

XX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申请批准后,XX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部分管理及考核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同时,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四部分毕业与退出机制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

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部分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和项目团队,应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入驻时间、退出时间等信息,并进行管理。

众创空间管理规定

众创空间管理规定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场地管理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5、入驻企业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第二章经营管理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3、入驻企业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第三章安全管理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4、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5、入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学院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10、入驻企业应熟悉众创空间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11、入驻企业要爱护众创空间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众创空间有权追究其责任.12、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四章卫生管理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等的清洁卫生由入驻企业轮班打扫.2、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桶的清洁,由专人统一清理、运送.3、入驻企业应配合众创空间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4、严禁在众创空间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第五章财务管理1、每个入驻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2、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3、按照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4、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记载、日清月结、账款相符.5、为确保现金安全,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6、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7、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第六章其它管理1、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2、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3、入驻企业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不得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4、入驻企业不得在众创空间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2016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2016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大众创造活力,打造xx经济发展新引擎,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支持鼓励我市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

第四条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二)区县辖区内的众创空间应建在各区县、xx新区各功能区人口聚集或靠近高校区域,可提供居住、商务、公共交通等便利化服务。

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区县众创空间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高校众创空间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

XXX管理办法含入驻及退出机制

XXX管理办法含入驻及退出机制

XXX管理办法含入驻及退出机制XX梦想空间(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XX梦想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健康发展,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入驻XX梦想空间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第三条定义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达到入驻标准,并与XXX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场地的企业和团队。

入驻项目是指自带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新型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服务内容XX梦想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交流培训、项目推介、市场推广、融资投资、人才引进、基础设施等服务。

第二章入驻标准第五条入驻条件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1、办公场所在场地内;2、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4、租用场地面积不高于1200平方米;5、负责人熟悉产品研发、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6、有技术开发队伍和能力;7、符合环保要求。

第六条入驻项目条件入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知识产权;2、技术先进,有技术进入壁垒;3、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并熟悉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入驻程序第七条:申请入驻XX梦想空间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或创业者需提交《入驻申请书》和注明所需材料的清单(《入驻申请书》见文件一)。

第八条:XX梦想空间将按照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审查入驻申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同意入驻的申请者需签订《入驻协议》和其他服务协议。

第九条:《入驻协议》是XXX与入驻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入驻协议》见文件二)。

第四章:企业毕业标准第十二条:运营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财务制度、年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主播创客及匠人年收入50万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可毕业。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我校创业园,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展201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和《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培养人才、保障公平、兼顾效率、服务协调”为原则,努力为创客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平台。

第三条创业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也是学校创业教育基地,具有孵化器的功能。

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的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性作用,培养一批创业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对创业园进行管理。

其主要职责有:1.全面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

2.审批创业园入驻企业,并在学校主管理院领导的授权下与入园企业签订协议。

3.组织、协调学生创业实践。

4.管理和维护创业园公共财产物资。

5.对创业园入驻企业进行经费划拨、运作监管、协助收缴水电等费用。

6.回收创业基金。

7.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与推广工作。

8.协助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等创业手续。

三、创业园管理第五条创业园入驻条件(一)、创业项目较为成熟,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含量、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鼓励优秀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以及创业计划大赛中的优秀作品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并确保这些项目优先进入园区。

不鼓励餐饮食品类等一般性项目进驻园区。

(二)、创业项目分为四类,一类教师创新创业项目;二类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三类校友创新创业项目;四类校外企业创新创业项目;一类: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由所在二级院进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模版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模版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模版一、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众创空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保障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公平原则:众创空间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各会员及企业,不偏袒任何一方。

3. 自愿参加原则:众创空间的会员和企业参加活动、享受服务都是自愿的。

4. 风险分担原则:众创空间和会员及企业应共同分担在众创空间活动中出现的风险。

5. 可持续发展原则:众创空间要保持可持续经营,为会员和企业提供长期的支持和服务。

二、会员准入与退出:1. 会员准入:(1)凡是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合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众创空间的会员。

(2)会员申请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经济和财务报告。

(3)众创空间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2. 会员退出:(1)会员可自愿提出退出众创空间,提前书面通知众创空间管理方。

