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场所卫生规范(1)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有关洗浴中心的规章制度
有关洗浴中心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保障顾客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洗浴中心的良好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服务规范1. 顾客入场时需出示有效证件,未满18岁的顾客需有监护人陪同。
2. 顾客在进入洗浴区域前需更衣,并按照洗浴中心规定的穿着要求着装。
3. 顾客在使用洗浴设施时应保持清洁卫生,禁止在浴池内吸烟、喧哗或者乱扔垃圾。
4. 为了维护环境卫生,禁止在洗浴区域内吃东西。
5. 请勿擅自调整洗浴设施的温度或者操作方式,如有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
6. 请勿将私人物品放置在公共区域,洗浴中心不承担遗失责任。
7. 请勿私自调整洗浴设施的使用时间,按照规定时间使用,超时需支付额外费用。
8. 使用洗浴设施时,请注意安全,禁止嬉闹或者粗暴操作,若有违规行为将被暂停使用权。
第三章安全保障1. 洗浴中心设有紧急求救设备和急救箱,如有紧急情况,请及时寻求工作人员帮助。
2. 洗浴中心内设有监控设备,为了保障顾客的隐私,禁止私自拍照和录像。
3. 请勿擅自调整洗浴设施的温度或者操作方式,如有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
4. 洗浴中心内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易燃物品等。
5. 为了保持洗浴中心的安静环境,禁止大声喧哗或者播放音乐过大声。
6. 请勿在洗浴中心内酗酒,如有需要请在指定区域用餐。
第四章管理规范1. 洗浴中心设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顾客可就服务投诉或意见向工作人员反馈。
2. 工作人员有权对顾客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如有不听劝阻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暂停该顾客的使用权。
3. 顾客在使用洗浴设施时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不得私自调整。
4. 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顾客需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5. 工作人员有权对顾客进行安全检查,如有发现危险物品或者情况,工作人员有权立即制止。
6. 顾客需遵守洗浴中心的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将可能被暂停使用资格或被要求离场。
第五章处罚措施1. 对于顾客违反规定的行为,洗浴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使用资格、罚款等。
足浴场所卫生规范
##市足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足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从事经营足浴服务场所,包括足浴店和在宾馆、酒店、桑拿等场所兼营足浴经营服务的。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三条足浴场所应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第四条足浴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足浴场所应明确卫生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部门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组织定期自查。
足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自身卫生检查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确定本单位足浴设施、用品用具等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及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必须在相应区域上墙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足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护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购置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顾客使用的护肤类、指(趾)甲类、芳香类用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七条足浴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足浴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专项档案,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
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第三章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第九条足浴经营者应当查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一)2024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一)引言概述:沐浴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公共卫生设施,为了确保沐浴场所的卫生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规范。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内容。
正文内容:大点一:环境卫生1. 要保持沐浴场所通风良好,定期开窗或使用排风设备,以避免湿气积聚和霉菌滋生。
2. 对于地面、墙壁和天花板等表面,要定期清洁并彻底干燥,避免发生污渍和细菌滋生。
3. 沐浴设施如浴缸、淋浴头等要经常清洁和消毒,确保无积水和污垢残留。
4. 提供足够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更换垃圾袋,防止垃圾滋生细菌和臭味。
大点二:个人卫生1.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测,并确保身体清洁和穿戴整洁。
2. 工作人员要使用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客人的皮肤,同时要定期洗手和消毒。
3. 提供足够的洗手设施,包括洗手池、洗手液和纸巾等,并及时更换干净的毛巾供客人使用。
4. 制定明确的个人卫生规范,培训工作人员正确的个人卫生习惯和操作方法。
大点三:消毒防护1. 沐浴设施要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的常用设施如扶手、门把手等。
2. 使用专业的消毒剂和工具,保证消毒效果,并按照规定的浓度和时间进行操作。
3. 加强对公共区域使用频率高的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如洗手间、更衣室和储物柜等。
4. 提供足够的垃圾袋和消毒纸巾,并定期更换和清理。
大点四:水质管理1. 引入先进的水处理设备,确保供应给客人的洗浴水质量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2. 定期检测洗浴水质,包括细菌、病毒和化学物质等污染物,确保水质安全。
3. 定期清理和消毒水箱、管道和过滤设施,避免污物滋生和水质变质。
4. 建立完善的水质管理制度和记录,以便随时跟踪和排查水质问题。
大点五:安全管理1. 提供充足的防滑设施,如防滑垫、防滑地板等,减少客人在沐浴场所滑倒的风险。
2. 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确保客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求助。
3. 提供足够的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沐浴业卫生标准
沐浴业卫生标准沐浴业卫生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2. 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 场所设置与布局: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应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可以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
更衣室、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4. 设施要求: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5. 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标志:沐浴场所应有醒目的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标志。
6. 消毒设施:沐浴场所应提供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备,提供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此外,下水巾、茶具、拖鞋等应有固定消毒设施,坚持一客一消毒,毛巾、拖鞋、茶具、浴巾消毒后有保洁容器,消毒员能规范演示消毒过程。
7. 更衣室卫生:更衣室应有保暖、换气设备,床上用品(浴巾、垫巾)应清洁,有换洗消毒记录。
面巾、身巾(上衣巾)、下水巾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面巾、身巾用热水消毒,下水巾可用药物浸泡消毒,三巾均有容器保洁。
