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价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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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文件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应该保存多长时间?这是由鉴定人员 判定的。于是,在鉴定工作中就难免出现上述案例中发生的情况。为 了保证档案价值得到准确鉴定,鉴定人员应该掌握档案鉴定的原则、 标准和方法,结合实际进行分析,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一节 档案鉴定工作概述
档案鉴定
(广义)判定档案真伪和价值的过程。 (狭义) 对档案价值的鉴定。 档案对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
相对价值标准
相对价值标准
从理论上说,每一份文件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 它取决于档案自身的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 程度,但从我国档案管理体制和档案工作原则出 发,实际上还有一种被鉴定档案与其他档案相比 较而存在的价值。即在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保存 比较完整的情况下,各种类型文件的价值率基本 正常,其中有些文件的保存价值相对降低;在保 存不完整的条件下,残存档案的保存价值相对提 高,其中有些本来不属重要的文件也上升价值层 次。
(3)各全宗之间档案的重复性。应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的各机关中产生和保存了一些相同的文件, 如普发文件、转发文件、联合制发的文件等,对 于此类文件要从避免馆内文件重复,保证馆藏质 量等因素出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档案馆 的要求确定其保管期限。不需要向档案馆移交的 机关可主要根据本机关的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确 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档案整理工作内容:
全宗的划分和排列
档案馆
全宗内档案的分类
文书立卷
文书\业务部门
案卷的排列与编号
档案室
编制案卷目录
档案价值的鉴定
案例:新成立的某建筑公司在年末进行文件归档鉴定时,鉴定人员对 于一些文件的保存价值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和争论。有的人认为:直属 上级机关是本单位的直接领导,因此,归档应该主要保留上级机关给 本单位的文件;本单位的文件不需要重点保存;下属单位的文件则更 没有保存的价值。而有的人则认为:凡是本单位的文件都是重要的, 都需要长久保存;外来的文件则可以少保存或不保存。还有的鉴定人 员提出,凡是对本单位没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都应剔出,作为准备 销毁的文件。为了统一鉴定人员的认识,档案员小周找来《机关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文件和一些学习资料,供 大家在鉴定过程中作为标准掌握。有了文件的指导,这些鉴定人员对 档案价值的判断就有了依据,认识得到了统一,圆满完成了鉴定任务
(2)具体判定档案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 (3)拣出本无保存价值和保管期满的档案,
按规定进行销毁或作相应的处理。
二、档案鉴定工作的意义
便于查找利用有价值的档案。 便于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便于应付突然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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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流程
文件归档鉴定 划定保管期限 档案价值复审 销毁无价值的档案
性 查考价值、史料价值、文物收藏价值
一、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是档案馆(室)按照一 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甄别和判定档案 的价值,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剔除失去保 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的一项业务工作。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制定档案价值鉴定的有关标准,包括单 行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
三、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结构
顺序号 条款 保管期限 附注 总的“说明”
第三节 鉴定档案价值的 原则、标准和方法
一、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
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用全 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效益的观点判定 档案的价值。
二、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
档案属性标准
档案来源标准 档案内容标准 档案形式特征标准
(2)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预算会计档案保管 期限表》
(3)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煤炭部行政、 企业系统档案保管期限暂行标准》
(4)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上海 市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上海 市县级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5)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计委机 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大连磁带厂档 案保管期限表》
四、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制度
确立统一的鉴定原则和标准 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销毁档案的批准和监销制度
第二节 档案保管期限表
什么是“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用表册的形式列举 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 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是档案馆、档案 室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 据和标准。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作用
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认识 保证鉴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防止错误地销毁档案 便于准确的立卷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1)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1987年国家档案局 颁发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2006年国家档 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 》
以上各种类型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之间具有一定的 相互制约关系。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其他几种 期限表具有指导意义;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又 必须以通用的和其他的保管期限表为依据。各种 类型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不能缩短通用档案保管期 限表所规定的保管期限,但允许延长保管期限; 在制订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同样不能缩短通 用的和其他的保管期限表所规定的保管期限,也 可延长保管期限。
在鉴定工作中可依据三个方面的情况判断档案的相对价值:
(1)所存档案的完整程度。如果一个机关保存的档案比较 完整,可正常判断档案的价值;反之,如果该机关保存的档 案不完整,那么判断价值时可酌情放宽,相对延长某些档案 的保管期限。
(2)档案内容的可替代程度。如果一份文件的内容已被其 他更重要的文件所包容,那么这份文件的价值可从严判定; 反之,如果一份文件独立地反映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别无其 他材料,那么这份文件的价值就相对提高。
例如,有些文件的内容虽反映了重大问题,但只 是点滴情况,而另外已有其他重要的文件更全面 详细地反映了这一情况,则其价值就可能不大了; 反之,当反映同一问题的主要文件已不存在时, 反映点滴情况的次要文件也就可能有重要价值了。 也就是说,全宗群或全宗内档案遭受损失越大, 档案保存得越少,其残存的档案更要多保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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