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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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度。

3、本办法适用于大广高速公路松山安庆互通工程项目经理部各类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

4、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是指:①具有法定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各种合法形式招用输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②专业分包施工企业招用的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5、本办法所称劳务人工费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队伍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6、本办法所称劳务工工资是指为工程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队伍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监督管理体系及责任制7、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工人员名单,并定期提供劳务工作量,由劳务队伍与分包单位项目部共同根据劳务工人名单及核定的劳务工作量进行造表,由分包单位项目部进行监督预审。

8、分包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由于拖欠劳务工工资引发的各类问题。

第三章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选择及合同9、不得将工程再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10、分包单位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将下列事项列入考察范围:①该队伍是否有健全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并是否认真执行;②该队伍是否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③该队伍是否曾在其他分包工程中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不良行为。

该企业若有不良行为记录,总包企业应慎重选择或进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册,不得录用。

11、在与劳务分包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合同法》《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四川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即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下同)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组织到各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单位第四条公司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部负责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综合办和安全环保部组成,负责统筹公司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研究审议农民工工资支付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公司和谐稳定。

各项目部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分包单位,即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代支付。

第六条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各项目部完善并落实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制度,协调处理相关争议。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设第七条项目部应在国有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与工程费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从专户支付,专款专用。

第八条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确定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比例,并按时进行支付。

第九条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测算项目的人工费,并对人工费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避免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结余大量款项在农民工工资专户造成资金闲置的现象发生。

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公路工程项目)

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公路工程项目)

公路工程项目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本项目部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维护项目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农牧民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资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和《包头市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包人社办字[2017]2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农民工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操作规范。

一、对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1、项目部选择农牧民工队伍准则:a、必须推荐证照合法、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劳务分包公司去总公司备案;b、项目所用施工队伍必须是经总公司纳入合格施工方的队伍(备案后有推荐回执的施工队伍);c、有推荐回执合格的施工队伍方可进场与之签署相应劳务合同并要求书面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施工劳务人员进场备案细则:a、合作劳务公司需要提前将所属农牧民工姓名、性别、年龄、近期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交至项目部备案。

B、项目部应及时向进场施工的合作劳务公司派驻的现场负责人认真核实劳务公司提交农牧民工的详细信息(尤其是实名制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做到找有其人,并填写《民工进场信息登记表》;C、项目部在双方核实准确无误后建立加盖公司项目部和合作劳务公司公章的农牧民工身份证明基本情况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

以便配合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d、施工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在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劳务分包队伍需选派人员在所属劳务公司进行学习培训,考取C2类安全员证,考取后本人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e、项目部统一办理本合同段的团体意外险,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同时项目部也支持劳务公司为农牧民办理保险,费用由劳务公司自行承担。

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部民工工资的发放,切实保障广大民工兄弟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权利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政策及总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所属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希望大家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一、桥梁、隧道工区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第一条项目部所属各桥梁、隧道施工工区人员,进场时必须及时填报工人名册到人事科,由人事科建立《民工上岗登记卡》,制作《上岗证》,按卡、证上名字核对发放工资;第二条民工工资由各工区负责人按实际出勤工日造册后,交财务室按月发放,财务室应逐一核实身份后才予以发放,严禁他人代领;第三条凡参与本项目部桥梁施工的民工,每人每月应从其工资中扣除30元作为风险抵押金,当工程发生变化需要减少人员时,财务室一次性将风险抵押金退还本人,民工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辞工、因工作上犯错误或发生打架、闹事、盗窃等不良行为的一律不退;第四条接到领取工资的通知后,民工应持本人《上岗证》到财务室领取自己的工资,如无《上岗证》,财务人员可拒绝支付工资;第五条为了使我部施工现场营造出“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所有上岗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上岗证》,否则按违章论处,发放工资时按每次50元扣除;第六条为确保民工兄弟真正实现“劳有所得”,严禁财务人员图省事直接将民工工资发放给桥梁、隧道施工工区劳务承包人,否则一经发现,每次对财务人员处罚500~1000元。