衣柜、卧柜应洁净,顾客用衣裤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有消毒记录。
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
以上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查询当地相关法规或咨询当地卫生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必备场所之一,卫生环境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沐浴场所的卫生状况,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就是针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场所环境卫生规范1. 场所的地面、墙面及天花板应保持清洁,无灰尘、蜘蛛网等杂物,不得有明显的破损或污渍。
2. 沐浴区的隔断墙或门应保持干净,无油渍、污渍、尘垢等。
3. 场所内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包括洗浴设备、淋浴器、水龙头、马桶等。
4. 每日对场所进行定期通风,确保空气流通,减少异味和细菌滋生。
5. 定期检查并清理下水道,确保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回流及异味扩散。
6. 提供卫生洁净的毛巾、浴巾、拖鞋等,以保证顾客的个人卫生。
7. 建立专门的储物柜或置物架,防止个人物品混乱,并定期对其进行清理和消毒。
二、消毒与清洁规范1. 场所内应配置充足的洗手设备,并配备洗手液或洗手皂,以供顾客和员工进行洗手。
2. 员工应培训并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根据沐浴场所的特点,定期或事故性的洗手。
3. 沐浴设备和周边区域应进行日常清洁工作,消除积尘和油污,保持设备表面光洁。
4. 定期对沐浴设备进行消毒处理,以杀灭潜在的细菌病毒,保证顾客的身体健康。
5. 定期对场所内的储物柜、置物架等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顾客的个人物品卫生安全。
6. 定期清洗更换沐浴场所内的床单、毛巾、浴巾等用具,避免二次感染。
7. 建立并执行员工专属的工作服制度,要求员工每天更换工作服,避免交叉感染。
三、卫生监督与管理规范1. 沐浴场所应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卫生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定期培训。
2. 建立卫生日常记录,记录场所的清洁消毒情况,以供卫生监管部门和顾客查阅。
3. 建立健全的污染源管控制度,对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
4. 在沐浴场所设立标识牌,明确告知顾客公共卫生设施位置以及使用方法,并提供应急电话。
5.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卫生素养,使其了解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和正确操作方法。
洗澡场所规章制度有哪些
洗澡场所规章制度有哪些一、保持场所清洁1. 厕所和浴室每天定时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2. 浴室内的地面、墙壁、洗手台等设施要经常清洁消毒。
3. 避免在浴室内吸烟,喷洒香水等物品,保持空气清新。
4. 建议使用个人毛巾和浴巾,勿在公共场所晾晒私人物品。
二、遵守秩序1. 普通浴室内,严禁吵闹、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 遵守洗澡的流程,按规定时间间隔停留在相应位置。
3. 使用淋浴设施时,尽量减少浪费水资源,保护环境。
4. 排队等候时,要保持安静有序,不得推搡和抢占位置。
三、尊重他人1. 在洗澡场所内,要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偷窥或拍照。
2. 保持文明用语,不得辱骂、恶意中伤他人。
3. 如有不适或发现他人身体异常,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4. 尊重洗澡场所工作人员,听从其管理和指导。
四、安全注意事项1. 进入淋浴房间时,应注意防滑,小心行走。
2. 使用电器设施时,务必遵循规定,防止触电或其他意外事故。
3. 浴室内有风险区域需正确使用,禁止在湿地滑面上奔跑、翻越等危险行为。
4. 发现水温异常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
五、个人卫生和健康1. 洗澡前后应洗净双手和身体,避免传播疾病。
2. 毛巾、浴巾等个人用品要定期清洗替换,保持清洁卫生。
3. 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在公共场所剔头发、修指甲等不雅行为。
4. 病情、感冒或其他传染病患者不得入内洗浴,以免传染。
六、充分利用资源1. 使用浴室、洗手间等设施时,合理控制水、电、纸巾等资源的使用量。
2. 睡衣、拖鞋等公共物品使用后,应归还橱柜或专用位置,保持整洁。
3. 不得随意调整公共设施的使用方式或位置,保持设施原有状态。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洗澡场所规章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理。
2. 轻微违规行为可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将暂停使用权利。
3.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4. 若造成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以上是洗澡场所的规章制度,希望大家能够遵守,共同维护洗澡场所的秩序和环境。
沐浴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沐浴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沐浴室的管理,维护秩序,确保用户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沐浴室内所有员工和用户,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沐浴室是一个公共场所,希望大家相互尊重,文明待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第四条沐浴室是一个为用户提供洗浴、休闲、放松的场所,用户不得利用沐浴室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沐浴室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沐浴室内的设施和器材,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沐浴室内严禁私自摆设物品,一切物品需放入指定的存物柜内。
第二章沐浴流程第八条用户须按照沐浴流程依次完成,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用户入场时需凭有效证件登记,逾期未完成则不能使用浴室设施。
第十条沐浴时间限定为每次1小时,超时需额外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洗浴过程中,用户需自觉排队等候使用设施,不得插队。
第十二条洗浴过程中如有问题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告知值班人员。
第三章沐浴设施及设备使用第十三条沐浴设施及设备仅限用户使用,未经允许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十四条使用设施时需注意安全,禁止在设施上打闹、跳跃等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使用完设施后请将设施清洁干净,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使用高温设施时请注意防范,不得长时间停留,以免造成事故。
第十七条杜绝浪费现象,使用完设施后应及时关闭水龙头、关闭电源等。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八条沐浴室内配备有安全员,如有紧急情况请立即通知安全员处理。
第十九条灭火器、急救包等急救设备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第二十条发生火灾、漏电等紧急情况时,用户应保持冷静,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撤离。
第二十一条沐浴室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事故。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用户若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有权利终止其使用设施,若情节严重,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用户若损坏设施或设备,需按照实际损坏程度支付相应赔偿。
第二十四条值班人员如发现用户有违规行为,有权立即制止,并报告沐浴室管理人员处理。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PPT教学课件
• 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 • 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 • 棉织品送洗消毒:提供棉织品送洗记录。
2020/12/12
24
布草间
•: • (一)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
浴巾、毛巾、浴衣裤等用品用具,设置相应的库 房,配备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 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 (二)房间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预防控制病媒 生物、防潮等设施和措施,设有隔墙离地的平台 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 (三)配备紫外线消毒灯。
