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计标(85)352号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内容(1)建设项目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进行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2)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气、通信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或桥梁的加同、养护、维修等费用。
2.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计算(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下程统一考虑。
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
(2)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
改扩建项目一般只汁拆除清理费。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费率+拆除清理费(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
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冲抵拆除清理费。
(4)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没施费用。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依据】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85)352号)【定义】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或桥梁的加固、养护、维修等费用。
【适用范围】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
建设场地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1。
510001000×1。
5%=151001—50001。
2500015+(5000—1000)×1.2%=63 5001-100001。
01000063+(10000—5000)×1%=113注:① 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②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2、工程监理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0-500Y=33/1000x150016。
5500—1000Y=2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
陕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4—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其中建安工程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2倍计算,建安工程费在20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1倍计算。
•1、1000万元以下按1.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费率=1000×1.5%=15万元;2、1001-5000万元按1.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1.2%=63万元;3、5001-10000万元按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万元,费率=63+(10000-5000)×1%=113万元;4、10001-50000万元按0.8%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0万元,费率=113+(50000-10000)×0.8%=433万元;5、50001-100000万元按0.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0万元,费率=433+(100000-50000)×0.5%=683万元;6、100001-200000万元按0.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00000万元,费率=683+(200000-100000)×0.2%=883万元;7、200000以上按0.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80000,费率=883+(280000-200000)×0.1%=963万元。
计标(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工程费用以外的、在建设项目投资中必须支出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
下表所列费用是项目建设投资中通常发生的费用项目,但不限于这些项目,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不发生时不计取。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工程监理费【计算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计算方法】: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计费,不同档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a)分档计费收费标准(采用插入法计算)注:以850万为例(30.1-16.5)×(850-500)/(1000-500)+16.5=26.02万(b)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3)工程质量监督费财政部于2009年予以取消收费2、建设用地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和管线搬迁及补偿费。
应根据建设用地的性质来确定计费。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师发改委发【2008】844号文。
【计算方法】: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分档计算,不同档之间可按内插法计算并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计投资1999)1238号单位:万元(1.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师发改发【2008】844号单位:万元(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4、研究试验费按实际需要进行估算。
5、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计算依据】:劳动部1998年2月5日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算例工程总概算费率(%)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 1.510001000×1.5%=151001-5000 1.25000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01000063+(10000-5000)×1%=113注:①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2、工程监理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0-500Y=33/1000x150016.5500-1000Y=27.2/1000x+2.9 2100030.11000-3000Y=24/1000x+6.1 3300078.13000-5000Y=21.35/1000x+14.05 45000120.85000-8000Y=60.2/3000x+61.4/3 58000181.08000-10000Y=18.8/1000x+30.6 610000218.6注:①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②计费额: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内容(1)建设项目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进行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2)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气、通信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或桥梁的加同、养护、维修等费用。
2.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计算(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下程统一考虑。
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
(2)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
改扩建项目一般只汁拆除清理费。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费率+拆除清理费(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
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冲抵拆除清理费。
(4)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没施费用。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依据】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85)352号)【定义】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或桥梁的加固、养护、维修等费用。
【适用范围】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
建设场地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
2、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
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
让造价人员头晕的费用误区——二次次搬运费
让造价人员头晕的费用误区——二次次搬运费[复制链接]二次搬运费的问题在疑问中越来越多,总结出来就两条,多远的距离要计取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计取多少?答复这两个问题还是要先从名词解释说起:二次搬运费的内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一般施工工程中所使用的多种建材,包括成品和半成品构件,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运送到施工现场指定的地点堆积;但有些工地因遇到施工场地狭小,或因交通道路条件较差使得运输车辆难以直接到达指定地点,而需要通过小车或人力进展第二次或屡次的转运所需的费用,称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计算方法: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二次搬运费费率〔%〕=年平均二次搬运费开支额/〔全年**产值×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名词解释里明确了几个问题:1、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这个"施工场地狭小〞定额里已经有明文规定〔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
2、因交通道路条件较差使得运输车辆难以直接到达指定地点,而需要通过小车或人力进展第二次或屡次的转运所需的费用,真对这条,许多地区规定了相应的数字化规定,如300m 之内,50m之内等,闹的大家在在执行时不知所措。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只要符合这条,就可以计取。
