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竞赛的组织与裁判法共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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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竞赛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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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工作。 更新5:
• 总裁判、副总裁判可轮流担任各场比赛的 执行总裁判,履行该场比赛总裁判的职责。
• 四、转身检查长与转身检查员职责
更新6: • (三)转身检查长 根据自己的观察发现 运动员犯规,应及时 报告总裁判并填写检 查表上交。
• 五、自动计时长与自动计时员职责
更新7: • (二)自动计时员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安
• (四)4组或4组以上时,最后3组按上述 第(三)项的方法编排。所剩运动员(或 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满倒 数第4组。如还剩下运动员(或接力队), 再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满倒数第5组, 以此类推。
• (五)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 应有3名运动员(或接力 队)。但若编排后有 运动员(或接力 队)弃权,则 该预赛组内 可少于3名 运动员 (或接 力队)。
• (五)比赛如采用分组决赛,则根据报 名成绩的顺序编满最后一组,再编满倒 数第2组,以此类推。同一组的运动员或 接力队,按本条“二”款的规定安排泳 更道新。25:
• 各队须将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名单及顺序 在该场比赛开始前至少30分钟交检录处,否 则以弃权论。接力队必须按提交的名单和顺 序参加比赛,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更新19:(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该 项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 到第1检录室接受 对泳装检查, 检查合格后 运动员方可 进入第2检 录室参加 检录。
• 第二条 编排
• (一)只有1组时,应作为决赛编排, 更新20:
并安排在决赛时段进行。 • (二)2组时,报名成绩最好者应编在第2
组,次好者应编在第1组,再次者应编在 第2组,第4名应编在第1组,以此类推。
• (三)3组时,报名成绩最好者应编在第3 组,次好者应编在第2组,再次者应编在 第1组,第4名应编在第3组,第5名应编在 第2组,第6名应编在第1组,以此类推。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发令、计时、检录、终点、宣告)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发令、计时、检录、终点、宣告)