二、路基、土石方、砂石料加工工区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第一条项目部所属各路基、土石方、砂石料加工班组人员工资的发放,应先由各施工工区造册,交各工点负责人签认后于每月5日前交经营部;第二条由于路基、土石方、砂石料加工工区具有人员多、变化大等特点,故其从业人员的工资可交由劳务承包人具体发放,但发放时必须有我部现场技术负责人或现场管理负责人进行确认,才给予发放;第三条若施工工区劳务承包人不经我部现场技术负责人或现场管理负责人确认就进行工资发放,或以各种借口摆脱监督人员,一经发现,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罚2000~5000元;第四条项目部安排监督发放工资的现场技术负责人或现场管理负责人,不得无故脱岗,临时有事须经领导允许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督监后方可离开,否则一经发现,每次对现场技术员(或安全员)处罚500~1000元。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民工权益,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而设立的制度。

以下是关于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一些建议:
1. 政策上的规定: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民工工资发放的保障机制,并规定雇主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 收集证据: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证明制度,雇主应该留存相关支付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证据。

3.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采取行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 惩罚措施:对雇主拖欠工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5. 合同管理:加强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金额及方式,可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6. 建立诉讼机制:设立快速、便捷的法律救济渠道,让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7. 公示制度:建立工资支付情况公示制度,雇主应按规定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便于监督和曝光。

8. 政府补贴和资金保障: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赔付拖欠工资的民工,及时解决民工的生活困难。

9. 媒体曝光: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曝光拖欠工资问题,扩大社会关注度,增加施压力度。

10.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雇主和民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宣传,提高雇主对工资支付义务的认识,提醒民工维权的重要性。

以上建议旨在提供一些有关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参考,以减少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公路工程企业工资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企业工资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企业工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企业的工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企业下属各部门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公正、公平、合理、适用的原则,制定和执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的实际表现,合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工资权利,不得拖欠、克扣或者恶意压低员工的工资,确保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应得的工资。

第六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加强对工资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正当降低员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薪酬情况和薪酬调整情况,确保工资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八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积极与职工代表协商,建立和完善工资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二章工资计算规定第九条公路工程企业的工资计算按照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工资标准。

第十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适时对员工进行工资调整,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企业的工资计算应当以月为单位进行,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工时、工天等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的依据。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企业不得采取降低员工工资的方式来减少成本,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员工的工资福利。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的福利待遇体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三章工资发放规定第十五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规范和及时发放员工的工资。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发放流程,确保工资的安全和准确度。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企业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方式,保障员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问题,构建和谐交通,维护社会稳定,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号)、《陕西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05]108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条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管理,成立安康至平利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管理处处长副组长:管理处各副处长成员:工程部、综合部、征迁部、质安部等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成。

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及时宣传并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的各类文件精神。

2、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机构,完善制度,制定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监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兑付情况。

4、配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5、处理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引发的投诉、上访等事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与协调的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领导小组。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标段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必须有一名专职干事,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各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发放工作。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措施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施工单位结合本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对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真实情况。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由企业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执行该制度,各部门负责配合实施。

3、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该制度,提高工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工人权益得到保障。

4、定期检查:定期对各建筑工地执行该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5、奖惩措施:对执行该制度良好的项目部和施工企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该制度的进行惩罚和纠正。

五、总结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民工工资的发放,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企业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公路民工奖罚制度

公路民工奖罚制度

公路民工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路民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
公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民工。

二、奖励制度
1. 全勤奖励:对于连续三个月无迟到、早退、缺勤记录的民工,给予
一次性奖金。

2. 质量奖励:对于工作质量连续获得优秀评价的民工,按月给予奖金。

3. 安全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工,给予特别奖励。

4. 创新奖励:鼓励民工提出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效率的建议,一经采纳,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迟到早退:对于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民工,按次进行罚款。

2. 缺勤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民工,将根据缺勤天数进行罚款。

3.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
进行罚款。

4. 安全违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制度规定进行判定。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民工,可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高速集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速集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速集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高速集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提要:各监理单位须指定一人负责监督管辖标段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高速集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属片区指挥部、各项目指挥部:20XX年按照厅党委的决策部署,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和各项目参建人员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质量、促进度、惠民生,公路建设加快推进。

