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三章 投资保护第四章 投资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
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和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均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丙公司(以下简称“丙”)为一家外资企业。
2008年,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名为“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根据合资合同,甲、乙、丙三方分别持有合资公司30%、40%和30%的股份。
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丙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以下简称“丁”),丁公司为一家香港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丙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提出异议,认为丙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争议焦点:1. 丙公司是否违反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2. 甲、乙双方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案例分析:1. 丙公司股权转让是否违反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二)转让方应当事先征得其他投资者同意;(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在本案中,丙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双方均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且丙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已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然而,丙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因此,丙公司未完全履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2. 甲、乙双方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所产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8年4月13日七 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作了修正,本法 及其他具体法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法律 依据。
2.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 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其人员由合 营企业董事会聘请或任命。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 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 的商业竞争。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 方式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 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 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 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式合作企业 (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
四、合作企业的出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及投资回收
(一)合作企业的出资 (二)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比例 (三)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四)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要包括1979年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过1990年和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简称《合营企业法》),1983年9月20日国 务院公布并经1986年、1987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合营企业的法律 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法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由中外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 3.注册登记
பைடு நூலகம்
–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 –2.实物 –3.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4.场地使用权 –5.其他财产权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为合作企业。是指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 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的法律 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 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产品或收益、分担 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灵活 性
外资企业的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2)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是中国企业法人。 (3)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 (一)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 (二)外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可选择性
–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由中方合作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3.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2.未按期出资的后果: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 缴付出资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 缴付出资的,该方违约,其对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此时守约方可以行使催告权, 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义务的,此时视为违 约方自动退出,守约方可以寻找另外的投 资者,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 式。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 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费用 相同。
『正确答案』×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 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 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25%。
C.甲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年8 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 限。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 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 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 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 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 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本题中只有A选项 符合规定。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 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企业法
三资企业法
三资企业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该法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这部法律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运营和退出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其中,“三资”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和利润分配。
具体来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由外国投资者全额出资,不得采用中国境内资金进行注资。
2. 资产总额: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应当以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金为准,且不得向中国境内借款或从中国境内融资。
3. 利润分配: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将所得税款及时缴纳给中国政府。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还需遵守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同时,在外商投资企业退出时,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清算和结算,并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
总之,三资企业法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促进外商投资的合法、有序和稳定发展。
外商投资2020.1.1实行的法律
外商投资2020.1.1实行的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三条、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第四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国家根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负面清单。
调整负面清单的程序,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投资促进第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第七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因为改革的问题,关于出资期限的题目大家就不要做了一、单项选择题1.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A.1000万美元B.1400万美元C.1750万美元D.2100万美元2.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2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B.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C.甲公司于2002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D.甲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2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3.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C.该企业不能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4.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5.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的出资额应为()。
企业法之外商投资企业
(二)合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过程
审批
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协议、章程、合营合同
洽谈签约 审查批准(商务部3个月答复) 注册登记(30天内登记)
案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97年6月 合营合同:投资总额为95万,注册资本76万, A出现金21万,B以6万现金、49万厂房设备出资
A 新加坡
97年7月取得营 业执照
B 中国
97年10月 合资经营协议:由B承担何种企业的生产和管理 A保底分红,每年收取入股资金的25%的利润。
97年12月经董事会报请有关部分批准后提前解散 就偿还A公司的投资事宜签订了分别撤回资金的协议 后产生争议
2、出资
(1)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7/10; 投资总额在300—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总投资额的1/2; 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2/5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1/3
1、概念:通过在合营合同中 约定投资或合 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 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 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
2、特征 契约式企业
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法人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制
非法人型——合伙——联合管理制
四、外资企业
1、概念 2、特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1、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
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以下基本特征:(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生产经营计划权。
(2)资金筹措运用权。
(3)物资采购权。
(4)产品销售权。
(5)外汇收入使用权。
(6)劳动用工管理权。
(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义务:(1)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必须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3)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4)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和经营情况,接受中国政府有关机关的管理和监督;(5)应承担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1)掌握有关现金出资的规定。
外方合营者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其用外币缴付的出资,应当按照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挂牌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整算成约定的外币。
中国合营者以人民币缴付的出资如需折合外币,应当按照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挂牌汇率(中间价)折算。
(2)了解有关实物出资的规定。
(3)了解有关工业产权、技术出资的规定,注意掌握技术转让协议的7点规定。
(4)其他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很重要,特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4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掌握5点出资期限的规定。
外资投资企业法