8、随后,即填写“计时存查表” 。
9、运动员到达终点后,计时长开始收集卡片。计时长 应认真检查核实计时员计取的成绩、填写的内容 、方法、 字迹是否准确、清楚,发现错误或不清楚时要及时更正, 同时将卡片按正式成绩的优次顺序排好。
10、当执行总裁判组织下一组出发发出短哨声信号时,
计时员应及时回表。没有得到规定信号,计时员不得擅自 回表。 11、一场比赛结束后,二表计时员要根据“计时存查表” 及时做好统计工作,然后将“计时存查表”交计时长汇总,该组计时员 应及时走到出发台右侧端准备停表。运动员到达 终点时应按停电子秒表和盲表。停表后回原位坐 下,把电子秒表成绩记录存查表。听到下一组比 赛执行总裁判短哨音时回表。未听到短哨音不得 回表拟备查表。计时长、副计时长记录前3名运动 员的成绩(站在出发台左侧端)。 (五)、计时员记录成绩后要看、对大屏本道运 动员成绩,如发现人工计时与自动计时的成绩误 差超过0.5秒时,要及时报告计时长,计时长立即 向总裁判报告。
备查。
△计时员临场工作注意事项
(一)、运动员入场后各组小组长要核查运动员 的姓名与大屏和泳道是否一致。如发现本泳道运 动员有误,应立即报告计时长,计时长及时向总 裁判报告。 (二)、听到长哨音,不论本泳道是否有运动员 ,一律起立。 (三)、50米项目要看发令枪烟(闪灯)开表, 100米以上项目要听发令枪声(电笛声)开表。 开表后立刻坐下。如发现秒表故障及时报告计时 长。
(三)自动计时工作程序 1.在使用自动计时装臵时,由该装臵确定的成绩、名次 和接力交接棒情况,应当优先被采用。 2.某组比赛中,当自动计时装臵未能记录到1名或多名 运动员的成绩和(或)名次时,应: (1)记录所有可获得的自动计时和半自动计时装臵成 绩和名次。 (2)记录所有人工计时成绩和名次。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发令、计时、检录、终点、宣告)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发令、计时、检录、终点、宣告)
(四)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 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总裁判有权取 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出发(比赛通则第三条)
一、出发的规定
(一)自由泳、蛙泳、蝶泳、个人混合泳及自由泳接力的比 赛,必须从出发台出发。当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 应站到出发台上;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 应至少有一只脚置于出发台的前沿,立即做好出发姿势。当所 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 (五)、计时员记录成绩后要看、对大屏本道运 动员成绩,如发现人工计时与自动计时的成绩误 差超过0.5秒时,要及时报告计时长,计时长立即 向总裁判报告。
➢ (六)、计时长收到检录组送达的运动员弃权通 知单后,要及时通知该泳道裁判员注意,防止其 他运动员站错道。并在该泳道后放置警示牌。
➢ (七)、计时员预赛坐在运动员前面。决赛坐在 运动员后面。
(五)计时员负责计取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成绩及计取 100 米以上距离项目的分段成绩,并将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 计时长。如计时长要求查看计时表成绩,应将计时表出示受 检。在总裁判组织下一组比赛鸣短哨声时回表。
(六)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时,计时员还要负责计取本泳 道的半自动计时成绩。
计时(比赛通则第四条)
二、人工计时
(一)任何由1名裁判员按停的计时装置均应视为1块计 时表。
(二)每条泳道必须指派3名计时员,所使用的计时表必 须精确至百分之一秒。
(三)人工计时的正式成绩按下述方法确定:
1.在3块计时表中,有两块以上计取的成绩相同时,该成 绩即为正式成绩。
2.如果3块计时表计取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 为正式成绩。
△自动计时员临场工作注意事项
➢ (一)赛前认真检查大屏每一屏是否准确无误, 包括运动员姓名、单位和各项纪录。作好秩序册 与大屏交叉校对工作。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C)既没有自动计时装:名次又没有自动计时装置成绩的运动员,应采用其半自动计时装置成绩或3块数字式计时表记录的成绩来确定其相对顺序(4)正式成绩按下述方法确定:(A)具有自动计时装置成绩的所有运动员,其自动计时装置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B)无自动计时装置成绩的所有运动员,其半自动计时装置成绩或3块数字式计时表记录的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5)某项预赛后确定全部运动员相对名次的方法为:(A)比较所有运动员的正式成绩,以确定其相对名次。

(B)如果1名运动员的正式成绩与1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正式成绩相同,则该项中具有此成绩的所有运动员的相对名次并列。

5、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可以采用半自动计时装置作为自动计时装置的备用系统,每条泳道须有3个按钮,由3名裁判员独立操作。

在运动员抵达终点触壁后,裁判员立即按下按钮以计取成绩。

(二)人工计时1、计时长、副计时长与计时员职责(1)计时长负责领导和分配计时员的工作。

畐寸计时长协助计时长工作。

(2)计时长应于比赛前检查计时表是否准确可用。

(3)计时长和计时员在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后立即按动计时表,在运动员抵达终点后立即按停计时表。

计时长计取的成绩可作为检查、核对和补充之用。

(4)计时长在每组比赛完毕,收集各泳道的比赛卡片,必要时查看计时员的计时表,核对比赛成绩。

当采用每条泳道3块计时表计时而未设置终点裁判时,运动员的正式成绩是录取名次的根本依据。

当设置终点裁判时,计时长将比赛卡片与终点裁判长核对名次后,交总裁判审查。

(5)计时员负责计取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成绩及计取?100米以上距离项目的分段成绩,并将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计时长。

