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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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合作单位:(盖章)归口管理单位: (盖章)项目负责人:(签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O二O版)

编写说明

一、本申报书用于申报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

二、必须填报财政经费预算审查备案表(见附件)。

三、文本规格为A4,正文一律用4号宋体字打印,行距1.5,标题用4号黑体字打印,左侧胶装。

四、需提供相关附件清单(复印件):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主持人研究能力佐证材料;

(三)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四)近一年主要税种的纳税通用缴款凭证;

(五)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六)涉及环保企业须提供环保证明;

(七)有合作单位的须提供合作协议;

(八)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九)配套资金承诺书(原件);

(十)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

五、归口管理单位为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旗县区、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为其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呼市科技局。

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基本信息表

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书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内容和方案

四、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

六、项目参加人员

七、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

八、项目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概况(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合作单位的技术力

九、项目总投资预算及资金构成

单位:万元

呼和浩特市重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审查备案表

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

一、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0%。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五)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召开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会议而发生的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或参加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国(境)外专家来我区所需要的费用。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七)劳务费,指支付给参与项目实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生、访问学者和项目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以及此类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九)其他支出,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科目的其他必要费用。

三、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开发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折旧,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核定比例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科研诚信承诺书

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单位自愿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在此郑重承诺:

1.申报内容符合相关产业行业要求,不违反科学伦理道德。

2.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

3.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相关科研诚信制度。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5.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员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研究背景数据资料和财务资料,虚构科研成果、证件、协议书、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剽窃、抄袭他人申报材料或者他人研究基础资料;

(三)在申报书中故意设置虚高指标,骗取立项资格;

(四)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五)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资格追回项目(课题)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以及接受相应的惩戒。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主持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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