• (三)公共卫生间内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 排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公共 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2020/12/12
18
消毒间
•: • 专用消毒间; • 消毒间正常使用; • 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 上下水设施; • 地面、墙壁瓷砖。
2020/12/12
19
• 消毒设施(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
2020/12/12
28
机械通风设施
•: • (一)沐浴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新
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 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 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 等。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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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 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
2020/12/12
个洗脸盆
• 具体要求: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 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 止水蒸汽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 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 度应不小于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 当有蓖盖。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浴区 通道合理通畅。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沐浴无关的物 品。
卫生部拟出台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要求放置安全套
卫生部拟出台沐浴场合卫生规范要求放置安全套(一)沐浴场合经营者应当依照本规范有关要求,依据《介绍的沐浴场合用品用具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附录1)和《介绍的沐浴场合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附录2),订立本场合实在的卫生操作规程(一)沐浴场合经营者应当依照本规范有关要求,依据《介绍的沐浴场合用品用具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附录1)和《介绍的沐浴场合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附录2),订立本场合实在的卫生操作规程。
(二)沐浴场合经营者应当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当娴熟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一)沐浴场合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清洁杀虫药剂、化妆品、消毒设施、饮水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确保使用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顾客用的沐浴露(液)、洗发水(液)等发用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化妆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一)应依照最大接待容量3:1的公共用品用具配比数量配备相应的库房和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二)库房和保洁容器或设备内不得堆放杂物。
库房应有防止病媒虫害的设施和措施,设有隔墙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对供顾客使用的浴巾、毛巾、浴衣裤、垫巾等纺织用品、公共茶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应有严格的更换、洗涤、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对浴巾、毛巾、浴衣裤、垫巾等纺织用品和公共茶具应在洗涤消毒专间内洗涤消毒,对公用拖鞋和修脚工具应选择场合适合地方进行洗涤消毒,经洗涤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实现《公共场合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1]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1.1 (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1.2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1.3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既是人们保持身体清洁的地方,也是人们放松身心的场所。
因此,保持沐浴场所的卫生非常重要。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一些沐浴场所的卫生规范。
一、清洁度要求1. 沐浴场所应定期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隔间等。
清洁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清洁剂,并确保清洁剂完全清洗干净,避免对用户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2. 沐浴场所的地面应保持干燥、平整、无破损,防止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滑倒和受伤。
同时,应定期检查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
3. 墙壁和隔间应保持清洁,无明显污渍和异味。
定期更换隔间帘,避免交叉感染疾病。
4. 天花板应定期清洁,避免杂物积聚和污渍形成。
二、消毒措施1. 沐浴设施和器械应定期消毒,确保用户使用时免受细菌感染。
消毒剂的选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同时要确保器械完全消毒无残留。
2. 沐浴用品,如浴巾、洗发水、沐浴露等,应保持干燥,避免细菌滋生。
定期更换沐浴用品,保持清洁和无污渍。
3. 公共设施,如马桶、洗手台等,应定期清洁,使用合适的消毒剂进行消毒,避免细菌交叉感染。
三、通风环境1. 沐浴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空气流通。
室内应安装合适的通风设备,定期清洗和更换通风设备。
2. 保持沐浴场所的空气清新,避免异味和污染。
使用合适的除臭剂,及时清除污染源。
四、人员卫生1. 沐浴场所的员工应严格要求自己的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没有传染性疾病。
2. 员工应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戴手套和口罩,防止细菌传播。
并定期更换工作服,确保无污渍和异味。
3. 员工在工作前后,应进行手部消毒,避免细菌传播。
五、废物处理1. 沐浴场所应配备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桶。
废物应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2. 废弃物品和废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关于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一些要求,希望能对沐浴场所的管理和用户的健康有所帮助。
在使用沐浴场所时,用户也应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交叉感染疾病。
足浴场所卫生规范
##市足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足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广大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从事经营足浴服务场所,包括足浴店和在宾馆、酒店、桑拿等场所兼营足浴经营服务的。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三条足浴场所应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第四条足浴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足浴场所应明确卫生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部门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组织定期自查。