如计时长要求查看计时表成绩,应将计时表出示受检。

在总裁判组织下一组比赛鸣短哨声时回表。

(6)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时,计时员还要负责计取本泳道的半自动计时成绩。

2、比赛通则中的人工计时工作规定自动计时、半自动计时与人工计时,均为正式的计时方法。

第五章游泳竞赛的组织与裁判法

第五章游泳竞赛的组织与裁判法

3、召开裁判长会议,使各裁判长了解大会情况及明确自 己的任务。 4、召开全体裁判员动员会,宣布裁判分工,提出裁判工 作计划和对裁判员的要求,组织好赛前的裁判学习。 5、深入各裁判组了解情况,指导学习 6、 熟悉比赛场地,带领各组裁判长检查场地、器材。
7、组织全体裁判实 习 8、开好裁判长、教 练员联席会议,提出 执行规则、裁判法及 有关问题的说明。
6.比赛进行中,执行总裁判 应注意观察比赛的全过程,对 各种复杂的情况做出准确的判 断,及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各 种问题。
观察游进中的情况
观察转身和抵达终点的情况
观察接力交接棒情况
7.每组比赛结束,执行总裁判应首先注意技术检 查员和转身检查长是否有犯规情况报告。执行总裁判 应根据本人的观察或检查员的报告,判定运动员是否 犯规。
(十一)游泳竞赛赛前工作流程 十一) 游泳竞赛前工作流程如图5-2所示 所示。 游泳竞赛前工作流程如图 所示
成 立 组 委 会(或 筹 委 会)和 各 组 织 机 构 确 定 组 织 方 案,制 定 计 划,明 确 分 工
制定竞赛规程
聘任总裁判及其他裁判员
各机构按职责做好 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制定竞赛日程 组织报名
2.编排竞赛分组表 编排竞赛分组表
• (1)认真学习规则中有关编排的规定。游泳竞赛规则 )认真学习规则中有关编排的规定。 规定: 规定: • ①泳道安排:在设有8条泳道的游泳池比赛时,同一组 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第4泳道上,其 他运动员或接力队按成绩的优、次以5、3、6、2、7、 1、8泳道的顺序进行安排(如表5-3)。如成绩相同, 应以抽签方法决定先后。
(三)赛后工作
1、 每场比赛后,总裁判应召集裁判长会议,交流 情况,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全部比赛结束后,做裁判组工作总结。 3、 督促编排记录组及时完成成绩册的编制,审核 成绩册并签名。 4、 签发比赛成绩证明书,为裁判员证书签名。

第一部分游泳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部分游泳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部分游泳竞赛规则及裁判法一游泳竞赛规则第—章裁判员第一条人数裁判员人数应有:总裁判一至三人、技术检查员四人、发今员二至三人、转身检查长二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一人、计时长二人、计时员每条泳道三人(其中一人由转身检查员兼任)、终点裁判长一至二人、终点裁判员六至九人、编排记录长一至二人、编排记录员八至十二人、检录长一至二人、检录员三至五人、报告员一至二人、司线员二人。

如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增设自动计时长一人、自动计时员一人。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安排。

第二条职责一、总裁判的职责:(一)、总裁判在大会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全体裁判员的工作。

(二)、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精神,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判决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当裁判员的判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作最后决定。

当终点裁判员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有权决定名次。

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总裁判应参照第二章、第四条、二、4有关规定裁决。

(五)、对犯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可作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应于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派专人负责检查自动计时装置是否准确可用。

(八)、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手势通知发令员,发令结束后再收回手势。

所有运动员已处在发令员的监控之下并可开始发令。

如发现运动员枪码犯规时,总裁判有权发出信号将运动员召回。

(完整word版)《游泳竞赛规则-》游泳裁判员考试学习资料

(完整word版)《游泳竞赛规则-》游泳裁判员考试学习资料

《游泳竞赛规则2012-2014》学习资料第一章竞赛管理与裁判员第一条竞赛管理一、竞赛组织(一)竞赛主办单位负责任命技术代表、仲裁、总裁判并委派裁判员。

(二)组织委员会或竞赛委员会全面负责大会的各项工作,对规则中未作明文规定的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三)技术代表在组织委员会或竞赛委员会领导下,主持竞赛工作及裁判员管理,保证竞赛规程、规则得以顺利执行.二、裁判员设置(一)采用人工计时,裁判人员设置如下:总裁判 1人,副总裁判1~4人;技术检查员 4人;发令员2~3人;转身检查长 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 1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 1人;计时长1人,副计时长1~2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终点端转身检查员兼任)。

编排记录长1人,副编排记录长1~2人,编排记录员 4~8人;检录长1人,副检录长1~2人,检录员5~8人;宣告员1~2人;司线员1~2人;替补裁判员2~4人.(二)、采用自动计时装置而未使用录像计时系统时,须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人工计时作替补,需增设自动计时长1人,自动计时员1~2人;。