3、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这个二次搬运费取费基数不应该是直接工程费,费率应该二次搬运费一般以人工费技术措施人工费为基数,乘以费率一般为〔0.25%),且一般指场内发生的二次搬运〔不包括混凝土预制件和金属构件〕,因为混凝土预制件和金属构件定额里有子目,所以不用计取二次搬运费费,其他的材料各省的定额规定不一。
实际操作中注意的几个问题:二次搬运费是投标时一次计取,结算不补的措施费,结算时追加二次搬运费以后不要问应该不应该,而是应当祈祷有没有运气要回来。
二次搬运费在图纸上是看不出来的,要真正把握是否发生二次搬运费、发生多少是要到现场勘察才能有发言权。
水利电力部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的通知-[87]水电水规字第24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的通知正文:---------------------------------------------------------------------------------------------------------------------------------------------------- 水利电力部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的通知(1987年4月7日(87)水电水规字第24号)为了适应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概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5)352号《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计标(1986)1313号《关于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制定修订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制订了我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现予颁发,从1987年4月1日起试行,1980年原电力部颁发试行的《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定额》、原水利部颁发试行的《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定额》及1986年原水电总局水建定字7号文中有关间接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定额适用于部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另行制定,报部核备。
本定额自颁发试行之日起,凡是工程总概算未经正式审批的项目,一律按本定额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试行)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计标(1986)1313号《关于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制定修订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的特点,特制订本定额,作为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一、间接费定额----------------------------------|||间接费率(%)序号|工程类别|计算基础|------------------|||合计|施工管理费率|其他间接费率--|-------|----|---|------|-------一、|建筑工程||||1.|土石方工程|直接费|23|20.5|2.52.|混凝土工程|直接费|15|12.5|2.53.|基础处理工程|直接费|18|15.5|2.5--|-------|----|---|------|-------二、|安装工程|人工费|180|155|2.5--|-------|----|---|------|-------三、|疏浚工程|直接费|20|17.5|2.5----------------------------------二、项目及内容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85.352号(联合试运转)
2.13联合试运转费【依据】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85)352号)【定义】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适用范围】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工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以及在度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计算方法】一、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费可按下式计算:联合运转费=设计日产量×开车负荷率×设计试车期(日)×(单位产品计划成本价—单位产品预计销售价或回收值×报废率)+施工单位参加试车人员费用+测试检定费用。
试中:1、开车负荷率一般可取50~70%;2、设计试车期按工艺及产品特点确定,一般为1~3个月;3、单位产品计划成本价取可行性研究或扩初设计核定值;4、单位产品预计销售价,依据计划成本、利润率及市场情况核定;5、报废率按产品核定,可取0.2 ~0.5;6、施工单位参加试车人员的费用=核定参加人数×试车期(月)×600元/人·月;7、测试检定费按工艺及产品需要计列。
二、一般建设项目可暂按下式估列:联合试运转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3%~1%)。
国家计委计标(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内容(1)建设项目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进行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2)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气、通信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或桥梁的加同、养护、维修等费用。
2.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计算(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下程统一考虑。
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
(2)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
改扩建项目一般只汁拆除清理费。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费率+拆除清理费(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
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冲抵拆除清理费。
(4)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没施费用。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依据】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85)352号)【定义】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或桥梁的加固、养护、维修等费用。
【适用范围】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
建设场地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
2、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
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职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10001000×1.5%=151001-5000500015+(5000-1000)×1.2%=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注:①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2、工程监理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0-500Y=33/1000x1500500-1000210001000-3000330003000-5000450005000-8000580008000-10000610000注:①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②计费额: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管理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 1.510001000×1.5%=151001-5000 1.25000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01000063+(10000-5000)×1%=113注:①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2、工程监理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0-500Y=33/1000x150016.5500-1000Y=27.2/1000x+2.92100030.11000-3000Y=24/1000x+6.1 3300078.13000-5000Y=21.35/1000x+14.05 45000120.85000-8000Y=60.2/3000x+61.4/3 58000181.08000-10000Y=18.8/1000x+30.6 610000218.6注:①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②计费额: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界定
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界定应该说,在河南现行定额中,关于检验试验费的解释内容较少,在实际执行中困难较多,出现这些费用到底是该甲方付,还是该乙方付,多数人是说不清的,当然包括我也说不清,为了理清这个话题,今天做个专题总结,也积累一些素材,本周五要去参加省定额站站长张丽萍老师的专题讲座,趁这个机会咨询咨询,也好让自己有个进步。
一、现行河南省定额对检验试验费的规定: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A 建筑工程下册(2008 )第1298 页对材料单价的解释为:材料费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3)运输损耗费(4)采购及保管费(5)检验试验费。
疑问:(1)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A 建筑工程上册(2008)第2 页中对综合单价解释为包括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没有提到检验试验费。
(2)在随后的取费内容解释中,对甲供材料如何记取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而甲供材料如何记取检验试验费却只字未提。
(3)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A 建筑工程上册(2008)第6 页材料单价的计算公式为: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单价=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 (1+采购及保管费率)。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材料单价不包括检验试验费,和定额下册的解释相矛盾。
2.《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A 建筑工程下册(2008 )第1298 页对检验试验费的解释为:是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场合格证明的材料所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环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疑问:1)何为建筑安装物,是否等同建筑物,在互联网上查了多次,也没看到多建筑安装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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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的补充工作。
