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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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平等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正确地揭示了平等的内涵,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之间有着丝丝缕缕的关联。

一、平等观的嬗变

平等是一个古老的观念。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注: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2页)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与奴隶主之间有某些共同点,因此,他们之间可以要求平等,而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在多数地方是无共同点的,因此,两者之间自然就无平等可言。通常情况下,奴隶主之间的平等可视为正常,而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平等就显得荒唐了。在封建社会,“等级”、“门第”森严,不同的阶级、阶层有着各自的平等,而跨阶级、阶层的平等被视为“无序”、“犯上”。在这种原始观念里,我们可以看出,这时的“平等观”实际上是抛开“人”的平等权利,单从部分人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去找寻其共同点,因此可视为“相对平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封建社会内部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产品交换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规模贸易,商品所有者要求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平等权利,资本家要求雇佣自主,工人则要求人身自由。随着资本主义的确立,这种人的平等为人权问题的提出奠定了基础,这种要求就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认可,自由和平等也就自然地宣布为人权。

马克思主义者从政治、经济以及人权等角度对平等作出如下解释:“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注: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3页)

虽然资本主义的平等观比古老的观念大大进了一步,可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始终是两个对立的阶级。在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里,必然存在无产阶级的不平等,资产阶级要求消灭封建的阶级特权,而无产阶级则以消灭阶级做为自己的要求,认为平等不应是一种表面的东西,它应该成为实际的、有内容的东西。对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注: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6页)

马克思的这些精辟论断把平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在这里,已不再是某一阶级、某一阶层、某一集团的“人”,而是“一切人”,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今天,特别是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这些平等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道德的建构

1、道德对人的影响

道德是人们的精神需求之一。这种道德需要是人们基于对道德所具有的满足自我与社会的价值、意义的认识和把握而产生的遵守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心理倾向,它能引导人体的行为。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和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称。(注:中共江苏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编《思想道德修养》,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74页。)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人自己的行为体现着某些社会关系、社会意义,道德是个人在社会中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它能协调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个人而言,道德对个体发展极为有利,它能促使人们身心平衡,使主体自我完善。人的社会化就是促成个人同社会的统一,这个过程,也就是个人对社会道德调控的认同,不断提高自身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的过程。要实现个人的自我完善,离开道德是无从谈起的。现代道德是人以“独立、自由、平等”为基本权利而实现的,它是个人主体对特定价值

的一种自主要求。因此,平等既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道德建设的基础。

2、道德内容的调配

自古以来,中国的传统道德源远流长,尤以儒家的“仁爱”、墨家的“兼爱”影响甚大,此外,还有传统舆论、传统习惯,诸如:“节俭”、“勤劳”、“良心”、“孝”等,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蕴含着大量的精神财富,陶冶、教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可是,中国古老的文化历史也有诸多弊端,封建礼教根深蒂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森严,“愚忠”、“愚孝”让人愚从,“一切人”的平等观念在古老的中国被视为“叛逆”,使得一个民族最可宝贵的人权意识长期以来遭受压抑。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平等意识增强,懂得了人的尊严,特别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愈来愈多的中国年轻人正冲击着旧的等级森严的传统观念,努力发展个性,实现自身价值。中国现代社会的价值正趋向多元化,全社会重视“德、才、能”的多种价值。尽管如此,“德”在人们心中的价值标准仍占很重要的位置。

3、道德的时代内涵

当前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从国情出发,依据国民精神生活的实际需要、民族特有的风格和性格,既要承接历史遗留下来的财富,又要适应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事业的发展,把道德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推广开来,使之变为人们的道德品质,因此,我国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变革的机遇和挑战。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为人民服务”既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更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一个人只有自觉、自愿,才能更好地为他人、为社会服务。要做到自觉、自愿,必须保证自身的平等权利,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又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既反对极端的个人主义,同时又反对置他人利益于不顾或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小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应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的主体意识、平等观念和民主思想,大力提倡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建立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新型关系,这样才有利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视人本身的价值,维护人格尊严、民主权利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平等观与道德建设

加强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为基础,注重“一切人”的平等观念。事实上,中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政治、经济、科学和法律等方面,无不渗透平等观。

1、政治方面

无论什么样的社会,道德与政治难分难解,政治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道德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人民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在政治生活中要求全体中国人民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管理监督国家事务的权利。

从管理者角度看,在实际运行中,权利的行使主体为少数人,在具体行使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利时,某些道德水准不高的管理者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颇,名义上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实际上是人民的“老爷”,是特权人阶层。一些人在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支配下,运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有些人因此走向腐败,走向犯罪。据中纪委2000年1月公布的资料看,199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已查结案件1304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2447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县处级干部4092人,地厅级干部327人,省(部)级干部17人。(注:郑群《试论权力行使主体的道德取向和完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伦理学》2000年第9期,第47页。)干部腐败现象日益突出,其原因与腐败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差有关,也与当前制度不力、缺少有效的监督有关。权力的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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