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金内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现金内部管理制度
一、钱账分管制度
学校配备了专职的出纳员,负责办理学校的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不是出纳员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除此之外,出纳工作与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也是不相容职务,因此,出纳员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现金管理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包括以下内容:
1. 授权进行现金业务与执行该业务的职务必须分离。
2. 执行现金业务与记录现金业务的职务必须分离。
3. 现金保管与现金数额登记的职务必须分离。
4. 保管现金与核实存数、账存数相核对的职务必须分离。
5. 登记日记账与登记总账的职务必须分离。
二、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1. 明确学校的现金开支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学校确定了现金开支范围;一般来说,现金开支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比如教职员工差旅费的支付、因公借款、福利支出、零星支出等。
2. 制定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学校应按业务内容制定报销凭证,例如工资支付凭证、差旅费报销凭证、购物凭证、借款凭证等,同时规定各种报销凭证的使用方法及凭证的传递手续,确定各种现金支出业务的报销办法,不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及没有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的支出不予报销。
3. 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现金开支额在 200元以下的,由总务主任审查批准;现金开支额在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查批准;现金开支在 5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出纳员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已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付款业务。未经过审核批准并签章的或者有关人员超越了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三、日清月结制度
1. 凭证清理
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依据,在现金的按日清理中,必须检查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与所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达到单证相符。
2. 日记账的登记与清理
将当日所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按照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核查账证是否一致,日记账的登记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相符。清理完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余额。
3. 盘点库存现金
出纳员按券别 (如壹元、贰元、伍元、拾元 )分别清点数量,汇总后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额。将实存数额与现金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一致。若有差额,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差额是指现金实存数大于或小于账面金额。差额可能是由于记账错误而发生,查明后应及时更正。差额也可能由于收付过程中的失误而造成,这应该由责任人进行赔偿,难以查明责任的,可报学校批准作为收益或损失处理。
4. 检查实际库存现金是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若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四、现金保管制度
1.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在下班前即时送存银行。
2. 除了工作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应放入出纳员专用的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
3. 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实完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 学校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5. 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应分别按票面金额和币面金额及整数和零数分类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