(2)众创空间管理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损害众创空间利益的行为;未按规定缴纳会员费用等。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1)享受众创空间的办公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资源。

(2)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投资对接等。

(3)享受众创空间提供的咨询、法律服务等支持。

2. 会员义务:(1)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维护众创空间的正常秩序。

(2)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的活动,配合众创空间管理方的工作。

(3)按时缴纳会员费用,保持会员资格。

四、众创空间资源管理:1. 办公场所管理:(1)会员使用众创空间的办公场所,必须遵守场所使用规定,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2)会员需要提前预约使用场所,遵守预约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3)会员需妥善保管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费用。

2. 设备管理:(1)会员可以根据需要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但需要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重庆XX学院众创空间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我院众创空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展2015]9号)、《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教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一)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研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1项;(3)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4)主持完成横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2项;(5)负责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总经费30万元以上;(6)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7)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项;(8)拥有外观专利3项;(9)拥有发明专利1项;(10)拥有注册的微创企业。

(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只能以团队名义申报入驻,且必须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本院专业方向,创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

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或经众创空间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专家。

福建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含入驻及退出机制

福建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含入驻及退出机制

XX梦想空间(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梦想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驻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依据XX梦想空间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入驻XX梦想空间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XX梦想空间入驻标准,并与XX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XX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梦想空间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新型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XX梦想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业务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沙龙讲座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新品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标准第五条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办公场所应当在XX梦想空间所属场地内;2、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3、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4、企业租用XX梦想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200平方米;5、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6、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7、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2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2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行为,促进创业者的良好创业环境和发展,为其提供一定的创新创业支持与服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内的所有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包括租赁众创空间的个人和企业。

二、入驻和退出1. 入驻1.1 创业者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或企业资料,并进行相关的认证。

在入驻前,必须与众创空间进行入驻协商,明确自己的创业项目和需求,并达成入驻协议。

1.2 创业者需按照入驻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和押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驻手续。

2. 退出2.1 创业者在退出众创空间前,必须提前向众创空间管理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退出的原因和时间。

2.2 管理方在收到申请后,有权对创业者进行相关的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退出。

2.3 创业者退出时,必须按照众创空间管理方的要求进行清退手续,并返还押金(如有)。

三、工作时间1. 众创空间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30-18: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具体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通知创业者和工作人员。

2. 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众创空间的工作时间规定,进行工作和交流。

四、秩序和安全1. 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的工作。

2. 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尊重他人的创业隐私和知识产权,不得私自窃取或篡改他人的创意和资料。

3. 众创空间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创业者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并维护设备。

不得发生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五、设施和服务1. 众创空间必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宽敞的办公空间、良好的通风和光线、稳定可靠的网络等。

2. 众创空间必须提供相关的创业支持和服务,如创业咨询、企业培训、资源对接等。

创业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向众创空间管理方进行申请。

六、费用和费用结算1. 创业者在租用众创空间过程中,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的服务费用。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1. 众创空间管理目标众创空间的管理目标是为了促进创业创新、提供协作和资源共享的平台,支持创业者的发展和成长。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秩序和环境,推动创业文化的培养和创业项目的成功。

2. 入驻及退出规定2.1 入驻申请创业者需向众创空间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创业项目介绍、商业计划书等。

众创空间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市场潜力和团队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纳。

2.2 入驻合同入驻创业者需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入驻期限、费用、配套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2.3 退出创业者有权选择在合同期满后退出众创空间。

双方需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剩余资源利用3.1 共享资源众创空间提供共享资源,创业者需合理利用。

资源包括办公设备、会议室、网络设施、咨询服务等。

3.2 预约制度创业者需提前预约共享资源的使用,以避免冲突和浪费。

预约方式可通过在线预约系统或直接联系空间管理员。

4. 管理及秩序规范4.1 安全管理众创空间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创业者需遵守空间的安全规定,不得进行危险行为或存放危险物品。

4.2 环境保护创业者需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不得乱扔垃圾或损坏设施。

众创空间提供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和环保提示。

4.3 纪律要求创业者需遵守众创空间的纪律要求,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对他人进行骚扰、诽谤或恶意竞争。

5.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行为,众创空间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限制使用共享资源、终止合同等。

以上为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提高创业者和项目团队的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众创空间内的所有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包括租用众创空间办公室的企业和个人。

