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各级政府机关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457ab66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34.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黄府规[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黄府规〔2012〕2号)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已经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关于旧城区改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比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
本区签约比例确定为不低于85%(本意见发布前已启动第一轮征询的项目除外)。
二、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的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系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折算单价等标准(一)本区确定套型面积补贴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价格补贴系数为0.3。
(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期签约、搬迁奖励费的标准,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具体征收地块补偿方案中提出,并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一并公布。
(三)居住困难户认定按照征收公告公布之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为标准,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涉及的折算单价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征收地块异地配套商品房供应价格进行综合测算,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在具体征收地块补偿方案中公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f8b53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f7.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已经第10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15年9月17日黄浦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在企业扶持和市场引导方面的推进作用,合理利用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优化黄浦区域投资环境,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为开放便捷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根据《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黄浦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各类企业住所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住所”)的登记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住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企业住所登记要求第三条以城镇居住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手续。
第四条企业住所应当是权属清晰的非居住用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企业住所登记:(一)违法建筑;(二)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且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建筑;(三)属于配电间、避难层(间)和疏散通道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部位(区间)。
场所用作企业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征询意见。
第三章集中登记第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指定本区内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供本区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订的黄浦区居委会“两个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订的黄浦区居委会“两个清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4d3c8dd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06.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订的黄浦区居委会“两个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03
•【字号】黄府办发〔2016〕059号
•【施行日期】2016.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订的黄浦区居委
会“两个清单”的通知
黄府办发〔2016〕059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区民政局制订的《黄浦区居委会协助行政、司法(人民/社会团体)事务目录清单(2016年2.0版)》和《黄浦区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2.0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
上海市黄浦区概况
![上海市黄浦区概况](https://img.taocdn.com/s3/m/5b520daf27284b73f3425048.png)
上海市黄浦区概况黄浦区是上海的经济、行政、文化中心所在地,是上海的心脏、窗口和名片。
黄浦地处黄浦江和苏州河合流处的西南端。
北起苏州河,与虹口、闸北两区相望;东、南濒黄浦江,与浦东新区一江之隔;西至成都北路、延安中路、陕西南路、肇嘉浜路、瑞金南路,与静安区、徐汇区为邻。
全区面积为20.52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8.71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81平方公里。
全区户籍人口90.63万人,常住人口67.87万人,人均期望寿命为83岁。
区境内辖南京东路、外滩、瑞金二路、淮海中路、豫园、打浦桥、老西门、小东门、五里桥、半淞园路10个街道,共192个居委会和1个社工站(新天地社工站)。
作为上海的城市原点、交通枢纽中心,黄浦区拥有十分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区内交通呈立体网络状,辐射区内外。
黄浦区区境自唐天宝十年至宋代属华亭县,至元代隶属上海县。
1843年上海开埠,境内地区被英、法等国强辟为租界。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以黄浦江名建立了最早的黄浦区。
1993年原黄浦区、南市区境内浦东地区全部划归浦东新区,2000年原黄浦区、南市区撤销,建立新的黄浦区,2011年撤销原黄浦区、卢湾区建制,建立现在的黄浦区。
新黄浦区的建立,将全面放大两区原有的优势和特色,形成“1+1>2”的整体效应,有力推进新一轮的发展。
特别是1.35平方公里的世博会园区的后续开发,为城区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载体。
旧区改造黄浦区把旧区改造作为最大的发展和最大的民生,加快推进旧区特别是成片二级旧里的动迁改造。
积极实施“阳光动迁”,在全市率先试行“征询制”和“数砖头加套型保底”的动迁新机制,进一步增强动迁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得到中央巡视组、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肯定。
“十一五”期间,全区累计拆除旧房242.33万平方米,近3.7万户居民彻底解决了居住困难。
城区管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城区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拓展完善网格化管理功能,建立全区联席会议、街道联席会议、责任区、岗区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制,并将防汛防台、交通实时流量监控和公安视频监控等信息接入网格化管理平台,推动城市管理多部门网络监控资源共建共享,有效提升网格化管理的智能化水平,网格化管理的立案率、结案率、及时结案率和“12319”城建热线居民投诉率保持“三高一低”。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0fd7933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46.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2.25
•【字号】黄府办发〔2019〕005号
•【施行日期】2019.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黄府办发〔2019〕005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黄浦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黄浦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186街坊(一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186街坊(一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cafa598d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01.png)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186街坊(一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9.12
•【字号】黄府〔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黄浦区186街坊(一期)旧城
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你部门《关于申请确认黄浦区186街坊(一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黄建征收〔2023〕1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186街坊(一期)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
上述地块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盘谷银行,南至元芳弄,西至四川中路,北至福州路,详见附图。
二、在启动改建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黄浦区186街坊(一期)旧城区改建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12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6f2bbcd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c8.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6.06•【字号】黄府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黄府规〔2012〕3号)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已经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黄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实施及其建设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和《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60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住宅修缮工程的实施及其建设管理。
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拆除重建、加高加层、增加面积等成套改造工程项目,纳入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范围。
第三条管理部门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配合、协调工作。
区建设交通委对住宅修缮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区绿化市容局、质量技监局、卫生局、民防办、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修缮、改造和维护的管理。