临近年底,建设局党委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作为我局民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召开专题会议,筹措专项资金,采取多项措施,要求各级指挥部统一思想,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绝不允许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上必须严格负责实施监督(一)各片区指挥部、项目指挥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付实施监督职责。

须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并制定本片区、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小组成员至少有纪检人员、计量工程师、财务人员各一名。

各片区指挥部、项目指挥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各标段农民工数量和工资发放情况。

我局将把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与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挂钩考核。

(二)施工单位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该小组中必须有一名专职干事,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财务部门必须至少有一名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三)各监理单位须指定一人负责监督管辖标段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资金上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本次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款项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待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完后,剩余资金才能依次支付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款。

三、程序上必须严格要求,严格做好支付钱的审核把关(一)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必须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支付数额等支付情况。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措施为规范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民工能拿到应得的劳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操作的具体问题,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1.本措施适用集团所有承建项目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以及与项目形成劳动关系的民工。

2.总包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财务人员负责本措施的执行和监督。

3.本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以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支付民工的劳务工资。

4.本措施应告知在本项目务工的全体民工。

5.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签署《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后附件1)。

二、建立《民工用工信息卡》及《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1.各班组长在民工进场后立即收集该民工相关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财务人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财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为每位实际出勤的民工建立《民工用工信息卡》一式两份,总包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各保留一份(附件2),要做到“只要有出勤,必建信息卡”。

2.总包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民工用工信息卡》,召集劳务相关负责人,对每个进场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必须做到一人一卡。

3.后续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民工,应及时补建《民工用工信息卡》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三、民工工资的发放办法:1、按照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劳务分包单位定期提交已完工程量劳务结算单,按总包要求报总包项目部相关人员完成审核,待总包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本期进度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务分包单位进度款。

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量结算单的办理详各专业分包合同。

2、总包项目部支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进度款之日即为民工工资发放日。

3、每次支付民工工资,由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以班组为单位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一式四份,详附件3),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每份《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doc

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doc

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为规范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建设办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合同段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钢结构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计划合同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

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五、每月25日,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

六、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

七、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有关工资计算资料统一造表发放。

八、本合同段内的劳务人员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

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雅西高速财务管理制度

雅西高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雅西高速公路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雅西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雅西高速公路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子公司、各项目部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雅西高速公路设立财务部,负责全路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下设财务科、审计科、资金科等科室。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二)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和监督;(三)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四)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五)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六)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资金管理;(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第七条资金筹集:(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资金筹集规模和方式;(二)优先选择低风险、高收益的资金筹集渠道;(三)加强资金筹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八条资金使用:(一)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二)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审批和监督;(三)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第九条资金监督:(一)建立资金使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二)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三)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条财务核算:(一)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二)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建立健全财务核算档案。

民工工资支付及管理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及管理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及管理措施
1、对项目部各施工班组的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各班组施工进度工程量的80℅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人工工资。

2、每月月底,由各施工班组长将本月工程量上报项目部进行复核后再确定其本月民工工资发放的金额。

3、每月支付民工工资时,首先由各施工班组长向项目部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然后由项目部到公司财务处领取民工工资款。

4、在发放民工工资时,为了防止施工班组长无故截留民工工资,由项目部财务人员依据民工工资发放表,逐一地将月工资发到每个民工的手中,以确保每月月底每个民工都能按时领取自己的工资。

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施工单位招用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周期和日期等内容,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

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条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民工工资的,要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农民工考勤登记和工资发放台帐,完善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至民工手中。

第四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交通运输局作为业主的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资支付和保障制度第六条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和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和执法查处制度,通过严把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的拖欠。

二十七、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二十七、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督参建单位民工工资发放办法为使雅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确保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发生,把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雅西公司财务部门对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按《资金三方监督管理》要求暂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独进行账务处理,防范参建的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

、雅西公司各片区落实专人或管段工程师负责对本片区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在建设期间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三、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在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指参与雅泸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人员)正式开始工作前,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劳动法》和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要求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凡使用当地农民工,使用单位必须与当地劳动部门或乡政府联系并签用工合同,不得随意私招乱雇。