足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自身卫生检查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确定本单位足浴设施、用品用具等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及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必须在相应区域上墙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足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护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购置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顾客使用的护肤类、指(趾)甲类、芳香类用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七条足浴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足浴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专项档案,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
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第三章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第九条足浴经营者应当查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洗浴中心澡堂规章制度内容
洗浴中心澡堂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洗浴中心澡堂的秩序和安全,保障顾客的健康和体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洗浴中心澡堂内的所有员工和顾客,凡进入澡堂区域的人员均应遵守。
第三条澡堂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进入澡堂。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四条澡堂内员工应热情接待顾客,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耐心解答顾客的问题。
第五条顾客在进入澡堂前应认真阅读澡堂规章制度,遵守澡堂的规定,配合员工完成洗浴流程。
第六条顾客在使用澡堂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更改设施的使用方式,禁止私自调整设备的温度。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七条澡堂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员工需做好日常清洁工作,保持设施的干净整洁。
第八条顾客在使用澡堂设施前应先进行身体清洁,不得将泥浆、油脂等污物带入澡堂。
第九条顾客在离开澡堂时应整理好个人物品,并将湿毛巾、衣物等物品放在指定的储物柜中。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澡堂内设施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员工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修理设备。
第十一条顾客在使用澡堂设施时应注意安全,禁止擅自移动设备或进行危险动作。
第十二条顾客在澡堂内需保持文明行为,不得大声喧哗、争吵打架等违反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违反澡堂规章制度的顾客,澡堂有权制止其行为并要求其遵守规定,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使用权。
第十四条对于恶意破坏澡堂设施、影响他人使用权益的行为,澡堂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澡堂规定的人员,澡堂有权采取暂停入店、永久禁止入店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规定不明确之处,由澡堂负责人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所述澡堂为洗浴中心内指定的澡堂区域,其他区域的规定需遵守洗浴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洗浴中心所有。
以上为洗浴中心澡堂规章制度内容,望各员工和顾客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澡堂的秩序和安全,为提升洗浴服务质量和顾客体验而努力!。
浴室卫生制度7篇
浴室卫生制度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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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场所卫生制度
洗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023年01月卫生检测制度(一)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继续运行。
(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投入运行。
(四)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等按照相关卫生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自身检测,并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五)公共场所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和自身检测结果,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擅自营业。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三)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四)申请延续、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洗浴店店卫生管理制度(一)洗浴店应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擅自营业。
(二)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患疾病、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职业禁忌症时调离岗位,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根据经营规模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卫生间、合理配置公共用品用具及美容美发工具。
(四)采购的洗浴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具等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并索取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
(五)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严格做到一客一换,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及保洁。
不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对患有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使用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
(六)对场所内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在规定的明显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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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
更衣室、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二)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三)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使用的锅炉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
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
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
(四)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
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
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平方米,走道宽度不小于1.5米。
(五)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
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结露。
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小于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蓖盖。
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9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
浴区通道合理通畅。
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沐浴无关的物品。
(六)沐浴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其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七)沐浴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公共卫生间设施(一)沐浴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便器,在浴区内应当设置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