(三)、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和每条泳道未配备3块计时表人工计时时,必须配备终点裁判长1人、副终点裁判长1人,终点裁判员6~9人。

(四)、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而每条泳道配备3块计时表人工计时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终点裁判。

(五)、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安排.第二条裁判员职责一、总裁判与副总裁判职责(一)总裁判在组委会和技术代表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全体裁判员的工作,并明确各裁判员的职责和任务。

(二)总裁判应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和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程和规则.(三)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程和规则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当终点裁判员所判定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有权决定名次。

(五)总裁判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可随时指派替补裁判员上岗工作,在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发令/计时/检录/终点/宣告)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一、发令(一)发令员职责1、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处发令。

发令时能使运动员和计时员听到或看到出发信号。

2、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3、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如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4、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

总裁判有权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二)出发的规定1、自由泳、蛙泳、蝶泳、个人混合泳及自由泳接力的比赛,必须从出发台出发。

当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置于出发台的前沿,立即做好出发姿势。

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2、仰泳比赛、混合泳接力的第1棒比赛,必须从水中出发。

当总裁判发出第一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当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3、在5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组委会的决定执行,并在赛前通知运动员。

(三)出发犯规的判罚规定1、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犯规。

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跳,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抢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跳,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跳运动员比赛资格后,总裁判以长哨声(仰泳为第二声长哨)开始重新组织其余运动员出发。

2、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跳时,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抢跳犯规。

(四)发令工作注意事项发令工作对各裁判组和对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都有直接关系。

发令员应具有较高的观察能力和判断能力。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 PPT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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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发令、计时、检录、 终点、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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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令员职责
(一)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 内处发令。发令时能使运动员和计时员听到或看到出发信号。 (二)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 开始的运动员。 (三)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如取消 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四)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 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总裁判有权 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运动员,应采用其半自动计时装置成绩或3块数字式计时表 记录的成绩来确定其相对顺序。
(三)在5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 应根据组委会的决定执行,并在赛前通知运动员。 二、出发犯规的判罚规定
(一)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 犯规。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跳,应继续 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抢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 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跳,则不再发“出发信 号”,取消抢跳运动员比赛资格后,总裁判以长哨声(仰泳 为第二声长哨)开始重新组织其余运动员出发。 (二)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跳时, 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抢跳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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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名次 和接力交接棒情况,应当优先被采用。 2.某组比赛中,当自动计时装置未能记录到1名或多名 运动员的成绩和(或)名次时,应: (1)记录所有可获得的自动计时和半自动计时装置成 绩和名次。 (2)记录所有人工计时成绩和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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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令工作注意事项
发令工作对各裁判组和对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都 有直接关系。发令员应具有较高的观察能力和判断能 力。 赛前工作: 1.准备好发令器材,熟悉使用方法。 2. 深入现场了解场地和运动员技术,研究并统一发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C)既没有自动计时装:名次又没有自动计时装置成绩的运动员,应采用其半自动计时装置成绩或3块数字式计时表记录的成绩来确定其相对顺序(4)正式成绩按下述方法确定:(A)具有自动计时装置成绩的所有运动员,其自动计时装置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B)无自动计时装置成绩的所有运动员,其半自动计时装置成绩或3块数字式计时表记录的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5)某项预赛后确定全部运动员相对名次的方法为:(A)比较所有运动员的正式成绩,以确定其相对名次。

(B)如果1名运动员的正式成绩与1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正式成绩相同,则该项中具有此成绩的所有运动员的相对名次并列。

5、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可以采用半自动计时装置作为自动计时装置的备用系统,每条泳道须有3个按钮,由3名裁判员独立操作。

在运动员抵达终点触壁后,裁判员立即按下按钮以计取成绩。

(二)人工计时1、计时长、副计时长与计时员职责(1)计时长负责领导和分配计时员的工作。

畐寸计时长协助计时长工作。

(2)计时长应于比赛前检查计时表是否准确可用。

(3)计时长和计时员在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后立即按动计时表,在运动员抵达终点后立即按停计时表。