二、关于费用定额1.建筑安装工程费,为由直接费、间接费和法定利润组成。
现行施工独立费中的各项费用属于直接费性质的(如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改为其他直接费;属于间接费性质的(如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等),改为其他间接费,同施工管理费合并为间接费;属于其他费用性质的(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改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间接费的组成内容详见“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2.间接费定额的计算基础,建设工程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个别地区已以人工费加机械费或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可继续采用;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制订间接费率时,施工管理费和各项其他间接费应分别制订费率(有些专业工程不宜制订临时设施费率的除外)。
编制概预算时,可以综合费率表示。
施工管理费率应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及施工企业等级进行制订。
3.法定利润的计算基础,由“预算成本”改为以“直接费和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取。
4.施工技术装备费在新改革办法未制订前,仍按现行规定办。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项目、内容和计算方法,详见“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三、关于定额的管理分工1.把现行的“一般通用”、“专业通用”、“专业专用”定额,改称“全国统一定额”或“地区统一定额”,并适当调整管理分工。
现行的一般通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改称地区统一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负责组织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在国家有关统一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制订;由计委、建委负责审批和管理,并报国家计委、建设银行总行备案。
现行的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专业通用、专业专用的预算定额,改称全国统一定额。
其中通用性强的全国统一预算定额由主编部门组织审查,报国家计委批准颁发;其余的均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分别由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3.费用定额的管理分工按“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4.有关概预算定额等的编制管理办法、必要的统一性规定、定额的制订修订工作计划和通用性强的全国统一预算定额的审批等工作由国家计委负责。
四、关于概预算定额的基价及其价差调整1.各种概预算定额一般应列出基价。
全国统一定额应按北京地区的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基价,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区统一定额和通用性强的全国统一预算定额,以省会所在地的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基价。
在定额表中一般应列出基价所依据的单价并在附录中列出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
2.编制概预算时,对概预算定额基价的调整可采取:一是按概预算定额的附表中列出的不同类型工程的万元工料表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应的工资标准和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价差调整系数;二是按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的分析表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应的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价差调整系数;或其他方法。
各地区主管定额工作的综合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计算价差调整系数必需的各种材料预算价格。
五、关于定额的执行1.实行干什么工程用什么定额的办法。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一律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
各专业都结合专业特点补充制订的预算定额,应具体明确适用于什么工程,以便有关单位采用。
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
各专业部结合专业特点补充制订的预算定额,仍应按间接费定额的管理分工,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
2.对于实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对各项定额可适当浮动。
3.在按照本规定制订的间接费定额尚未颁发前,对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费定额及施工独立费定额,采用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附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35号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向建设项目取费和整顿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项目、内容和计算方法,明确间接费定额的管理分工,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划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和法定利润三个部分。
二、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直接费的内容:1.人工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人工数和相应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未冲减部分)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补贴、煤粮差价补贴等)计算的费用。
2.材料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材料、构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和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预算价格的组成:(1)材料的原价;(2)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括物资承包公司的劳务费);(3)包装费(不包括押金并减去回收值);(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和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机械合作费和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台班费的内容包括:基本折旧和大修理折旧,中小修理费,替换设备、工具及附具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管理费,驾驶人员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未冲减部分)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动力和燃料费,施工运输机械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即牌照税)等。
4.其他直接费:指预算定额分项中和间接费定额规定以外的现场施工生产需用的水、电、蒸汽,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仅限原始森林地区,海拨2,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铁路、公路工程行车干扰费,送电工程干扰通讯保护措施费,特殊公程技术培训费,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以及按照井巷工程辅助费定额计算的井巷工程辅助费等。
其他直接费也可直接计入预算定额分项中,但不得重复计算。
三、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1.施工管理费的内容:(1)工作人员工资: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未冲减部分),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和煤粮差价补贴)。
不包括由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建筑安装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附属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和驾驶施工机构、运输工具司机的辅助工资。
内容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如在预算定额内综合计算的不列),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六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值班人员夜餐补助津贴,徒工服装补助费。
(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4)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5)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午餐补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离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即牌照税)。
(6)固定资产使用费:行政管理、试验部门和附属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附属生产单位的生产设备除外)、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租赁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7)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和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俱、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8)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署降温费,技术安全设施费以及职工在工地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等。
(9)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和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0)职工教育经费: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