(二)公共卫生间内便器宜为蹲式,采用座式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三)公共卫生间内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排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
公共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第八条消毒设施(一)提供公用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3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
(二)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
(三)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
(四)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第九条供水设施(一)有冷热水供应设备并有明显标志,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等设备安全可靠。
(二)供顾客饮水的设备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饮用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沐浴用水水质、浴池水质温度、浊度应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通风设施(一)沐浴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新风、排风、除湿等),排气口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二)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照明设施沐浴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需安装安全防护罩。
桑拿房应安装防爆灯具,使用安全电压。
更衣室、浴区照度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废弃物存放设施沐浴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密闭加盖,便于清理,能够有效预防控制病媒虫害孳生。
第十三条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沐浴场所应设有预防控制病媒虫害的设施。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病媒生物侵入设施。
第三章卫生操作要求第十四条操作规程(一)沐浴场所应当按照本规范有关要求,参考《推荐的沐浴场所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方法》(见附录1)和《推荐的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见附录2),制定本场所具体的卫生操作规程。
卫生操作规程包括沐浴场所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共用品用具的采购、储存、更换、清洗、消毒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场所环境清洁、设施管理、维护、消毒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沐浴场所应当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五条公共用品用具采购(一)沐浴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二)购置的消毒剂、清洁剂、杀虫剂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使用的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顾客使用的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芳香类化妆品对人体不应有毒有害并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公共用品用具储藏(一)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浴巾、毛巾、浴衣裤等用品用具,设置相应的库房,配备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二)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潮等设施和措施,设有隔墙离地的平台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第十七条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对供顾客使用的浴巾、毛巾、浴衣裤等棉织品、公共饮具、公用拖鞋、修脚工具应有严格的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应在不同清洗消毒专间内清洗消毒,经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
各类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可参考《推荐的沐浴场所用品用具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见附录1)。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八条浴池水消毒沐浴场所应根据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客流量等状况定期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换水。
浴池水每日必须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营业期间池水应定期补充新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沐浴场所的地面、墙面、水龙头、座椅、茶几等应经常清扫或擦洗。
对顾客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更衣箱、公共卫生间、垃圾箱(桶)、浴池、浴盆、洗脸盆、擦背凳及擦背工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等可参考《推荐的沐浴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消毒方法》(见附录2)。
第二十条设备设施维护沐浴场所应当定期对清洗消毒、保暖通风、冷热水供应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做好检查、保养和维修的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卫生管理组织(一)沐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部门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沐浴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沐浴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组织安排和督促检查工作,对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培训、管理制度(自检、公示)(一)沐浴场所及从业人员应当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二)沐浴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三)建立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对场所环境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等内容可参考《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与内容》(见附录3),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场所更衣室、浴室温度、照度、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浴池水温度、浊度等每月进行一次自身检测并做好记录。
对尚无能力开展自身检测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四)建立公示制度。
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沐浴场所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在沐浴场所醒目处向顾客公示。
(五)设立禁浴标志。
应在沐浴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霉菌引起的皮肤病等)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一)沐浴场所应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定期清洁室内外环境,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舒适。
(二)配备充足干净的清扫工具,定期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及时清运废弃物并统一定点处理。
(三)公共卫生间和废弃物容器无病媒虫害孳生,无积水、无异味。
(四)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第二十四条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一)沐浴场所应当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一氧化碳中毒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