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竞争上岗笔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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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竞争上岗笔试试卷
一、判断题
1、中华人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
【解析】错误。本题混淆了公民与人民的概念。《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凡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国公民,它相对的是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人民是政治概念,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它相对的是敌人;第二,公民的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却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
2、某听说王某外出,遂于某日凌晨潜入王某家行窃,忽听外面狗叫,以为是王某回来,心中害怕,未窃得财物即匆匆逃出,某的行为属犯罪中止。(×)。【解析】错误。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
3、王某与某有仇。一日,王某趁某不在,将一包砒霜投入某的水杯,某饮后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解析】错误。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杀害特定的人的犯罪的区别,关键在于看投放的危险物质的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只能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解析】错误。取保候审属于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
5、扭送也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之一。(×)
【解析】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9条、第61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第六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种权利,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6、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
【解析】错。安全法第25条第四款规定“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
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7、公安机关决定罚款处罚,200元以下可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解析】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伍佰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对比记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对道路交通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8.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
【解析】对。《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原文。
记忆对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0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9. 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解析】错。刑事强制措施见第5小题解析。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属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10、甲为了达到杀死乙且自己不负刑事责任的目的,让邻居小孩丙(13岁)用刀将乙杀死,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解析】错。刑法第29条“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因为丙13岁,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故两者也不是共同犯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11、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必须是交通运输人员。(×)
【解析】错。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不论是交通运输人员,还是非交通运输人员,只要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主客观条件,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都可能。2005年,首起以行人作为交通肇事罪主体公诉的案件在浦东法院庭审。还有,如果是单位的领导、车辆的承包人等司机的上级主管人员,强令司机违章驾驶、强行超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直接驾驶机动车的这些主管领导或者承包人,仍构成本罪主体。
12、交通肇事罪属于结果犯。(×)
【解析】错。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只有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时,才构成犯罪!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和举动犯是划分直接故意犯罪既遂形态的划分方法!过失犯不在其中!结果犯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不需要危害结果的出现,危害结果只是决定量刑轻重的因素之一。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