计时长计取的成绩可作为检查、核对和补充之用。

(4)计时长在每组比赛完毕,收集各泳道的比赛卡片,必要时查看计时员的计时表,核对比赛成绩。

当采用每条泳道3块计时表计时而未设置终点裁判时,运动员的正式成绩是录取名次的根本依据。

当设置终点裁判时,计时长将比赛卡片与终点裁判长核对名次后,交总裁判审查。

(5)计时员负责计取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成绩及计取?100米以上距离项目的分段成绩,并将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计时长。

如计时长要求查看计时表成绩,应将计时表出示受检。

在总裁判组织下一组比赛鸣短哨声时回表。

(6)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时,计时员还要负责计取本泳道的半自动计时成绩。

2、比赛通则中的人工计时工作规定自动计时、半自动计时与人工计时,均为正式的计时方法。

(1)任何由1名裁判员按停的计时装置均应视为1块计时表。

游泳竞赛裁判方法

游泳竞赛裁判方法

员均由1道一侧起水。要及时提示运动员在起水
的过程中不得再触板。如果发现运动员触停了邻 和个人特征,及时向终点端转身检查长报告。
(二)现场工作
• 1.分工 • 2.现场工作程序 • 3.重赛的处理 • 预赛、半决赛结束后,如果有运动员成绩相同而涉及到 参加半决赛、决赛人选的确定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三)赛后工 作 成绩册的编印
• ①总裁判签名; • ②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名 单 (代表队、裁判员、运 动员); • ③破纪录统计表; • ④团体总分表; • ⑤比赛成绩 性别:先男后女; 泳式:自由泳 仰 泳 蛙泳 蝶泳 个人混合泳 接力 距离:先短后长 赛别:决赛、半决赛、 预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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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排 竞赛分组表
1.分组原则 2.泳道安排原则
在设有8条泳道的游泳 池比赛时,编在同一组内 的运动员应根据其报名成 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4、 5、3、6、2、7、1、8泳 道上。也就是成绩最好者 安排在第4泳道,然后由中 间向两边依次安排。
※编排记录工作的电子化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 在游泳竞赛中运用专门设 计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编排 记录工作,将可以大大提 高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减少人员需求,降低竞赛 成本和裁判工作强度。 同 时与自动或半自动计时设 备配合,大大提高了比赛 的档次和效率。
技术检查
A岗:5、6泳道 B岗:3、4泳道 C岗:7、8泳道 D岗:1、2泳道 技术检查工作是保证运 动员技术动作符合规则的 规定、保证比赛公平进行 的重要环节。检查工作要 求全神贯注,判断准确。
若运动员游进速度相差大,则同侧的技术检查员,一人观察前 行的两名运动员,另一人观察在后的两名运动员;在前行的两名运
转身检查
• (1)负责检查本泳道运动员的转身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 (2)终点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出发后至 第一次划水动作结束时的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在接力比赛中 检查出发运动员是否犯规;在 800 米和1500米个人项目中向 运动员发出“只剩最后一趟”的信号。 • (3)转身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在800米和1500米个人项 目中向运动员报趟。

游泳竞赛规则

游泳竞赛规则

游泳竞赛规则第一章裁判员第一条人数裁判员人数应有:总裁判1~3人、技术检查员4人、发令员2~3人、转身检查长2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计时长2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转身检查员兼任)、终点裁判长1~2人、终点记录员6~9人、编排记录长1~2人、编排记录员8~12人、检录长1~2人、检录员3~5人、报告员1~2人、司线员2人。

如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增设自动计时长1人,自动计时员1人。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安排。

第二条职责一、总裁判的职责(一)总裁判在大会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裁判员的工作。

(二)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精神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判决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当裁判员的判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做最后决定。

当终点裁判员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有权决定名次。

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总裁判应参照第二章、第四条、二、4有关规定裁决。

(五)对犯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可做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应于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派专人负责检查自动计时装置是否准确可用。

(八)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澉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手势通知发令员。