第四条实施单位享受市区财力补贴的项目(包括使用直管公房租金项目)、直管公房修缮项目一般由授权经营管理区内直管公房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作为实施单位;其余住宅修缮项目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委托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自筹资金实施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业主或出资方自行选择实施单位,也可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推荐选择。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3e2336a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bf.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目录1、黄浦区公文类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流程2、黄浦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规范3、黄浦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范4、“上海黄浦”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更新维护管理实施意见5、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细则6、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规范7、黄浦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8、黄浦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范9、黄浦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10、黄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黄浦区公文类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为提高本区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贯穿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全过程,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流程所指的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由区政府及其各委局办、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所签发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二、起草拟稿人应当在起草公文时对公开属性进行初步判断,对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拟稿人在起草过程中就应当把握好公文内容;草拟完毕提请报批时,拟稿人应当提出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或者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拟处意见。
对于不予公开的,还应当说明理由,即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危及安全和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7e956de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3b.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第五章事中事后监管第六章代理建设制度第七章竣工验收和资产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中央政府投资或市级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的项目按照国家、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需要区级公共财政保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科技创新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五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六条区发改、财政、审计、建管、规划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七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建设计划、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是政府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浦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浦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41b5a18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58.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浦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浦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要求,现就黄浦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普查”)作如下通知:一、普查目的为查清本区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XXX住房等基本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区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为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尤其是本区“人户分离”比重高,人口流动性较大,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
各街道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浦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卓夫任组长(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黄浦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选派专职人员参加区人普办工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田子坊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田子坊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2d89176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e5.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田子坊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黄府规[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田子坊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黄府规〔2012〕4号)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黄浦区田子坊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已经第2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9月25日黄浦区田子坊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田子坊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田子坊地区的管理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田子坊地区,是指东起思南路,西至瑞金二路,南起泰康路,北至建国中路的区域。
第三条(管理职责)黄浦区田子坊地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田子坊地区综合性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田子坊地区的管理工作。
田子坊地区的环卫作业、绿化养护和景观灯光设施维护等由田子坊地区管理办公室委托相关专业养护队伍实施。
第四条(治安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田子坊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田子坊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田子坊地区各单位(含厂房区和居改非用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改变建筑物用途,应当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田子坊地区禁止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三)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防烟分区;(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五)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浦区公平竞争委员会的通知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浦区公平竞争委员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2cf62bc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31.png)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浦区公平竞争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黄府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浦区公平竞争委员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凝聚工作合力,区政府决定成立黄浦区公平竞争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王鼐副区长副主任:朱亮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王艳姮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委员:胡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赵稀明区机管局副局长朱群华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峻区商务委副主任吴刚区教育局副局长徐伟鹏区科委四级调研员王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赖江区民政局副局长王翔区司法局副局长吴卫东区财政局副局长尹旭峰区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宏炜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高晓怡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夏雨区建管委副主任施毓明区文化旅游局党组副书记李伟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福忠区应急局副局长钱蕊区审计局副局长娄卫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露璐区国资委副主任吴鸿区体育局副局长翁思敏区统计局副局长蔡同强区医保局副局长姜欣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朱炯区房管局副局长陈金宏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徐剑雯区国动办副主任袁海龙区金融办党组副书记范杲逻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琳外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瑛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尉逸青淮海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晶晶豫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睿婧打浦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苑秋老西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丁菲小东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妙林五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文斌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娄卫同志兼任。
今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9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周康平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周康平同志任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16d8d41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ef.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周康平同志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29