科技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众创空间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众创空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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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众创空间的通知
日期:2016年03月01日来源:科技部
国科发火〔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推动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具体要求,科技部在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成绩突出、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了审核,对拟备案的进行了公示。

现将第二批通过备案的362家众创空间予以公布,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

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

请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的监督,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加速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做出贡献。

附件:第二批众创空间名单
科技部
2016年2月15日
附件
第二批众创空间名单。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众创空间作为一种集合创新、创业和创造力的场所,需要有一套严密的日常管理制度来保障空间的正常运行和成员的良好体验。

本文将介绍一套适用于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以促进空间的顺利运营和良好的合作环境。

二、开放时间1.众创空间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6点,除非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否则不得私自进入或逗留于空间内。

2.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众创空间将关闭,不向任何人提供进入和使用空间的权限。

三、工作场所使用1.所有使用众创空间的成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原则,谨慎操作设备和工具,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

2.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空间内的设备和设施,如相关需求应提前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3.使用空间的电脑及其他设备时,必须遵守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操作、传播病毒等违法行为。

4.禁止在工作区内吸烟、喧哗、随地乱扔垃圾等行为,必须保持工作区的整洁和安静。

5.临时离开工作区超过15分钟的成员应自觉清理自己的工作区,归还空间内的设施和工具。

四、会议室使用1.会议室仅允许进行调研、项目讨论、创业报告等合适的活动,不得进行私人聚会或其他无关活动。

2.使用会议室的成员应提前预约,超过15分钟未到达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预约,其他成员有权利使用该会议室。

3.使用会议室的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室预约时间,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如需延长应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4.会议室使用结束后,应自觉关闭所有设备、清理会议桌和周围区域,确保下一个使用者的良好使用体验。

五、聚会及活动1.众创空间可以举办团队聚会、专题讲座、项目展示等活动,但必须提前在空间内发布通知并征得成员的同意。

2.聚会和活动的组织者应负责活动的策划、宣传和场地布置,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3.参与活动的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或干扰其他成员的正常工作。

六、食品及饮用1.众创空间提供基本的清水和饮水设备,成员可以自行准备食物和饮料,在指定区域用餐,但要保持清洁。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孵化器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我校创业园,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展201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和《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培养人才、保障公平、兼顾效率、服务协调”为原则,努力为创客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平台。

第三条创业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也是学校创业教育基地,具有孵化器的功能。

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的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性作用,培养一批创业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对创业园进行管理。

其主要职责有:1.全面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

2.审批创业园入驻企业,并在学校主管理院领导的授权下与入园企业签订协议。

3.组织、协调学生创业实践。

4.管理和维护创业园公共财产物资。

5.对创业园入驻企业进行经费划拨、运作监管、协助收缴水电等费用。

6.回收创业基金。

7.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与推广工作。

8.协助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等创业手续。

三、创业园管理第五条创业园入驻条件(一)、创业项目较为成熟,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含量、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鼓励优秀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以及创业计划大赛中的优秀作品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并确保这些项目优先进入园区。

不鼓励餐饮食品类等一般性项目进驻园区。

(二)、创业项目分为四类,一类教师创新创业项目;二类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三类校友创新创业项目;四类校外企业创新创业项目;一类: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由所在二级院进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

入驻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校专兼职教师;二类: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1.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所在二级院进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且至少配备有1名指导教师。

宁夏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宁夏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宁夏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落实我区《自治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75号),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大众创造活力,打造宁夏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区范围内独立运营1年以上,为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场所,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以下简称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地税局和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等共同组织联席会议予以认定。

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宁夏生产力中心)开展申报受理、工作指导、政策落实、考核评估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各地级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推荐和建设工作。

各地级市科技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各单位和组织申报数量不限。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

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建立众创空间。

(三)良好的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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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入园条件和退出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我院众创空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省市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
(一)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1.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院专兼职教师;
2.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研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4)主持完成横向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2项;
(5)负责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总经费30万元以上;
(6)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7)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项;
(8)拥有外观专利3项;
(9)拥有发明专利1项;
(10)拥有注册的微创企业。

(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1.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只能以团队名义申报入驻,且必须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

其中,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本院专业方向,创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

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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