• (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相关链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 (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 需要进口的,可以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为主。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与解散
• 1、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 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 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 营期限:
• (1)服务性行业;
•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 2、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 总额
•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 投资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 于25%
•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是两个不同 的概念(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 和企业借款)
•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 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7/10)。
•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 1、合资企业的物资购买 • 合营企业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
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 定在中国购买或向国外购买,但在同等条件下, 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 2、合营企业的产品销售 • 中国政府鼓励合营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
探的项目 • 参考答案:AC •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12.12•【文号】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0.12.1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程序第三章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第四章出资方式与期限第五章用地及其费用第六章购买与销售第七章税务第八章外汇管理第九章财务与会计第十章职工第十一章工会第十二章期限、终止与清算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一)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可以替代进口的;(二)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有余的。
第四条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二)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三)邮电通信;(四)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
第五条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一)公用事业;(二)交通运输;(三)房地产;(四)信托投资;(五)租赁。
申请在前款规定的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除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第六条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四章_外商投资企业法
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 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和表 决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当董事长不能召集 时,可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1/3以上 的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需要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决议: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④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一、概述 1、概念: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 资者投资的企业 2、范围: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设立程序 1、外国投资者向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 报告。 2、外国投资者应通过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审批机关审批 4、办理工商登记
2、经营管理机构 是合营企业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工作的机构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合营期限
1、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期限的行业:P80 合营期限一般为10-30年。投资在建设周期长、资金利 润率低的项目以及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 术生产尖端产品的项目,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 品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 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请指出该合同中存在哪些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不符的内容,并说明理由。
2、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1)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 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批准; (3)中外合作者应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国投资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 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 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外国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才能先行 回收投资。
法律职业资格商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三) (1)
商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三)(总分:9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6,分数:16.00)1.外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 )内缴清。
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 ),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内缴清。
(分数:1.00)A.3年、15%、90天√B.1年、10%、90天C.5年、5%、180天D.3年、10%、180天解析:[解析] 依《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命题。
2.韩国人宋某拟在青岛设立一家外资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1.00)A.宋某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B.宋某没有在企业成立之日起90天内缴足第一期出资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C.第二期出资宋某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缴纳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可以延期缴纳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进行征收,应给予宋某相当于企业净资产的补偿解析:[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该条规定,对外资企业的补偿是相应的补偿,并不是等于企业净资产的补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第一期出资必须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足,不能缴付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根据《外资企业法》第7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外资企业成立的日期,所以B选项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1条第3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三、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
(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国合营者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
外商投资企业法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法律规定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二、设立 三、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
资方式 四、组织机构 五、经营管理 六、经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七、争议的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指由中外合营者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七、合营各方争议的解决
合营各方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通过董事会协商解决。 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如合营各方之间没有仲裁的书面协议,任
何一方都可向中国的人民法院起诉。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二、设立 三、组织形式与管理形式
四、投资方式与财产所有权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本章小结 知识结构
外商投资企业法
了解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及其组织机构 掌握三种外资企业的特殊法律制度
能处理实例中出现的违反外商投资企业法的 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五、收益分配、亏损风险分担及投 资回收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三、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 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 资额之和。 1、法定底线:外方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某些特 定的行业中,规定了中方投入的最低比例。如:民 航,中方不低于51%.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 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
(二)合作企业的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 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 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 经营;(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已出现;(5)合作企业因违法被责令 关闭。
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 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2001年)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中的( )。 A、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B、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C、应当经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他方有优先受 让的权利
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 变更、终止以及组织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 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 和其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 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 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管理、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 企业。
商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三)_真题-无答案
商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三)(总分94,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 外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内缴清。
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 ),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内缴清。
A. 3年、15%、90天B. 1年、10%、90天C. 5年、5%、180天D. 3年、10%、180天2. 韩国人宋某拟在青岛设立一家外资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宋某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B. 宋某没有在企业成立之日起90天内缴足第一期出资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C. 第二期出资宋某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缴纳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可以延期缴纳D. 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进行征收,应给予宋某相当于企业净资产的补偿3. 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不需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的是:( )A. 甲企业和乙公司B. 审批机构C. 当地税务机关D. 当地财政部门4. 我国北京的韦华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打算共同投资设立一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在双方拟定的合同中,以下的哪一项不符合我国法律?( )A.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B. 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C. 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D.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5.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由中外双方共同向审批机关报批B.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由中外双方共同向审批机关报批C. 设立外资企业的,由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批D.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由中方合营者的主管机关向审批机关报批6. 香港商人郑某在河北投资兴办了利丰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