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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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管理制度4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公文管理3

第三章档案管理4

第四章印鉴管理5

第五章会议管理6

第六章保密制度7

第七章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8

第八章车辆管理10

第九章安全保卫管理11

第十章行为规范管理13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14

第十二章培训20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21

第十四章奖惩制度23

第十五章附则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武汉艾立动物营养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主管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分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

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人事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主管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011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2012年12月23日

1.总则。

1.1为建立组织,健全制度,特订立本规定,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应遵守本

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人员

不在此列。

1.3本规定适用如发生疑问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组织研究,如无法解决时报请

更高层主管解释并修正之。

1.4本公司员工的服务、任用、工作时间、工资、请假休假、出差、培训、调迁、

福利、考勤考绩、奖惩、解职等事项除国家有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2.服务。

2.1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合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全

理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2.2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增加生产,对外应保

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2.3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

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2.4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态度应谦和,不卑不亢,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

公司名誉的行为。

2.5员工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超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

限。

2.6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

由必需会客时应经主管以上人员核准,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7非工作时间员工会客未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准许不得带亲友进入厂区。

2.8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易燃易爆及与生产无关的用品进入厂区及宿舍。

2.9员工携带公物出厂,应向部门主管申请物品放行条并经相关领导核准后方可携

出,私人物品携出应有接受主管人员合理检查的义务。

2.10员工除假期外,均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计件员工也不得例外,

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11本公司为适应生产需要,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员工工作时,在不减少原有收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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