•【字号】黄府任〔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周康平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周康平为黄浦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黄浦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黄浦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相当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黄浦区乔家路北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黄浦区乔家路北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547a2289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17.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黄浦区乔家路北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黄浦区乔家路北块旧城
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你部门《关于申请调整黄浦区乔家路北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黄建征收〔2020〕50号)收悉。
经研究:
原则同意调整黄浦区乔家路北块旧城区改建范围。
乔家路北块(一期)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大夫坊,南至西唐家弄、东梅家街,西至望云路,北至复兴东路,详见附图。
请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黄浦区乔家路北块(一期)旧城区改建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外滩第二立面区域更新统筹主体的批复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外滩第二立面区域更新统筹主体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ff4f4352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fc.png)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外滩第二立面区域更新统筹
主体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外滩第二立面区域更新统筹主体的
批复
区规划资源局:
《关于指定外滩第二立面区域更新统筹主体的请示》(黄规划资源研〔2023〕7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请示内容,指定上海外滩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外滩第二立面区域更新项目的统筹主体。
后续统筹主体将与黄浦区人民政府签署区域更新统筹实施协议,约定统筹主体权利义务等内容,承担本区域更新的统筹职责。
特此批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大兴街717—719号地块)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大兴街717—719号地块)](https://img.taocdn.com/s3/m/20b7f29b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94.png)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大兴街717—
719号地块)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23
•【字号】黄府征〔2016〕007号
•【施行日期】2016.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大兴街717—719号地
块)
黄府征〔2016〕007号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迎勋路,西至大兴街,南至陆家浜路,北至中华路、黄家阙路。
(沪黄房地拆许字〔2003〕第9号拆迁许可证和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14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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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市容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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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市容监察支队(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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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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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教育局(本部)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30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15150
黄浦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382弄1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98238
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学技术服务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 邮编:200001 电话号码:33134800*31211
河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175号410室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3218938
河南省驻沪办财务分部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天津路169号 邮编:200001 电话号码:63525429
黑河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市区邯郸路600弄2号5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号码:65103980
成都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沪办大楼一号楼 邮编:200433 电话号码:58426481
城市规划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93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90651
城市规划管理局(本部)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93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90651
黄浦区人民政府地区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261号220室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15150
黄浦区人民政府外滩风景管理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28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35248
黄浦区人事局(编办)
黄浦区劳动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30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31637
黄浦区劳动局(本部)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30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31637
黄浦区老龄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261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30792
电力部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联络处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246号312室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91563
董家渡街道计生办
地址:上海市南市区董家渡路308号 邮编:200011 电话号码:63779045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川东农场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香港路58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94870
大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地址:上海市南市区中山南路1891号201室 邮编:200011 电话号码:63777233
大同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协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891号202室 邮编:200011 电话号码:63132497
外滩一体化综合开发有关管理,组织工作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15号605室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83439
黄浦区卫生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30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19825
黄浦区政府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上海九江路219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15150
甘肃省张掖地区行署驻上海联络处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185号212室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39117
甘肃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市中山路2210号 邮编:200063 电话号码:62544181
赣州行署驻上海联络处
地址:上海市南市区中山北一路101号 邮编:200083 电话号码:64551517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19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15150
黄浦区人事局(编办)(本部)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19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15150
黄浦区审计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255号三楼 邮编:20000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230号202室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15150
黄浦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山东中路311号 邮编:200001 电话号码:63292349
黄浦区房产土地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43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92812
黄浦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圆路43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234029
黄浦区住宅发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7号653室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99086
稽查中队
地址:上海市南市区中华路705弄205室 邮编:200010 电话号码:63773347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号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15668
安徽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农垦代表室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号453室 邮编:200002 电话号码:63216834
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