四、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聘用人员花名册,包括工作天数、日/月工资、身份证号、领取工资人员签字(不允许代签),在每月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时一并提供,没有的,不办理资金使用计划批复。

五、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对聘用人员要制作统一的工卡,由直接管理人员每天签认工作时间(在聘用合同中说明,没有工卡的,不办理工资结算),由被聘用人员保管,作为根据合同兑付工资的依据。

六、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对聘用人员解聘时由法人单位或其授权的现场机构与被聘用人员办理工资结算手续,并由聘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发解聘通知书。

七、监理单位必须对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季度末监理单位向业主所在片区书面报送一份该片区参建单位支付民工工资情况。

该片区也要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遇拖欠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电话及书面报告。

业主制定和下发的有关检查督促参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登记表,涉及参建单位要填写的,片区要及时通知监理及参建单位,参建单位按要求填写后报监理审查后再报给业主片区办公室。

七、雅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财务制度

七、雅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财务制度

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雅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对雅安至泸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合法、合规的使用,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凡与本项交通建设工程相关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及法人(责任人)、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概算执行情况的职责。

二、建设单位工程部门要对该项工程的建安(其他、设备)投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责;综合拆迁部要对该项工程的征地拆迁投资负责;行政部门要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负责;财务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履行对资金使用监管的职责。

三、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及法人(责任人)、财务部门要履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各项财务收支是否遵守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勤俭节约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正确筹集基本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

四、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财务部门要真实、准确地进行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计算。

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按预算从严控制支出、不得违犯规定预提;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

五、对该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各种资金,严格按其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建账核算。

对需要专款专用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对只能支付本工程项目建安投资的资金,不准用于建安投资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开支。

六、涉及外债资金管理,主要指亚州开发银行美元贷款,根据亚州开发银行《贷款支付手册》、《贷款协定》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和核算。

七、建安工程资金支付必须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报价单为依据,以工程计量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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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雅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监督参建单位民工工资发放办法
为使雅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确保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发生,把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雅西公司财务部门对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按《资金三方监督管理》要求暂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独进行账务处理,防范参建的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

二、雅西公司各片区落实专人或管段工程师负责对本片区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在建设期间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三、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在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指参与雅泸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人员)正式开始工作前,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劳动法》和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要求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凡使用当地农民工,使用单位必须与当地劳动部门或乡政府联系并签用工合同,不得随意私招乱雇。

四、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聘用人员
花名册,包括工作天数、日/月工资、身份证号、领取工资人员签字(不允许代签),在每月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时一并提供,没有的,不办理资金使用计划批复。

五、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对聘用人员要制作统一的工卡,由直接管理人员每天签认工作时间(在聘用合同中说明,没有工卡的,不办理工资结算),由被聘用人员保管,作为根据合同兑付工资的依据。

六、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对聘用人员解聘时由法人单位或其授权的现场机构与被聘用人员办理工资结算手续,并由聘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发解聘通知书。

七、监理单位必须对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季度末监理单位向业主所在片区书面报送一份该片区参建单位支付民工工资情况。

该片区也要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遇拖欠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电话及书面报告。

业主制定和下发的有关检查督促参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登记表,涉及参建单位要填写的,片区要及时通知监理及参建单位,参建单位按要求填写后报监理审查后再报给业主片区办公室。

对所有参建单位与农民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登记工卡、考勤表、支付农民工工资签字后的名册表必须复印呈报给业主片区指挥部备案。

各片区要对此
项工作专门立卷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八、各片区要对进场的参建单位:一是做好社会稳定和维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发生;做好防范群体性违法上访的相关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各片区要及时告知并监督已进场的参建单位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

严格执行国办发[2004]7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三是监督参建单位严格劳动用工制度。

各片区要告知并监督已进场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办发[2004]7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损害农民工合法权
益的用工单位,地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

九、所有进场参建的中标单位每发生一起因未支付工资引起的上访事件,处聘用单位违约金1至10万元。

同时,当年参与雅西公司组织的劳动竞赛考评不享受奖励。

十、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民工工资情况检查表
编号: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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