如发现运动员抢码犯零星时,总裁判有权发出信号将运动员召回。

(九)各项、组的比赛成绩经总裁判签名交报告员和记录员公布。

(十)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领导裁判工作。

第五章游泳竞赛的组织与裁判法

第五章游泳竞赛的组织与裁判法
有错漏,立即提出更正。 • 3.总裁判关于规则、裁判法的说明(预先形成文字材料
,印发给教练。 • 4.关于大会开、闭幕工,队伍入场的要求颁奖办法。 • 5.有关竞赛的其他问题。
(十一)游泳竞赛赛前工作流程 游泳竞赛前工作流程如图5-2所示。
成 立 组 委 会(或 筹 委 会)和 各 组 织 机 构 确 定 组 织 方 案,制 定 计 划,明 确 分 工
在仰泳项目中,执行 总裁判还要发出第二声长 哨,示意运动员游回池端 做好出发准备。
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 出发准备时,执行总裁判 即用手势通知发令员开始 发令,发令结束后再收回 手势。
在发令员发令时, 执行总裁判应认真观 察,准确判断运动员 是否抢码犯规。如发 现运动员抢码犯规, 执行总裁判可取消其 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6.比赛进行中,执行总裁判 应注意观察比赛的全过程,对 各种复杂的情况做出准确的判 断,及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各 种问题。
观察游进中的情况
观察转身和抵达终点的情况
观察接力交接棒情况
7.每组比赛结束,执行总裁判应首先注意技术检 查员和转身检查长是否有犯规情况报告。执行总裁判 应根据本人的观察或检查员的报告,判定运动员是否 犯规。
4、 赛前约5分钟,带领裁判员入场,走到各自 的岗位处。在报告员介绍执行总裁判和发令员后, 全体裁判员依执行总裁判的手势落座就位。
5、每组比赛运动员上 道后,按照比赛时间,执 行总裁判用短哨声示意运 动员脱外衣做好准备。
运动员做好准备时,执行总裁判即用长哨声示意运 动员站到各自出发台上,仰泳项目的运动员入水。
如判定运动 员犯规,执行总 裁判应在检查表 及竞赛卡片上写 上处理意见并签 名。
8. 每 组 比 赛 结 束 , 执行总裁判要审核计时 长交来的竞赛卡片,然 后交报告员宣布成绩。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游泳规则与裁判法(发令/计时/检录/终点/宣告)游泳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一、发令(一)发令员职责1、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

发令时能使运动员和计时员听到或看到出发信号。

2、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3、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如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4、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总裁判报告。

总裁判有权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二)出发的规定1、自由泳、蛙泳、蝶泳、个人混合泳及自由泳接力的比赛,必须从出发台出发。

当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置于出发台的前沿,立即做好出发姿势。

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2、仰泳比赛、混合泳接力的第1棒比赛,必须从水中出发。

当总裁判发出第一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当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

3、在5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组委会的决定执行,并在赛前通知运动员。

(三)出发犯规的判罚规定1、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犯规。

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跳,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抢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跳,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跳运动员比赛资格后,总裁判以长哨声(仰泳为第二声长哨)开始重新组织其余运动员出发。

2、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跳时,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抢跳犯规。

(四)发令工作注意事项发令工作对各裁判组和对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都有直接关系。

发令员应具有较高的观察能力和判断能力。

游泳竞赛规则

游泳竞赛规则

游泳竞赛规则第一章裁判员第一条人数裁判员人数应有:总裁判1~3人、技术检查员4人、发令员2~3人、转身检查长2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计时长2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转身检查员兼任)、终点裁判长1~2人、终点记录员6~9人、编排记录长1~2人、编排记录员8~12人、检录长1~2人、检录员3~5人、报告员1~2人、司线员2人。

如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增设自动计时长1人,自动计时员1人。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安排。

第二条职责一、总裁判的职责(一)总裁判在大会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裁判员的工作。

(二)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精神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判决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当裁判员的判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做最后决定。

当终点裁判员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有权决定名次。

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总裁判应参照第二章、第四条、二、4有关规定裁决。

(五)对犯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可做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应于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派专人负责检查自动计时装置是否准确可用。

(八)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澉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手势通知发令员。

如发现运动员抢码犯零星时,总裁判有权发出信号将运动员召回。

(九)各项、组的比赛成绩经总裁判签名交报告员和记录员公布。

(十)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领导裁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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